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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一切其他动物也有充分的根据认为它们所见与所触的形状和广延都存在于外界物体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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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如果它们有思想,无疑也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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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希勒斯,请回答我。你认为感官被赋予一切动物是为了它们维持生存和生活幸福吗?还是只有人才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被赋予感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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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不怀疑一切其他动物的感官都有同样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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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如果是这样,它们不是必须能凭感官感知它们自己的肢体和那些能伤害它们的物体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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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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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那么,我们必须认为一个蛆虫看见它自己的足和与足相等或比足更小的东西,就像相当大的物体一样,虽然同时它们在你看来,则几乎看不清,或者顶好也不过像一些刚能看见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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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不否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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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对于比蛆虫更小的动物来说,那些东西不是看起来更大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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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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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那么,你几乎看不清的东西,在另一个极小的动物来看,不是会像一座大山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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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所有这些我都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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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同一个事物本身可能在同时有不同的大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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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这一点想象起来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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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但是从你所主张的观点必然得出下述看法:你所感知的广延,蛆虫自己感知的广延,各种更小的动物感知的所有那些广延,其中每一个广延都是关于蛆虫的足的真正的广延;那就是说,你自己的原则引导你得出了荒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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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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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其次,你不是曾经承认过,如果任何物体本身中没有什么变化,则它真正的固有性质就不能被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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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曾承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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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但是,当我们逐渐接近一个物体或逐渐离开一个物体时,它的可见的广延则随之变化,在一种距离上它可以比在另一种距离上大十倍或一百倍。那么从这里难道不能同样得出结论说广延也不是真正固有地存在于物体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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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我承认我也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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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如果你对这种性质敢于自由思想,就像你对其余的性质所做的那样,那么你的判断也会很快决定的。你刚才不是承认,因为水在一只手觉得热而在另一只手又觉得冷,所以热和冷都不在水中吗?你不是承认这是一个合理的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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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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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我们推断出广延或形状不存在于物体中,难道不是完全相同的推理方法吗?因为,同一个物体,在一只眼睛看来是小的、光滑的和圆的,同时在另一只眼睛看来却是大的、粗糙不平的和有棱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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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是同样的道理。但是这后一种情况会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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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做这个实验,一只眼睛用肉眼看,另一只眼睛通过显微镜看,就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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