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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x&(y)(Ky→y=x)]&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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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早期手稿中首创的真值表,后成为逻辑上通用的标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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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K代表“法国国王”,W代表“聪明”。整个式子读作:“有一件事物名叫x,x是法国国王;另外有件事物名叫y,如果y是法国国王,那么y等同于x(这表示只有一个法国国王);并且x很聪明”。看来这似乎有些复杂,但实际并非如此;要点在于“当今的法国国王很聪明”分解成的逻辑式子没有任何起误导作用的地方;所以一旦看惯这种符号记法,式子就变得一目了然——我们就确切知道所说的以及所想的是什么,因为这种分析将其逻辑结构清楚显示出来。回想一下维特根斯坦的目标:告诉世人一旦我们掌握了语言的作用方式,哲学问题便迎刃而解。语言依靠其深层逻辑结构发生作用;所以维特根斯坦说,要解决哲学问题就必须看清楚这种深层结构的性质。这就说明了逻辑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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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这段关于逻辑的讲述中有一个中心概念,即真值函项的性质。正如我们已看到的,它是通过真值表来说明的,其中显示了复合式的真值是怎样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式的真值及其结合方式的。再举一个例子会帮助我们弄清这个概念。看一下“(pvq)&(rvs)”这个复合式。这个复合式的真值取决于“pvq”和“rvs”各自的真值;而这两个式子的真值又取决于其组成部分的真值,就“pvq”来讲取决于p和q各自的真值,而就“rvs”来讲则取决于r和s各自的真值。所以整个复合式“(pvq)&(rvs)”的真值最终取决于作为其终极组成部分或“原子”的原子式p、q、r、s的真值函项;这也就是由这些原子及联结词v和&的联结方式所决定的真值函项。这个概念在《逻辑哲学论》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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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2.《逻辑哲学论》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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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上面关于思想背景的简要介绍,我们现在就可以开始研究《逻辑哲学论》本身了。首先要注意《逻辑哲学论》的结构是怎样安排的。维特根斯坦一生中一贯使用的方法是以论题及对论题进行评论的形式写下他的思想,然后将其纳入一个适当的整体序列当中。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通过七个论题的形式表述自己的思想,书中大部分篇幅是分别对前六个论题作出评述和引申,还有对于这些较高层次的阐述本身作出的评述和引申。为了使论点的结构一目了然,维特根斯坦使用了一套十进制的编号方法。任何一个熟悉商业或公务报告的人都能很快掌握这套方法;书中主要论点都用整数(1、2等)表示,从属于它们的评论则用一位小数(1.1、2.1等)表示,从属于这些评论的论点又用两位小数(1.11、2.11等)表示,依此类推。《逻辑哲学论》在结构上有其相当精心的安排,评论的编码多到五位小数,如2.02331。但是安排的原则却如上面所说,十分简洁。引述《逻辑哲学论》原文出处时只需引用相关的评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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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要注意的是,《逻辑哲学论》书虽很薄,其涵盖的题目范围却很广泛。《逻辑哲学论》在展开关于语言、世界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的主要论点时,也涉及以下各个方面:逻辑的性质与逻辑形式;盖然性;数的概念;归纳与因果性;哲学的目的;唯我论;以及关于伦理学、宗教和人生的问题。对这些题目中的大多数进行的论述非常简短,所以《逻辑哲学论》对其作出的评述都像是格言警句,意义晦涩不明。但是维特根斯坦对这些问题的看法都是从他的主要论点引出的结论或推论,而所有这些题目都与主要论点紧密相关,因此理解这个论点便能弄清楚他在这些方面的用意,正如我们将在考察某些题目时看到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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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我将以概括的方式讲述《逻辑哲学论》的主要论点,然后回过头来比较详细地逐一说明其主要论题。维特根斯坦说,语言与世界两者都有一种结构。语言由命题组成,这些命题是由他所谓的“基本”命题组成的复合命题,而基本命题又是由名称结合而成。名称是语言的最终组成部分。与此相对应,世界是由全部事实组成,而事实则由“事态”组成,后者又由客体组成。语言的某层结构都对应着世界的某层结构。作为世界最终组成部分的客体由作为语言最终组成部分的名称来指示;名称结合起来形成基本命题,后者与事态相对应;基本命题与事态各自经过进一步结合而分别形成命题与事实。在一种有待解释的意义上,这些命题“映示”事实。下面是一个表明这两种平行结构的粗略的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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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图表是粗略的,因为它没有说明这两组层次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关系是怎样起作用的;但这是一个有用的初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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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命题与事态之间的对应关系源于这一事实,即构成基本命题的名称指称构成与之相对应的事态的客体;名称的安排在逻辑上反映或映示事态中客体的安排。凭着这种映示关系,由基本命题组成的命题才有意义。这就是作为《逻辑哲学论》的核心思想的“意义的图像说”,它说明语言与世界是怎样相互关联的,从而也说明在我们正确使用语言时意义是怎样寓于我们的话语中的。以下还要对此详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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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命题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有鉴于此,为了全面描述实在,我们就需要说明其中哪些命题为真、哪些命题为伪。这就等于说实在是由所有可能的事态组成,不管这些事态存在还是不存在。换句话说,一切事物在实在中的存在方式取决于哪些是事实和哪些不是事实;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知道哪些基本命题为真、哪些为伪,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详细说明事物在实在中的实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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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是通过真值函项联结词将基本命题结合而形成的(更准确地说,是通过单独一种真值函项联结词,因为其他真值函项联结词均可由它界定)。所以,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由于命题本身的真值取决于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基本命题的真值,所以命题的真伪要看真值在基本命题中的分布情况。但是有两种重要情形是例外:一是不管组成命题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如何,命题恒为真;二是不管组成命题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如何,命题恒为伪。就第一种情形讲,命题是永远为真的重言式;就第二种情形讲,命题是永远为伪的矛盾式。逻辑中的真命题是重言式,数学中的真命题也可以看作是重言式。然而逻辑命题和数学命题关于世界却什么也没有说,因为由于它们永远为真所以与世界可能成为的任何一种样子都不矛盾(即与任何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都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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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符号或一串符号不能表达一个命题时,它就是无意义的胡说。这样一个符号或一串符号并不是说出了某种错误的话,而是根本没有讲出话来,因为它没有映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从而也就与世界没有任何关联。维特根斯坦将“大多数哲学命题”划入此类。因此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结尾说道:“我的命题通过下述方式起着阐明的作用:任何一个理解我的人最终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胡说,因为这时他已经将其作为梯子借以向上攀登并超越了命题本身。(好比说,他在登高之后必须抛弃梯子。)”(《逻辑哲学论》6.54;可以抛弃的梯子这一形象来自叔本华。)因此可以有意义地讲出(即可以思想)的东西的界限看来最终是由语言和世界两者的结构以及通过“映示”关系将两者进行联结的方式所确定的。只有当这种联系存在时我们的符号(我们的语言表达式)才有意义。因为伦理学、宗教和“人生问题”的内容处于世界之外——处于事实及组成事实的事态之外,所以关于它们什么也不能说。既然语言的作用机理如此,那么还要对伦理学等内容说些什么就会陷入无意义的胡说。正如已经说过的,这并不意味着伦理学以及其他内容本身就是胡言乱语。只是欲对它们有所说才是无意义的。依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具有伦理和宗教意义的事情是自我呈现的;对于它们不能有所说。维特根斯坦认为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并且通过其关于语言(思想)及其与世界的关联方式的论点谨慎地指出:《逻辑哲学论》的最终目的确实就是揭示出伦理和宗教价值所占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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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逻辑哲学论》的论点作出的这一概述非常简略。更清楚的理解需要一步一步弄清其主要论点,再了解一些更充分说明维特根斯坦的意图的细节。第一步是要更清楚地掌握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和世界结构中每一层次的观点;第二步是理解他关于语言与世界如何关联的“图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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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与世界的结构的论述非常抽象。他在谈论世界的存在方式时并未给出事实、事态和客体的实例;在描述语言结构时也没有给出命题、基本命题和名称的实例。他是有意这样做的。他依靠一种关于什么是“命题”和“事实”的未界定的、也许是直观的理解,然后再确定它们各自更细微的结构,而这些结构必须呈现为使语言得以(事实上显然可以做到)与世界联系起来的样态。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看法,确定在我们的经验和活动中怎样将语言与世界联系起来这个实际问题是一种经验性研究——特别是心理学——的任务,正如描述物体的结构和性质是自然科学的任务一样。照维特根斯坦看来,对比之下,哲学领域的任务就是完成一项纯属概念性的研究,即确定让世界与语言得以联系所必不可少的逻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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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比较一下罗素的观点是有帮助的。罗素从同样的基本思想(由于他早先与维特根斯坦的合作)出发,但在观点上却明显带有经验方面的考虑。他同样主张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各自最简单的成分之间的直接联系。但是罗素的理论在路数上略有不同。罗素与维特根斯坦同样认为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联是指称的关系。但是罗素认为语言的“原子”是“这”和“那”等指示代名词,而世界的原子则是“感觉材料”,即由人的五官收集到的一些信息碎片(例如颜色斑点、触觉、声音)。这种关联是由于我们使用指示代名词直接指称感觉材料而形成的。所以照罗素的观点看,语言与世界的联系乃是由于我们在此最基本的层次上使用指示代名词来“命名”感官信息的事项,后者构成我们与世界之间的直接经验接触。一个有趣的发现是维特根斯坦在其笔记本中表明他开始是沿着与罗素相同的路子思考的。然而他却决定将注意力放到问题的逻辑基础上,所以他不像罗素那样去探讨问题的“心理的”方面。正是这一点使得《逻辑哲学论》有了其高度抽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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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关于世界结构的表述见于《逻辑哲学论》一书的开始部分。在进行讨论之前,先看一下他展开主要论题的方式是有用的。从上面的概述中我们记得这种结构的主要成分是事实,事实由事态组成,而事态则又由客体组成。维特根斯坦就此论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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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是一切实际存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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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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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际存在——一件事实——是事态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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