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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61 16.命题的一般确定性存在于什么地方——总而言之,任何一种一般命题,只有当它们所用的名词代表这样的观念,即它们被表述在命题中的符合或不符合能够被我们发现时,才具有一般的确定性,而且当我们察觉到这些名词所代表的观念按照它们被肯定或否定的那样彼此符合与不符合时,我们就因此能确定它们的真假。从这里我们会注意到,确定性永远只能在我们观念中被发现。不论我们到别的什么地方寻找确定性,不论是在实验中还是在外于我们的观察中寻找,我们的知识都不能超出特殊的事物之外。正是单凭对我们的抽象观念的沉思,就可以为我们提供一般性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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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63 第8章 关于无聊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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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65 7.……在一个人形成任何命题之前,他应该理解他在该命题中所使用的名词,不然的话,他便像鹦鹉学舌,只是发出他从别人那里学来的声音;他便不是像一个理性的动物那样把那些声音用做他心中所具有的观念的符号。听者也应该像说者所运用的那样来理解这些名词……因此,一个人在形成这类命题时,如果它所包含的东西并不多于名词所包含的……就如说“一个三角形有三条边”,或者“藏花是黄色的”一样,那么,他只是在玩弄文字,只有当一个人向另一个假定不理解或自称不理解他意思的人解释他的名词时,这种情况才是可以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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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67 8.……因此,我们能知道两类命题的真理,具有完全的确定性。第一类便是那种无聊的命题,它们具有确定性,但仅仅是字面上的,而不是有启发性的确定性。第二类是我们能确切地认知真理的命题,它以此一事物断定另一事物,这另一事物虽然不包含在此一事物中,但仍然是它精确的复杂观念的必然结果。例如,“三角形的任一外角大于它的不相邻的任何一个内角”,在这个命题中外角和任一不相邻的内角的关系并不构成由三角形这个名称所指称的复杂观念的任何部分,但这是一个实在的真理,并且传达了有启发性的实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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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69 第9章 论我们关于存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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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71 1.一般性的确定命题与存在无关——迄今,我们还只考察了事物的本质,而事物的本质只是抽象的观念,而且因此把我们的思想与特殊的存在割离开来(把一个观念只是当做我们理智中的存在加以考察,是人心在抽象活动中特有的作用),根本不能赋予我们以关于实在存在的知识。这里,我们也许会注意到,我们对概括命题的真假能够具有确定的知识,但它们与存在并无关系,甚至,所有特殊的断定或否定如果是一般地形成的,就将是不确定的,它们只与存在有关,它们所陈述的只是现存事物中各种观念的偶然联结或分离,而这些观念在它们的抽象本质中并没有可知的必然的联结或不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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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73 2.关于存在的三重知识——但是,关于命题的本质和断言的不同方式,我们只好留待别处详论了,现在让我们继续探究关于事物的存在的知识,以及怎么得到这种知识。那么,可以说,通过直觉我们得到关于我们自身存在的知识,通过论证得到关于上帝存在的知识,通过感觉得到关于其他事物存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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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75 3.我们关于我们自身存在的知识是直觉的知识——我们对自身存在的觉察是如此明白而又如此确定,以至于不需要而且也不能够有任何证明。因为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东西比我们自身的存在更为明显了:我思维、我推理、我感觉到乐与苦,但对我来说这些能比我自身的存在更为明显吗?如果我怀疑所有别的事物,那么每次怀疑都会使我觉察到自己的存在,而不会使我来怀疑它。因为,如果我知道我觉得痛苦,那么显然,我对自身的存在的知觉就如我对我所感觉到的痛苦的知觉一样确定,或者,如果我知道我在怀疑,那么我对在怀疑的东西的存在的知觉就如对我称做“怀疑”的那种思想的知觉一样确定。因此,经验使我们确信我们对自己的存在具有直觉性的知识,而且对我们的存在有一种内在无误的知觉。在感觉、推理、或者思维等每一种活动中,我们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而且,在这方面,我们并不缺乏最高程度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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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77 第11章 论我们对其他事物的存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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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79 13.关于存在的特殊命题是可知的——由此可见,有两类命题:(1)一种是关于相应于一个观念的事物存在的命题,正如假设我们心中有一个关于大象、凤凰、运动或者天使的观念,我们自然就会首先考察那个东西存在不存在。这种知识只是关于特殊事物的知识。除了感官给我们的通报以外,没有任何事物的存在——上帝的存在除外——能被确定地认识。(2)第二种命题表述的是抽象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这类命题可以是普遍的和确定的。所以,如果有关于上帝、自我、恐惧和服从的观念,我就不能不相信“我应该畏惧并且服从上帝”。如果我形成了一个人类的观念,而我则是其中的一个个体,那么这个命题对一般人来说就是确定的。但是,人们应该畏惧并且服从上帝这个命题不论如何确定,也不能对我证明人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而只有当所有这些创造物都存在时,这个命题才会是真实的。这类一般命题的确定性依赖于在那些抽象观念中发现的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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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81 第15章 论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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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83 1.或然性就是根据可错的证明出现的一种符合——正如论证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彼此之间具有恒常的、不变的、可见的联系的证明作为中介,表明两个观念间的符合或不符合一样,或然性则只是通过那些彼此之间的联系并不是恒常的、不可变的、或者至少不能像这样被察觉到的证明作为中介而显现出来的这种符合或不符合。不过或然性绝大部分都是这样或看似这样,因此就足以引导人心去判断这些命题非真即假或者非假即真。例如,在论证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时,一个人可以认识到在三角形的三内角与那些用来表明它们等于两个直角的中介观念之间有一种确定的、不变的恒等关系……但是,另外一个人,从不劳神考察一下这个论证,只是在听到一个可信的人——数学家断言“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时,就同意他,即信以为真,在这种情况下,他同意的基础就只是事物的或然性……那个使他得到证明的人并不倾向于断定任何与他的知识相左或超出他的知识之外的任何事物,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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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85 2.或然性可以弥补知识的欠缺——正像已经表明的那样,我们的知识是非常狭窄的……对大多数我们思考、推理、谈论——甚至以之为行动基础——的命题,我们不能对其真理具有不可怀疑的知识;但是有些命题仍是如此接近确定性,以致使我们对它们简直就不加怀疑,而只是坚定地同意它们,而且断然地依据那种同意去行动,就好像这些命题得到了没有错误的证明,而且我们关于这些命题的知识是完善的、确定的。但是,在这里,从接近确定性和论证本身降到不可保性和不可靠性,甚至降到不可能性的范围,是有等级的;从充分确信和自信,降到推测、怀疑和不相信,同意也是有等级的。下面我(我认为,既然已经发现了人类知识和确定性的界限)将考察或然性、同意或信仰的一些等级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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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87 3.或然性使我们在认识事物之前就假定事物是真的——或然性就是可能为真。这个词的意义本身是指那些有证据或证明使它被当做或接受为真的命题。心灵对这类命题的采纳被称为“信仰”、“同意”或“意见”。这些就是,我们虽然并不确实认识到一个命题是真的,可是会因为各种使我们信其为真的证据或证明而承认或接受它为真。或然性和确定性,信仰和知识的差别就在这里:知识的各部分当中都有直觉;每一个直接的观念,每一步骤都有其明显的、确定的联系,而在信仰中情况就不是这样。使我信仰的原因乃是在我所信的事物之外的某物,这种东西没有明显地把双方联结起来,因此没有明显地表明那些我们正在考察的观念间的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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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89 在前面的论述中,洛克依照四条颇为独立的区分标准,将我们的知识划为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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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91 (1)以各种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为标准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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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93 (a)同一性或差异性(即不相容性)。这似乎给我们以关于明白的逻辑真理的知识。例如“白是白”以及“黑不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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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95 (b)关系。它似乎指包含在各种不同观念的逻辑联系由以建立的任何演绎过程之中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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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97 (c)并存。这类符合或不符合事实上是指在自然科学命题中所发现的结合或分离。拿洛克的例子来说:“所有黄金都是坚固的”(即粗略地说来是固体的、不挥发的、稳定的)就断定了黄金的有限性质与深一层的“坚固性”之间的并存关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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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299 (d)实在的存在。这是观念与实在的基本关系。正如洛克所表述的一样,“所有实在的存在都符合某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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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301 关于这一点,洛克自己也承认,事实上同一性(或差异性)与并存两者本身都是关系。而且,他似乎把它们看得这样特殊、重要,以至于为了分类必须把它们抽绎出来做特殊的研究。因此,我们可以把“关系”这一范畴看做包含关系而不是同一性或差异性的并存。它尤其包含逻辑关系,因为洛克把它看做可以个别地用于一切包含着演绎的地方。至于他的第四个范畴,完全超出了他的知识框架。他似乎想说,通过表明甲的观念与存在的观念“相符合”,我们能够表明某一些实体“甲”的存在。这是所有逻辑错误中最意味深长的一个,而且对作为人类的一种思维形式的哲学来说具有极端重要性。康德和罗素曾给这个问题以经典的论述。他们证明了上述思想的基础在于对诸如“存在”、“是实在的”、“存在于时空中”之类词的论述,就好像它们是等同于“是红色的”或“是嫉妒的”的谓词一样。而我们通过思想的独断的命令,通过对观念如此这般的安排,便能够使实体存在,这个事实就表明那是个逻辑错误;而且既然上述整个安排过程都是精神性的;我们就能使任何实体——比如说关于独角兽的观念,或关于头比太阳大的人的观念——“符合”于我们的“观念”,因为观念至少是由我们摆布的。仙女故事的杜撰者们正是这样做的,而且他们已经使仙女与“存在”“符合”,并且仅仅通过这种方式就使仙女们在文字上存在了。中世纪发明的,由笛卡尔重申过的对上帝存在的著名的本体论证明,正是以这个错误为基础的。十分有意义的是,洛克竟把它当做对关于他的第四个范畴“上帝存在”的知识的解说例证。另一方面,同样富有意义的是,洛克本人并不是通过本体论的证明,而是借助因果证明来寻求确立上帝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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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303 但是,我们显然不能通过表明关于实体的观念与关于存在的观念相符合而证明某些实体是存在的,毋宁应通过一些适合于对有争议的实体进行分类的过程(例如,在物质对象方面的观察或基于观察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洛克因为把知识限定为观念的符合或不符合,从而使他无法承认我们知道任何存在性的陈述,即对在我们的自由思维和自由想象的王国之外的存在所做的那些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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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305 (2)划分知识的第二条标准是以洛克所谓的“等级”即确定性的等级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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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307 (a)直觉的知识,在这种知识中心灵能直接觉察到命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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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881309 (b)论证的知识,这里需要一些推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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