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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言判断,处理两个概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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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言判断,处理两个判断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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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言判断,处理多个判断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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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三组判断相对应的,是“关系范畴”,确切地说,分别是如下三个“纯粹知性概念”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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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存性与自存性”范畴(Inhärenz und Subsiste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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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因性与从属性”范畴(Kausalität und Depede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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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同性”范畴(Gemeinsch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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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康德特别偏爱匀称对应的架构。所以,与那三种判断和范畴分别相对应的,有如下三个“关系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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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性(Beharrlichk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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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续性(Sukz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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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性(Zugleichs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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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性和想象力合作,利用上述范畴和图式来认识对象的时候,必然遵循以下三个相应的“原理”(Grundsät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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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体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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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果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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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互作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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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没完?还没。须知康德把实体性原理、因果性原理、交互作用原理合起来称作“经验的类推”。所谓“类推”(Analogien,希腊文原意为“关系”),就是在一个确定的关系里,通过已知的对象推算出未知的对象;而所谓“经验的类推”,自然就是从经验中给定的对象出发,推算出经验之外的、先验的(transzendental)乃至超验的(transzendent)对象。[13]既然如此,从那三个原理出发,相应地最终会类推出如下三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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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根本的存在(ens originar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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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存在(ens summ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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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切存在之存在(ens ent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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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果人们把以上三个对象看作同一个东西亦即“上帝”的三个表现,那么相应地对于“上帝”的论证就有如下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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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体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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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宇宙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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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神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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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这里花了一些篇幅来梳理康德的概念体系架构,主要是想说明,谢林为什么在《哲学与宗教》里恰恰把所有陈述绝对者的方式归结为“直言的”“假言的”“选言的”这三个形式。因为康德已经表明,沿着关系判断—关系范畴—关系图式—关系原理这条线索,最终必然会导向一个相当于“上帝”的对象,尽管康德从自己的哲学立场出发认为这个对象是只能思考而不能认识的。康德的工作同时也表明,人们通常认识绝对者的方式归根结底是从“关系”这个前提出发,然后通过“类推”而揣测到一个最根本的、最高的、普遍的无所不包的对象。对于这个对象——“上帝”,康德批判了相应的本体论论证、宇宙论论证、自然神学论证,但他只是批判了论证的方式,并没有批驳论证所指的对象本身,更何况,这三种论证里的“上帝”既然都只是从有限的经验对象那里推导出来的,那么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帝或绝对者。实际上,真正的上帝或绝对者是不需要论证的(“论证”这种思维方式仅仅适合那些有限的对象),它只需要呈现出自己,从“A=A”这个简单的公式到整个宇宙和人类社会,都是它的表现。那些真正理解了“自因”的人,不会去论证“自因”是否存在,同样,那些真正理解了“上帝”或“绝对者”的人,也不会再去论证“上帝”是否存在,相反,只有那些不理解什么是“上帝”的人才会去论证或者反驳“上帝”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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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谢林依次点评了对于绝对者的三种陈述方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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