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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许要提出疑问:增长的东西是什么?是被添加的某物吗?例如,如果一个人的腿增长,那么,是腿增大而使其增长的东西即食物不增大吗?为什么增长的不是二者呢?因为添加物和被添加物都增大,正如把酒混于水时一样;因为每方都同样增多。或者,是因为一方的实体保持不变,另一方(如食物)的实体则不然;因为即使是在酒与水的混合中,被说成增加了的也是有优势的一方,即酒;因为混合后的整体表现的是酒的功能,而不是水的。质变方面的情形亦同样。如果肉的某个由于自身的性质[29]过去不属于它,现在属于了,虽然肉的本性和本质未变,但它还是质变了;而质变所依的东西,有时不受影响,有时受影响。但使质变者和运动的本原在增长物中和被质变物中;因为运动者在它们之中,既然进入了的东西有时也和接受它的物体一样会变得较大,例如,假若在进入后,它变成了风,但在经历过这变化后,它就消灭了,运动者却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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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地展示了这些疑问后,我们必须力图找出对这问题的解决办法,但又要保持这个前提,即:增长的东西存留着,增长是通过某物的添充而实现的(减少则通过某物的撤离而实现),而且,它的任何一个可以感知的部分都或者变大或者变小,该物体不是虚空,在同一地点中没有两个大小,增长不是通过非物体的添充实现的。我们必须把握原因,首先,通过确定不同质的部分由于同质部分的增长而增长(因为每个部分都由这些组成),其次,通过确定肉、骨头和每个诸如此类的部分都有双重本性,正如在质料中有其形式的其他东西一样;因为质料和形式都被称为肉或骨头。某一任意的部分通过某物的添充,在形式方面的增长是可能的,虽然不是在质料方面。因为我们必须把这个过程认作是像某人用同一的尺度去度量水时出现的情况一样;因为生成的东西总是前后不同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肉的质料增长了,有的进,有的出,但不是添充到它的每个小片上,而是添充给它的形状和形式的每个部分。在不同质的部分,例如手中,这种比例性的增长更明显一些;因为在那里,比起在肉中和同质部分中来,质料区别于形式更明显;因此人们宁可认为死尸还有肉和骨头,而不认为仍有手和臂。所以,在一种意义上,肉的任意一部分增长了,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是这样。因为在形式方面,它的任意一部分得到了添充,在质料方面却没有。然而,由于与肉相反的、被称为食物的某物的添充并转化成与肉的形式相同的形式,整体变大了,正如同湿被添加于干,并在添加之后,转化而变成干一样。因为相似可通过相似而增长,不相似也可通过不相似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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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或许会问:事物赖以增长的东西的性质必当是什么?显然,它必定潜在地是增长的东西,例如潜在的肉,如果增长物是肉的话。因此,在现实上,它是不同的另物。这就消灭了和生成了肉。但不是由于本性的如此(因为否则,就会是生成而不是增长了),而是靠了食物,增长的东西才转化成肉的。那么,食物怎样受增长物的影响呢?或许是通过混合,就像某人把水掺进酒中,酒又能使这混合物变成酒?而且,正如火把握其易燃性一样,可增长性存在于增长物中(即在现实的肉中),它把握了潜在的肉即被添充的食物,并将其转化成现实的肉。所以,被添加的食物必定与增长物在一起;因为如果是分离的,就会是生成了。因为把木料放在已燃着的火上,是可以生出火来的。这种情形是增长;但当木料本身燃烧时,却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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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数量并不生成,正如既不是人,也不是任何其他特殊种类的“动物”不生成一样;这里的一般相当于那里的数量。在增长中生成的是肉、骨头或手以及这些的同质部分,它们是通过添充某物的数量,而不是肉的数量而生成的。就其潜在地是二者的结合而言(例如一定数量的肉),它是增长,因为数量和肉必定都生成了;但就其潜在地仅是肉而言,它就是营养,正是这样,养料和增长才在定义上区别开来。因此,只要肉体活着,甚至减弱时,它也在被营养,但并非总在增长。营养虽与增长相同,但在存在上却各异;因为就添加物潜在地是一定数量的肉而言,它能造成肉的增长,但就仅是潜在的肉而言,它是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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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形式是存在于质料中的某种力,犹如一根管道。如若某人把质料补充给潜在地是管道并且潜在地具有一定数量的东西上,这些管道就会变大。但是,如若形式再无事可做,而是像不断加大比例地与酒混合,并最终使酒水化并变成水的水一样,就会造成数量的减少,虽然形式仍保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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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们首先必须说说质料和所谓的元素,看它们是否存在,每一种是永恒的,还是在某种意义上生成的,如果是生成的,是全部以相同的方式彼此生成呢,还是其中有某一种是第一的东西。因此,我们必须先谈谈现在还说得不明确的那些问题。因为那些主张元素生成的人[30]和认为从元素中生成物体的人[31],全都使用分解与组合、动作与承受这些词。组合就是混合;但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说混合的,并没有清楚地界定。然而,如若没有动作者与承受者,也就不能有质变,亦不能有分解和组合。因为那些主张元素是多的人把复合物的生成说成是元素彼此的动作与承受,认为从单一元素中生出事物的人们也必然要论及动作;在这一点上,第欧根尼是正确的,他说,除非万物源出于一,否则就不应有相互的动作与承受[32]。例如,热的东西不可能变冷,冷的东西也不可能又反过来变热;因为热和冷不变成彼此,而显然是载体的变化。所以,在有动作和承受的事物中,它们的基础本性必然是单一的东西。说万物都属此类本性是不真实的,说在有彼此的动作与承受的事物中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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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我们要考察有关动作、承受和混合的问题,就必然要考察接触。因为严格地说,如果事物不相互接触,就不能有动作与承受;如果没有接触,事物也不可能先有某种混合。所以,我们必须界定这三个词的含义,即什么是接触、什么是混合、什么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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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从下面开始。凡能混合的事物,必然也能相互接触;这也同样适于任何两个事物,如果它们是在严格的意义上一个动作,另一个承受的话。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讨论接触。大致说来,正如每个其他语词是在多种意义上被述说一样(在有些场合是同名的,在有些场合则是从不同的和在先的意思中推出的),接触一词也如此。但严格地说,接触只属于有位置的事物。位置又属于有地点的事物;因为地点和接触一样,必须被归于数学对象,无论它们每一个是分离存在还是以其他方式存在的,所以,正如在前面的著作中已界定的[33],如果事物是接触的,就同时会有外缘,而只有相互接触的事物,由于有确定的大小和位置,才同时有外缘。既然位置只属于有地点的事物,而地点的首要属差是上和下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对立范畴,那么,一切相互接触的事物就应有重或轻,或者有重和轻二者,或者有其中的一方。这种性质的物体能够动作与承受;所以,很明显,它们在本性上是相互接触的,其分离大小的外缘是同时的,能够相互运动和被运动。既然运动者并不总以相同方式运动被运动物,而是有的运动者在运动时自身也被运动,有的则自身不被运动,那么,很清楚,我们就必须以同样的说法来谈论动作的东西;因为运动者被说成什么在动作,而动作者则被说成在运动。但是有差异,必须作出区分;因为并非一切运动者都能动作,如若我们想把动作与承受对照,而承受又仅仅适于其运动产生性质变异的那些事物(所谓性质变异,如白色和热,指依靠它才有质变的东西);相反,运动比动作的含义更广。但这一点是明显的:在一种意义上,运动的东西可与能被运动的事物接触,在另一种意义上则不行。一般意义上的接触的定义适于具有位置,而且一方能运动,另一方能被运动的两个事物。相互接触的定义只适于这样的事物:一方能运动,另一方能被运动,但动作与承受必须分别地寓于其中。一般地说,如果此物接触彼物,彼物无疑也接触此物;因为几乎所有的事物都是运动又被运动,在这些场合,接触的东西必然(也显然是)接触也接触它的事物。但正如我们有时所说,运动者只接触被运动物,接触的东西不接触接触它的事物也是可能的。然而,由于同类的东西是通过被运动而运动,所以,一般认为它们必然相互接触。因此,如果某物运动但自身不被运动,它就可能接触被运动物,而自身不被任何东西接触;因为我们有时说,使我们悲伤的某人“触动”我们,但我们自己却不“接触”他。上述这种说明方式,可以用来界定自然事物中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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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接下来,我们必须讨论动作与承受。我们的先辈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法是彼此冲突的。大多数人都一致宣称,相似物总是不作用于相似物而产生性质变异,因为他们认为,相似的双方并不是一方比另一方更能够动作或承受(因为一切特性都同样地属于相似的事物),不相似的或不同的事物才自然地相互动作与承受。当较小的火被较大的火吞没时,他们说,由于相反,它就承受这种影响,既然大相反于小。德谟克里特则与其他人的看法相反,单独提出了他自己的观点。他说,动作和承受是相同的和相似的;因为他认为,相异的或不同的东西不可能彼此承受,相反,即使是相异的两物,也在某种意义上相互动作,其所以如此,不是作为相异,而是作为有某种同一的特性属于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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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就是他们提出的观点,看起来,这些人的说法显然是相反的。之所以相反,其原因是,每一派的人事实上都只说了某一部分,本来他们应从整体上来考虑这个问题的。因为如果两物完全相似,没有任何差异,就有理由认为一方根本不承受相似的另一方的作用而产生质的变异。因为,为什么一方比另一方更能动作呢?如果相似能承受相似的作用,它也就能被自身作用;但假如这样的话——即相似能作为相似而动作——,就没有什么东西不可消灭和不能被运动了,因为每一事物都会运动自身。如果两物完全相异,根本没有相同点,情形也会相同。白色不会承受线段的作用,线段也不会承受白色的作用,除非由于某种偶性,譬如,如果线段碰巧是白色的或黑色的;因为如果两物不是相反的或由相反面构成的,就不能一方自然地替换另一方。但是,既然只有或是相反面,或有相反性的那些事物才自然地(不是由于机会地)承受与动作,那么,动作者与承受者就必然在种上相似和同一,在属上不相似和相反。因为从本性上讲,物体被物体所作用,味道被味道作用,颜色被颜色作用,一般而言,同类物被同类物作用。其原因是,相反面总在同类中,而彼此动作与承受的正是相反面。所以,动作者和承受者必然在一种意义上同一,在另一种意义上彼此相异和不相似。既然动作者和承受者在种上同一和相似,在属上不相似,这种性质是相反的,那么显然,相反面及其中间状态就能够相互动作与承受;因为整体的生成和消灭正是由这些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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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理由认为火发热,冷的东西发凉,以及一般地,能动作的东西使承受者与自身相同;因为动作者与承受者是彼此相反的,生成是变成反面的过程。所以,承受者必然变成动作者;因为只有这样,才是生成变成反面。而且,可以合理地认为,虽然他们的说法不同,但两种观点都接触到了事物的本性。因为我们有时说基础物承受作用(例如,我们说一个人被康复、被加热、被变冷以及相同的其他情形),有时,我们又说冷的被加热、病的被康复。这两种说法都是真实的。(动作者方面亦如此;我们有时说人,有时说热的东西引起热;因为在一种意义上,承受作用的是质料,在另一种意义上是相反面。)一些思想家注意质料,因而认为动作者与承受者必定具有某种同一,另一些则注意相反面,所以主张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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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假定,关于动作与承受的理论也同样适于运动和被运动。因为运动者也是在两种意义上被称谓的。一般认为,运动的本原存在于其中的东西引起运动(因为本原是第一原因),在与被运动物和与生成的关系中,最后的东西[34]也如此。动作者亦同样;因为我们既说医生,也说酒使健康恢复。在运动中,没有什么阻碍第一运动者不被运动(在有些场合,这实际上是必然的),但最后的运动者总是通过自身的被运动而运动;在动作者方面,没有什么阻碍第一动作者不承受,但最后的动作者自身也承受。因为没有相同质料的东西动作而不承受(例如,医生的医术就是恢复健康,不承受被康复物的作用),但是,食物在动作时,自身也有某种承受;因为在动作的同时,它要被加热、被冷却或以另外的方式承受作用。医术是本原性的运动者,而食物却是最后的和被接触的运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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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动作的事物中,不在质料中的那些形式不承受作用,而在质料中的那些形式则能承受作用。因为我们说,两个对立东西的质料是相同的和同一的,也就是说,如同是一类,而且,能热的东西必定能被加热,只要热源存在并近在跟前。因此,正如已经说过的,有些能动作者不承受作用,另一些则承受。就像在运动方面一样,能动作者方面亦有同样情形;因为在运动中,第一运动者不能被运动,在能动作者中,第一动作者也不承受作用。在运动由以开始的本原的意义上,能动作者是原因。但事物所为的目的却不是能动作者(因此,健康不是能动作者,除非是由于比喻)。因为当动作者出现时,承受者就生成为什么,但当状况[35]出现时,承受者不再生成,而是已经存在了;并且,形式和目的是某种状况,但质料作为质料却是能承受者。火有存在于质料中的热;但假如有某种与质料分离的热,它就完全不会承受什么作用。或许,热是不可能分离存在的;但如果确有某种分离存在的东西,我们所说的这些也适用于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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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与承受是什么,它们存在于什么之中,为什么存在,又如何存在,就让我们规定上述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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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在,我们再来说明动作与承受的发生是如何可能的。有些人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最后的动作者是经由某些孔道进入其内,而使每个承受者被作用的。他们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看、听、并动用一切其他感觉。此外,他们认为,事物之被看见,是通过气、水和其他透明物,因为它们有孔道;看不见则是由于孔道太细小,但是密集的,且排列着,越是透明的东西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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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包括恩培多克勒在内的有些哲学家就某些物体提出的观点。他们不仅认为动作与承受的东西是这样,而且还说,混合也只在其孔道彼此协调的东西中发生。但最系统、且适于一切物体的理论,是由留基波和德谟克里特提出的,他们将符合自然的存在作为本原。有些早期的哲学家[36]认为,存在必然是一,而且是不能被运动的;因为虚空不存在,而如果没有分离存在的虚空,存在就不可能被运动;再者,存在也不是多,既然没有什么分离它们的东西。他们也认为,如果某人主张宇宙不是连续,而是由分离的东西连接而成的,那么,这种观点与存在是多(不是一)、且有虚空的说法并无区别。因为如果宇宙完全可分,它就不是一,也不是多,而是整体为虚空;但如果假定它在某一点可分,在另一点不可分,这就无异于没有根据的虚构了。因为,可分的界线在哪里?为什么整体的这部分不可分,即充实,而那部分则被分了?此外,他们说,运动的不存在也是同样必然的。从这些理论出发,他们超越并否认了感觉,认为人们应服从理性,所以,他们断言宇宙是一,且不能被运动,其中的有些人还说它也是无限的;因为限界乃是对虚空的限制。这些哲学家就是依据上述理由而认为他们的观点是真理。此外,虽然这些看法似乎是逻辑地推出的,但就事实而言,主张这种观点却属胡言乱语。因为没有一个疯子会从他的感觉出发认定火与冰是一;只有在好的和出于习惯显得是好的事物之间,有些人才由于疯痴看不出什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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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留基波认为他有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与感觉一致,不会取消存在物的生成、消灭、运动和多样性。在对现象作了这些说明后,针对坚持存在为一,并认为没有虚空就无运动的人,他宣称虚空是非存在,存在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是非存在;因为严格地说,“存在”就是完全充实。但这样的充实不是一,而是无限多,只是由于体积太小,不能为肉眼所见。它们在虚空中被移动(因为虚空存在着),其结合造成事物的生成,分离导致事物的消灭。在其碰巧接触的地方,它们就动作与承受(因为在那里,它们不是一),当被放在一起且被缠结时,它们也生成。但是,从真正的一,不会生出多,从真正的多,也不会生出一,这是不可能的。而是犹如恩培多克勒和其他某些人所说,承受是经由孔道,一切质变和一切承受都以这种方式发生,分离与消灭则由于虚空,增长也同样,即固体潜入虚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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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恩培多克勒也被迫采取了与留基波几乎同样的说法;因为他说,有某些固体,但它们是不可分的,除非有完全连续的孔道。但这不可能;因为那样的话,除了孔道外,就没有什么是固体了,然而,整体却是虚空。所以必然地,那些接触着的东西不可分,而它们之间的居间者(他称之为孔道)则是虚空。而这正是留基波关于动作与承受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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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说来,这些就是他们关于一些东西动作,另一些东西承受的方式的说法。关于这些人[37],不仅他们的观点是什么以及如何说明很清楚,而且显然,他们的说法多少是与他们使用的假定一致的。但其他人的主张就说得不大清楚了;例如,按恩培多克勒的观点,如何有生成、消灭和质变,这个问题就不清楚。因为原子论者们的第一物体——事物最初由以构成,最后又分解而复归于它们——是不可分的,区别只在形状方面。但在恩培多克勒那里,直到元素为止的所有其他物体都显然有生成和消灭,然而,元素自身的总和性大小如何生成与消灭却不清楚,而且,既然他没像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所做的那样[38],断言火也是元素(与他的其他元素一样),他也就不可能作出说明。因为柏拉图与留基波的区别在于说明方式不相同:一个说不可分的东西是固体,一个说是平面,一个认为它们由无限多的形状决定,一个认为形状有限,虽然两人都说元素不可分,且由形状决定。从这些不可分的东西中,导致了生成与消灭,但按照留基波的观点,是通过虚空和通过接触而实现的(因为正是有接触,每个物体才是可分的);而根据柏拉图的看法,只是由于接触,因为他否认虚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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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可分的平面问题,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说过了[39];关于不可分的固体,我们现在不对它的后果作过多研究,只简短地随便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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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每个不可分的东西,都必然不承受作用(因为除了通过虚空外,没什么能承受),也不能造成作用;因为它既不是冷的,也不是硬的。然而,只把热赋予圆的形状却无疑是荒谬的;因为这样的话,热的反面即冷,也就属于另外某个形状了。同样荒谬的是,如若这些性质(我指的是热和冷)属于不可分的东西,那么,重和轻、硬和软也就不属于了。但德谟克里特说,每个不可分的东西超过得越多,也就越重,所以很显然,它也就越热。但如果情形如此,它们就不可能不相互承受,例如,热较少的东西应承受在热上大大超过它的东西的作用。再者,如果一个不可分的东西是硬的,它也应该是软的。软之被称为软,是由于它承受什么;因为屈从于压力者为软。但如果除了形状外,没有一种特性属于不可分的东西,这是荒谬的;同样荒谬的是,如果其他特性属于它们,也只有一种属于,例如,这一个不可分的东西是冷的,另一个是热的;因为按照假定,它们的本性不是同一的。如若多种特性属于某一个不可分的东西,同样不可能;因为正是由于不可分,它就将在同一个地点具有这些性质,所以,假如它承受寒冷,也就会作为寒冷以其他方式动作或承受。其他性质亦如此;因为无论主张不可分的东西是固体还是平面的人,都同样要遇到这个问题,既然由于在不可分的东西中没有虚空,它们就不能变得更稀或更浓。此外,有小的不可分的东西,但无大的不可分的东西,这也是荒谬的;因为假定大的比小的更容易破碎是合理的,原因在于大的东西容易被分解,既然它们易与许多其他东西发生碰撞。但是,为什么不可分性一般地属于小的东西,而不更属于大的东西呢?再有,这所有的固体的本性是同一的,还是彼此区别的?例如,它们的体积是否一些为火性,另一些为土性?如果它们的本性全都同一,把它们彼此分开的东西是什么呢?或者,当它们接触时,为什么没成为一,就像水与水碰撞时一样?因为前后的水是没有差异的。如果它们不同,造成不同的又是什么?很明显,我们应把这些,而不是把形状假定为现象由以出现的本原和原因。此外,如果它们的本性不同,就会彼此动作与承受,假如相互碰撞的话。再者,运动者是什么?因为如果是不同于它们的另一物,它们必能承受。但如果是每一个自己运动自己,它就或者是可分的,一部分运动,另一部分被运动,或者相反的特性在同一方面属于它,并且,它的质料不仅在数目上,而且在潜能上都是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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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断言通过孔道中的运动导致承受的人,如果真的如此(即使孔道是被充塞的),孔道的假定就属多余;因为如果整个物体以这种方式承受,那么,即使没有孔道,它也会靠自身的连续而以同样方式承受。再有,按他们的说明,通过媒介的观看是如何可能发生的?因为在接触点上,既不可能穿过透明体,也不可能通过孔道,如果每个孔道是充满的话。没有孔道,将怎样加以区别呢?因为物体会同样是完全充满的。即使这些孔道是虚空(其实,必然有物体包含在它们中),也会再次得出同样结论。如果它们太细小,不能容纳任何物体,那么,假定有小的虚空而否认任意大小的大的虚空存在,或认为这虚空意味着除物体位置之外的另外什么,这是荒谬的。所以显然,对每个物体来说,都有一个对应的、体积相等的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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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孔道的假定是多余的;因为如果动作者通过接触不产生作用,也就不会经由孔道作用于什么。另一方面,如果动作者通过接触产生作用,那么,即使没有孔道,有些东西也会承受,另一些则动作,只要它们能自然地适合这种相互动作与承受的方式。根据上述清楚可见,某些人所假定的那种意义上的孔道或者是虚假的,或者是无用的。而且,既然物体完全可分,孔道的假定就荒唐了;因为既然可分,物体就能分解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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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在,我们要说明事物具有生成、动作与承受力的方式是什么,并从我们经常论及的原则开始。因为如果潜在的东西在现实上也是如此,那么,就它“是其所是”而言,自然不是在一些部分承受,另一些部分不承受,而是在每个部分都如此承受,而且,其承受程度的大小依其性质的大小而定。人们似乎会说孔道更有这种性质,正如在开采出的矿石中,有能承受的纹路连续伸展一样。所以,只要每个物体连结着,并且是一,就不承受。只要物体不相互碰撞,或不和自然地动作与承受的其他物体碰撞,情形亦如此。我的意思是,例如火,它不仅在与他物接触时发热,而且在有一定距离时也如此;因为火把热加于气,气由于自然地动作并承受,又给那个物体加热。〔但是,假定一个物体某部分承受,某部分不承受的观点,下述说明是从我们在开始时所确立的区分中引出的。〕[41]因为如果大小不是完全可分,而是有不可分的物体或平面,那么,确实就不会有完全能承受的东西,而是任何物体都不连续;但是,如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即如果一切物体都可分,那么,“已被分但还接触着”与“可以分”就没什么区别;因为如果一个物体在接触时可分(正如某些人所说),即使它还没被分开,也会处在已被分的状态中;既然它能被分,既然没有什么不可能出现。一般说,认为物体只以被割裂的方式承受的看法是荒谬的,因为这种理论否认了质变;相反,我们看到,同一个物体虽然在一时为液体,一时为固体,但同样是连续的,而且,它承受这种变化不是通过分解与组合,也不是像德谟克里特所说的那样,通过旋转和相互碰撞;因为它从液体变成固体并无排列次序或本性的变化,在其体积中也不存在不可分的坚硬而凝结的成分,相反,它完全同样地是液体,有时是固体和凝结了的。此外,这种理论也使增长和减少不可能;因为如果有添充(不是通过某物的混合或它自身的变化而导致的整体的变化),它的任意一部分也不会变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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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物彼此之间的生成与被生成、动作与承受,这些过程能够发生的方式,以及某些人所说方式的不可能性等问题,我们就作这些说明与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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