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88124e+09
1701881240
1701881241 6.因此,数学知识是实在的——我毫不怀疑,人们很容易就会认为我们所具有的关于数学真理方面的知识,不仅是确定的,而且也是实在的,它们并不是人脑中空虚无益的幻想和毫无意义的怪物,只要我们思考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数学知识只是关于我们心中的观念和知识。数学家们都把属于矩形和圆形的真理和性质当做他们自己心中的观念。因为,在他的一生中,他可能永远不会发现矩形或圆形以数学的方式即真正精确地存在着。但是,他对属于圆形或者任何其他数学形状的真理和性质所具有的知识,其真实性和确定性并不亚于现存的实在事物。因为任何这类命题所考察和意指的只是那些与人心中的原型相符的实在事物。如果我们关于三角形的观念,即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是正确的,那么不管三角形实际存在于什么地方,这个观念也是正确的……
1701881242
1701881243 7.道德的知识也是实在的——因此,可以推知,道德的知识也能够像数学知识一样具有实在的确定性。因为,确定性只是对我们的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的知觉,而论证则只是通过别的观念或中介对那种符合产生的一种认知,我们的道德观念和数学观念一样本身都是原型,因而都是足够的、完全的观念,我们在这些观念中所发现的符合或不符合都将产生实在的知识,正如我们在数学的形状方面产生实在的知识一样。
1701881244
1701881245 18.总结——无论在哪里,只要我们察觉到我们任何观点的符合或不符合,便有确定的知识,只要我们确信那些观念符合于事物的实在性,便有确定的实在的知识。既然对这种观念与事物实在性之间的符合,我已经给出了标志,那么,我想我已经表明那种确定性,那种实在的确定性存在于什么地方。这一点不论别人怎样看,我承认,这一点对我来说是迄今为止我们所极缺乏的必需品之一。
1701881246
1701881247 第6章 关于普遍命题及其真理和确定性
1701881248
1701881249 6.很少有什么关于实体的普遍命题的真理可以为我们认识……
1701881250
1701881251 7.因为各种观念的并存很少能被认识到——我们关于实体的类的名称专门代表的复杂观念,是那些我们发现并存于一个被称做实体的不可知基质之中的性质结合体。但是,我们却不能确知还有别的什么性质必然与这种结合体并存,除非我们能发现它们的自然的依赖关系。但是,在事物的第一性的质方面,我们对这种自然的依赖关系并不能知道什么;而在事物的全部第二性的质中,则因为上面提到的原因(第三章)我们根本就不能发现任何联系。第一,因为我们不能认识每种第二性的质各别地所依赖的实体的实在构造。第二,如果我们能认识这种实在的构造,那也只能用来得到实验的(不是普遍)的知识,而且只能达到那个实例的确定性。因为我们的理智不能在任何第二性的质与任何第一性的质的变化形态之间发现可以想象的联系……
1701881252
1701881253 9.……关于黄金的任何性质,我很乐意找出一个任何人都确知其为真的一般断定。无疑,人们会立刻反驳道:“一切黄金都是可延展的”难道不是一个普遍确定的命题吗?我的回答是,如果可延展性是“黄金”一词所代表的复杂观念的一部分,那么上面的命题就是一个非常确定的命题。但是,在这里对黄金所做的断定只是,那个声音代表了涵括延展性于其内的一个观念。这类真理和确定性正如说“马是四足的”一样。但是,如果延展性并不构成黄金这个名称所代表的类本质的一部分,那么显而易见,“一切黄金都是可延展的”就不是一个确定的命题。因为,如果假设关于黄金的复杂观念不论是由它的任何其他性质构成的,那么延展性就将不再依赖于那个复杂观念,也不能从它所包含的任何简单观念推论出来。而延展性与那些其他性质具有联系,只是借助黄金的不可感觉部分的实在构造作为中介。既然我们不知道这种实在构造,除非我们能发现把它们联结在一起的东西,我们就不可能察觉出那种联系。
1701881254
1701881255 11.构成我们关于实体的复杂观念的性质大多数都依赖于外在的、遥远的、不可知觉的原因——如果我们所具有的关于实体的观念能够使我们知道是什么样的实在组织产生了我们在实体之中发现的那些性质,而且能知道那些性质是怎样从那里流溢出来的,那么,借助我们心中关于实体的实在本质的特殊观念,较之借助感官,我们能更确定地发现它们的性质,发现它们具有或不具有哪些性质,而且要想知道黄金的性质,就不再必须有黄金存在,也不再需要对黄金作各种实验,正如要想知道三角形的性质,并不需要实际存在着的三角一样,我们心中的观念在两方面都适用……
1701881256
1701881257 13.判断所能达到的范围可以更远,但那不是知识——因此,如果在关于实体的一般命题中几乎没有发现确定性,那不会使我们感到惊奇。因为我们关于实体的性质的知识,极少能超出感官所能达到并且通报给我们的范围以外。好研究、勤观察的人,也许能借助判断的力量,洞察得更为深远一些,并且根据从谨慎的观察中所得到的或然性以及组织得有条有理的线索,经常猜对经验不能对他们呈现的东西。但这仍然只是猜测而已,它只相当于意见,并不具有知识所需要的确定性。因为一切知识只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中,而且只存在于对我们自己的抽象观念的沉思之中。不论我们在哪里觉察到这些观念间的符合或不符合,我们便具有一般性的知识。而且通过把这些观念的名称相应地结合在命题里,我们就能宣称获得了具有确定性的一般真理。但是因为关于实体的抽象观念……只与少数其他观念具有可发现的联系或不相容性,关于实体的一般命题的确定性就很狭窄、贫乏……
1701881258
1701881259 15.……我们不能确定地断言:所有人都隔一段时间睡觉,没有人能以树和石头为生,所有人都会被毒草毒死。因为这些观念与我们关于人的名义本质的观念,与那个名称所代表的抽象观念没有任何联系或不相容。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诉诸在特殊主体中所做的试验,但这也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发挥作用。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必须满足于或然性。但是,因为我们关于人的类观念不包含人的实在构造,这种实在构造是所有与人不可分离的性质结合在一起的根源,也是这些性质从中流溢出来的根源……只要我们缺乏关于各种不同动物的那些实在结构的观念……我们不必希望达到关于这些动物的一般命题的确定性。只有少数与我们的名义本质,或与它们任何部分具有明显关系的那些观念,能够为我们提供这类命题。但是这些观念是如此之少,又是如此不重要,以致我们可以公正地认为,我们关于实体的确定的一般知识几乎等于零。
1701881260
1701881261 16.命题的一般确定性存在于什么地方——总而言之,任何一种一般命题,只有当它们所用的名词代表这样的观念,即它们被表述在命题中的符合或不符合能够被我们发现时,才具有一般的确定性,而且当我们察觉到这些名词所代表的观念按照它们被肯定或否定的那样彼此符合与不符合时,我们就因此能确定它们的真假。从这里我们会注意到,确定性永远只能在我们观念中被发现。不论我们到别的什么地方寻找确定性,不论是在实验中还是在外于我们的观察中寻找,我们的知识都不能超出特殊的事物之外。正是单凭对我们的抽象观念的沉思,就可以为我们提供一般性的知识……
1701881262
1701881263 第8章 关于无聊的命题
1701881264
1701881265 7.……在一个人形成任何命题之前,他应该理解他在该命题中所使用的名词,不然的话,他便像鹦鹉学舌,只是发出他从别人那里学来的声音;他便不是像一个理性的动物那样把那些声音用做他心中所具有的观念的符号。听者也应该像说者所运用的那样来理解这些名词……因此,一个人在形成这类命题时,如果它所包含的东西并不多于名词所包含的……就如说“一个三角形有三条边”,或者“藏花是黄色的”一样,那么,他只是在玩弄文字,只有当一个人向另一个假定不理解或自称不理解他意思的人解释他的名词时,这种情况才是可以容忍的。
1701881266
1701881267 8.……因此,我们能知道两类命题的真理,具有完全的确定性。第一类便是那种无聊的命题,它们具有确定性,但仅仅是字面上的,而不是有启发性的确定性。第二类是我们能确切地认知真理的命题,它以此一事物断定另一事物,这另一事物虽然不包含在此一事物中,但仍然是它精确的复杂观念的必然结果。例如,“三角形的任一外角大于它的不相邻的任何一个内角”,在这个命题中外角和任一不相邻的内角的关系并不构成由三角形这个名称所指称的复杂观念的任何部分,但这是一个实在的真理,并且传达了有启发性的实在知识。
1701881268
1701881269 第9章 论我们关于存在的知识
1701881270
1701881271 1.一般性的确定命题与存在无关——迄今,我们还只考察了事物的本质,而事物的本质只是抽象的观念,而且因此把我们的思想与特殊的存在割离开来(把一个观念只是当做我们理智中的存在加以考察,是人心在抽象活动中特有的作用),根本不能赋予我们以关于实在存在的知识。这里,我们也许会注意到,我们对概括命题的真假能够具有确定的知识,但它们与存在并无关系,甚至,所有特殊的断定或否定如果是一般地形成的,就将是不确定的,它们只与存在有关,它们所陈述的只是现存事物中各种观念的偶然联结或分离,而这些观念在它们的抽象本质中并没有可知的必然的联结或不相容性。
1701881272
1701881273 2.关于存在的三重知识——但是,关于命题的本质和断言的不同方式,我们只好留待别处详论了,现在让我们继续探究关于事物的存在的知识,以及怎么得到这种知识。那么,可以说,通过直觉我们得到关于我们自身存在的知识,通过论证得到关于上帝存在的知识,通过感觉得到关于其他事物存在的知识。
1701881274
1701881275 3.我们关于我们自身存在的知识是直觉的知识——我们对自身存在的觉察是如此明白而又如此确定,以至于不需要而且也不能够有任何证明。因为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东西比我们自身的存在更为明显了:我思维、我推理、我感觉到乐与苦,但对我来说这些能比我自身的存在更为明显吗?如果我怀疑所有别的事物,那么每次怀疑都会使我觉察到自己的存在,而不会使我来怀疑它。因为,如果我知道我觉得痛苦,那么显然,我对自身的存在的知觉就如我对我所感觉到的痛苦的知觉一样确定,或者,如果我知道我在怀疑,那么我对在怀疑的东西的存在的知觉就如对我称做“怀疑”的那种思想的知觉一样确定。因此,经验使我们确信我们对自己的存在具有直觉性的知识,而且对我们的存在有一种内在无误的知觉。在感觉、推理、或者思维等每一种活动中,我们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而且,在这方面,我们并不缺乏最高程度的确定性。
1701881276
1701881277 第11章 论我们对其他事物的存在的知识
1701881278
1701881279 13.关于存在的特殊命题是可知的——由此可见,有两类命题:(1)一种是关于相应于一个观念的事物存在的命题,正如假设我们心中有一个关于大象、凤凰、运动或者天使的观念,我们自然就会首先考察那个东西存在不存在。这种知识只是关于特殊事物的知识。除了感官给我们的通报以外,没有任何事物的存在——上帝的存在除外——能被确定地认识。(2)第二种命题表述的是抽象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这类命题可以是普遍的和确定的。所以,如果有关于上帝、自我、恐惧和服从的观念,我就不能不相信“我应该畏惧并且服从上帝”。如果我形成了一个人类的观念,而我则是其中的一个个体,那么这个命题对一般人来说就是确定的。但是,人们应该畏惧并且服从上帝这个命题不论如何确定,也不能对我证明人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而只有当所有这些创造物都存在时,这个命题才会是真实的。这类一般命题的确定性依赖于在那些抽象观念中发现的符合或不符合。
1701881280
1701881281 第15章 论或然性
1701881282
1701881283 1.或然性就是根据可错的证明出现的一种符合——正如论证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彼此之间具有恒常的、不变的、可见的联系的证明作为中介,表明两个观念间的符合或不符合一样,或然性则只是通过那些彼此之间的联系并不是恒常的、不可变的、或者至少不能像这样被察觉到的证明作为中介而显现出来的这种符合或不符合。不过或然性绝大部分都是这样或看似这样,因此就足以引导人心去判断这些命题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例如,在论证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时,一个人可以认识到在三角形的三内角与那些用来表明它们等于两个直角的中介观念之间有一种确定的、不变的恒等关系……但是,另外一个人,从不劳神考察一下这个论证,只是在听到一个可信的人——数学家断言“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时,就同意他,即信以为真,在这种情况下,他同意的基础就只是事物的或然性……那个使他得到证明的人并不倾向于断定任何与他的知识相左或超出他的知识之外的任何事物,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
1701881284
1701881285 2.或然性可以弥补知识的欠缺——正像已经表明的那样,我们的知识是非常狭窄的……对大多数我们思考、推理、谈论——甚至以之为行动基础——的命题,我们不能对其真理具有不可怀疑的知识;但是有些命题仍是如此接近确定性,以致使我们对它们简直就不加怀疑,而只是坚定地同意它们,而且断然地依据那种同意去行动,就好像这些命题得到了没有错误的证明,而且我们关于这些命题的知识是完善的、确定的。但是,在这里,从接近确定性和论证本身降到不可保性和不可靠性,甚至降到不可能性的范围,是有等级的;从充分确信和自信,降到推测、怀疑和不相信,同意也是有等级的。下面我(我认为,既然已经发现了人类知识和确定性的界限)将考察或然性、同意或信仰的一些等级和基础。
1701881286
1701881287 3.或然性使我们在认识事物之前就假定事物是真的——或然性就是可能为真。这个词的意义本身是指那些有证据或证明使它被当做或接受为真的命题。心灵对这类命题的采纳被称为“信仰”、“同意”或“意见”。这些就是,我们虽然并不确实认识到一个命题是真的,可是会因为各种使我们信其为真的证据或证明而承认或接受它为真。或然性和确定性,信仰和知识的差别就在这里:知识的各部分当中都有直觉;每一个直接的观念,每一步骤都有其明显的、确定的联系,而在信仰中情况就不是这样。使我信仰的原因乃是在我所信的事物之外的某物,这种东西没有明显地把双方联结起来,因此没有明显地表明那些我们正在考察的观念间的符合或不符合。〕
1701881288
1701881289 在前面的论述中,洛克依照四条颇为独立的区分标准,将我们的知识划为四种:
[ 上一页 ]  [ :1.7018812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