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744475e+09
1701744475
1701744476
1701744477
1701744478
1701744479
1701744480
1701744481 这种算法可以举例说明。据1870年人口普查结果,本地一岁以下的白种人儿童中,男性比例为0.5082,而在其他肤色的同年龄段的儿童中,此比例仅为0.4977。比例差距为0.0105,即约每100人相差1人。这要归为偶然性?还是说在大量的白种人孩子与其他人种孩子中间,这种差别依然存在?此处的P 可以取 ,所以2P (1-P )也是 。白种人孩子的总数接近1,000,000,所以,我们需要把 开平方,结果约为 ,再乘以0.477,约为0.0003。也就是说,通过归纳得到白种人男童比例的误差范围在0.0003以内。黑种人儿童数量约为150,000,误差范围在0.0008以内。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实际的差距是两者误差范围之和(0.0003+0.0008)的10倍左右。根据第92页上的列表,从长期来看,如果是因为纯粹的统计误差,那么大概100亿次中才会出现一次。
1701744482
1701744483
1701744484
1701744485
1701744486
1701744487
1701744488
1701744489 请注意,当归纳探寻概率的实际值要么很大、要么很小时,推理就更有把握。因此,想象一下在现实中从一个装有100个球的容器里去抽取1个白球,抽取100次来做判断,得到的结果是,抽不到白球的概率是 ,抽到1个白球的概率是 ,抽到2个白球的概率是 ,抽到3个白球的概率是 ,抽到4个白球的概率是 ,抽到5个白球的概率是 ,以此类推。于是,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在这100个球里,最多只有1个白球。
1701744490
1701744491 因此,在一种意义上,我们能够判定综合推理的概率;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做不到。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推理。
1701744492
1701744493 100个克里特岛人中有99个是骗子;
1701744494
1701744495
1701744496
1701744497 埃庇米尼得斯是克里特岛人;
1701744498
1701744499
1701744500
1701744501 所以,埃庇米尼得斯是骗子。
1701744502
1701744503
1701744504
1701744505
1701744506 我知道以上推理相当于100次中有99次是真相,但当我反向推理的话:我能想起来的,比如麦诺斯、萨尔珀冬、拉达曼提斯、杜卡里翁和埃庇米尼得斯都是克里特岛人,但这些都是大骗子,所以,大概所有克里特岛人都是骗子。我完全不知道类似的推理多久能给我带来真相。另一方面,我可以知道的是,有确切比例的克里特岛人是骗子,用五六个例子就能估算出个大概。即使这个推断差到了极点,也就是只有一半克里特岛人是骗子,那么误差最多也不过是 。这些是我知道的。但是,在目前这个例子中,推断结果是所有克里特人都是骗子,它是真是假我就不大清楚了。
1701744507
1701744508
1701744509
1701744510 在18世纪末,伊曼努尔·康德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他所说的“综合判断”,指的就是提出具体的事实,而不只是说明事物的呈现方式一类。简单来说,综合推理所产生的判断是分析推理无法产生的。他所指的“先天判断”,就好比所有外在对象都处于空间中、凡事必有因之类。在他看来,先天命题是不能从经验中推得的。他的这个问题几乎将当时流行的哲学体系涤荡殆尽,并且开启了一个新时代,而他的回答反倒没那么大威力。然而,在问那个问题之前,他应该问一个更为普遍的问题:“综合判断何以可能?”一个人如何能够看到一个事实,然后立刻说出他对于另一个事实的判断,并且不受第一个事实的影响?
1701744511
1701744512 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推理——至少从它的日常意义来看——是没有确定的概率的,那么它又怎么能增益我们的知识呢?这是一个奇怪的悖论。艾比·格拉特里(Abbé Gratry)曾解释说这是一个奇迹,所有真实的归纳都来自上天的灵感。[36] 与某些学究用三段论或其他什么东西把概率颠来倒去相比,我对这种解释倒是更有几分敬意。我之所以尊重它,是因为它看到了问题的深刻性,给出了一个恰当的理由,并且与一种普遍的宇宙论联系在一起——真正的解释都应该做到这一点。同时,我又不接受这样的解释,因为一个解释应该告知一件事是如何发生的,然而诉诸永恒的奇迹,似乎是放弃了一切这样做的希望,但又没有给出充分的根据。
1701744513
1701744514 如果把问题从先天综合判断扩展到所有综合判断,那么康德会如何作答呢?这是个有趣的问题。他的回答是:先天综合判断是可能的,因为一切普遍正确的事物都包含在经验的条件之中。让我们把它应用到一个普通的综合推理中。我从一袋子豆子中拿出一部分来,这些豆子都是紫色的。然后,我推断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紫色的。我是怎么推断出来的?这是基于我的正确经验得出的结果,这是在经验的条件之中的(这里的豆子可能颜色各异)。这个个别经验的条件就是,所有这些豆子都是从那个袋子里拿出来的。按照康德的理论,所有对从袋子中取出来的豆子都成立的命题都要通过袋子内容物的特质来解释。这是一种关于推理原则的比较让人满意的陈述。
1701744515
1701744516 当我们得出一个演绎的(或者叫作“分析的”)结论时,我们的推理规则是:关于某种一般特征的事实,要么总是伴随着另一种一般特征,要么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例。于是,我们从关于前一类特征的事实出发,推出后一类特征的某些确定会发生或者以一定比例发生的事实。但是,综合推理的原理就不一样了。当我们用一袋子豆子的时候,我们根本不假设一个事实,就是有些豆子是紫色的,这包含必然性,或者其他豆子也可能是紫色的可能性。相反,如果用概念论的方法来研究——其实相当于演绎的方法——得到的所谓的综合判断就是一半对一半,换言之,毫无价值。一颗豆子的颜色完全跟另一颗豆子没关系,但是综合推论是基于事实分类而建立的,不是通过特质,而是通过获取它们的方法。它的原则就是,通过一种已知的方式获得的一系列事实,或多或少会与通过同样方式获得的其他事实相似;或者说,条件相同的经验将呈现相同的一般特质。
1701744517
1701744518 在前一种方法中,我们知道的是,从前提能够得出真的结论,其中前提和结论在形式上是严格相似的,并且只需要做一次即可。在后一种方法中,前提和结论是在相似的情况下获得的(虽然前提和结论本身可能有很大的差别),这样也会产生真的结论,并且至少需要做一次推断。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在分析推理中,我们知道结论的概率(如果前提真实),但在综合推理中,我们仅知道整个程序的可信赖程度。因为所有的知识都来自综合推理,我们必须同样推论出:人力所能达到的确定性的基础只在于一点,即我们用来得出知识的过程一般可以得出真实的结论。
1701744519
1701744520 虽然一种综合推理无论如何不能归约为演绎,但是,归纳法的长期有效性或许可以从一条原理中演绎而来,即通过充分的研究,最终得到的观点的目标一定是真实的。在不断探究的影响下,这种信念会逐渐倾向于自我修复。这种探究正是逻辑陈述的事实之一。
1701744521
1701744522
1701744523
1701744524
[ 上一页 ]  [ :1.701744475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