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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通过挑选的例子来证明结论的企图是不老实的辩论者惯用的伎俩。这种伎俩的得逞仰仗我们的疏忽大意或者我们不知道例子是有所选择的。如果我们希望的话,前一种失误我们能够弥补,要避免后一种失误就不那么容易了。然而,我们可以养成习惯,留意别人论证的形式并随时要求说话者说明他所选的例子是否具有代表性,即是否是充分的例子。使用这种手段的人的对手很可能会挑选其他相反的例子以反唇相讥。例如,两个人就在交通拥挤地带限速每小时三十英里行驶是否是减少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进行争论。其中一个人也许会举出一些显然是由于快速行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例子,而另一个人则可能举出正因为汽车飞速行驶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例子予以反驳。(这一回答或许使一些读者吃惊,我当初也是如此。这是我从与一个男子的谈话中引用来的,他喜欢以每小时六七十英里的速度驾驶,但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用选择例子和反例子,辩论双方都不能证明自己的观点。其实,有一个很好的方法可以给原来的问题找到合理的答案。第一步从交通事故的报告中收集统计数据;第二步对和产生交通事故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认真的统计分析。对这些因素的分析足以得出限制速度(或者不限速度)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任何空谈都不足以证明这样的结论。你也许听到过有人谈论这样的话题,平素十分理智的人却对产生交通事故的那种原因乱下结论。这些结论产生于怀有偏见或没有考虑到有关的因素,比如不是所有的汽车司机都像说话者一样技术熟练或一样谦让,有许多行人粗心大意,也有一些人莽撞蛮干,还有一些人不适应现代化的交通设施。假定产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那么在这个论题上利用歪曲论证是诱人的,滑入扭曲思维也是很容易的。坚持认为采取限速措施“无益于减少交通事故”的人,很容易求助于两辆相撞的汽车的车速都没有超过三十英里这样的事例。选择这样的例子根本驳不倒在拥挤地带实行限速措施可以减少事故这一有分寸的命题,也无助于证明他自己关于高速行驶不会产生交通事故这一极端的论点。一位粗心大意而又抱有成见的对手不去指出这一点,反而会反驳道:“那么你的意思是大多数事故是由于不熟练的驾驶引起的啰!”因此,他自己就会受到这样的反击:“是的,我认为大多数车祸是由于不熟练的驾驶引起的,如发出错误信号甚至不给信号,但都不是高速驾驶引起的。”这样便使论证回到原来的起点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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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限速措施重新实施后不久,我的一位客人从五十多英里远的城市驾车来到我这里后,抱怨着:“限速30英里的措施完全是白痴干的。”我,一个不自己开车的人,提出试行这一措施看是否可以减少事故,难道不值得吗?他回答说:“噢,如果你想让我们以每小时五公里的速度爬行,同时不让老太太们走出人行道挡在车的前面,毫无疑问什么事故也不会发生。”我并不是要为任何限速辩护,但说这样的话无疑是想转移论题:第一,他用了我没有说过,因此不可能为之辩护的话代替了我的原话;第二,他暗示听众,我提了一个荒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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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讨论中的话题是许多荒谬思维的根源,也是许多歪曲论证的秘诀。紧扣主题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困难可能是智力方面的,即尽管细节复杂,但必须牢牢记住中心论题。严格思维是唯一能够弥补的方法。在同别人辩论的过程中,假如我们的对手成功地让我们显得荒唐可笑,不管他有没有道理,我们都会不由自主地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沉得住气,不要发火,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发怒的人不可能做到雄辩有力,更不可能做到思维清晰。当然也有例外,一个发怒的人可能增添勇气,并且思维敏捷。但我还是倾向于认为这不是通常的情形。当我们持有的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珍贵的或者“神圣”的成见一旦受到攻击,并且我们发现自己没有能力驳倒这种攻击,也舍不得放弃自己的成见时,我们最佳的办法便是认为我们相信是正确的东西具有权威性,或者我们心里确信无疑,根本无须辩论。在这种情况下,辩论是苍白无力的,无论你是在为自己的观点辩护还是攻击对方的观点。我怀疑多数人的确信是属于此类的。如果我们承认情况确实如此的话,一些毫无结果的激烈争辩就大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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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转移话题的方法只有采用欺骗的手段才能获得成功。例如,一个人说我们的公立学校教育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他的对手可能会回答道:“难道不是你赞成把你的孩子送到这些愚蠢荒唐的学校去的吗?”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说话人绝对不能答应这种转换话题的做法,应该指出自己的话是恰当的,并没有包含对手表达的那种歪曲或者否认公立学校是全国最好的学校的意思;这句话只是想说明公立学校不如设想的那么好。我想这种手段出现得如此频繁,真有点让人吃惊。如果你承认某些事有不足之处,比如说婚姻法有欠缺,也许被歪曲成说我们根本不赞成结婚;如果认为美国的一些做法比英国好,可能被看作等同于否认英国任何东西比美国好。使得后者这种曲解成为可能的心态,也许表现在这样的口号里:“我的祖国,无论你对与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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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论题也许不是故意想要耍滑头,许多得出不相关结论的错误产生于扭曲思维。其实,这种原因在上一章中我们也许已经讨论过一些。我们认为这种类型的错误,毫无疑问是由于不老实而不是由于愚笨,因此我把这种类型的谬误留到本章讨论。逻辑学家习惯于在中世纪拉丁文“ignoratio elenchi”(转移论题)名下来讨论“不相关结论的谬误”,即不考虑对手论点的错误。德·摩根将它定义为“证明同断定的东西并不矛盾的东西”。(2)他说:“这是所有谬误中最普遍的一种。”的确不假。我很乐意举一些例子说明这种错误。我不敢说无论什么时候都知道辩论的错误是由于愚笨引起的,还是由于不老实引起的。顺便提一句,这两种性质并不是水火不容的,但是,既愚笨又不老实的辩论者一眼便可以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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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摩根的定义包括前面谈到过的故意转移论题的论证方法,不过这只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说的,即对手的转移话题给原说话者增加了一个难题,让他证明他并没有主张过的东西,除非他拒绝接受这种转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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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看一下一家报纸的几期中连续刊登的读者争鸣的来信,便可以发现偏离话题是多么容易。读者来信栏里仍在争论猎狐这个话题,这是人们热衷的话题。有时候我不相信会有一方说服另一方,因为对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些从年轻时候起就开始打猎的人,深知围猎的欣喜和骑马的快乐,自然认为绝不会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反对这种运动。而那些从未打过猎的人,会毫不迟疑地谴责这种运动,根本不考虑它是否也有有利的一面。有关这一话题的最近一些来信登在193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的《曼彻斯特卫报》上。我将要谈到的论证摘自这些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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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猎狐的意见主要有两条:(1)这是个非常残忍的运动。(2)猎狐给农夫造成了许多损害,首先为围猎而保留的狐狸危害鸡群;其次在乡间的东追西逐常常破坏农夫的篱笆和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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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两种方法对付这些反对意见:或者驳斥它们的错误,或者承认它们的正确,用力陈该运动的有益之处来抵消这些弊端的方法进行辩护。对于第一种反对意见,人们常常反驳说“狐狸喜欢围猎”,这就等于完全否定了对手的猎狐是残忍的论点。这样,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种观点,否则这种回答就是petitio principii(预期理由),即偷换论点。近来为该运动辩护的人好像还是承认这项运动是残忍的。一位来信者嘲笑那些反对猎狐的人一定和狐狸交谈过了,以便了解被猎狐狸的感觉。他认为,猎狐是为了跟随“大自然的步履”,而消灭它们(从农夫饲养家禽的利益出发)是人道的。这个观点包含一个不正确的前提,因为已经采取人工方法来防止狐狸逃跑。他认为猎狐给农夫造成的损失同每年猎狐得到的利润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并以此来回答猎狐毁坏庄稼这一反对意见。这种回答的全部意思是说,这项运动是残忍的,但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残酷,而且这是紧跟“大自然的步履”;同时,他还强调农夫所失正是猎人所得。但他不满足于这些想法,虽然这些想法是切合论题的,不管它们是否有道理。他进一步写道,“这些反对者”就像清教徒(麦考利笔下的清教徒),他们“反对纵狗斗熊,并不是因为熊遭受了折磨,而是因为观看的人从中得到了乐趣”。这种指责即使是正确的,也与论题毫不相关,因为论题是狐狸是否感觉到痛苦。说那些谴责猎狐的人是“胆小鬼”是一种歪曲论证,这和“反对者们”(但不是所有写信的读者)常用的论证方法是一样的。这种指责是回避对手的论点而对他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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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在关于私人制造武器的讨论中,这种重复没有被否认的观点、忽视已经被肯定的观点的手段常为人们所用,真是伤透脑筋。我想不管其正确决定如何,任何人都不会否认私人制造武器是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在最近的预算辩论中,反对派的发言使得这个问题再一次引起了下议院的重视。(3)阿奇博尔德·辛克莱爵士和斯托克斯先生都对武器制造公司不断增长的利润提出了评论。(后者在3月17日也曾提到过这个问题。)对私人制造武器会为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创造条件的观点,我挑选了两种回答:它们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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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3月27日,马利勋爵声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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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官员离开了政府机关的重要岗位,受雇于私人武器制造公司。有一长串官员的名单,在这里我不打算宣读。他们在海军部、陆军部和空军部担任要职,负责政令处的工作和武器、军需的购买。但他们却离开了这些重要岗位,直接进入了私人武器制造公司里有油水的部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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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哈利法克斯勋爵回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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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性,我虽说不上有什么知识,但还是略有所知的。我自己不认为做军火生意的人比其他普通商人好多少或者坏多少,我也不认为生意人比许多政客好多少或者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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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没有针对马利勋爵提出的责难,尽管看上去它是这样做了。首先,哈利法克斯勋爵似乎是在仰仗自己的威望。他是知名人士,很受人尊敬,当然阅历也很广。他一面说自己“对人性,没有什么知识”,一面又声称“略有所知”。这显然是一种手段。第二,他津津乐道于对一个不相关的结论的明显的偏离。刚才的论点根本不是做军火生意的人比普通商人是好还是坏,也不是普通商人比政客是好还是坏。哈利法克斯勋爵的观点也许是对的;当然,它们全是不相干的。争论的论点是军火买卖不是普通生意,需要加以特别保护。他明知道这个观点,却没有针对它作出回答,从他把军火商人和普通商人作比较中可以看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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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论点,或者至少不是针对论点作回答的错误在约翰·西蒙爵士于1934年11月22日在下议院作的讲演中同样显而易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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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那些军火公司和负责军火公司的人在他们的生意中采用了什么不正当的手段,这是极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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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个公然偏离论点,故意无视争论中的论题的典型例子。哈利法克斯勋爵和约翰·西蒙爵士两人都满足于说一些含含糊糊的话,说这些指控是不公正的,而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指控是正确的。有些行业(如鸦片生意,或者白人的奴隶买卖)确实不是普通生意,允许私人从中谋利是不妥当的,两个人都没有针对这个论点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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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一方无话可辩时,“辱骂原告律师”是公认的不正当的手段。有时也许很奏效。当被告被指控犯有暴力罪时(但还没有被证实),如果原告的律师声称他是流氓,这也许会影响陪审团的裁决。说得如此明目张胆,由于这种手段太明显了,我想任何陪审团都不至于上当受骗。如果只是巧妙地暗示被告是流氓,也许会起一些作用。在我看来,哈利法克斯勋爵和约翰·西蒙爵士利用了这一手段,不过是站在被告一方,并且没有任何巧妙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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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武器的质询还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利用我们的愚蠢的例子。下面这段话登在《新闻报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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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当菲利浦·吉布斯爵士质问查尔斯·克兰爵士(5)时,他回答说维克斯家族的生意并不特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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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浦爵士:你不觉得你的货物比巧克力或糖果之类的东西更危险或者更令人讨厌吗?——是的,也没有小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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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浦爵士:你不觉得向国外出口这些花哨的玩意儿,比如说,比孩子们吃的饼干更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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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爵士:这个么,我为了一块圣诞饼差点弄瞎了一只眼,可绝不会为枪弄瞎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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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相信这样的回答是严肃认真的。轻藐的揶揄下面具有明显的想偷换论题。至少我认为他想开个玩笑,尽管这个玩笑不怎么高明。这里有进一步的歪曲论证。听众可能乐意赞同,有人尽管没有经过来源于枪的危险,却可能“因为一块圣诞饼干弄瞎了眼”。可是饼干不是为此目的生产的,而武器生产出来就是用来杀人、伤人和毁坏建筑的。并且现在谈论的是武器。我想这种歪曲论证是瞒不过任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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