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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与承受是什么,它们存在于什么之中,为什么存在,又如何存在,就让我们规定上述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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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在,我们再来说明动作与承受的发生是如何可能的。有些人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最后的动作者是经由某些孔道进入其内,而使每个承受者被作用的。他们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看、听、并动用一切其他感觉。此外,他们认为,事物之被看见,是通过气、水和其他透明物,因为它们有孔道;看不见则是由于孔道太细小,但是密集的,且排列着,越是透明的东西越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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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包括恩培多克勒在内的有些哲学家就某些物体提出的观点。他们不仅认为动作与承受的东西是这样,而且还说,混合也只在其孔道彼此协调的东西中发生。但最系统、且适于一切物体的理论,是由留基波和德谟克里特提出的,他们将符合自然的存在作为本原。有些早期的哲学家[36]认为,存在必然是一,而且是不能被运动的;因为虚空不存在,而如果没有分离存在的虚空,存在就不可能被运动;再者,存在也不是多,既然没有什么分离它们的东西。他们也认为,如果某人主张宇宙不是连续,而是由分离的东西连接而成的,那么,这种观点与存在是多(不是一)、且有虚空的说法并无区别。因为如果宇宙完全可分,它就不是一,也不是多,而是整体为虚空;但如果假定它在某一点可分,在另一点不可分,这就无异于没有根据的虚构了。因为,可分的界线在哪里?为什么整体的这部分不可分,即充实,而那部分则被分了?此外,他们说,运动的不存在也是同样必然的。从这些理论出发,他们超越并否认了感觉,认为人们应服从理性,所以,他们断言宇宙是一,且不能被运动,其中的有些人还说它也是无限的;因为限界乃是对虚空的限制。这些哲学家就是依据上述理由而认为他们的观点是真理。此外,虽然这些看法似乎是逻辑地推出的,但就事实而言,主张这种观点却属胡言乱语。因为没有一个疯子会从他的感觉出发认定火与冰是一;只有在好的和出于习惯显得是好的事物之间,有些人才由于疯痴看不出什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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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留基波认为他有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与感觉一致,不会取消存在物的生成、消灭、运动和多样性。在对现象作了这些说明后,针对坚持存在为一,并认为没有虚空就无运动的人,他宣称虚空是非存在,存在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是非存在;因为严格地说,“存在”就是完全充实。但这样的充实不是一,而是无限多,只是由于体积太小,不能为肉眼所见。它们在虚空中被移动(因为虚空存在着),其结合造成事物的生成,分离导致事物的消灭。在其碰巧接触的地方,它们就动作与承受(因为在那里,它们不是一),当被放在一起且被缠结时,它们也生成。但是,从真正的一,不会生出多,从真正的多,也不会生出一,这是不可能的。而是犹如恩培多克勒和其他某些人所说,承受是经由孔道,一切质变和一切承受都以这种方式发生,分离与消灭则由于虚空,增长也同样,即固体潜入虚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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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恩培多克勒也被迫采取了与留基波几乎同样的说法;因为他说,有某些固体,但它们是不可分的,除非有完全连续的孔道。但这不可能;因为那样的话,除了孔道外,就没有什么是固体了,然而,整体却是虚空。所以必然地,那些接触着的东西不可分,而它们之间的居间者(他称之为孔道)则是虚空。而这正是留基波关于动作与承受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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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说来,这些就是他们关于一些东西动作,另一些东西承受的方式的说法。关于这些人[37],不仅他们的观点是什么以及如何说明很清楚,而且显然,他们的说法多少是与他们使用的假定一致的。但其他人的主张就说得不大清楚了;例如,按恩培多克勒的观点,如何有生成、消灭和质变,这个问题就不清楚。因为原子论者们的第一物体——事物最初由以构成,最后又分解而复归于它们——是不可分的,区别只在形状方面。但在恩培多克勒那里,直到元素为止的所有其他物体都显然有生成和消灭,然而,元素自身的总和性大小如何生成与消灭却不清楚,而且,既然他没像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所做的那样[38],断言火也是元素(与他的其他元素一样),他也就不可能作出说明。因为柏拉图与留基波的区别在于说明方式不相同:一个说不可分的东西是固体,一个说是平面,一个认为它们由无限多的形状决定,一个认为形状有限,虽然两人都说元素不可分,且由形状决定。从这些不可分的东西中,导致了生成与消灭,但按照留基波的观点,是通过虚空和通过接触而实现的(因为正是有接触,每个物体才是可分的);而根据柏拉图的看法,只是由于接触,因为他否认虚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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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可分的平面问题,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说过了[39];关于不可分的固体,我们现在不对它的后果作过多研究,只简短地随便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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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每个不可分的东西,都必然不承受作用(因为除了通过虚空外,没什么能承受),也不能造成作用;因为它既不是冷的,也不是硬的。然而,只把热赋予圆的形状却无疑是荒谬的;因为这样的话,热的反面即冷,也就属于另外某个形状了。同样荒谬的是,如若这些性质(我指的是热和冷)属于不可分的东西,那么,重和轻、硬和软也就不属于了。但德谟克里特说,每个不可分的东西超过得越多,也就越重,所以很显然,它也就越热。但如果情形如此,它们就不可能不相互承受,例如,热较少的东西应承受在热上大大超过它的东西的作用。再者,如果一个不可分的东西是硬的,它也应该是软的。软之被称为软,是由于它承受什么;因为屈从于压力者为软。但如果除了形状外,没有一种特性属于不可分的东西,这是荒谬的;同样荒谬的是,如果其他特性属于它们,也只有一种属于,例如,这一个不可分的东西是冷的,另一个是热的;因为按照假定,它们的本性不是同一的。如若多种特性属于某一个不可分的东西,同样不可能;因为正是由于不可分,它就将在同一个地点具有这些性质,所以,假如它承受寒冷,也就会作为寒冷以其他方式动作或承受。其他性质亦如此;因为无论主张不可分的东西是固体还是平面的人,都同样要遇到这个问题,既然由于在不可分的东西中没有虚空,它们就不能变得更稀或更浓。此外,有小的不可分的东西,但无大的不可分的东西,这也是荒谬的;因为假定大的比小的更容易破碎是合理的,原因在于大的东西容易被分解,既然它们易与许多其他东西发生碰撞。但是,为什么不可分性一般地属于小的东西,而不更属于大的东西呢?再有,这所有的固体的本性是同一的,还是彼此区别的?例如,它们的体积是否一些为火性,另一些为土性?如果它们的本性全都同一,把它们彼此分开的东西是什么呢?或者,当它们接触时,为什么没成为一,就像水与水碰撞时一样?因为前后的水是没有差异的。如果它们不同,造成不同的又是什么?很明显,我们应把这些,而不是把形状假定为现象由以出现的本原和原因。此外,如果它们的本性不同,就会彼此动作与承受,假如相互碰撞的话。再者,运动者是什么?因为如果是不同于它们的另一物,它们必能承受。但如果是每一个自己运动自己,它就或者是可分的,一部分运动,另一部分被运动,或者相反的特性在同一方面属于它,并且,它的质料不仅在数目上,而且在潜能上都是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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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断言通过孔道中的运动导致承受的人,如果真的如此(即使孔道是被充塞的),孔道的假定就属多余;因为如果整个物体以这种方式承受,那么,即使没有孔道,它也会靠自身的连续而以同样方式承受。再有,按他们的说明,通过媒介的观看是如何可能发生的?因为在接触点上,既不可能穿过透明体,也不可能通过孔道,如果每个孔道是充满的话。没有孔道,将怎样加以区别呢?因为物体会同样是完全充满的。即使这些孔道是虚空(其实,必然有物体包含在它们中),也会再次得出同样结论。如果它们太细小,不能容纳任何物体,那么,假定有小的虚空而否认任意大小的大的虚空存在,或认为这虚空意味着除物体位置之外的另外什么,这是荒谬的。所以显然,对每个物体来说,都有一个对应的、体积相等的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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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说,孔道的假定是多余的;因为如果动作者通过接触不产生作用,也就不会经由孔道作用于什么。另一方面,如果动作者通过接触产生作用,那么,即使没有孔道,有些东西也会承受,另一些则动作,只要它们能自然地适合这种相互动作与承受的方式。根据上述清楚可见,某些人所假定的那种意义上的孔道或者是虚假的,或者是无用的。而且,既然物体完全可分,孔道的假定就荒唐了;因为既然可分,物体就能分解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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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在,我们要说明事物具有生成、动作与承受力的方式是什么,并从我们经常论及的原则开始。因为如果潜在的东西在现实上也是如此,那么,就它“是其所是”而言,自然不是在一些部分承受,另一些部分不承受,而是在每个部分都如此承受,而且,其承受程度的大小依其性质的大小而定。人们似乎会说孔道更有这种性质,正如在开采出的矿石中,有能承受的纹路连续伸展一样。所以,只要每个物体连结着,并且是一,就不承受。只要物体不相互碰撞,或不和自然地动作与承受的其他物体碰撞,情形亦如此。我的意思是,例如火,它不仅在与他物接触时发热,而且在有一定距离时也如此;因为火把热加于气,气由于自然地动作并承受,又给那个物体加热。〔但是,假定一个物体某部分承受,某部分不承受的观点,下述说明是从我们在开始时所确立的区分中引出的。〕[41]因为如果大小不是完全可分,而是有不可分的物体或平面,那么,确实就不会有完全能承受的东西,而是任何物体都不连续;但是,如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即如果一切物体都可分,那么,“已被分但还接触着”与“可以分”就没什么区别;因为如果一个物体在接触时可分(正如某些人所说),即使它还没被分开,也会处在已被分的状态中;既然它能被分,既然没有什么不可能出现。一般说,认为物体只以被割裂的方式承受的看法是荒谬的,因为这种理论否认了质变;相反,我们看到,同一个物体虽然在一时为液体,一时为固体,但同样是连续的,而且,它承受这种变化不是通过分解与组合,也不是像德谟克里特所说的那样,通过旋转和相互碰撞;因为它从液体变成固体并无排列次序或本性的变化,在其体积中也不存在不可分的坚硬而凝结的成分,相反,它完全同样地是液体,有时是固体和凝结了的。此外,这种理论也使增长和减少不可能;因为如果有添充(不是通过某物的混合或它自身的变化而导致的整体的变化),它的任意一部分也不会变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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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物彼此之间的生成与被生成、动作与承受,这些过程能够发生的方式,以及某些人所说方式的不可能性等问题,我们就作这些说明与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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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在我们要以同样的方法来讨论剩下的问题,即混合;因为它是我们一开始就假定了的第三个题目[42]。我们必须考察:混合是什么、能被混合的东西是什么、混合是什么事物的特性、如何混合?此外也还要考察:混合是真实存在的,还是虚假的?因为按有些人的说法,一物与他物混合是不可能的。他们认为,如果混合物的成分依然存在,没发生质变,它们现在就不会比以前更被混合了,而是处于同样状态;而且,如果一个成分被消灭了,它们就没被混合,而是一个成分存在,另一个不存在,相反,混合则是保持相同状态;此外,按同样道理,即使结合在一起的两个混合成分各自被消灭,仍无混合;因为完全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被混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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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证似乎要求找出混合区别于生成与消灭的界定,以及可混合的东西区别于可生成与可消灭东西的界定;因为很显然,如果混合存在的话,必定是与这些相区别的。所以,一旦弄清楚这些问题,我们的困难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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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说木材与火混合,也不说它的燃烧或是自身各部分相互混合,或是与火混合,而说火生成,木材消灭。同样,我们不说食物与身体混合,也不说形状与蜡混合因而形成体积。身体和白色不能被混合,一般而言,性质与状态不能与“事物”混合;因为我们看见,它们是保持不变的。再有,白色与知识也不能被混合,不能被分离的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能被混合[43]。这正是那些断言万物都在一起并被混合的人们所持理论的错误所在。因为并非一切都能与一切混合,相反,被混合的每一方必须原来就是能分离存在的;但没有任何性质能分离存在。然而,既然有些东西是潜能,有些是现实,混合物就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又不存在,由它们混合生成的东西现实地不同于它们,而它们每一方潜在地仍是被混合前的那东西,而且可以是没被消灭的。(因为这是先前的论证中存在的困难;显然,混合的东西先是从已分离存在的东西中合并在一起的,它也能再度被分离。)所以,混合的东西不能像身体与白色一样现实地存留,它们也不被消灭(或其中一方,或两者);因为它们的潜能被保持着。因此,这些困难可以消除;但与它们密切相关的那个问题——混合是不是与感觉相关的什么——则必须被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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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混成物被分成如此小的部分,并以这种方式彼此并列着,以至于每一个都不对感觉显现时,它们是已被混合了吗?或者不是这样,而是一个混成物的任一部分与另一物的任一部分并列着?无疑是后一种意义,因为例如,当一粒大麦与一粒小麦被并列放着时,我们就说大麦与小麦混合了。但是,如果每个物体都可分,那么,既然被物体混合的物体各部分同一,一个混成物的任一部分与另一物的任一部分就应该是并列着的。然而,既然物体不能被分成最小的部分,既然结合与混合不是同一的,而是相异的,那么很明显,只要混成物的成分被保持在最小的部分中,我们就不应说它们被混合(因为这是结合,而不是混杂或混合,其部分也不会具有与整体相同的比例。我们应该说,如果混合发生了,混合物就是各部分同一的,正如水的部分是水一样,混杂物的各部分也应与整体同一。但假如混合是最小部分的结合,这类情形就无一发生,而是相反,其成分只是对于感觉的混合;而且,同一个事物对某人会是混合,如果他目光不敏锐的话,但对留求斯[44]的眼睛来说,就会什么也没被混合)。并且,我们也不应说被混合是由于分割,因而一方的任一部分与另一方的部分并列;因为它们是不可能这样被分的。所以,或者没有混合,或者我们必须再说明它何以可能发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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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所说的,一些事物有动作,另一些能承受这些事物的动作。有些事物,即有相同质料的东西,是相互作用的,也就是说,能彼此动作与彼此承受。而有些事物,即没有相同质料的东西,则是动作而不承受。后面这类事物没有混合;因此,医术和健康都不能通过与病人身体的混合造成健康。但在既能动作又能承受的事物和易于分开的事物中,如果一个东西多的和大的体积与另一个东西少的和小的体积结合,所造成的结果就不是混合,而是优势东西的增长;因为另一个东西转变到了优势者的这一方。例如,一滴酒不是与一万升水混合,因为它的形式被分化了,它变成为整个水的一部分。但当它们之间的能力有某种均衡时,各自都会从自己的本性出发向优势者变化,但不是变到另一方,而是变向二者共同的居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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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明显,只有那些具有相反面的动作者能混合,因为它们能相互地承受。而且,它们能更好地混合,如果其中一方的小部分与另一方的小部分并列着的话;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能更容易地、也更快地造成彼此的变化。反之,大的动作者与承受者要用较长时间才能造成这种变化。因此,在可分的、易于承受的东西中,其形状易于变更者能混合(因为它们容易被分成小的部分;而这正是易于变更的含义);例如,液体是最容易混合的物体,因为在一切可分的物体中,液体最易发生形状上的变更,假如它不稠浓的话;因为稠浓的液体只造成体积的增大。但是,当只有一个混合的成分能承受,或承受过多,另一个则承受很少时,二者混合的结果在体积上不增大,或增大得很少,正如锡与铜混合时出现的那样。因为有些事物彼此处于一种含糊不明的状态,只表现出某种轻微的混合倾向,而且,一方作为能承担的质料,另一方作为形式。这就是这些金属发生的情形;锡几乎看不见了,仿佛只是铜的某种性质,没有自己的质料,在混合后,它消失了,只是把颜色赋予铜。同样情形也出现在其他例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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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混合、它是什么、它如何发生、什么种类的存在物是能混合的,这些问题从上面所述就已清楚了,既然有些事物是这种性质,即相互承受,且易于在形状上变更和易于分开。因为不能必然地推出,这类事物或者因混合而被消灭,或者保持绝对的同一;而且,它们的混合既不是结合,也不与感觉相关。相反,可混合的东西由于形状易变,就能承受和能动作,也易于与同类的其他事物混合(因为可混合的相关于可混合的);而且,当其发生质变时,混合与可混合是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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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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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混合、接触、动作与承受如何属于合乎自然而变化的事物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此外,我们也考察了单纯的生成和消灭的问题,说明了它们怎样发生、在什么之中发生、由于什么原因发生。同样,我们也谈论过质变,解释了它与生成和消灭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现在剩下的课题是,我们必须考察所谓物体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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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假定感性物体的存在,那么,生成与消灭就发生在一切自然构成的实体之中。有些人断言,作为这些物体基础的质料是一,例如,他们假定为气或火,或它们之间的某个居间者(但仍是一个可以分离存在的物体)。另一些人则认为质料的数目多于一,有些说是火和土,有些加上第三种,即气,再有些还加上水,成了四种质料,譬如恩培多克勒;他们说,正是从这些质料的结合、分离与质变中,才出现了事物的生成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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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同意,把由于其结合、分离或其他种类的变化而导致事物的生成与消灭的第一质料正确地称为本原和元素。但是,那些在我们论及的物体之外假定单一质料(它是能有形体的和能分离存在的)的人却是错误的;因为如若不与感觉相对立,这种物体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有些人称之为本原的这种“无定”[45],必定是或轻或重、或冷或热的。其次,柏拉图在《蒂迈欧》中所写的[46],也没有界定准确;因为他没有清楚地说明他的“无所不包者”[47]是否与元素分离存在,他也根本没使用它;他只是说,它是先于所谓元素的某种“载体”,正如金是金制品的载体一样。(但以这种方式作出的说明是不正确的,有生成和消灭的事物是不能用它们由以生成的那种东西的名称来称谓的,只有被质变的事物,才能保留使其质变的东西的名称。然而,他实际上说的是[48],最真实的说法是断言每个东西都是金。)但是,他贯彻自己对元素的分析[49],使它们回归为平面(虽然它们是固体);而“养育者”[50],即第一质料又不可能是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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