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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性”(“主观概念”)主要是要把形式逻辑的概念、判断、推理深入到其辩证逻辑的根基,使其获得辩证法的理解。首先,他认为概念本身不能像形式逻辑那样理解为抽象的形式框架,而应从内容上理解为“具体概念”,即“不同规定的统一”。其中,普遍性和特殊性都成为了个别性的两个环节,个别性则能动地突向外部世界,从而否定自身并跃进到另一个更高的普遍概念。具体概念由于这种自我分裂而建立起了两个概念的关系,这就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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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黑格尔看来,判断也并不是形式逻辑所认为的把两个现成的概念外在地联结起来而构成的主词和宾词关系,而是同一个概念的“自我划分”所形成的(“判断”的德文词为Urteil即“原始剖分”之意)自身关系,因此即使在判断中被分成了主词和宾词,它们仍然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但判断由于只有主词和宾词两个环节,它虽然以概念的同一性的恢复为目标,却总是不能达到完整的同一性,只有在三段论推理中,这种同一性才最终恢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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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推理分为“质的推论”、“量的推论”、“反思的推论”、“必然的推论”,这是一个重新建立起来的概念同一关系使自己越来越客观化、实在化、形成“客观概念”的过程,它表明,概念通过判断和推理恢复自己的同一性并不是简单地回到概念,而是在更高层次上返回概念,也就是使“主观概念”成为了客观概念、客观思想,最后向客体过渡。这种过渡一方面说明主观概念本身具有凭自身的自由本性能动地使自己客观化的力量,而无须借助于外在的帮助来获得自己的客观对象;另一方面也说明一切客观对象其实都是由主观概念建立和形成起来的,其本质无非是“客观概念”。所以要理解客体,同样要从它们所蕴涵的概念入手才能把握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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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由于内部的概念本性的推动而展示为三个阶段,即“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其中事物从外在的单一的量的关系(机械性)进展到对立面的统一关系(化学性)再进到自行发展的能动关系(目的性),越来越显示出了概念的自由本性。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对“目的性”概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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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目的的实现而达到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就是“理念”,即体现在客体上的概念,这就是“真理”。通常人们认为“概念与客体的符合”就是真理,但黑格尔认为真正说来,真理应当是“客观性与概念相符合”。正因为如此,真理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真理是全体;二是真理的整体性决定了它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层次和矛盾关系,因而是对立统一的、具体的,具有“自己运动”的冲力,抽象的东西不能视为真理;三是这种动力使真理成为一个不断发展运动的历史过程,它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地一步步把自己实现出来,从“自在”到“自为”并最终抵达“自在自为”,而那静止僵化的东西不能视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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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的三个环节是“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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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在黑格尔看来,唯有“概念论”才是真正的“本体论”(或“存在论”),在此之前的“存在论”和“本质论”只不过是对旧的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批判”,或真正的“本体论”的“形成史”即“概念的发生史”而已。同样,“概念论”也是认识论,是宇宙精神的概念本体经过存在论和本质论在自己身上达到了自我意识的认识。最后,“概念论”最纯粹地体现了黑格尔哲学的方法即辩证法的实质,即“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或“圆圈式”进展法则。在此之前,“存在论”中的诸范畴是一个一个地跟进,“本质论”中的诸范畴是一对一对地排开,它们虽然最终都被排列为三个一组的“正反合”结构,但这种排列都还是外在的,并未直接体现于范畴内部,因而这些范畴总是互相遮蔽了它们潜在的辩证本性;到了概念论,范畴本身就体现为具体概念的自身发展,或“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辩证进展,所以一切概念都去掉了杂质而“透明”了,真正形成了一种辩证“逻辑”。概念论就此成为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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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三、应用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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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从自身中“外化”出自然哲学,虽然表现了逻辑理念本身的自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所外化出来的东西毕竟不可与纯粹的逻辑理念同日而语,就本身而言是一种在层次上降低了的东西(或理念的“堕落”),只有着眼于它们所包含的逻辑理念才有其不可缺少的价值。但自然界的这种缺陷正好给其中所潜藏的逻辑理念自由地展示其威力提供了一个新的现实的舞台,它推动自然界一步步向前发展,提高其层次,以至于从中产生出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和人的历史来,并在一个返回到绝对精神的历程中使自然界和人的精神都获得了最终的拯救。所以这种“应用逻辑学”可以看作一种“理性神学”,这整个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基督教中的创世、原罪、堕落和拯救等一套神学教义的思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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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1.自然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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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论、物理论、有机论黑“自然哲学”就是要在自然界里揭示出上帝或逻辑理念的身影来,并阐明上帝在他的这个“异在”中所做的工作。自然界的产生虽然显示了上帝(逻辑理念)的大能,但这还不够,上帝还要能够扬弃自然界的“异在性”,让自然界自己从自身中发展出精神来。“上帝永远不会僵死,而是僵硬冰冷的石头会呼喊起来,使自己超升为精神。”这样一个超升过程在自然界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机械论(力学)、物理论(除机械力学外的广义的物理学,包括光学、热学、地学、天文学、电磁学、化学等等,但也包括古代的气水土火“四元素”理论)、有机论。它们分别与《逻辑学》中的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相对应。在有机论的顶点即人和人的精神身上,自然界意识到了自身,意识到自己实际上不过是精神这样一种本质,因而就否定自己而向精神哲学过渡。“精神是从自然界发展出来的,自然界的目标就是自己毁灭自己,并打破自己的直接的东西与感性的东西的外壳,像芬尼克斯那样焚毁自己,以便作为精神从这种得到更新的外在性中涌现出来。”精神是自然界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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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2.精神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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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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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精神”,包含三个阶段:“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其中最重要的是“精神现象学”。这本来是黑格尔在1807年出版的一部著作的名称,原准备作为他的全部体系的“第一部分”,但在后来出版的《哲学全书》中成了主观精神中的一个阶段,而且只涉及原先的《精神现象学》中有关“自我意识”的前四章的内容,其余部分则被分散到“心理学”和后来的“客观精神”及“绝对精神”中去讨论了。所以“精神现象学”主要是描述了自我意识的形成史,或“意识的经验科学”。它从精神现象中最直接呈现的意识现象即“感性的确定性”出发,感性确定性的真理(真正的确定性)在对象上就只不过是共相“这一个”的确定性,在意识中则只剩下共相“我”的确定性。于是感性确定性的主客对立就被扬弃,而代之以两个共相“我”和“对象”的对立了。通过一系列与此类似的辩证进展,意识的对立项从“我”和“对象”一步步上升到“知觉”和“事物”、“知性”和“力”、“现象”和“超感官世界”,在“超感官世界”中从静止的知性“规律”上升到“第二种规律”(“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即辩证转化的规律,最后从这种辩证规律的反身关系中达到了“自我意识”。意识终于意识到它与对象的对立其实就是它与自身的对立,它只有在与对象对立时才(在对象身上)意识到自身。意识与对象的这种辩证关系就使意识摆脱对象的外在束缚而成为自由的了。这样,对象就是另一个“我”,“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自我意识使自己进入到了与其他自我意识的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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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我意识的这种反身结构在踏入到与其他自我意识的社会关系的初期并未得到他人的承认,而只是主观内在的意识,因而时常遭到摧毁;它要能够真正建立起来必须在与其他自我意识(其他人)的“生死斗争”中获得某种确定的承认,这就是建立某种“主人和奴隶”的关系。从中就萌生出一切人在人格上“平等”的观念,而这就是真正自由意识的觉醒。但黑格尔又认为,自由意识一旦建立,就陷入到自身分裂之中。“斯多亚主义”通过把一切对象消解为自我而保持自我的独立性;“怀疑主义”则相反,通过把一切对象作为不真实的东西从自我中排除出去而保持自我的独立性。这两者的冲突就导致“苦恼意识”,即灵与肉、彼岸与现实、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的矛盾。这种矛盾只有上升到更高的精神层次即“理性”的层次才能解决,理性就是完成了的自由意识。而理性通过“理论精神”和“实践精神”的发展则为建立起“客观精神”提供了前提。客观精神就是自由意识的实现或“自由意识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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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精神”,体现在“法哲学”中。所谓“法”(Recht)又译作“权利”,这个词的意思就是自由的外部规定,即我能够自由地做什么的规定。这些规定分为三个层次:“抽象法(权利)”、“道德”和“伦理”。首先,抽象权利就是私有制所确定的权利。其次,“道德”建立在对这些外在权利的内心意识上,是对自己的客观行为的主观评价。道德是对自己个人的自由意志如何通过理性原则而与普遍的自由意志相符合的认识,这种认识构成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客观依据。这就从道德(Moralit·t)过渡到了“伦理”(Sittlichkeit)。“伦理”不是单纯个人内心的道德,而是按照人们的道德意识而确立的保障人的权利的外部社会制度。因此伦理是自由的外部权利和内心道德的统一体,是一种“伦理实体”,伦理分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层次。国家是个人的最高义务和目的,但不能像社会契约论那样把国家看作保证个人自由的工具,否则就会导致像法国大革命那样的悲剧。应当把国家看作是“地上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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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面临别的国家时必须致力于建立“国际法”,但由于国与国之间利益的冲突,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战战争和征服也是推动世界历史发展的动力。由此黑格尔就引出了他的“历史哲学”。在他看来,国与国之间的不公只有在世界历史中才能得到公正的裁判,世界历史是一个大法庭,只有合乎理性精神和自由精神的发展方向的民族才能被判决为在世界历史上占据优势地位。黑格尔由此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不过从历史的终点回顾整个历史进程,人们就可以看出绝对精神实际上也就是历史上的人们所努力追求的自由精神,只是由于他们的自由的层次尚未提高到自觉的程度,他们才把历史看作是不可理解的。所以世界历史从本质上看无非是“自由意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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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绝对精神”。精神哲学的最后阶段是“绝对精神”。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的实质只有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才能得到最纯粹的体现,这些精神生活都是时代精神的反映,但却蜕除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历史的外在的客观性,但又不是单纯心理上的精神现象,而是本身体现为社会历史所追求的理想的客观目标,这就是艺术、宗教和哲学。从历史上看,艺术在古希腊达到了顶峰,宗教的繁荣期是在中世纪,哲学则是近代的最为高超。这三者都是绝对精神,但体现为一个三阶段的发展:艺术是以感性的方式来把握绝对精神,宗教是以表象的方式把握绝对精神,哲学则是以概念来把握绝对精神,最终在黑格尔自己的哲学中达到了思维和存在、主观和客观的绝对同一,即绝对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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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艺术哲学”。黑格尔认为美学本质上应当是有关艺术创造的哲学。艺术是绝对精神向自身复归的第一阶段,即感性的阶段,这一点就决定了他对美和艺术的定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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