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900136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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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37 倘若数目是有限的,它的界限在哪里呢?这不但应该说它是什么,还要说明它为什么。若像某些人所说,数目只是达到十,那么理念首先就不够用了,例如若人自身是三,那么马自身是什么数目呢?如若一直到十,每个数目都是自身或理念,那么马自身必然是这些数目中的某一个,因为只有它们才是实体或理念。而这样数目就不够用了,因为动物的形式是数不过来的。同时很明显,如若三像这样是人自身,其他的三也是这样,因为在同样的数目中,它们是相似的,这样人也就是无限的了。如果每个三都是理念,那么每个人也是理念,假如不是,就仍然是一些人。当较大的数目是来自在同一数目中那些可合并的单位时,如果较小的数目是较大数目的部分,以及四自身是某物的理念,例如马的或者白的,那么人就要是马的一个部分,倘若人是二的话。从而说只有十是理念,而十一和其余的数目都不是,是荒唐的。此外,有些东西存在和生成,它们的形式却不存在。它们的形式为什么并不存在呢?所以,形式当然不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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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39 此外,如若到十之前的数目比十自身更为真实、更是形式是荒唐的。因为十以前的数不是作为单一的东西而生成,十则是。他们试图把直到十的数目当作完满的数目,至少他们让那些随之而来的东西,例如虚空、比例、奇数以及诸如此类,在十中生成。他们把运动、静止、善和恶归于本原,而把其他东西归于数目。因此把一当作奇数,因为如若奇数依赖于三,那么五又怎么是奇数呢?此外,他们还在数量的界限内说明大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例如不可分的最初的线,然后是二,如此一直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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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41 此外,如若数目是分离的,人们就可以提出疑问,到底哪个在先,是一、是三、还是二。数目作为组合物,则一在先,而作为在先的普遍和理念,则数目在先。因为每个单位作为质料是数目的一个部分,而数目是形式。直角可以先于锐角,因为它是规整的并且在原理上如此,锐角也可以先于直角,因为它是直角的部分,直角可以分割成锐角。作为质料,锐角、元素、单位在先,但在形式上,在理性实体上[1]则直角和由质料和形式所组成的整体在先。两者的组合物虽然生成上在后,但它与形式更加接近,而原理就是形式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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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43 一怎样是本原或始点呢?人们说它是不可分的。但是普遍、部分和元素也是不可分的。不过方式不同,有的在原理上,有的在时间上。二以什么方式而是本原呢?正如所说过的那样,直角可以先于锐角,锐角也可以先于直角,而每个都是一。人们以两种方式把一当作本原,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它是作为形式和实体,另一方面则是作为部分和质料。每一个都可以一种方式成一,实际这只是在潜能上,如若像人们所说,数目是某种单一的东西,不是堆积而成的东西,不同单位构成的数目彼此不同,在现实上则没有一个是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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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45 造成错误的原因,在于同时从两种立场来考察,一是从数学,一是从普遍原理。从数学方面把一和本原当作点,因为单位就是没有位置的点。这些人也和其他某些人一样,从最小的东西来构成存在物。由于单位是数目的质料,所以同时先于二,反过来,作为整体,作为一,作为形式又后于二。由于所寻求的是普遍的东西,所以他们把能起表述作用的一当作部分,但这两者不能同时属于同一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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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47 如若唯有一自身是无位置的(因为除了是始点或本原外它没有其他差别),那么二是可分的,单位则不可分。所以,单位更加和一自身相同。如若是单位,那么与二相比,单位自身就更加与单位相似。所以每个单位都先于二,但他们不这样说,至少认为二是最初生成的。此外,如若二自身、三自身是某种一,两者就构成了二。这个二从什么东西而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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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49 【9】既然数目是不相接触的,而其间没有居间者的单位是连续的,如在二和三中,那么有人就要发生疑问,它是否与一自相连续呢?并且在连续的数目中到底是二还是二之中的某一个单位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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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51 后于数目的那些种,即直线、平面、立体,也遇到同样的困难。有些人把它们从大和小的形式中制作出来,例如从长和短制作出线,从宽和窄制作出面,从高和低制作出体。这一些都是大和小的形式一。至于相应于的始点或本原,不同的人的看法也不相同。人人都可见到,在这里有举不胜举的不可能性、虚构,与全部的完满理性相反对。因为其结果,这些形式是不相互联属的,除非把这些本原结合起来,这样宽和窄就是长和短。如若这样,那么,平面就是直线,立体就是平面了。此外,对于角、图形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应如何解释呢?对于数目的种种观点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这一些都是大小的属性,但大小却不由此构成,正如线不由直和曲,立体不由光滑和粗糙构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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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53 这些人也共同遇到了当人们设定了普遍时,在种的不同属上所遇到的问题。在动物中的是动物自身呢,还是与动物自身不同的另一种动物。倘使普遍不是分离存在的,这并不会造成困难。然而正如那些主张者所说,一和数目是分离的,问题就难以解决了,如果能把不可能称做“不容易”的话。当一个人思想在二中的,或总的说来在数目中的一的时候,他所思想的是某种自身呢,还是其他别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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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55 这些人把大小从这种质料中产生出来,另一些人则从点中(在他们看来点并不是一,而是类似一的东西)和另一种类似大小而不是大小的质料中生产出来。这些观点所遇到的难题也不更少些。倘若质料只有一种,那么线、面、体就要等同了(因为从相同的东西中所产生出来的东西是同一的)。倘若质料有多种,一种是线的质料,另一种是面的,再一种是体的,那么它们相互之间就或者相通或者不相通,随之而来的结论还是同样的。或者面并不含有线,或者它将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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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57 此外,也没有人着手解决数怎样可能来自一和多的问题,就在他们作这样的谈论的时候,他们遇到了那些让数目出于一和无规定的二的人所遇到的同样困难。有的人把数目从普遍称谓中产生出来,而不是从某种众多,有的人是从某种众多,但是从最初的众多,因为二就是最初的多。可以说两种观点没有区别,随之而来的是同样的一些难题,不论是混合、设定、归并,还是产生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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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59 最重要的是进一步探索,如若每个单位都是一,它由什么构成呢,因为每个单位并不是一自身。它必然是出于一自身和多,或者多的一部分。既然单位是不可分的,就不能说它是多。说它来自多的一个部分,也有许多困难。因为每个部分必然是不可分的,不然单位就是多,就是可分的了。一和多就不会是元素,因为每个单位并不是由一和多构成。此外,说这种话的人,除了制造出另一种数目之外,并没作别的事情,因为不可分割的众多也是一个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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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61 此外,从这些人所说的,还应该探索,数目到底是无限的,还是有限的,看起来似乎存在着有限的多,有限的单位出于它和一。多自身和无限的多则有差别。那么,什么样的多和一在一起成为元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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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63 也许同样要探索点的问题,人们把它当作元素而从每一个制造出大小来,这当然不是一而只是点。人们不禁要问其他的点是从什么来的呢?它当然不能来自有间距的东西,也不能来自点自身。正如那些构成单位的众多的部分一样,有间距的东西的部分,不可能是不可分的部分。所以数目是不可分的部分构成的,大小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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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65 这全部以及其他类似难题,使数目和大小显然不可能分离存在。此外,那些权威人物关于数目问题的分歧表明了这些事情本身的不真实给他们带来了混乱。有些人只使数学数处于可感事物之外,他们看到了理念论的困难和牵强,所以放弃了理念数,而只承认数学数。有些人希望同时承认理念数和数学数两者,但没有看到如有人把这两者都设定为本原或始点,数学数和理念数怎样相并行,便把理念数与数学数等同起来,但这不过是在理论上,在事实上他们消灭了数学数。因为他们所讲的独有的预设并不是数学的。那第一个设定形式存在、数目是形式、数学对象存在的人,理所当然地要把它们分开。其结果是,这全部就某一方面说是正确的,整个说来是不正确的。就是这些人自己,也不是对所说的一切意见一致,而是彼此对立。其原因是,这些预设、这些本原的虚假。从不正确的预设很难说出正确的话来。正如埃比哈尔莫斯所说:“话一旦说得不好,错误随即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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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67 关于数目问题,这些讨论和分析也就足够了。虽然已经信服的人从更多的讨论中还可以更为信服,但对于不相信的人,说得再多他也不会信服了。关于最初本原、最初原因和元素,只讨论可感实体的那些人所提出的那些意见,有一些在物理学中已经说过了,有一些现在还排不上议程。至于那些关于可感实体之外其他实体所提出的意见,需要在已说的这些之后加以考察。由于有一些人说这些实体就是理念和数目,而它们的元素也就是存在物的元素和本原,所以应该研究他们说的是什么以及是怎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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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69 那些只承认数以及数学数的人们留待以后讨论,对于那些关于理念的说法,要对其方式以及有关他们的疑难同时加以考察。他们不但把理念当作普遍实体,同时还把它们当作分离存在的和个别的。前面已经讨论过,这些说法是不可能的。那些说普遍是实体的人之所以把两者归并在一起,是由于他们不把可感觉的东西当作实体。他们认为个别的可感事物都在流变之中,它们中没有什么东西持久不变,普遍则存在于它们之外,是某种与它们不同的东西。正如我们前面所说,这种观点是由苏格拉底通过定义而提出来的,不过他并没有把普遍和个别相分离,使它们不分离是对的。事实很明显,离开了普遍就不可能获得科学知识,分离是理念论所遇种种困难的原因。还有些人认为,如若在感性的、流变的东西之外存在着某种实体,那就必然是分离的,不过这并不是什么别的,而只是把分离加于普遍称谓而已。由此可见,普遍和就个别而言的东西几乎是同等的本性。这一点自身就是所说的那些观点中的困难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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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71 【10】我们现在再说一个那些主张理念论的人和不主张理念论的人都遇到的难题,这在前面讨论开始时已经说过了。如若不把实体设定为可分离的,人们说这是个别存在物的存在方式,那么就会把我们所想要说的实体消灭了。然而如若设定实体是分离的,那又怎样设定它们的本原和元素呢?如若不就普遍而是只就个别而言,那么这些存在着的东西,就会和一个个元素一样,对元素也就没有知识了。若在声音中的音节成为实体,音节的元素也就是实体的元素。所以BA必然是单一的,每个音节也必然是单一的,即它不是普遍的,在形式上也不相同,但每一个在数目上是一,是这个而不是一个共同名称。此外,他们还设定每个为自身的东西都是单一的。如若音节是如此,那么音节由之构成的成分也是如此。所以,决没有什么比一个A更多,也决没有什么比其他字母更多。按照同一道理,在各个音节中决没有另一个与自身不同。如若事情是这样,在字母之外决没有其他东西,而只有这些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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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73 此外,对元素是没有知识的,因为它不是普遍的,知识是对普遍东西的知识。从这些证明和定义显然可见,倘如一切三角形不是两直角,就不能形成这一三角形是二直角的推论。倘若不是一切人都是动物,也就不能推论出这个人是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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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75 况且,倘使本原果真是普遍的,那么或者本原构成的实体也是普遍的,或者在实体之前将有不是实体的东西。因为普遍的东西并不是实体,而元素和本原是普遍的。元素和本原先于那些以它们为元素和本原的东西。这全部结论都是理所当然的,如若他们使理念由元素构成,而且在具有相同形式的实体之外,主张有某一个分离存在的理念。不过,倘若像声音的元素那样,并不妨有多个A和多个B,而在多个A和B之外,并不存在A自身和B自身,那么由于这种缘故就将有无限多的相同音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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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77 说一切知识都是对普遍的知识,从而存在东西的本原必然是普遍的,而非分离的实体,这些话里存在着一个最大的难题。这种说法尽管在一方面似乎是真的,但在另一方面又不是真的。科学的知识,正如知晓[2]这个词一样,有双重含义,一者是在潜能上,一者是在实现上。潜能作为质料是普遍的和无规定的,属于普遍和无规定的事物,现实则是确定的并属于确定的事物,作为这个,它属于某一这个。由于所看到的这个有颜色的东西是颜色,所以视觉只是就偶性而言看到了普遍的颜色。又如,文法家所观察的这个A是A。所以如若本原必然是普遍的,那么由此而来的东西也必然是普遍的,正如在证明中所见到的那样。如若事情是这样的,那么就将没有什么分离存在的东西,也就没有实体。所以科学知识,一方面显然是普遍的,另一方面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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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79 [1]he ousia he kata ton lo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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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0181 [2]to epistast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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