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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和生长是灵魂的同一功能,所以,我们必须先仔细地界说营养物;因为正是由于营养物的作用,营养能力便和其他能力区别开来。有一种流行的意见认为,相反者是相反者的营养物,当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如此,它只是指,作为营养,相反者不仅能够相互生成,而且能够相互助长;因为有许多相反者能相互生成。但它们都不是量,如健康和疾病相互生成。显然这些事物并非都能在同样的方面互为食料,水能供养火[3],火却不能供养水。特别是简单物体,食料和被供养的东西似乎都是相反者。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有些人说,同是由同来供养,因为相同才能生长;而另外一些人,正如我们已指出过的,则坚持与之对立的观点,即相反者由相反者所供养,其理由是,同不能受同的影响,而食料在被消化的过程中总是在变化着,变化总是朝对立面变化,或向中间状态变化。再者,食料要受到被供养物的影响,而被供养物则不会受到食料的影响,正如木匠不会受到材料的影响,而材料则要受到木匠的影响;木匠只是从闲散状态开始行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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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料”是指被增加物的最后形式还是指最前的形式,那是有很大差别的。如果两者都是食料,则一种是未被消化的,另一种是被消化了的。我们可以在以上两个方面来指称食料;因为当食料没被消化时,相反者依靠相反者生存,当食料被消化时,同依靠同生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种观点显然既有正确的地方也有不正确的地方。既然被喂养的东西没有不具有生命的,那么被喂养的东西必定是作为拥有灵魂而拥有灵魂的物体。所以食料并非是在偶性上与有灵魂的事物相关。但是营养和生成并不是同一回事,作为数量,拥有灵魂的事物通过食物而促进生成,作为“这个”和实体,则是通过食物而获取营养;因为只要能获取营养,它就能保存其实体;但这并非是生成出被营养物,而是生成出与被营养物相同的东西;因为它的实体已经存在一,事物不可能产生它自身,而只能维持其自身。所以,在有食料供应时,这类灵魂本原乃是保存作为个别物的拥有灵魂事物的能力。由于这个原因一,旦没有食料它就不能继续生存。营养因素有三种,被营养者,营养工具,营养者。营养者在首要意义上就是灵魂,被营养者是指拥有灵魂的躯体,营养工具即指食料一。切事物都应当根据其目的来命名,这样目的就会产生出和它自身相同的种一,第灵魂就会产生出和它自身相类似的东西。营养工具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用语,就像“舵手的工具”一语,既可指其手,又可指舵,所以一个既含有运动,也含有被运动一,而另个则仅仅含有运动之意。所有食料都需要消化,而产生消化的是热;所以一切有灵魂的事物都有热。关于食料是什么,现在我们作了一个简要的说明;以后我们将在专门的论文中更加详细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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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们列举了这些特点后,接下来将就其共同性来谈谈所有的感觉。我们已经指出过,感觉有赖于被运动和承受作用。因为它似乎是某种变化。有些人认为,同类被同类作用;在关于主动和被动的一般性说明中,我们已经指出,这怎样是可能的,又怎样是不可能的。这里有一个疑问,即,我们为什么感觉不到感觉自身,如果没有外部对象,为什么就不能产生感觉,虽然它包含了火、土,以及一些其他元素,这些元素不论是就其自身还是就其偶性而言,都是具有感觉的。显然,感觉能力不作为实现活动而存在着,而只是潜在地存在着。就像燃料一样,如果没有某种东西把它点着,它自身是不会燃烧起来的;否则,即使没有现实的火种,它自身也会燃烧起来。我们说知觉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是作为潜能的听和看,即使恰巧睡着了,也仍然有听和看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作为实现活动的听和看),感觉一词也有两层意思,潜在的感觉和作为实现活动的感觉。感觉对象也是如此,既有在实现的对象,也有潜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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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指出,承受作用和被运动,与实现活动是同一的。因为运动就是某种未完成的实现活动,就像我们在别的地方所说的那样。一切事物都是由动作者和实现活动所推动,事物既为同类所作用,也为异类所作用,就像我们说过的那样。因为在承受作用时它是异类的,而所受的作用一旦完成它就是同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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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潜能和现实也应加以区分,因为现在我们还只是笼统地说到了它们。如“有知识的”,我们可以说一个人有知识,因为这个人是有知识者中的一位;我们或者说一个人是“有知识的”,是指他具有语法知识。这两者都具有一种能力,但方式不同。其一因为他是这样的种和质料;另一是只要他愿意,他就能够进行思辨,假如没有什么意外妨碍他。还有已经现实地进行了思辨的人,则是在严格意义上具有“这个A”的知识。前两种人都是潜在地具有知识,但是,其中一种人是通过学习而转变,多次地从相反品质改变过来,而另一种人则从仅仅具有未实现的感觉或语法知识,改变为另一种实现活动。承受这个词也不能笼统地说,有时它指某事物被对立物所消灭,但更多地是指潜在的存在被某种同类的现实存在所保存,潜能与现实的关系就是这样;使知识的拥有成为思辨,这既不是一种变化(因为这种发展就存在于他自身或完全现实之中),也不是另一种不同的变化。因此,说思考者在思考时发生了变化是不对的,正如说建筑师在建筑时发生了变化不对一样。就理智和思考来说,从潜能的存在达到现实,不应当称作“教导”,而应当有其他名称。至于从潜能的存在开始学习,经过实现活动和教育而掌握知识,就更不应当说成是承受。就像我们所说的那样,变化有两种意义,一种变化为短缺的状态,另一种变化为具有的状态,亦即实现它的本性。感觉能力的具有,最初的变化乃是由其父本所生成,在它诞生时就具有了如同拥有知识这种意义上的感觉,实现地具有则相当于在思辨。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就感觉来说,使感觉实现的东西是外在的,如视觉对象、听觉对象,以及这一类的感觉对象。这是因为对感觉的实现是个别的,而知识的实现则是一般的。在某种意义上,一般即存在于灵魂自身之中。这就是人们只要愿意便能随时思维的原因,而感觉是不能随自己意愿的;它必须要受到感觉对象的启动。关于感性对象的知识也是如此,由于同样的原因,感觉对象是个别的、外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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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以后会有机会弄清这些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要说明潜能这个词并非是笼统而言;在一种意义上,我们说一个孩子是潜在的将军;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同样地说他是一个潜在的成年人。这两层意义也适用于感觉能力。由于还没有一个能表达这种差别的名称,由于我们已经说明了它们的不同,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不同,所以,我们还必须继续使用“承受”和“变化”来作为主要的名称。正如我们所说,感觉能力是潜在的,就像感觉对象是在实现着一样。当它承受作用时,它和感觉对象并不相同,但这个承受完结后,两者就变得相同并具有了相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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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们应当首先来说明相对于各种感觉的感觉对象。感觉对象有三类,其中两类是在本性意义上为我们所感觉,另一类则是在偶性意义上被感觉。在前两类对象中,有一类为各种感觉所特有,另一类则为全部感觉所共有。“特有的对象”这个词,我是指,它并非由任意的感官所感觉,而且也不能张冠李戴,例如,视觉与颜色,听觉与声音,味觉与口味等各自相关。触觉具有多种不同对象。每种感觉都有自己的特定范围,而且在辨别颜色和声音时不会张冠李戴,虽然在指出有颜色的东西是什么或在什么地方,以及发声的东西是什么或在什么地方时可能会产生差错。我们说这样的对象就是为某种感觉所特有。运动、静止、数目、形态、广延等则为多种感觉所共有。它们全都不是特有的,而是共有的。有的运动就既能为触觉又能为视觉所感知。在偶性意义上被述说的感觉对象,如,白色的东西是狄亚热斯的儿子,这就是在偶性意义上的感觉对象,因为所感觉到的东西只是碰巧是白色的。所以感觉绝不会受到这类感觉对象的影响,特有的感觉对象乃是在严格的和本性意义上的对象。各种感觉的本性正好与各自的本性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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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视觉对象是可见的。可见的东西或者是颜色,或者是可以用语言说明但实际上并没有名称的东西。在我们的研究开始后我们所说的问题就会变得非常清楚。可见的东西是颜色,颜色乃是在本性意义上的可见物,在本性意义上的可见并不是指在定义上,而是说在它自身之内即存在着可见物的原因。所有的颜色都能致使就实现而言的透明物运动,这是它自身的本性一。由于这个原因,旦没有光线,它就不可能被看见,在光线中的所有颜色都是可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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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必须首先说明颜色是什么。显然存在着某种透明物。“透明物”这个词,我是指可见的事物,但并不是在自身的意义上笼统的可见,而是由于某些别物的颜色成为可见。气、水以及许多其他固体物都具有这一特点。并不是作为水或作为气它们是透明的,而是由于在它们自身之中以及在太空亘古不灭的物体中都包含有某种同样的本性。光就是透明本身的实现活动。它在哪里出现,黑暗就会在哪里出现。光有如某种透明的颜色,由于火或这一类事物(如太空物体)的作用而成为实现的透明物;因为火与光具有同样的本性。我们已经解释了透明物是什么以及光是什么,它既不是火,不是某种单纯的物体,也不是产生于物体的放射物(如果是这样它就会是某种物体),而是在透明物中火或某种同类事物的出现。因为不可能同时有两个物体存在于同一地方。有人认为光明是黑暗的相反者,黑暗是由于缺乏以上所说的这种透明体。很显然,光明就是这类事物的出现。恩培多克勒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而许多人都附会他的这种观点,即,光在巡回着,并于某一时刻抵达大地和它外壳之间的某一空间,只是我们没有发现而已;这种观点与论证的证据和所观察到的事实都是背道而驰的。要是在一个很小的空间里会有可能逃离我们的观察,但在从东到西这样一个巨大的范围里,我们竟无法发现这些,那对我们也未免太说不过去了。能够接受颜色的东西没有颜色,能够接受声音的东西也没有声音。透明物和看不见的事物,或极难被看见的事物都是没有颜色的,如黑暗就是如此。这些都是透明的,但不是实现着的透明,而只是潜在中的透明;因为黑暗和光明具有同样的本性。但并非一切事物都可以在光线中被看见,只有个别事物的特有颜色是能够被看见的。有些事物就无法在光线中被看见,而只能在黑暗中被感觉到,如那些火光闪烁的东西(这些事物尚无统一单独的名称),像真菌、皮肤、头、介壳虫以及有些鱼的眼睛,它们中没有任何被看见的东西是它们自己特有的颜色。为什么我们能看见这些事物,这是另一个问题。现在,在光线中可看见的东西是颜色,这一点已经说得足够清楚的了。所以,没有光线就不可能有颜色。光是颜色的本质和致使实现着的透明物运动的东西,光是透明物的完全现实性。这方面的证据也是十分显然的;如果有人将有颜色的东西正好放在眼睛上,那么他就无法看见它了。颜色可以使透明物运动,如空气,连续性的空气就能致使感觉器官受到影响。德谟克里特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认为,如果有间隔的空间是空虚的,人甚至能清晰地看见在天穹上的蚂蚁。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感觉能力受到影响时视觉才会发生,它不可能受到被看见的颜色本身的影响;剩下的就是受到两者之间的某物的影响;所以,一定存在着某种中介物;事实上如果有间隔的空间是空虚的,不仅不可能产生清晰的视觉,而且根本就看不见什么东西。只有在光线中才能看见颜色的原因,我们已经解释过了。火无论是在光线中还是在黑暗中都能被看见,这是必然的。这是因为,透明体仰仗着火才成为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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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解释也适应于听觉和嗅觉;如果声音和气味与感官处于直接的联系之中,那它们就无法产生感觉;声音和气味只能使中介物运动,而中介物又使得各自的感觉器官运动。一旦直接将声音、气味置于感觉器官之上,那么什么感觉也不可能产生。对于触觉和味觉也同样如此。不过现在还不清楚其原因,但我们以后将要弄清楚这个原因是什么。听觉的中介是空气,嗅觉的中介尚无名称。空气和水具有某种共同的特性,而且,它们与发散气味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和透明物与颜色之间的关系一样;生活在水中的动物似乎也有嗅觉,然而,人以及所有有呼吸的陆上动物,如果它们不呼吸,它们就没有嗅觉。其中的原因我们将在后面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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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在,我们首先对声音和听觉作一些说明。声音有两种,一种是实现活动,一种是潜在能力;我们说,有些事物是没有声音的,如海绵和绒毛,有些事物有声音,如铜器和那些既坚硬又光滑的东西,它们能发出声音,即,它们能够在对象自身和听觉器官之间实现地产生声音。实现着的声音是由于某物撞击中介中的另一事物而产生,因为声音是通过碰撞而产生。所以,只有一个物体就不可能产生声音。撞击者和被撞击者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发声者也是这样,即依靠振动别的事物而发声。没有运动就不可能有碰撞。正如我们所说,并非任何两个事物都能由于碰撞而发声。绒毛即使被碰撞也不会发出声音,但铜器和那些中空而且光滑的物体能因碰撞而发声,铜器能发声,因为它是光滑的。中空的物体在最初受到撞击后会不断地发出大量回响,因为受到振动的东西无法从凹孔中逃离出来;不仅在空气中而且在水中都能听到声音,不过水中的声音要小得多。然而,无论空气或水,都不是声音的原因,声音的产生一定要有两个坚硬的物体相互碰撞并且与空气相撞。当空气受到撞击仍然保持在同一地方而没有分散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所以,它会由于迅猛的撞击而发声,因为撞击者的运动必然会比空气跑得快,正如这种情况,如果有人以极快的速度撞击一堆沙或一排沙时就会产生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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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空气就像一只有弹性的球,从另一团空气(这团空气由制约它的容器连接在一起)反弹回来,而且它无法被驱散时,就会产生回声,回声似乎总是不绝于耳,但并不总是很清晰。相对于声音所发生的事情同样适用于光,因为光总是被反射(否则任何地方都不会有光,在太阳直接照射以外的任何区域就会只存在黑暗),但是,被反射的光,如在水面、铜器以及别的光滑物体上被反射的光,并不总是强烈到可以投下一个阴影的程度,而这正是光的明显标志。认为空虚的空间是产生听觉的原因是有道理的,有人认为空气是空虚的,当空气作为一个连续的整体而受到振动时,空气就会引起听觉,但由于它极易破碎,只有当它所撞击的对象是光滑的时候,才会发生声音,只有这样,空气才会形成单一连续的整体,因为光滑对象的表面是一个连续性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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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声音的东西,就是使空气运动的东西,它直到听觉器官为止都是单一的、连续的、听觉器官和空气自然地溶合在一起,因为听觉器官即存在于空气之中,一旦外部的空气受到振动,内部的空气也跟着受振动。所以,动物不能用它身体的各个部分来听,而且也不是任何地方空气都能穿透;甚至受振动并且发声的部分在它之中全都没有空气。由于空气极易散失,它自身不能发声;只有当某些东西阻止空气散失时,它的运动才会引起声音。耳中的空气被深深地安置着以防止这种分散的运动,这样动物便能准确地感知外部空气的各种运动。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甚至在水中也能够有听觉,在耳内有空气时水就无法进入,甚至由于耳朵的螺旋状,水连耳朵也进不去。一旦有水进入,听觉就会终止。当鼓膜一旦被损坏,听觉也会终止,就像瞳孔上的薄膜一旦被损坏视觉就会终止一样。有无听觉的标志就在于耳朵是否能如同号角一般具有不绝于耳的回音;因为耳内的空气总是以它特有的运动来运动;但声源来自外部而不是出自耳朵本身。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有些人说,听觉是由空虚而有回响的东西所引起。我们所以能听是仰仗着在里面具有空气的事物。是碰撞者还是被碰撞者产生的声音呢?这两者都起了作用,但两者的方式不同。声音是在撞击某一光滑表面时从此表面反弹回去的东西的运动。但是,正如我们所说,即使有些事物撞击或被撞击,也并非都能发出声音,例如,两针相撞就没有声音。但是,要使空气能够反弹并成为一团而振动,被撞击的事物就必须是平滑的。能发声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已经在现实的声音中显示出来了;正如没有光就不可能看到颜色一样,没有声音,尖厉的和凝重的喧嚣就无法被区分。尖厉和凝重的意义乃是从触觉衍变出来的,尖厉的喧嚣是指在瞬间里以极大的程度刺激感官,而凝重的喧闹声则是在较长时间里并在极轻微的程度上刺激感官。尖厉的东西本身并不快,凝重的东西则缓慢,但它们的运动在性质上的差别是由于快慢不同造成的。这种情况似乎和触觉的锐利和迟钝类似;锐利的东西有如去刺,而迟钝的东西则有如去推,一个在瞬间产生效果,一个则在较长时间里产生效果,所以,一个快速,一个缓慢,有关声音的属性我们就分析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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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声是一种由有灵魂的生物发出的声音,没有灵魂的事物绝不可能发出叫声,我们只能在象征意义上说它们有叫声,如长笛和七弦琴,以及那些具有音域、音调和抑扬顿挫的无生命的东西。这种比喻的根据就是因为叫声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但有些动物,如有血动物中的鱼以及无血动物就没有叫声。这完全是有道理的,因为声音是空气的一种运动。据说有一种鱼,如阿赫洛沃斯河的鱼,就能发出叫声,它们用鳃或某个别的类似器官来发出声音。叫声是动物用某一特殊器官发出的声音。但是,只有当某一物在某种媒介中撞击另一物时声音才会发生,空气就是这种媒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只有那些让空气进入的动物才能发出叫声,当空气一旦被吸入,自然就用它来发挥两种作用,正如舌头既被用来品尝又被用来发音一样,其中,品尝为生存所必需(所以我们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种类中发现它),发出语音则是为了生活得美好。同样地,自然不仅用呼吸来保存体内的热量以备必需(关于这个原因我们将在另一篇论文中来说明[4]),而且也利用它来发出叫声,以便让呼吸的拥有者生存得更好。呼吸的工具是咽喉,而咽喉被用来服务的部分则是肺;因为陆上动物这一部分比其他动物具有更多的热。心脏周围的地方也具有呼吸的第一需求,所以,在呼吸时空气必然要进入躯体。叫声是由于吸入的空气与喉管碰撞而产生,产生碰撞的原动力是灵魂,灵魂存在于躯体的各部分之中。并非所有动物的声音都是叫声,如我们所说的那样(甚至有些使用舌头发出的声音也不是叫声,或者不使用舌头而像咳嗽那样的声音),引起碰撞的东西必然具有灵魂,而且具有某种想象;因为叫声乃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声音,而并不仅仅是呼吸时碰撞的结果,如在咳嗽时那样,在发出叫声时,吸入的空气被用来使气管里的空气撞击气管本身。这一事实便是证明:不论我们是在吸气还是在呼气,我们都无法说话,只有当我们屏住呼吸时才能说话,因为只有在屏住呼吸时我们才能从事这样的运动,鱼为何是哑巴,理由很明显,因为它们没有气管。它们没有气管是因为它们不呼吸或者不吸入空气。有关这方面的原因属于其他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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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和已经讨论过的那些问题比较起来,更难以对嗅觉和嗅觉对象作一精确说明。因为“嗅觉是什么”的问题没有声音和颜色是什么的问题那么清楚。其原因在于,我们的嗅觉不太敏锐,和许多动物的嗅觉比较起来甚至要差得远;人的嗅觉是较低级的,如果没有苦乐意识的帮助它就感觉不到嗅觉对象,这说明这种感觉是不敏锐的。这也是有道理的,即硬眼动物以同样的方式来感觉颜色,它们只有在害怕或不害怕时才能区别颜色。人类的嗅觉也是如此;嗅和尝似乎有些相似,嗅的种类和尝的种类是相当的,但由于尝本身即是某种触觉,所以它更为敏锐,而人所具有的这种感觉是最敏锐的;其他一些感觉,人比许多动物都要迟钝,而对于触觉,人比许多其他动物要敏锐得多。人之所以是动物中最聪明的,其原因就在于此。这说明,人们之间自然天赋的差异是由触觉而不是由其他感觉造成的;皮肤肌肉粗糙的人天赋就要差一些,而肌肤柔和的人天赋就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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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滋味有甜和苦之分,气味也是如此。有时气味和滋味是相同的(我指的是,嗅觉的甜和味觉的甜),有时它们则是相反的。相同的是,气味也有辛辣、麻涩、发酸以及油腻,但是,正如我们所说过的,气味与滋味的不同就在于,气味不易被区别清楚,所以它们是根据和滋味相同的地方从滋味来获得自己的名称;藏红花和蜂蜜的气味被称为甜的,麝香草和这一类药草的气味被称为辛辣的;相对于其他情况也是如此。正如听觉或其他某种感觉具有能听见的对象和不能听见的对象,或可见的和不可见的对象,嗅觉也同样具有有气味的对象和无气味的对象。“无气味的对象”既指那些根本没有气味的事物,又指那些气味极为淡薄微弱的事物。对于“不能尝的事物”一词也可以这样来说明。嗅觉的产生要经过某种媒介,诸如空气和水;因为水里的动物,无论是有血动物还是无血动物,似乎都有嗅觉,就像在空气中生存的动物一样;因为有些水中动物可以根据气味从很远的地方找到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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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所有动物都以同样的方式去嗅,只有人必须在吸气时才能嗅,如果不吸气,无论是凭着呼气还是屏住气息,不论远近的东西,甚至即使将嗅觉对象放在鼻孔底下并与之接触,也无法闻出气味来。直接被置于感觉器官上的东西是无法被感知的,这对于所有感觉来说都是共同的;但是,不吸气就无法嗅出气味,这一点似乎为人所独有。在经验中这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无血动物不呼吸,所以它们似乎应当在通常所说的五种感觉之外,还有某种其他的感觉。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它们感觉的是气味的话;因为对有气味的东西、甜的或恶臭的东西的感觉仍然是嗅觉。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也会被强烈的气味所毁灭,如沥青、硫黄以及这一类事物的气味,这些也能将人置于死地。所以它们一定有嗅觉,只是它们用不着吸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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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人的这种感觉器官和其他动物的这种感觉器官不同,就像人的眼睛和硬眼动物的眼睛不同一样;因为人的眼睛有眼帘,仿佛是一个护套以用来闭合,如果既不动也不张开,人就无法观看;硬眼动物没有这一类东西;但它们能直接看到在透明物中出现的事物。同样,有些动物的嗅觉器官并不像眼睛一样被合上,但有些吸入空气的动物,其嗅觉器官有着一层罩膜一,旦它们吸气时,这个罩膜就会由于血管和气孔扩张而张开。吸气的动物在水中没有嗅觉,其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如果它们要嗅某种气味就必须得吸气,然而在水中不可能吸气。气味属于干燥,口属于潮湿;嗅觉器官在潜能上是干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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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能尝的东西是某种可以触摸的东西;由于这个原因,如果以其他物体为媒介它就不能感觉;对于触觉也同样如此。而且,滋味寓于其中的可尝的物体存在于液体质料的媒介中;它是可触摸的。所以,如果我们生活在水中,我们能感觉到溶解于水中的甜,但我们的感觉并非依靠任何媒介而产生,而是由于甜的东西和水混合在一起,正如在饮料中的混合物一样。而颜色一旦被混合,或由于流散,就不能被看见。触觉不需要任何东西作为媒介;如同视觉对象是颜色一样,味觉对象是滋味。但是没有湿度就不可能感觉到滋味;它必须拥有实现着的或潜在中的湿度,就像盐,它不仅自身容易溶解,而且也能够因舌头而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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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不仅关系到可见的事物,也关系到不可见的事物(黑暗就不可见,但视觉仍能辨认出黑暗),还关系到太过炫目的东西(因为它也是不可见的,虽然它与黑暗的不可见在意义上不同);同样,听觉不仅与声音有关也与寂静有关,前者听得见,后者则听不见,而且还与太过高亢的声响有关,正如视觉与太过炫目的光亮有关一样;在某种意义上幽微的声音是听不见的,同样,过于嘹亮激越的声音也是听不见的。“不可见”这个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说的,就像其他否定某种能力的词一样,另外也指虽然天生应具有但并不具有或只在极其轻微的程度上具有某种性质,如“无脚的”和“无核的”;同样,味觉既与能尝的东西相关,也与不可尝的东西相关;后者包括味道过于清淡的东西以及会毁坏味觉的东西。这两者的根本差别似乎在于能饮用和不能饮用;它们都有滋味,但一个对味觉是有害的和毁灭性的,而另一个则是合乎自然的。能饮用的东西是触觉和味觉的共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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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能尝的东西是潮湿的,感觉它的器官一定既不会是现实的湿,也不会不变得湿。味觉是由于受到味觉对象本身的影响。所以味觉器官一定会变得有湿度,它开初肯定并不湿润,但能在保持其本性的情况下变得湿润。这一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舌头在过于干燥或过于湿润时都无法感觉;因为所接触到的不过是已为舌头自身所先有的口水,这就如同先品尝过某种滋味极强的东西之后再去品尝别的滋味;同样,病人会发现他们所品尝的东西全是苦的,因为还没有感觉时他的舌头上就已经满是苦液。各种滋味就像颜色一样,有简单而相反的,如甜和苦,其次与它们相关的是油腻和咸,在这些滋味之间的是辣、涩、麻、酸,这些差不多也就是各种不同的滋味了。所以能进行品尝的就是潜在地具有这些性质的东西,而能品尝的就是使这种潜能实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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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同样的说明也适用于可触的事物和触觉。如果触觉并非一种而是多种感觉,那么可触的事物也一定会存在着多种触觉是多种抑或一种感觉乃是一,大难题,还有,感知触觉对象的器官是什么?它是不是肌肉?而对于没有肌肉的动物来说,和肌肉功能相同的东西又是什么呢?抑或肌肉是否仅仅是作为触觉的媒介,而真正的感觉器官乃是某种不同的内在的东西呢?因为所有的感觉似乎都关系到一对相反者,如视觉有白和黑,听觉有高音和低音,味觉有甜和苦,而对于可触觉的事物,似乎存在着多对相反者,如热和冷,干和湿,硬和软,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性质。要部分地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与这个事实有关:其他的感觉也包含有多种相反者,例如,在声音中不仅有高音和低音,而且还有强音和软音,滑音和涩音以及其他。关于颜色也存在着同样的一些差别。但是,什么是触觉的主体(如声音是听觉的主体)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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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器官是内在的呢,抑或不是内在的,而是由肌肉直接感知的呢?这似乎并不能由这一事实来断定,即感觉是与接触同时产生的。因为即使在现在状况下,如果肌肉的周围遍布着密集适宜的网状物,只要一接触它,感觉就会和从前一样立刻显示出来;然而,感觉器官显然并不存在于这种网状物之中;如果这种网状物生长在肌肉上,那么感觉就会特别迅速地穿越它,所以,身体的这个部分似乎和包围着我们的大气层一样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认定,我们之所以能感觉声音、颜色、气味,都是由于某一事物,而视觉、听觉、嗅觉全都是某种相同的感觉。但事实上,由于运动发生时所穿越的媒介是分离的,所以我们所谈论的这些感觉器官显然是各不相同的。但对于触觉我们还不太清楚;拥有灵魂的生物,其躯体不可能由气或水来构成,它一定是某种坚实的东西。它是这些元素和土的混合物,例如,肌肉以及类似物所欲成为的东西;所以,触觉的媒介一定是几种感觉产生时所穿越的躯体。就舌头的触觉来看,它们显然有几种,因为舌头能用感觉滋味的同样部分来感觉所有的可触对象。如果肌肉的其他部分也能感觉滋味,那么味觉和触觉就会显得是同一种感觉了。但事实上它们是两种感觉,因为它们并不能相互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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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所有物体都有厚度,亦即三维;当两个物体之间存在着另一个物体时,这两个物体就无法相互接触。离开了躯体湿润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它一定或者是水,或者包含有水。在水中相互接触的两个物体,由于它们表面不可能是干燥的,所以在两者之间一定还有水,水一定浸湿了它们的表面。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两个物体就不可能在水中相互接触。在空气中也同样如此;因为空气和在空气中的事物的关系,与水和在水中的事物的关系一样。只是我们不易看清这一点,正如在水中的动物并没有觉得相互接触的事物表面是湿的一样。对所有事物的感觉是相同的呢,还是各不相同,正如现在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不是味觉和触觉都是通过接触而发生,而其他感觉则是有距离间隔的呢?事实并非如此,我们通过媒介感觉硬和软,也同样地感觉听觉对象、视觉对象和嗅觉对象,只是后者有间隔,而前者更靠近罢了,因而这些事实便不易为我们所发觉。我们是通过媒介来感觉所有事物,只是这些媒介并不明显而已。如前所说,如果我们是通过网状物来感觉所有触觉对象,而又没有觉察到它所引起的分离,我们就会完全以与在水中或空气中同样的方式起作用;因为我们似乎是直接接触它们,而没有任何中间物的介入。但是触觉对象与视觉对象或听觉对象是不同的,我们对后两种对象的感觉是由于某种媒介对我们施加了作用,而触觉则无须媒介的作用,它是与媒介在同时产生的,就仿佛通过盾牌而致伤的人一样,因为并非盾牌击打了他,而是他和盾牌在同时被击打。一般而论,触觉器官和肌肉与舌头有关,就像视觉、听觉和嗅觉与空气和水有关一样。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情况下,感觉都不能因和感觉器官相接触而发生,例如,将某一白色物体置于眼睛的表面。由此可见,感觉可触物的东西是内在的。这对于其他感觉来说也是完全相同的;因为当对象被置于其他感官上时,感觉就无法产生,而当对象被置于肌肉上时,则仍然能产生触觉,所以,肌肉是触觉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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躯体作为躯体,显著的特点是可触性,所谓显著特点,我是指对元素加以区别的性质,如热和冷、干和湿,即我们以前在关于元素[5]的论文中谈到过的那些。我们称其为触觉的东西首先即存在于它们之中,而感觉它们的触觉器官,就是潜在的这一类事物的部分。因为感觉就是某种承受作用的过程。所以,对象使其实现地像自身的东西已经潜在地是这样了一。由于这个原因,当对象的冷热、软硬和我们样时,我们就没有感觉;只有当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时才有感觉,这意味着感觉乃是在能感觉的两个相反极端的中间状态。它之所以能辨别出感觉对象,其原因就在于此。只有这种中间状态才能进行辨别;因为相对于每一个极端它自己也是一个极端;这就像感觉到白和黑的对象绝不可能是现实的白和黑,而只是潜在的白和黑(对于其他感觉也是如此),就触觉来说,它既非热也非冷。我们已经看到,视觉在某种意义上既与可见的东西有关也与不可见的东西有关,其他感觉也同样涉及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触觉既与可触事物相关也与不可触事物相关,所谓不可触事物是指在极其微小的程度上具有可触性的东西,例如相对于空气这种状态,也指那些程度太过的可触性事物,如毁灭性的事物。以上就是我们对各种感觉所作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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