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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明确地提出这些问题的人是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他是掌玺大臣的儿子,受过法律专业知识的训练。培根的家庭背景使他顺理成章地进入了政界。他23岁就进了下议院,后来又成了艾塞克斯伯爵的顾问。当伯爵因叛逆罪而遭罢黜时,培根站到了王室一边,尽管他从未得到过伊丽莎白女王的完全信任。但是当1603年詹姆士一世继承王位时,培根的前途变得更有希望了。到1617年,他已经升到了其父的职位(掌玺大臣),第二年又当上了大法官(兼上院议长),并获得了维尤拉姆男爵的封号。1620年,他的政敌指控他在法庭诉讼案中收受贿赂,企图以此来毁掉他的政治前途。培根没有为自己进行辩护,就承认了受贿事实,但他解释说,他所作出的判决从未受过礼品的影响。上议院判他缴纳四万英镑罚金,并根据国王的旨意,将他拘禁在伦敦塔,以后不得再担任公职或下院议员。这个灾难性的判决后来有了松动,他被赦免了第一项处罚(罚款),而第二项,也只是关押了他四天。但是要他退出政界的决定却得到了强制执行,从此他过起了退隐生活,以写作和作学问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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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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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的科学方法:把具有特定属性的各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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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对文艺复兴传统有着广泛的兴趣。他创作了法律以及历史方面的作品,并以随笔闻名于世,这种文体是不久前由法国的蒙田(1533~1592)发明的。在哲学方面,培根最著名的著作是《学术的进展》(1605年出版),在这本书里,培根为自己后来的探索工作搭起了舞台。正如书名所示,他关心的是扩大知识的范围和增强人对所处环境的控制力。在宗教问题上,他采纳了类似于奥卡姆主义者的观点,即让信仰和理性各司其职,互不干扰。理性在宗教领域中的惟一作用,就是从人们基于信仰而接受的原则中演绎出结论。关于科学探索,培根强调必须有一种新的方法或工具来发现真理,以取代显然已经力不从心的三段论法。他是从自己的新归纳法中看到这一点的。归纳概念本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亚里士多德早就运用过它了,但直到今天,用于实践的归纳形式都只是简单的举举例。培根认为自己找到了某种更有力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在调查时,把那些具有同一既定属性,或不具有该属性,或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该属性的事物,逐一列举出来。通过这种方法,人们就有可能发现该属性所独具的特征。如果这一列表过程能够完整地走到尽头,那我们就一定会到达自己的探索目标。不过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满足于部分列表,然后据此大胆地作出某种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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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这就是培根解释科学方法的主要方法,他把这种方法看做新的发现工具。下面这篇论文的标题就表明了这种观点,1620年,他出版了《新工具论》,旨在取代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它作为一种实用方法,并没有被科学家们接受,而作为一种方法论,它也是错误的,尽管对传统理性主义的泛滥来说,它坚持观察的态度不失为一种有价值的解药。但是从根本上看,这种新的工具的确从未超出过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它只是简单地依赖于分类法及如下概念:通过足够细致的列表,就能找出适用一切事物的正确“分类架”,一旦我们为某个属性找到了恰当的位置和名称,我们就可以认为自己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该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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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统计学的探索而言,这种解释是十分充分的,但是对于假设的系统阐述,培根错误地认为它以归纳法为基础,而归纳法更多涉及的是假设的验证。事实上,为了进行一系列的观察,人们必须事先有一个初步假设,但不能对假设的发现也制定一套条条框框。培根完全错误地认为能够找到一种发现工具,通过对它的机械运用,人们就可以揭示出新的惊人的自然秘密。但是假设的建立根本不能以这种方式来进行。另外,培根对三段论法的拒绝使他低估了演绎论证在科学探索中的作用,尤其是他很不欣赏当时正蓬勃发展的数学方法。归纳法在假设的验证中的作用只是所需方法的一个很小的方面,如果没有数学的演绎法从假设中导出可验证的具体情况,我们就无从知道需要验证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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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对人类容易犯的各种错误作了论述,这些论述成了他哲学中最精彩的部分之一。按他的说法,我们很容易屈从于四类精神缺陷,他称它们为“幻象”。第一类是“部族的幻象”,由于我们是人,所以会受此约束,妄想就是一例,尤其是不切实际地期望在自然现象中存在着一种更好的秩序。第二类是“洞穴的幻象”,就是每个人自己的怪念头,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第三类是“市场的幻象”,这些错误是由受言辞迷惑的心灵倾向引起的,也是哲学中特别普遍的一种错误。第四类是“剧院的幻象”,它们源自各种思想体系和学派的错误。培根常常举的一个例子,就是亚里士多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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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培根对科学探索很有兴趣,但他却忽视了当时所有重大的科学进步。他没有关注开普勒的工作,也不了解哈维医生在血液循环方面的发现,尽管他还是哈维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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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在哲学上对不列颠经验主义更有影响的人是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虽然他的某些方面属于经验主义,但他也赞赏数学方法,数学把他和伽利略、笛卡尔联系在了一起。由于熟知演绎法在科学探索中的作用,他对科学方法更为彻底和正确的把握是培根所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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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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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早年的家庭生活十分惨痛。他父亲是个性情粗野、头脑糊涂的牧师,当霍布斯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就在伦敦失踪了。所幸的是,他的兄弟很有责任感,自己又没有子女,于是就担当起了抚养侄儿的重任。霍布斯14岁进了牛津学习古典知识,经院派的逻辑和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都在当时的课程范围,霍布斯对这类知识产生了终身的厌倦感。1608年,他做了威廉·加威狄希的家庭教师,后者是德劳郡伯爵的儿子。两年后,他陪同学生作了一次例行豪华旅行。这位年轻的贵族继承了爵位之后,便成了霍布斯的庇护人。霍布斯通过他结识了当时的许多头面人物。在主人去世后,霍布斯曾去巴黎住了一段时间,然后又回来做了先前这位学生的儿子的家庭教师。1634年,他随年轻的伯爵访问了法国和意大利,在巴黎期间,他遇到了默塞尼等人。1636年,他在佛罗伦萨拜访了伽利略。1637年,他回到家中,开始撰写早期的政治理论文章。在即将爆发的保皇党与共和党的斗争中,他的君权观点未能博得任何一方的好感。于是生性谨慎的霍布斯于1640年去了法国,在那里一直住到16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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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扉页,作者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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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逗留期间,霍布斯再次与默塞尼这群人来往,并且邂逅了笛卡尔。起初,他和这些逃离英国的保皇党流亡者们(包括未来的查理二世)互相很友好,但是当他于1651年出版《利维坦》时,却同所有人都闹僵了。保皇党朋友们不喜欢他对待忠诚问题的那种科学而超然的态度,而法国教士们则厌恶其反天主教的观点。于是霍布斯决定再度出走,这一次他回到了英国,屈从于克伦威尔,并退出了政界。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霍布斯和来自牛津的瓦里斯之间,发生了一场“化圆为方”的论战。霍布斯对数学的尊重超过了他的数学能力,因而瓦里斯教授得以轻松获胜。而霍布斯直到生命的最后时刻还在与数学家们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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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年,查理二世的王政复辟后,霍布斯再次得到了国王的宠幸,甚至还获得了一百英镑的年金,不过这项慷慨的赠与一直没有可靠地兑现。当“瘟疫”和“大火灾”发生以后,迷信的流行促使下议院对无神论进行调查,霍布斯的《利维坦》成了反对派批判的一个重点目标,从此他就不能在国内发表任何有关社会或政治问题的有争议的文章了。霍布斯很长寿,他晚年时在国外赢得的声誉竟然超过了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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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在哲学上奠定的基础,后来成了不列颠经验主义学派的一个特征。他最重要的著作是《利维坦》,在这本书中,他把自己的哲学观点用到了君权理论的设计上。在转向社会理论之前,《利维坦》以导论的方式完整地总结了他的一般哲学思想。该书的第一部分用严格的机械术语论述了人和人类心理学,还有语言和认识论方面的一些哲学反思。他和伽利略、笛卡尔一样,也主张我们所体验的一切都是由外物的机械运动造成的,而视觉、声音、气味之类并不属于客体,而是为我们个人所拥有。在这个问题上,他顺便指出,大学里还在讲授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拙劣的发散理论。不过随后又闪烁其词地补充说,自己在总体上并不反对大学,只是因为自己日后要提到大学在共和政体中的作用,所以必须指出大学应该改正的主要缺点,“毫无意义的频繁演说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心理学,他持一种联想主义者的观点;至于语言,则采取了纯粹的唯名论。他还认为几何学是迄今为止惟一的科学,理性的作用和几何学中的论证具有相同的特性。我们必须从定义开始,而且在下定义时要谨慎,不要使用自相矛盾的概念。正如笛卡尔坚持的那样,在这个意义上,理性就是某种通过实践得来的非天生的品质。接着,霍布斯还用运动来解释感情,他认为所有的人在自然状态下都是平等的,都在谋求牺牲别人、保全自己,因此每个人都处于某种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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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避这种使心灵不安的梦魇,人们就联合起来把自己的权力交给某个权威。这就是《利维坦》第二部分的主题。人类是理性的,也是彼此竞争的,他们不得不达成一种人为的协议,同意服从于共同选择的某个权威。一旦这种体制得到实施,他们就无权起来反叛,因为协议制约的是被统治者而不是统治者。统治者应该能够提供保护(这也是他被选中的首要原因),只有在他做不到这一点时,人们才有理由宣布废止协议。在这种契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就是共和政体,它就像一个由许多普通人组成的巨人,一个“利维坦”,它比个人更大,更强,因此就像一个神灵,尽管它也和普通人一样会消亡。核心权威被称为君权,在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有绝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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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第三部分概述了不应存在世界性教会的原因。霍布斯是彻底的伊拉斯图派教徒,因此主张教会应该是服从民事当局的一个国家机构。该书的第四部分谴责了罗马教会,因为它未能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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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政局的动荡影响了霍布斯的理论。他最厌恶内部的纷争,因此他的观点不管怎么看都是倾向于和平的,这与洛克后来提出的“制衡”概念相对立。他的政治观点虽然脱离了神秘主义和迷信,却倾向于把问题过分简单化。对于自己所处的政治环境来说,霍布斯的国家概念是欠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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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文艺复兴时期逐渐唤起了人们对数学的关注,后期文艺复兴思想家们关注的第二个主要问题就是方法的重要性。在谈到培根与霍布斯时,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勒奈·笛卡尔(1596~1650)则以古代哲学家过人的气魄,将这两种影响融合成了一种全新的哲学体系,因此他被称为“近代哲学之父”是十分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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