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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以,我们必须一般地考察总体意义上的生成和消灭,并看它们是否是存在的,又如何存在,还要讨论其他的单纯运动,譬如增长和质变。柏拉图考察过生成和消灭[6],但只是局限于如何存在于事物之中,没有全面地讨论生成,只说了元素的生成。他没有考察肉、骨头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东西是如何生成的;此外,他也没有讨论质变和增长以什么方式存在于事物之中。一般地说,除德谟克里特之外,没有一个人不是以皮毛肤浅的方式来探讨这每个问题。德谟克里特似乎不仅深究了这所有的问题,而且从一开始就按自己的方式作出了区分。因为正如我们所说,其他的人没一个确切地说明过增长,有的也似乎只是偶然提及而已,即认为事物的增长是靠了相似物与相似物的添加(但却没能说明这种添加如何进行),他们没有解释混合,没有说明其余的问题,例如动作与承受,即在自然事物的行为中,一物的动作与另一物的承受以什么方式进行。德谟克里特和留基波则设定了形状,使质变和生成都是这些形状的结果,认为生成与消灭是由于形状的分解与结合,质变则是由于排列与位置。既然他们认为真理存在于现象之中,而现象是相反的,无限多的,他们就使形状无限多,所以,由于复合的变化,同一个事物对于一个个不同的人来说就显得是相反的;它的成分会被细微的混合所改变,并由于这一变动而显得全然不同。因为悲剧与喜剧是由相同的字母组合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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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几乎所有的前辈都认为生成与质变不同,并认为事物的生成和消灭是通过结合与分离,质变则是由于性质的变化,那么,我们就必须注意并考察这些观点。因为他们提出了许多很有道理的疑难。如果生成是结合,就会导致许多不能成立的结论;但是,又有其他一些不易解答的论证迫使我们承认生成不可能有其他方式的看法。另一方面,如果生成不是结合,就或者完全没有生成,或者它是质变,或者,我们就必须力图解决这个难以对付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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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讨论这所有的问题,其起点是:生成、质变、增长,以及承受相反变化的事物,是因为第一存在为不可分的大小呢,还是没有大小不可分?因为对此的不同回答区别很大。再者,如果第一存在是不可分的大小,那么,它们是像德谟克里特和留基波所说的物体呢,还是有如《蒂迈欧》中主张的面[7]?把大小分到面为止,这种做法正如我们在另外的地方所说[8],其自身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把它们说成不可分的物体更有道理,虽然这种观点也多有悖理之处。恰如我们所说,靠这些物体可以造成质变与生成,如果某人通过“转向”、“互触”[9]和形状的差异来转变同样的东西,就像德谟克里特所做那样的话(因此他否认颜色的存在,因为他认为事物的被着色是由于“转向”)。但是,对于那些把物体分成面的人来说,这种可能性就不存在了;因为除了立体之外,没有什么是由面的集合生成的,它们也不企图从自身中生出任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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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力领悟这些公认事实的原因是缺乏经验。因此,与自然现象相处更为密切的那些人,就更能设定能覆盖广阔领域的那些关连着的本原;而那些从众多的理论出发,不观察事实的人,则容易只以极少现象为基础来提出论断。人们或许能由此看出,以自然的方法和论辩的方法来研究问题的人们之间的差别有多大。因为关于不可分的大小问题,有些人[10]主张是存在的,否则,“三角形自身”就会是多,而德谟克里特似乎确信适于这个问题的论证,从自然理论中引出结论。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的意思会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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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假定一个物体或大小是完全可分的,这种分割是可能的,那么,就会遇到困难,即逃脱分割的东西会是什么呢?因为如果它完全可分,分割是可能的,它就同时应该是被完全分割,虽然分割不是同时进行的;而且,如若这种情况实际出现了,也不会不可能。所以,如果它是由于自然地完全可分,那么,无论是通过同样的二分法,还是其他方法,都不会出现不可能的结局,假如它确实已被分割了的话,既然假如它已在无数次中分成了无数的部分,那就没有什么不可能,虽然实际上可能没有什么东西来这样分割。因此,既然物体完全可分,就假定它已被分割。那么,剩下的是什么呢?大小吗?不是;因为这就会有某种东西不被分割,而已经假定过它是完全可分的。但是,如果没有物体或大小剩下来,分割发生了,那么,物体就或者由点构成,并且,其构成成分是无大小的,或者绝对地什么也不是;倘若是后一种情形,它的生成和被复合就是出于无,整体就仅仅是现象。同样,假定它由点构成,就不会有广延。因为当点接触,形成单一的大小并在一起时,并不使整体更大。因为在它被分成两个或更多的部分时,整体并不比以前更小或更大,所以,即使把所有的点放在一起,也不会造成大小。在物体被分割时,即使出现了如锯屑一般的小微粒,并像这样从大小中分出了某个物体,同样的论证依然适用,因为,这个小微粒在什么意义上是可分的?如果它不是一个分出的物体,而是某种分离的形式或性质,而且,如果大小是点或如此限定的接触,那么,大小要由无大小的东西构成就是荒谬的。再者,这些点在何处?它们是不动的亦或是被运动的?接触总是两个东西的一种接触,因为除了接触、分割或点以外,总有某种东西。如果有人要假定任何大小的任何物体都完全可分,就会导致上述这些结论。此外,在分割了一块木头或其他什么之后,如将其再放在一起,就会和以前相等,并且同一。显然,无论我切割木头的哪一点,都是这样的。所以,在潜能上木头是被完全分割了。那么,除分割外,木头中有什么呢?因为即使有某种性质,但木头如何被分成这些成分呢?它又怎样从它们中生成?或者,这些成分怎样被分开?所以,既然大小不可能出于接触或点中,就必然有不可分的物体和大小。但如果这样假定,也同样会推出不可能的结论。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已在另外的著作中考察过了[11]。但是,我们必须力图解决这些困难,因此要再度从头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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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感觉物体在任意一点上都既是可分的,又是不可分的,这毫不荒谬;因为它在潜能上可分,现实上不可分。但是,物体在潜能上完全地同时可分似乎又不可能。因为假如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结果:物体不应现实地同时是两者,即既不可分又被分割了,而应是在任意的一点上都被分了。因此,就没有什么剩下来,物体就被消灭成了非物体的东西,并且会再度或者从点中,或者从绝对的无中生成。这怎么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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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显然,物体被分成这样的大小:它们是可以分离的,总是越分越小,彼此离异且被分开。所以,把物体分割成部分的过程不会无限进行,也不能在每一点上同时分割物体(因为这不可能),而是有某种限度。因此,在物体中必然存在着不可见的原子[12]大小,尤其是,如果生成和消灭是通过结合与分离而发生的话。这就是被认为原子大小必然存在的论证,我们现在要指出,它隐含着错误的推理,并要说明这种错误存在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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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点与点不是接续的,那么,大小在一种意义上就完全可分,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行。当假定大小完全可分时,就认为在任意处和每一处有一个点,因此,大小必然被分到无。因为其中每处有一个点,所以,它或者由接触、或者由点构成。但是,大小只在一种意义上完全可分,即,在其中的某处有一个点,并且分别开来看各点皆在其中;但其中某处的点不会比一更多(因为点不是接续的),所以不是完全可分的。因为假如可分,那么,如果它在中心可分,邻接的点也可分。但却不是这样的;因为标记不邻接于标记,点也不邻接于点。这就是分割和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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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既有分离也有结合,但它们不趋于、也不出于原子性大小(因为要遇到许多不可能性),所以,也不会有完全的分割发生(因为假如点邻接于点,才会有这种情形);然而,分割要趋于小,即相对小的部分,结合则出于相对小的部分。但是,不能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把绝对的和完全意义上的生成定义为由于结合与分离,把连续物中的变化说成质变。相反,这种观点是整个错误之根源所在。因为绝对的生成和消灭不是由于结合与分离,而是发生于当某物作为整体从“这一个”到“那一个”的变化时。有些人以为所有的这类变化都是质变,其实是有区别的。因为在变化的基础中,既有原理方面的,也有质料方面的因素。所以,当变化发生在这些因素中时,就是生成或消灭,但当变化是在性质中并由于偶然而发生时,就是质变。被分离和被结合的事物易于消灭。因为如果水被分成更小的水滴,气就从中生成得较快,但如果水滴被结合在一起,气就生成得较慢。在后面的讨论中[13],这会显得更清楚。现在可以确立的是:生成不能是某些人断言的那一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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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已经确定,我们首先必须探索,是否有某种单纯的生成和消灭的东西,或者,是否没有什么在严格的意义上生成,有的只是每物生成某物或由某物生成。我的意思是,例如健康出于疾病,疾病出于健康,或小的出于大的,大的出于小的,其他一切情形也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因为如若有单纯的生成,某物就会单纯地从非存在生成,这样,说非存在属于某物就会是真的了。因为某物的生成是出于某种非存在的东西,例如出于非白或非美,但单纯的生成是出于单纯的非存在。“单纯”[14]或表示每个范畴中最初的东西,或表示普通的和无所不包的东西。如果它表示最初的东西,实体的生成就会出于非实体。但是,若不是实体或“这个”的东西则显然没有来自其他范畴的属性,例如性质、数量或何地等范畴,因为那样的话,属性就会与实体分离存在了。另一方面,如果它表示完全不存在,就将会普遍地否定一切存在,所以,生成的东西必然生成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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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些问题,我们虽然在其他地方[15]已作了更为详细的讨论和规定,但在这里还需要简略说明:在一种意义上,事物生成于单纯的非存在,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却总是生成于存在。因为必定有某种潜能上是,但现实上不是的先在的东西,可以从两方面[16]来述说这个东西。这些虽已被确定,但我们还要再次探讨一个困难的问题,即怎样有单纯的生成,无论它出于潜能的存在还是以其他什么方式。因为有人或许会提出这个问题:实体(即“这个”)是否真的生成,但又不是“这种性质”、“这般数量”、或在“某处”生成的(关于消灭,也许会提出同样方式的问题)。因为如果某物生成,它显然会潜在地是一个实体,虽然现实地不是,生成会出于它,消灭必然变成它。其他属性是否会现实地属于这个实体呢?我的意思是,例如,只潜在地是“这个”或存在,但在单纯意义上不是“这个”或非存在的东西到底有没有数量、性质或地点呢?因为如果它不具有这些,全都是潜在的,那就会推出,不是这样确定存在的东西能分离存在;此外,也会得出生成出于预先存在之无的结论,而这是最使初期的哲学家们感到惶恐不安的观点。另一方面,如果虽然它不是“这个”或实体,但却具有某种刚才说过的其余的属性,那么,正如我们所说的,性质就可以与实体相分离。所以,我们必须尽其所能来考察这些问题,并探讨生成总是发生的原因,无论是单纯的还是就部分而言的[17]。原因有两层含义,一指我们说过的运动由以开始的本原,一指质料,我们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质料意义上的原因。因为关于前一种意义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对运动的讨论中已经说过了[18],即有的东西在一切时间中都不能被运动,而有的则总是被运动。对不能被运动的本原的讨论,属于另一门在先的哲学的事情;关于由于自己的连续被运动来运动其他事物的东西,我们后面将会解释[19],它属于特殊的原因那一类。现在,我们要说的是归于质料类的那种原因,正是由于它,自然中才总是有着消灭与生成;因为如果明白了这个问题,或许也会有助于我们对刚才提出的问题——关于单纯的消灭和生成——必须作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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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续性生成的原因,这也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如果被消灭之物消失为非存在,而非存在既是无;因为非存在既不是某物,也没有性质、数量或地点。所以,如果存在的某物总是不断消失,那为什么宇宙整体没在很久前耗尽蚀光呢,假如每个生成物由以生成的质料有限的话?生成不衰的原因不是因为它由以生成的质料无限,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在实现方面,没有什么是无限的,只有在划分上潜在的无限,所以,必定只有一类生成,即不会衰竭,生成的某物总是越来越小,但实际上,这是我们看不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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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此物的消灭即彼物的生成,此物的生成即彼物的消灭,才使得变化永无止息吗?对于相同的每个存在事物的生成和消灭,这必定被大家认作是恰当的原因。但是,为什么有些事物被说成是单纯的生成和消灭,而另一些则不是单纯的呢,还必须重新考察,假如同一个过程真是此物的生成彼物的消灭、此物的消灭彼物的生成的话;因为这个理论需要说明。因为我们说“它现在正单纯地消灭着”,而不仅仅是说“这个在消灭着”;而且,我们也称这为单纯的生成,那为单纯的消灭。然而,是“这个”生成某物,并不是单纯的生成;因为我们说学生成为有学问的,而不是单纯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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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作出区分,说一些事物表示“某一这个”,另一些不,正因为这一点,才推出了我们正在探讨的问题;因为它区分出了正在变化之物所变成的东西。例如,或许变成火的路径是单纯的生成,但却是某物的(例如土的)消灭,而土的生成则是某物的生成,不是单纯的生成,虽然消灭是单纯的(例如火的)。这恰如巴门尼德的观点[20],因为他说,变成的东西是两个,并主张它们(即存在和非存在)是火和土。无论我们是假定这些,还是同类的其他东西,并无什么区别;因我们探讨的是变化的方式,而不是其他处于底层的东西。变成单纯的非存在的路径是单纯的消灭,变成单纯的存在的路径则是单纯的生成。所以,无论用以区分的东西是火、土还是其他什么,其中有的是存在,有的是非存在。可见,单纯的和非单纯的生成与消灭的一种区别方式,我们已经说明了。另一种方式是依据变化物质料的性质;因为质料的差异越能表示某一“这个”,就越是实体,相反,越表示“缺失”,就越是非存在。例如,热是一个肯定的断定,即形式,冷则是缺失;土与火也是依照这些差异而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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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多数人却认为,区别的依据是感知性与非感知性;因为当变成可以感知的质料时,他们就说生成了,当变成不可见的质料时,就称为消灭了。他们区分存在与非存在是根据被感知和没被感知,正如可知的东西存在,不可知的东西不存在一样;因为在他们看来,感觉有知识能力。所以,恰如他们认为自己活着并存在是由于感知或有感知能力一样,他们也以为事物的存在是被感知,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在追踪真理,虽然他们的实际说法并不真实。可见,在单纯的生成和消灭问题上,通常的意见与真理是不同的。因为按照感觉,风和气更少实在性(因此,当事物被消灭变成风和气时,就被说成单纯的消灭,而当变成可触的东西,即变成土时,就被说成生成了),而按照真理,它们就比土更是某一“这个”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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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已经说明了有单纯的生成(虽然它是某物的消灭)和单纯的消灭(虽然它是某物的生成)的原因(因为它是由于质料的不同,无论变化源出和成为的这种质料是否是实体,有没有较多的实体性,有较多或较少的可感性)。但是,为什么有些事物被说成单纯的生成,有些则只是某物的生成,不是按我们刚才说过的那种方式,出于彼此的相互生成呢(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们只确定了这样一些,即虽然每物的生成都是他物的消灭,每物的消灭都是另外某物的生成,但为什么我们不一概地把生成和消灭归之于事物的相互变化。后来提出过的问题[21]不涉及这个问题,而是:为什么不说学到的东西是单纯的生成,而是成为有学问,但却说生长的东西是生成)?这是由于范畴的不同;因为有些表示某一“这个”,有些表示“这种性质”,有些则表示“如此数量”。所以,不表示实体的那些东西,就不能被说成单纯的生成,而只是什么生成。但是,在所有同样的事物中,当是在两列之一中生成某物时,我们就说生成了,例如,在实体一列中,如果生成的是火但不是土;在性质一列中,如果生成的是学问,但不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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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什么有些事物是单纯的生成,有些不是的问题(既是一般地,也是在实体本身中的),我们已经解释了,我们还说明了,载体之所以是连续性生成的质料因,是因为变化要成为相反面;而且,在实体方面,一物的生成总是另一物的消灭,一物的消灭总是另一物的生成。然而,没必要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在事物被毁坏时生成总在继续;因为,正如当一物已成为不可感知的和不存在的时,人们说纯粹的消灭一样,当一物从不可感知的状态出现时,他们也说从非存在中生成。所以,无论载体是不是某物,生成都出于非存在。因此,一物生成于非存在与一物消灭为非存在是一样的。可见,生成不衰竭是可能的;既然生成是非存在的消灭,消灭是非存在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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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关于单纯的非存在,人们可能对此有困惑:它是相反双方之一吗,例如,土和重为非存在,火和轻为存在?或者不是这样,土也是存在,土的质料和火的质料才是非存在?每一个的质料是不同的吗?或者,它们不应是彼此生成的,即不是反面出于反面?因为相反面存在于这些东西,即火、土、水、气之中。或者,它们的质料在一种意义上相同,在另一种意义上不同?因为它们的载体是相同的,但它们的存在却不同。关于这些问题,就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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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在,我们要说明生成和质变的区别是什么;因为我们说,这些变化是彼此不同的。既然载体和依据载体而被说明其本性的性质是有区别的,既然它们中的每一个都要发生变化,那么,当可感知的载体保持不变时,就会有质变,但是,在它的性质中发生的变化或者是相反的,或者是中间性的,例如,身体既可是健康的,也会有病,虽然保持着同样的身体,青铜既可是球形的,也可是有角的,但还是同样的青铜。然而,在事物整体发生变化时,就没有什么可以感知的东西作为同一的载体保持不变了,例如,精液作为整体转换成血液,水变成气,或气整个地变成水,这类情形是一物的生成和另一物的消灭,尤其是,如若是从非感性物向感性物的变化(或通过接触,或通过所有的感官),例如,当水生成于或消灭而成气时;因为气很不可感知。但在这些场合中,如若相反之一方的某个性质同样地保持在生成和消灭中(例如,当水生成于气时,如果二者都是透明的或冷的),它所变成的东西就不必然是这个事物的另一种性质。否则,变化就会是质变。例如,文雅的人消灭了,不文雅的人生成了,而人还是保持着同一。假如文雅和不文雅不是这个人由于本性的一个属性,那么,就会是一者的生成,另一者的消灭;因此,这些是人的属性,即文雅的人和不文雅的人的生成和消灭;但实际上,这是保持不变者的属性。所以,这样的变化是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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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相反面的变化发生在数量方面时,就是增加和减少;当发生在地点方面时,就是移动;当发生在属性方面、即性质方面时,就是质变;当其结果是属性或一般的偶性的变化,没什么保持不变时,就是生成,相反的即为消灭。就其最严格的意义而言,质料乃是能承担生成和消灭的载体,但在某种意义上,变化的其余种类的载体也是质料,因为所有载体都能承担某种相反面。关于生成是否发生,如何发生以及关于质变的问题,就作这样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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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们剩下要说的是有关增长的问题:它与生成和质变的区别是什么,每个增长的东西如何增长,减少的任何事物如何减少。我们首先必须考察,它们的相互区别是只在各自的范围之中(例如,从此物到彼物——譬如从潜能的实体到现实的实体——的变化是生成,大小范围的变化是增长,属性范围的变化是质变,增长和质变这二者也是从潜能向现实的变化)呢还是变化的方式也有差异?因为很明显,质变的东西和生成的东西都不必然在地点方面发生变化,增长的和减少的东西与被移动物的变化方式不同。被移动物是作为整体改变地点,而增长物的改变地点则是犹如被锻打的金属物一样;因为当整体的地点保持不变时,部分的地点却变化了,但又不同于球体各部分的变化方式;因为在球的整体留在相同的地点中时,各部分变化了,相反,增长物的各部分总是占据更大的地点,减少物的各部分则占据更小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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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很清楚,生成物、质变物和增长物的变化,不仅在范围上,而且在方式上也有区别。我们该如何设想增长和减少的变化范围(一般认为,增长物和减少物是在大小方面变化)?是假定物体和大小生成于潜能上是大小和物体,但现实上是非物体和非大小的东西吗?既然这可以有两层含义,增长的发生适于哪一层?它由以发生的质料是自身分离存在的,还是已被包含在另一个物体之中的?或者,在这两种情形下都不可能发生?因为假如质料是分离的,它就或者像某个点一样不占有地点,或者是虚空,即不可感知的物体。在这些选择中,第一种不可能,第二种的质料必然在某物中。因为既然从它生成的东西总是在某处,所以质料也必定在某处,或自身直接的,或在偶性上。但如果它在某物中,却又是分离着的,不属于那个某物(或自身的,或在偶性上),就会导致许多不可能的结论。我的意思是,例如,如果气生成于水,那就会不是由于水的变化,而是由于包容在水中的气的质料,恰如在容器中一样。因为没有什么妨碍包容在水中的质料是无限多的,所以,它们就会现实地生成了。再者,也看不到气像这样生成于水,即气生出,而水则留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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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假定在所有情形中,质料都不可分离,数目上是一且相同,虽然在定理上不是一。由于同样的原因,我们也不能把物体的质料设定为点或线。质料是以点和线为限界的东西,如若没有性质和形状,它就决不能存在。所以,正如我们在别处确定了的[22],一物单纯地生成于另一物,它的生成或者是被某个同属或同种的现实事物所作用,如火被火作用,人被人生成;或者是被现实[23]所作用,因为坚硬的东西不能被坚硬的东西生成。既然存在着物体性实体由以生成的质料,而该实体已是如此这般的一种具体物体(因为没有一般的物体);那么,这个同样的质料也是大小和性质的质料,虽然在理论上可分离,但在地点中却不能分离,除非性质是可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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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讨论的难题中[24]清楚可见,增长不是出于潜能上有大小、但现实上无大小的东西的变化;因为不然,虚空就可分离了,而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以前在别处已说过[25]。此外,这种性质的变化不是增长的,而是生成的特性;因为增长是已经存在的大小的增加,减少则是这种大小的缩小(因此,增长着的东西必定具有某种大小),所以,增长必定不是从无大小的质料到现实的大小的过程;因为这种过程勿宁说是物体的生成,而不是增长。因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更贴近地抓住我们要考察的问题,探讨增长和减少的本性,寻求它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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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增长物的每个部分都已增加了,同样,在减少中,每个部分则变得更小了,所以,当添加某物时,就增长,当某物撤去时,就减少。增长必然是通过添加非物体性的东西或物体而实现的。如果是通过非物体性东西,就会有可分离的虚空;但正如前面所说[26],大小的质料是不可能分离存在的;如果是通过物体,在同一地点就会有两个物体,一个是增长者,另一个是引起增长者;但这也不可能。然而,也不能说增长和减少像气生成于水的这种方式发生。因为那样的话,虽然体积变大了,但这却不是增长,而是生成,即变化所要变成之物的生成,相反物的消灭。它不是什么的增长,而是无增长,或某个共同属于生成物和消灭物二者的东西(譬如物体)的增长。水没有增长,气也没有,而是前者消失而后者生成了,增长了的是这个物体,如果有的话。但这也不可能。因为在我们的说明中,必须维持属于增长物和减少物的那些特征。这些特征有三:增长着的大小的任意一个部分变得较大(例如,如果肉增长,肉的部分亦更大);通过某物的添加;第三,增长物的被保持和存留。因为一物虽在单纯的生成或消灭中不存留,但增长物或质变物在质变或增长、减少的过程中则保持同一,尽管在质变中的性质和在增长中的数量不会保持同一。假如上述的生成[27]是增长的话,一物就可能无任何添加和存留而增长,无任何离去而减少了,增长的东西也无需存留了。但这个特征[28]必须保持,因为已经假定,这是增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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