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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对于他的所有基本假定并没有作出说明或辩护。正如我们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的,几乎所有这些假定都需要作出说明和辩护。关于分析、逻辑形式、弗雷格——罗素逻辑——所有这些概念以及其他概念结合成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使得《逻辑哲学论》的学说和罗素的“逻辑原子论”成为必然的结论,如果我们接受并使用这些概念的话。将这些概念应用到罗素的著作之中,鉴于他对于这些概念怎样与知觉、判断、认知、确定真伪等日常现象相结合抱有的兴趣,就得出一种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更为具体(尽管最后也同样不可接受)的学说;正是由于维特根斯坦完全抽象地使用这些概念才使得《逻辑哲学论》的学说带有类似象棋的性质。但是维特根斯坦本人在完成他的后期哲学时选来供他进行特别攻击的最重要论点就是《逻辑哲学论》对语言的过分简单化和歪曲。这是因为《逻辑哲学论》主张语言是命题的总和;语言具有单一的本质,这种本质可以用谓词逻辑来描述;语言与世界具有通过图像映示关系相联系的平行结构;以及除非我们所说的是事实的图像,我们所说的(因而也是所想的)才有意思。维特根斯坦后来终于否定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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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我们不去管上面的评论,我们还是会在《逻辑哲学论》的学说中发现其他一些困难。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是一种关于语言与世界相关联的学说;但是正如我们也看到的,维特根斯坦在提出这个学说时拒不说明他所说的“名称”、“客体”、“基本命题”和“事态”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可以考察一个简单但却重要的原由,显示对这些概念不加说明为什么关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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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逻辑哲学论》的观点,一个命题如果“映示”现实情形或者与现实情形相对应,那么它便为真。表面看来这似乎是关于命题为真时的情况的无可挑剔的描述,然而稍加探讨便可发现困难。暂且将《逻辑哲学论》放在一边,假定我们去考察“猫在席子上”这个命题,它断言当时有一只特定的真实的猫在一张真实的席子上。这个命题的结构是什么?这件事实的结构又是什么?它们之间怎样确切地“对应”?暂且不管关于“指示”本身的一些问题,我们也许很想将命题分解为两个指示项及一个关系表达式,或者甚至分解为三个指示项,将“在……上”作为指示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事物;但是与事实打交道并不存在这样明显的现成方式,因为出现的只有两个事物(猫和席子),很难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充当这件事实的一个组成成分——完全同猫和席子是这件事实的组成成分一样,因为后者是具体的实体,而关系则是抽象的。所以从一开始事实及与之相应的命题就是很别扭地被分解为其组成成分的,因为并不清楚什么才算一个“组成成分”。就“这辆汽车是蓝色的”这样的命题而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为在这里表面看来有两个命题组成成分,即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但是只有一辆蓝色汽车——除非人们偏要认为一辆蓝色汽车的存在这个事实大体上是由一辆汽车和一种蓝色性状组成,即只有一件事物和一种性质。但这是行不通的;为什么不说这个事实是由一辆汽车、一种蓝色性状和四种“轮胎性质”所组成(或者人们可以想到的任何事物和性质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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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简短粗略的评论,但已足够显示人们在思考《逻辑哲学论》的学说时很难看出维特根斯坦所忽略的“心理学的”探究会产生什么可以代替名称、客体等等的东西。有个实例可以说明原因。就“猫在席子上”这个例子来讲,人们的想法是“猫”这个词可能指示一个客体,即这只猫。但是“猫”这个词不能充当按《逻辑哲学论》所说的意思来理解的“名称”,而一只猫也不能充当一个“客体”,因为猫是复合的可分解的事物——它们可以说是些事态,而客体则是简单的、不变的和不可分解的。由于猫不是客体,“猫”按照《逻辑哲学论》的学说来理解就不是一个名称。但是这样一来——这里就是我们关于《逻辑哲学论》的“象棋”难题——“名称”和“客体”又是什么?在没有提示的情况下,人们不可能知道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图像映示关系是否还有一半理由可信:然而这却是《逻辑哲学论》学说的中心部分。这并不是吹毛求疵。这说明当人们停留在维特根斯坦的主要概念的圈子当中的时候,会有一种增加见解的印象——但是任何探究或者任何想使这些概念与更具体的事物联系起来的努力却似乎都只是给人留下一套无用的概念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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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问题有一部分涉及一个更一般性的问题,这就是《逻辑哲学论》包含的论证很少。它的论题得到肯定的表述,它们得到各种各样的支持或补充:有时是具体说明;有时是引伸或者是界定;常常是隐喻或明喻。这些情况的出现远远多于在哲学讨论中通常使用的论证或证明。在关键地方对于重要问题提供的唯一说明便是比喻,例如关于图像映示关系的一些关键论述——“这就是图像附着于实在的方式:图像直接伸展而及实在”(《逻辑哲学论》2.1511);“图像像尺子一样摆放在实在上面”(《逻辑哲学论》2.1512);“这些相互关联好比说就是图像成分的触角,图像就是凭着它们接触到实在的”(《逻辑哲学论》2.1515)。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哲学在于给出“阐释”,而不在于提出《逻辑哲学论》所讲的“命题”,这当然是对的;但是读者也许有理由认为如果使用的最重要概念——如“名称”和“客体”——没有得到解释的话,那就什么也没有阐明,所以他还是不了解怎样使用它们;或者如果学说的关键方面——比如说图像映示关系——是通过图像有“触角”这样的隐喻或者说图像“像尺子一样摆放在实在上面”这样的明喻来论及的话,结果也是一样。这些思考对于评价《逻辑哲学论》是很重要的。关于语言及其与世界之映示关系的论题,所得出的结论是一旦我们从结构问题中抽身,开始转而弄清学说的实际意思(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讲就是“正确地看世界”)时,整个方案便证明是行不通的:因为人们确确实实不知道维特根斯坦自己在讲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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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样的困难还扩大到维特根斯坦最后关于价值问题的议论。拉姆齐评论说,将伦理学说成是“胡说但却是重要的胡说”太像是既想留下蛋糕又想吃掉蛋糕。他的话真是击中要害。维特根斯坦将一种超越的和超然的性质赋予了价值,但是这种性质却不符合这一事实,即伦理上的关注绝非这样超然:道德上成问题的情境每日都在发生,它们之所以成问题就在于其中重要部分涉及这些情境中的事实。举例说,我们判断无故对动物施加痛苦为不道德,其重要依据在于动物有感受痛苦的能力这类事实(对比之下,踢一块石头便没有什么不道德);所以在这里关于事物在世界上的存在状态的偶然事实会影响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事务中的行动。另外,如果像维特根斯坦所说,价值果真会“显示自身”的话,那么下面的情况就会令人困惑不解,即对于伦理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冲突和争执;或者人们为什么会充满激情并诚心诚意拥护一些观点,正如其他人会以同样的激情和诚意拥护相反的观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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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篇幅允许作进一步的探讨,人们还会提出其他针对《逻辑哲学论》的更加详细的批评。然而有一点应该强调指出,即维特根斯坦虽然在反对或修正他早期的立场上对彼时的自己毫不留情,这并不表示他的后期观点与其早期观点完全相反;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在他思想的两个阶段当中,既存在变化也存在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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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与哲学 4.早期哲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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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的影响,普遍的看法是:《逻辑哲学论》是维也纳学派所发展的学说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主要思想来源。一位论述当代哲学史的作家J.O.厄姆森同意这种看法,他觉得可以不加保留地说该学派的一些观点“大部分都来自对他们产生深刻影响的《逻辑哲学论》”。在其他论述这段时期的著作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另外,这种普遍看法还认为该影响是单向的;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评论者很轻视下面这种假定,即认为在1920年代以及特别在1930年代中他的思想发生的变化(其中许多很激烈)全是来自他与维也纳学派及其思想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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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晚近的一些研究显示维特根斯坦的早期著作与维也纳学派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他们之间有着联系是没有疑问的;但是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似乎比人们认为的要小得多,因为影响主要发生在学派的两个成员身上,然而他们并未因此与学派的其他成员产生分歧(除了与维特根斯坦学说大体无关的某些论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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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简短谈一下这些问题。首先,重要的是要注意维特根斯坦的工作所产生的一个更早的影响,这种影响在《逻辑哲学论》出版之前许多年便已显露出来。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影响。维特根斯坦是由于读了罗素的《数学的原理》一书而投其门下的。这本书和罗素与怀特海合写的《数学原理》对于维特根斯坦产生了重大影响;《逻辑哲学论》的出现以及其中许多思想的形成都要归功于它们。但是1912——1913年间维特根斯坦与罗素一起工作时,他很快便不再是后者的学生了,他们之间的讨论导致各自都发展了某些共同的基本观点和一个相同的出发点,即认为逻辑显示语言与世界的结构,尽管在最后完成的形式上两者有些不同(《逻辑哲学论》与罗素1918年的《逻辑原子主义讲演》)。就基本观点和出发点而言,罗素是主要来源。[有些哲学知识的人会知道罗素从对于弗雷格和莱布尼茨的第一手的研究中受到影响,这些影响形成了罗素著作中的逻辑和形而上学方面;除此之外,还必须提到休谟的影响,后者是罗素大部分认识论的来源。因此维特根斯坦是通过罗素继承这些影响的。他接受的其他影响来自叔本华和(通过叔本华而来自)康德。]但是维特根斯坦对于他从罗素那里学到的东西的反应反过来又影响了后者思想的发展,而正是这种相互影响促成了以后几年中他们各自观点之间的一些相似之处。罗素在发表其《逻辑原子主义讲演》时说其中包含的论点“来自我的朋友维特根斯坦”,这是罗素性格上特有的慷慨大度的说法,实际上是言过其实,因为《讲演》中罗素观点的要旨早已存在于他遇见维特根斯坦之前发表的著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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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产生了一个重要结果,这就是罗素没有让维特根斯坦初来剑桥时他正在写作的一本书出版。这本书后来被称作《认识论》。书中只有前六章以论文的形式发表;罗素是由于维特根斯坦的敌视态度而放弃其余部分的。罗素在1913年写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讲述了来龙去脉:“我们两人都由于激动而不再冷静。我让维特根斯坦看我伏案成果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他说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未能看清其中的困难——他曾考察过我的观点,知道它行不通。我不能理解他反对的理由——实际上他并没有讲清楚,但是我确实感到他一定是对的,他看到了我所未看到的东西。”(从有关维特根斯坦的一些回忆录来看,这种通过反对的态度更甚于反对的内容来推倒某人观点——以及信心——的方法是他一生贯用的做法。)从罗素放弃一个如此重要的计划可以看出当时他对维特根斯坦的看重以及两人之间的思想关系的性质。罗素这本书未能面世大概算维特根斯坦对哲学产生的第一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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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已指出的,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学派之间的关系问题讲起来并不这样简单。学派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莫里茨·石里克。他于1922年来到维也纳担任教授职务,讲授归纳科学的哲学。起初的一个讨论小组后来成了一个更有组织的团体,拥有研究纲领和发表研究成果的刊物——《认识》。学派成员中有许多极有能力的人;除了石里克本人之外,还有鲁道夫·卡尔纳普、奥托·诺伊拉特和汉斯·赖兴巴赫等人。学派自1920年代中期起十多年中一直集会讨论,直到法西斯主义迫使其成员流亡国外才告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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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派成员所提出的学说——“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内容就是要求在科学与该学派成员照贬义所说的“形而上学”(在他们的用法中这就是“无意义的胡说”的同义词)之间划出一道分界线。他们是通过宣称只有关于事实或者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命题才有意义来做到这一点的。不能归入这两类的命题——例如伦理学和宗教的命题——被他们当作具有情感或规劝性质的表达式,不具有认知的内容;严格地讲,它们没有意义。他们说,事实命题以经验为依据,它们之所以有意义乃是因为它们可以被经验证实或证伪。他们把另一类有意义的命题——有关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命题——称作“分析”命题,并将这类命题定义为其真值可仅仅通过考察构成它们的字词(或符号)的意义来判定的命题。这些命题包括逻辑和数学的命题。这些实证主义者还主张哲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含义作出逻辑分析来澄清经验科学命题,他们将这样理解的哲学当作科学的一部分而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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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这些观点与《逻辑哲学论》中的内容有着很多共同点。维特根斯坦说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说逻辑是重言式或“分析性”命题;说哲学的任务只限于“阐释”;说一切自然科学、逻辑和数学之外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这些表面上的相似之处使得学派成员在1925年和1926年集会时认真研究了《逻辑哲学论》,并且促使石里克安排与维特根斯坦进行讨论。石里克夫人留下了一份记录,讲述她丈夫在1927年第一次见到维特根斯坦后所感到的兴奋。在一段时间里,维特根斯坦还与学派其他成员进行过谈话,其中就有卡尔纳普和费格尔;但是很快他的定期谈话对象就限于石里克和他的一位名叫弗里德里希·魏斯曼的同事。虽然维特根斯坦在1929年离开维也纳前往剑桥,他还是经常回去探望,通过这些机会和信函与石里克和魏斯曼保持联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石里克1936年在维也纳大学的台阶上被一个学生谋杀(多半是由于政治原因)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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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维特根斯坦与石里克和魏斯曼的接触是值得重视的。魏斯曼有一份已经发表的1929——1931年间他们与维特根斯坦之间讨论的记录。石里克鼓励维特根斯坦与魏斯曼合作写一本书,解释《逻辑哲学论》的学说以及该书出版以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发展。魏斯曼打算在维特根斯坦的指导下撰写该书。30年代早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产生了很大变化,使得这项计划显然不再值得进行;为了使计划进行下去,石里克说服维特根斯坦让魏斯曼改而讲述他的新观点。魏斯曼在这段岁月中随着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改变费力地工作,却很少让后者满意;书写成后是在很久以后的1967年以魏斯曼本人的名义发表的,当时离作者去世已有六年。然而在维特根斯坦与魏斯曼合作期间,魏斯曼还是通过几篇讲演和文章介绍了维特根斯坦新近发展的思想的某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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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维特根斯坦与学派中这两个成员有着广泛的接触,这种接触并未对石里克的实证主义产生多大影响。正如学派中其他成员一样,石里克的观点在遇到维特根斯坦之前早已成形;其思想来源是休谟、恩斯特·马赫以及哲学中的经验主义传统,加上罗素和弗雷格的逻辑学(学派的另一位领袖卡尔纳普曾于1910——1914年间在耶拿师从弗雷格)。因此,到学派成员组成一个具有确定思想特征和研究计划的团体时,他们早已牢固树立起基本的实证主义信条。此外,学派中的许多成员,特别是卡尔纳普和赖兴巴赫,都留下了一些关于维特根斯坦对学派的影响的论述,表明《逻辑哲学论》所起的作用较小,在某些方面甚至是消极的。在1925——1926年间他们一起讨论《逻辑哲学论》时,诺伊拉特经常插话喊出“形而上学!”——正如已经讲过的,这是实证主义者用来责骂的字眼。诺伊拉特在一些年后给魏斯曼的一封信中写道:“这段研读维特根斯坦的时间让你(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石里克)离开了我们的共同工作。”卡尔纳普在其思想自传中说:“我错误地认为(维特根斯坦)对待形而上学的态度与我们的相似。我不曾充分注意他在书中所作的论述,因为他在这个领域内的感情思想同我分歧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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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维特根斯坦对维也纳学派产生影响的程度的最有力证据与其说在于其成员的叙述和回忆,不如说更多地在于他们的出版物及其中提出的学说。出自该学派的书籍和论文不仅显示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极小,而且看起来只能如此,因为《逻辑哲学论》的论题与逻辑实证主义的论题之间存在着许多深刻的分歧。第一,这些分歧首先明显表现为实证主义者认为事实知识的基础在于经验观察(后来由诺伊拉特和卡尔纳普不顾其他人的反对修正为一种“融贯说”,即主张确定基本命题的是理论的需要而不是“原始的观察”);第二是实证主义者特别重视或然性和归纳的理论;第三是实证主义只给予价值关切和宗教以边缘地位——大多数实证主义者显露出对宗教的轻蔑,认为宗教是原始的迷信,而维特根斯坦却终身对宗教怀有最深的尊敬;第四是实证主义者对于“科学的统一”的信念,而根据魏斯曼的记录,维特根斯坦却认为这种信念在概念上毫无吸引力;在许多其他细节方面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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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上述证据显示的是维特根斯坦受到该学派思想的影响而不是学派受到他的影响——并不是说他本人(除了很短一段时间)成了某程度上的实证主义者,而是从反面意思上讲,即他把自己与《逻辑哲学论》中那些同实证主义者的观点相似的(尽管只有表面上的)信条之间的距离逐渐扩大,好像进一步看到《逻辑哲学论》中的实证主义成分使他相信该书在一些重要方面是错误的。维特根斯坦在1932年写给石里克的信中说:“在那本书(《逻辑哲学论》)中有很多很多说法我已不再同意”,这种想法在魏斯曼关于维特根斯坦谈话的记录中也得到强调。因此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动力至少有一部分是源于向实证主义者的学习,这让他再也不能同意自己早期著作中的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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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评论家夸大维特根斯坦对于学派产生的影响的一个理由也许是1920年代后期——当时正值维特根斯坦受石里克的影响而变得最接近实证主义——他在同石里克和魏斯曼的谈话中为实证主义者早已信奉的一个原则作出的简洁表述,即“一个陈述的意义就在于其证实方法”,也就是说一个陈述的意义在于用来确定其真伪的方法。根据维特根斯坦当时准备给《逻辑哲学论》的学说作出的一种解释,这一思想与他认为命题的真伪全靠其是否正确映示事实的观点相一致。石里克十分重视维特根斯坦讲述这个原则的方式;当A.J.艾耶尔用英语写成《语言、真理和逻辑》(1936年)来传播维也纳学派的思想时,证实原则占了最重要的位置并引起很多争论。但是维特根斯坦所作的贡献是在措词上而不是在思想上。他并没有长期相信证实主义的观点,至少是就实证主义者最直截了当的说法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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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以及其他原因,人们不再可能像早先一些评论家所讲的那样将《逻辑哲学论》视为造成一个哲学运动的思想泉源。然而这并不是说《逻辑哲学论》是一部在历史上可以忽视的著作。该书的引人之处在于它是“逻辑原子主义”的一个毫不妥协的甚至极端的范例,从而生动地显示出这类观点所能蕴涵的内容。但是《逻辑哲学论》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它在部分肯定以及更大部分否定的意义上是维特根斯坦从1930年代早期发展而来的后期哲学的来源。接下去我们就转到这上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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