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88106e+09
1701881060
1701881061 37.总结——因此,我们已经明了我们所有的各种实体的观念,属于什么种类,存在于什么地方,我们是怎样得到它们的。由此,显而易见:
1701881062
1701881063 第一,我们所具有的关于各种实体的全部观念都只是简单观念的集合体,我们假设这些简单观念属于某物,并且存在于其中,不过,对于这个假设的某物,我们简直就没有明白清晰的观念。
1701881064
1701881065 第二,所有那些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基质中,并构成我们关于一些实体的复杂观念的简单观念,都只是我们已经从感觉和反省中所得到的。因此,即使在那些我们自以为最密切、最熟悉的、以我们最详备的概念最能理解的实体观念中,我们也不能超出这些简单观念。甚至于,有些实体观念看来似乎与我们在自身中通过反省能够知觉的任何事物或者通过感觉在他物中所能发现的任何东西并不相关,但是,在这些观念中,我们所能得到的没有别的,只有我们最初从感觉或反省中得到的那些简单观念,这一点,在我们所有的关于天使,尤其是上帝本身的复杂观念中,是非常清楚的。
1701881066
1701881067 第三,如果正确思考的话,就会看到,形成我们关于实体的复杂观念的大多数简单观念,都只是能力,不论我们怎样倾向于把它们当做积极的性质。例如,形成黄金的复杂观念的主要部分是黄色,高比重、可展性、在王水中的可溶性等等,都在一个不可知的基质中结合在一起,所有这些观念都不是别的,只是与别的实体所发生的众多关系,而且也不真的仅仅存在于黄金本身中。不过,它们仍依赖于黄金的内在结构的实在和第一性的质,正是借助于这些第一性的质,黄金适于产生不同的作用,并且遭受其他实体的作用。〕
1701881068
1701881069 除了上面予以区别的两种主要的意思之外,洛克也不时地有点像一个化学家一样运用“实体”这个词,以指称一个自然的种或类,即指称上述第二种意义上的整类实体。例如,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关于黄金(而不是一块黄金)的观念本身就是一个实体的观念。在第三种意义上,实体似乎是全部存在个体的类。因而实体观念便是抽象的,一般的,因为它们只用于类而不用于个体。
1701881070
1701881071 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又一次重现:“能力形成我们复杂的实体观念的主要部分”,这种能力有两种,即在我们心中产生关于第二性的质的观点的能力,以及以特殊的方式与别的实体相互作用的能力。认为产生关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的“能力”本身依赖于物体微粒的第一性的质这一理论(在第四卷中所占篇幅很大),在这里表述得更为大胆。
1701881072
1701881073 洛克的心灵基质概念并不比他的物理客体基质这一概念更清楚。贝克莱攻击的矛头正是指向物质客体的基质。洛克从来不怀疑每个心灵都是一个简单的实体(观念存在于其中)这一假设,不论心灵还具有别的什么属性,诸如创造和行动,以及借助于不同于观念的其他方式意识到与其他心灵(包括上帝的心灵)的关系。
1701881074
1701881075 至此,洛克完成了对我们心灵的考察。他的下一个任务是通过考究语言的运用和那些使哲学家们误入歧途并阻碍知识增益的途径,来实现他清理一下知识地基的诺言。在《人类理智论》第三卷中,他着手进行这项工作,不过也有一点贝克莱式天才的和富有破坏性的洞见。在冗长无聊的讨论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尽管还有许多别的有价值的部分)是他对抽象观念和“实在本质”与“名义本质”依次做出的讨论。下面的一些段落表述了他学说的核心。要想理解这些思想,我们就必须记住,洛克时代的那些“经院派学者”——还有那些没有完全与经院派决裂的唯理论者——通常都认为,所有实体都属于这个或那个具有确定数量的自然的种(或类),其界限则是由上帝或自然精确地确定的。他们甚至认为,属于一个既定的自然的种,就是“具有”那个种的所谓的“实在”本质。如果我们能得到关于真实本质的知识,我们就能从这一知识出发,绝对确定地推演出那个种的每一成员的所有属性。洛克是这样反对这一学说的:(1)“畸形儿和低能儿”的出现与关于一定数量的“自然的”和不可改变的种或性质的学说是不相容的;(2)既然这些假定的种的“实在本质”对人心来说是不可测知的,那么这种说法,从增益人类知识的观点来看,就是毫无价值的。
1701881076
1701881077 然而,洛克却发现了“实在本质”这一名词的用处,赋予它科学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解释。他运用“真实本质”一词以表示一个事物“实在的、内在的结构”,即事物其他属性所依赖的它的微粒的第一性的质结构。洛克在第四卷论述科学知识时,关于这种实在本质的存在的阐述占了很大篇幅。洛克承认,目前我们并不知道这些实在本质,而且也不能担保将来能发现它们的特征。然而,我们那些指称事物的类的一般名词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因为它们对人类的交往必定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这些一般名词,我们根本就不能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描述、划分或者谈论同一客体。既然这些一般名词显然并不指称不可知的实在本质,那么它们就必须被限定在那些被一致发现是结合在一起的各组性质范围之内,不论这种并存在共同的原子结构里是否有其基础。关于这些性质群的复杂观念,洛克称之为类的“名义本质”,它们全是“抽象的一般观念”。
1701881078
1701881079 在讨论的过程中,洛克对词和定义提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观点。摩尔[9]坚持认为,那些代表一定观念的词并不能在这样的基础上来界定,即,这些观念是简单的、不可分的,没有任何部分。因为,他认为所有定义都存在于把一个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部分的分析中。这并不是洛克要表述的观点,洛克正确强调的是:有一些词的意义并不能通过字面定义充分表达出来,因为对它们的运用依赖于那种直接的检验,如果没有这种最低限度的检验,任何符号或者语言根本就不能描述这个世界。只能从“字面上”学会对这些词的运用,即从这些词所描述的存在对象中学会,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是通过指称表达出来的,也可以通过别的有效途径学习对词的运用。其中的一个例子是我们不能把一个关于颜色的词的意义完全教给一个盲人。很明显,字面意义——一组词代替另一组词——并不能把“红色”的意义表达给那些看不见颜色的人。
1701881080
1701881081 下文引自第三卷,“论词”。
1701881082
1701881083 〔第3章 论一般名词
1701881084
1701881085 1.绝大部分的词都是一般的——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特殊的,按理来说,人们或者会认为,那些应当与事物相符合的词在其所指上,也应该是特殊的。然而,我们发现情形与此截然相反。那些构成所有语言的词中的绝大部分都是一般名词,这并不是无知或偶然机遇的结果,而是理性和必然性的结果。
1701881086
1701881087 2.每一特殊事物不可有一个名称——首先,每一特殊事物不能有一个清楚的特殊名称。因为词的所指和用法依赖于心灵在观念和用做观念的象征的声音之间形成的关系,因此,在把名称用于事物时,心灵必然地对事物应当有清楚的观念,并且也保留那些属于每一具体事物的特殊名称,使那个名称专属于那个观念。但是,要想对我们见到的所有特殊事物都形成并保留清晰的观念,则是人力所不能达到的。人所见到的一鸟一兽,作用于人们感官的一草一木,并不能在容量最大的人类理智中各自寻得一席之地。
1701881088
1701881089 3.每个特殊的事物具有一个名称也毫无用处——其次,即便这是可能的,也毫无用处,因为它并不能用来达到语言的主要目的。堆积一些关于特殊事物的名称,却不能用来交流思想,这对人们来说是毫无裨益的。人们所以学习各种名称,并且用它们来与别人交谈,原意只是想被人理解。不过,只有当在我说话时,我用语言器官所发出的声音(通过使用或约定),在听到这个声音的他人心中激起我心中所指的那个观念时,才能做到被人理解。这一点是不能通过用于各个特殊事物的名称做到的,对这些名称只是我自己在心中才有的观念,对那些并不熟悉我所注意的这些特殊事物的人来说,这些名称只能是无所指的,也是不可理喻的。
1701881090
1701881091 4.第三,即使承认这是可能的(我并不这么想),每一特殊的事物都有一个清晰的观念对于知识的增益也没有多大用处:知识尽管是建立在特殊事物的基础上的,却是通过一般的观点才能有所扩大,对知识来说,在一般名称之下把物划分为各个种类,才是真正有用的。
1701881092
1701881093 6.一般名词是怎样形成的——接着的事情是考察一般名词是怎样形成的。因为,既然一切存在着的事物都只是特殊的,我们怎样得到一般名词呢?或者,我们从哪儿发现这些一般名词应假定代表着一般性质呢?词由于变成一般观念的符号而成为一般性的词,观念由于与时间、地点、环境以及其他任何决定它们成为或此或彼的特殊存在的观念分离开来而成为一般观念。通过这种抽象方法,它们便能代表一个以上的个体;其中每个个体,由于与那个抽象观念相符,便属于那个类(正如我们所称谓的那样)。
1701881094
1701881095 7.不过,为了把这一点论证得更清楚一些,我们不妨追溯一下我们的观念和名称的起源,考究一下,从孩提时起,我们是循着什么样的次序,通过什么样的步骤扩大了我们的观念。再也没有比如下的事实更明显的了:儿童对熟人的观念(只举此例)正如那些人本身一样,都只是特殊的。对乳母和妈妈的观念都是在心中亲切地形成的,而且这些观念正如图画一样,只是表象这些个体,儿童最初给予这些观念的名称都只是限于这些个人自身。儿童所用的“乳母”和“妈妈”这些名称,也只是限于这些个人。后来,年岁增长,认识的人多了,他们便发现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别的事物,在形状和其他性质方面有些共同之处,因而很像他们的父母,而且他们对这些人很熟悉,他们便形成了一个观念,他们发现这个观念是很多个体都有的,于是他们便跟随别人,给那些事物以“人”这个名称。因此,儿童们便逐渐有了一个一般的名称和一个一般的观念。而在这些名称和观念中,他们并没有任何新的创造,而只是把他们所具有的关于彼得和詹姆斯,玛丽和珍妮等复杂观念的特殊成分抽离出来,把他们的共同成分保留下来。
1701881096
1701881097 9.一般性质只是抽象观念——人们最初形成一般观念和一般名称,正是通过这种途径,这一点我认为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有人认为一般性质和观念不是那最初从特殊存在物中形成的更复杂观念的抽象和部分的观念,那么,恐怕他会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去发现它们。因为,如果他不相信,可以让他反省反省,然后再告诉我,他关于“人”的观念同关于彼得及保尔的观念,或者关于马的观念与关于“布彻法乐”[10]的观念的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区别不是只在于从前一种观念抽掉属于每个个体的特殊成分,而把关于一些特殊存在物各别的复杂观念中的共同成分保留下来吗?如果从“人”和“马”所指称的复杂观念中,我们抽掉那些使它们区别开来的特殊的东西,而保留它们相同的东西,由此而形成一个新的独特的复杂观念,并给予这个观念以“动物”这个名称,那么,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更一般的名称。它包括人和一些其他动物在内。如果我们抽掉“动物”这个观念中的意识和自发运动,而其保留下来且由余下的“身体”、“生命”、“营养”等简单观念所构成的复杂观念,在一个更具概括性的名称“生物”之下,就变成了一个更为一般的观念……总的来说,经院哲学中众说纷纭的所谓种和类的玄秘问题,不过是含义或宽或狭的附有一个名称的抽象观念罢了。
1701881098
1701881099 11.一般和共相是理智的产物——……显然,如前所述,一般和共相并不是属于事物的真实存在,而只是理智的创造产品,理智创造它们只是为己所用,把它们当做一些符号——不管是词还是观念。如上所说,词在被用做一般观念的符号并因此毫无分别地用于许多个别事物时,就成为一般性的词了,而观念在被用做许多个别事物的代表时也就成为一般观念了。而且,普遍性并不属于事物本身,即使指称这些事物的词和观念是一般的,事物的存在也全都是特殊的。因此,如果我们离开个体,所余下的一般就只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产物。它们的一般性质只是理智导入的用来指称或表象许多个性的能力,因为它们的所指只是人心加给它们的一种关系。
1701881100
1701881101 12.抽象观念是种和类的本质——接着要考察的一个问题是:一般词所具有的指称是什么?因为很明显,一般词并不仅仅指称一个特殊事物——如果是这样的话,它们便不是一般名词,而只是专名了——另一方面,同样明显的是,它们也并不指称一个复数,因为要是这样的话,“人”与“人们”的指称就是一样的,而语法学家们所谓“数”的区别也就是多余无用的了。因此,一般词所指的是一类事物,而每个词之所以能指称一类事物是由于它能成为心中抽象观念的符号;作为存在着的事物的观念如果与它相符,便可以归到那个名称之下,或者说,全部属于那个类。如果拉丁文更受欢迎的话,那么事物的类只是这些抽象的观念。因为,任何事物之属于一个类,是由于它们具有那个类的本质;而任何事物之配有那个名称,则是由于它们与那个名称所指的观念相一致,所以,具有那种类的本质,与具有那种一致性,必定是一回事,因为属于某一个种,和有权配有那个名称是一回事。因为,比如说,成为一个人或属于人这个类,和有权配称得上“人”是一回事。同样,成为一个人或属于人这个类,与具有一个人的本质,也是一回事。既然除了与叫做人的这个抽象观念所代表的意义相符的东西外,没有任何别的东西能够成为人,或者配称得上人;除了具有人的类本质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东西能成为人,或者配称得上人;那么,名称所代表的抽象观念和类的本质就是一回事。由此,很容易发现,事物的类本质,因而对这些事物的分类,都只是那抽象和形成一般观念的理智的产品。
1701881102
1701881103 13.它们虽是理智的产品,却以事物的相似关系为基础——人们不要以为我忘记了,自然在创造事物时,曾经使它们彼此相似。没有比这一点更明显的了,尤其是在动物类和所有由种子生长起来的事物方面,更是如此。不过,我认为,可以说在名称之下对事物所做的分类是理智的产品,因为理智能不失时机地在事物中发现它们的相似性,形成抽象的一般观念,把它们保留在心中,并给它们命以名称,用做那些与之相符的特殊事物的范型或形式(因为在这种意义上“形式”一词具有一个专门的指称)。因此,这些事物便属于那个类,得到了那个名称,或者被归于那个类……因此,当一般名称与特殊的存在物有某种关系时,抽象观念便成为联结它们的中介。所以,我们所划分和命名的类的本质,既不是也不能是任何别的东西,而只是我们心中的那些精确的抽象观念。因此,我们假设的实体的实在本质如果与我们的抽象观念有所不同,那么它就不能成为我们用来划分事物的类本质。因为,两个类可以成为一个类,正如两个不同的本质可以成为一个类的本质一样。因此,我要问,马和铅中什么样的变化可以不使它们属于另外一个类呢?如果用抽象观念来确定事物的类,这是很容易解决的,但是,如果有人在这里想以假设的实在本质来规范他自己,我猜想,他将会不知所措。他一定不会知道什么时候某些事物确实不再属于马或铅那个类了。
1701881104
1701881105 14.每一独特的抽象观念是一个独特的本质——任何人都不会怀疑我所说的这些本质或者抽象观念(它们是名称的标准、类的界限)是理智的产品。他会认为,在一些人中,至少同一复杂观念通常都是一些简单观念的彼此不同的结合,因此,对一个人来说是贪婪,对另一个人来说就不是这样。而且,即使在实体中,虽然它们的抽象观念似乎是从事物本身中抽象出来的,但它们也并非经常一致。甚至在我们最熟悉、有最密切接触的一类事物中,我们的复杂观念也是这样不一致。例如,人们曾经不止一次地怀疑妇女所怀的胎儿是不是人,甚至争论应不应该养育他并施以洗礼。如果“人”这个名称所属的抽象观念或本质是自然的产品,而不是理智把一些简单观念放在一起,然后加以抽象,赋予一个名称后所得到的不确定的、变动不居的这些简单观念的结合体,那么,就不会存在这种疑问和争论。所以,事实上,每一种独特的抽象观念都是一个独特的本质,而代表这些独特观念的名称,则是那些本质上互不相同的事物的名称。因此,圆在本质上不同于椭圆,正如绵羊在本质上不同于山羊;雨在本质上不同于雪,正如水在本质上不同于土;作为一类事物的本质的抽象观念,不可能传给另一类事物。因此,任何两个抽象观念,只要在任何部分上彼此不同,而且具有两个被赋予的独特的名称,就构成两个独特的类,正如世界上最遥远而且完全相反的两个东西在本质上彼此不同一样。
1701881106
1701881107 15.实在本质和名义本质——但是,既然一些人认为事物的本质是完全未知的(这并非没有理由),那么我们不妨考察一下“本质”这个词的几种不同的意义。
1701881108
1701881109 首先,本质可以是任何事物的存在,事物借此而为它之所是。因此,事物实在和内在的、但一般(在实体中)是未知的结构(事物的那些可以发现的性质赖此而存在),可以称做事物的“本质”。这也是“本质”一词原初的本来意义,这一点从其词源可以看得很清楚。本质( essentia)在最初的用法中,正是指“存在”……
[ 上一页 ]  [ :1.7018810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