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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此可以认为,快乐在属上是有区别的。我们认为快乐在属上各异,是由于它们完成的形式不同。不论在自然物品上和人工产品上都会见到这种情况。例如,动物、树木、图画、雕塑、房屋、家具。在属上不同的现实活动,也同样由属上各异的快乐来完成。理智活动和感觉活动自身在属上是各不相同的,使它们成为完美的快乐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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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可由每种快乐都与使其完美的活动相类似来证明。本己的快乐加强了活动,那些愉快的活动者对每件事就更能慎思,更能明辨。例如,那些喜欢做几何习题的人,会成为一个几何学家,对每个问题也有更深的把握。同样,对那些爱音乐、爱建筑的以及诸如此类人等,如若他们真是乐此不疲,那就会在自己的领域里作出成绩来。快乐加强了活动,但那些起加强作用的因素是它自身所固有的。对于那些在属上有别的东西,它所固有的特性,当然也是属上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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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由另外的快乐可以妨碍活动的事实看得更加明白。例如,一个爱长笛的人,在谛听长笛演奏时,就听不进去谈话,因为与当前所从事的活动相比,他更喜欢长笛。听长笛的快乐消灭了谈话的快乐。如若两种活动同时进行,这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快乐中更大的一方抵消了另一方。快乐的差距越大妨碍作用就越是明显,以致使另一种活动完全停止。所以,当一个人过于高兴的时候,他什么也做不下去。例如,人们在剧场上吃甜食,表演得越坏,他们吃得越起劲。既然人们的活动为本己的快乐所加强、延长和改善,又为异己的快乐所妨害,显然快乐之间的差距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说,异己快乐的结果会变成本己的痛苦,本己的痛苦可以消灭活动。如果一个人感到写和算对他是痛苦的,他就不肯再写,也不肯再算了。因为这些活动是种痛苦。有时候活动从相反方向受到本己快乐和痛苦的作用,说是本己的,因为它们就其自身生成于活动。以上说过异己的快乐往往造成痛苦,消灭活动,不过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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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现实活动有的善良高尚,有的邪恶下流,那么,有的就受到选择,有的就遭到避免,有的则不相干,无所谓。它们的快乐也是如此,每一种活动都有自己所固有的快乐。属于善良活动的快乐是高尚的,属于邪恶活动的快乐是鄙下的,而欲望也是这样。高尚的受到赞扬,卑下的受到斥责。和欲望相比,在现实活动中的快乐则更为本己些。因为欲望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本性上总是分散的。活动则紧密相联不相分离。所以,这里就引起了争论,现实活动和快乐到底是否一回事情。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快乐当作思维和感觉(因为这是荒唐的),虽然由于不可分离,在某些人看来,它们是一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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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既然现实活动是各不相同,快乐当然也就不同。视觉以其纯净而有别于触觉,听觉与嗅觉优于味觉。各种快乐同样以其纯净性相区别。思维的快乐就比一切更为纯洁,而其他各种快乐也不相同。人们认为,每种动物都有自身所固有的快乐,正如自己的功能一样,这就是现实活动上的快乐。如若我们逐个地来考察,这一点就更明白了。马的快乐不同于狗和人的快乐。赫拉克利特说,驴子宁选草料而不取金银,因为对驴子来说,草料比金银更使它快乐。动物的类属不同,它们快乐的类属也不相同。在另一方面也很有理由相信,在同一类属中则快乐不会有什么不同。不过,在人类之中其差别却绝非微小,同一样东西对于一些人是可爱的,对于另一些人则是可憎的,使一些人痛苦,使另一些人喜悦。在味觉方面也有同样的情况,同一样东西健康的人尝来是甜的,发烧的人则尝不出。一个健壮的人和一个虚弱的人对温度的感觉也不一样。其他的事物也是这样。有的人认为,如若这个观点像看起来那样恰当的话,这就是说,德性和善是一切事物的尺度(善当然是作为善的善),那么快乐就是对他显现的快乐,他所喜欢的东西也就是使人喜欢的东西。因此毫不奇怪,有的东西这个人看来可憎,另一个人则看来可爱。人往往要受到多种损毁和伤害,事物本身并不快乐,只是使这样一些人,在这样处境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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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那些公认的可鄙快乐应该说并不是快乐,或者只对那些受了损害的人来说是快乐。那么,在可敬的各种快乐中,到底什么性质的,哪种快乐才能说是人的呢?或者从现实活动就看得清楚吗?快乐是伴随着现实活动而来的。完美和幸福之人有一种,或是多种活动,使这些活动成为完美的那些快乐,就可以说是人的主要快乐,其他都是次要的、个别的,正如活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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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谈过了各种德性以及友谊和快乐之后,现在轮到谈幸福了,我们认为只有它才是人的目的。再重复一下以前所说过的话,那么这个道理也许更明确些。我们说幸福不是品质,如若是,那么一个终生都在睡着的人,过着植物般生活的人,陷入极大不幸的人都要幸福了。如若这种说法不能令人满意,那么,最好还是把它归于现实活动。如以前所说,在活动中有一类是为着必需的,为着他物而被选择的,另一类则是以其自身而被选择。幸福显然应该算做以其自身而被选择的东西,而不是为了他物而被选择。因为幸福就是自足,无所短缺。这样的活动是以其自身而被选择的,除了活动之外,对其他别无所求。这样的活动就是合于德性的行为。它们是美好的行为,高尚的行为,由自身而被选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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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游戏而来的快乐,也不是为他物而被选择的,那些事情却是弊大于利。它们使人不注意身体并忽视财产。然而有许多人却把它们看作是幸福,在游乐中过生活。这就是为什么精于此道的人受到暴君的宠爱,他们投其所好,也正是所需要的人。由于有权势的人在这里消磨时间,所以游戏也就被当作一件幸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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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也许不能成为佐证,因为作为高尚活动之泉源的德性和理智不在权势之中,如若他们不去寻求纯净和自由的快乐而沉溺于肉体之中,那么也不能说肉体快乐是更可贵的。小孩子总是认为他们自己所宠爱的东西就是最好的东西,对于成人来说则是另外的东西更光荣。可恶和可贵也是这样。正如多次所说过的那样,可敬的和令人快乐的只是对高尚的人而存在的东西。对每一个人来说,符合他固有品质的活动是最可选择的,而对高尚的人来说,符合德性的行为是最可选择的。所以,幸福决不在游戏中。一生勤勤恳恳,含辛茹苦,说什么是为了游戏,岂不荒唐。正如所说,我们为了他物而选择一切,只有幸福却不是,它本身就是目的。把严肃的工作说成是为了游戏是愚蠢的,未免太幼稚了。阿那哈尔西(Anakharsis)说得好,游戏是为了严肃地工作。游戏似乎是种休息,由于人们不能持续不断地工作,所以休息。休息并不是目的,它为了现实活动而出现。从而,幸福生活可以说就是合乎德性的生活。幸福生活离不开勤劳,但却不在游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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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勤劳胜于娱乐以及和游戏有关的事情。我们认为一个人越是高尚,他的活动也就越是严肃,所以一个高尚人的活动,其本身就是优越的,从而是幸福的。随便什么人都能享受肉体快乐,奴隶也不比出身高贵者差。但没有人去给奴隶以幸福,除非是属于生命的。所以,幸福决不在这些消遣之中,正如以上所说,它在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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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若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那么,就很有理由说它是合乎最高善的,也就是人们最高贵部分的德性。不管这东西是理智还是别的什么,它自然地是主宰者和领导者,怀抱着高尚和神圣,或它自身就是神圣的,或是我们各部分中最神圣的。可以说合于本己德性的现实活动就是完满的幸福了。像所说的那样,这就是思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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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主张与以前所说的真理看来是一致的,思辨活动是最强大的(因为理智在我们中是最高贵的,理智所关涉的事物具有最大的可知性),而且它持续得最久。我们的思辨比任何行为都更能持续不断。我们认为幸福应伴随着快乐,而德性活动的最大快乐也就是合于智慧的活动。所以,哲学以其纯洁和经久而具有惊人的快乐。很有理由认为,对知识的享受比对知识的探索更为快乐。所说的自足,最主要须归于思辨活动。智慧的人和公正的人一样,在生活上都有所必需。但在这一切都得到充分供应之后,公正的人还需一个其公正行为的承受者和协同者。节制的人和勇敢的人以及其他的人,每个人都是这样。只有智慧的人靠他自己就能够进行思辨,而且越是这样他的智慧就越高。当然有人伴随着活动也许更好些,不过他仍然是最为自足的。只有这种活动才可以说由于自身被热爱,在理论思维之外,从这种活动中什么也不生成。而从实践活动中,我们或多或少总要得到另外的东西。幸福存在于闲暇之中,我们是为了闲暇而忙碌,为了和平而战斗。各种实践德性的活动在政治活动中和战争行为中,有关这一类的实践就不能说是闲暇的。战争行为完全不能闲暇(谁也不会为了战争而进行战争或挑动战争,只有十足的杀人狂,才会为战争和屠杀而对邻人作战)。政治活动也不闲暇,在政治活动之外,所寻求的是权势和荣誉以及自身和公民的幸福。不过这和政治活动是两回事,显然是被当作另外的东西来追求的。如若政治行动和军事行动以辉煌和伟大取胜,而它们是无闲暇的,并不是由于它们自身而选择,而是为了追求某一目的,那么,理智的活动则需要闲暇,它是思辨活动,它在自身之外别无目的可追求,它有着本己的快乐(这种快乐加强了这种活动),它有着人可能有的自足、闲暇、孜孜不倦,还有一些其他的与至福有关的属性,也显然与这种活动有关。如若一个人能终生都这样生活,这就是人所能得到的完满幸福,因为在幸福之中是没有不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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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高于人的生活,我们不是作为人而过这种生活,而是作为在我们之中的神。他和组合物的差别有多么巨大,这种活动和其他德性的活动的差别也有多么巨大。如若理智对人来说就是神,那么合于理智的生活相对于人的生活来说就是神的生活。不要相信这样的话,作为人就要想人的事情,作为有死的东西就想有死的事情,而是要竭尽全力去争取不朽。在生活中去做合于自身中最高贵部分的事情。它的体积虽小,但能量巨大,其尊荣远超过一切。这也许就是每个人自己,因为这是它主要的、较好的部分。如若一个不去选择自己的生命,而去选择别人的生命,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前面所说的与现在相一致。对每一事物是本己的东西,自然就是最强大、最使其快乐的东西。对人来说这就是合于理智的生命。如若人以理智为主宰,那么,理智的生命就是最高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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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乎其他德性的活动是第二位的,合乎这些德性的活动是人的现实活动。公正、勇敢以及在契约中、协作中、一切其他这类行为以及有关情感的事务中,我们互相对待中每人都须遵守的德性,这一切都是人的德性。其中某一些似乎是出于肉体,所以伦理德性在很多方面都和感情有关。明智与伦理德性接近,伦理德性也和明智相接近。可以说,明智原则本乎伦理德性,而伦理德性以明智为准绳。这些德性既然与情感相联系,那么,它们也就脱离不开组合物。凡是组合物的德性都是人的德性。合乎这种德性的生活,也有与之相应的幸福。不过理智的快乐则是另一回事,详尽地讨论这个问题越出了范围。这种幸福外部要求很少,至少比伦理德性为少。对于生活的必需两者是相等的(即使政治家对于身体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操心更多些),然而其区别仍然很小。但在现实活动方面区别就很大了。一个自由人需要金钱去从事自由活动,一个公正人也需要这东西以进行报偿(因为意愿是看不见的,一个不公正的人,也可装作公正)。勇敢的人需要力量以便完成合乎其德性的活动。一个节制的人需要机会,若不然谁节制谁不节制怎样看得出来呢?这里有一个争议,既然在这里存在着两个方面,对德性来说,到底选择是主要的呢,还是实践是主要的。实践需要很多条件,而所行的事业越是伟大和高尚所需要的也就越多。一个思辨者对于他的思辨则一无所需。外物,正如所说,对思辨反而成为障碍。当然,作为一个人和众人生活在一起,选择合于德性的行为,也需要这样一些东西来过一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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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事实不难看出完满幸福是一种思辨活动。我们认定神是享有至福和幸福的。他们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呢?难道是公道吗?说众神去订立契约、讨索欠款如此等等岂不可笑吗?那么是勇敢,他们能够临危不惧,慷慨赴死吗?也许是慷慨大方,谁来接受他们的赠与呢?也许是节制吧?而去称赞神没有邪恶的欲望,岂不是一种亵渎吗?一一探究全部这些德性,就会发现它们琐屑无谓并且不值得称为属于神的。不过人们确是认为众神是有生命的,他们在活动着,他们当然不能像恩底弥翁[1]那样,总是睡觉。如若赋予生命以行为,除了思辨还能是什么呢?最高的至福有别于其他的活动,是神的活动,也许只能是思辨活动了。人的与此同类的活动也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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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证明就是,其余的动物都不分有幸福,因为它们全都缺乏思辨活动。神的生活则全部是至福。至于人则以自己所具有的思辨活动而享有幸福。其他动物没有幸福,因为他们全不分有思辨。凡是思辨所及之处就有幸福,哪些人的思辨越多,他们所享有的幸福也就越大,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合乎思辨,因为思辨就其自身就是荣耀。所以,幸福当然是一种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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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人,思辨总要求有外部条件,进行思辨的本性本不是自足的。它要求身体的健康、食物以及物品的供给。如若至福也不能缺少外在的善,那么这也并不是说最大的幸福就有很大的需要。在过度中是找不到自足的,实践也是这样。一个人可能并不是大地和海洋的主宰者,但可能从事着高尚的事业。有一个中等水平,一个人就可做合于德性的事情。(人尽皆知,那些普通的平民也可以和权贵们做同样可敬的事情,甚至更多些。)只要合于德性而活动,有一个幸福的生活,这一些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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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伦对幸福作过一番很好的描述。他认为,幸福就是具有中等的外部供应,而做着高尚的事情,过着节俭的生活。只要有一个中等的财产,人们就可以做他所应该做的事情了。阿那克萨戈拉似乎也不认为,最大的财富和最高的权势就是幸福。他说,在大多数人看来幸福的人十分奇怪,这并不足为奇。因为他们是从外在的东西来判断,这些都是感觉上的东西。那些有智慧的人的意见与这里所说似乎是一致的。在这里含有某种信念,在实践事务中的真理要从工作和生活来判断,因为主导在这些东西中。所提的种种论点必须通过工作和生活来考察,如和工作的成果相一致那就靠得住,如不一致那只不过是种说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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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认为,按照理智来工作,看顾它并使它处于最佳状况的人,是神所最宠爱的。如像人们所说,人间的事务都由神来安排,那么就有理由说,他们喜欢最好的、与他们最相似的东西(这也就是理智)。他们报偿最热爱理智和尊敬理智的人。由于他们看顾了神之所爱的东西,并且做着正确和高尚的事情。所有这一切在智慧的人那里最多,当然是神所最爱的,像这样一个人很可能就是最幸福的。如若这样,那么智慧的人就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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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们已经充分地谈了各种幸福、各种德性以及友谊、快乐等的各个主要方面。那么,应该认为所选的题目完成了吗?或者如所说的那样,在实践的事务中目的并不在于对每一课题的理论和知识,而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而要力求应用或者以什么办法使我们变好。如若关于使人高贵的理论是自足的话,那么,人们就要公正地,如德奥根尼(Theognis)“所说,一本万利了”,而且也应该提供这种理论。但事情却是,它们虽然似乎也有力量去鼓舞青年们的慷慨,使那些生性高尚、真正热爱善良的人归于德性,但它却没有能力去促使大多数人去追求善和美。这些人,在天性上就是不顾羞耻,只知恐惧。他们避开邪恶并不是由于羞耻,而是由于惩罚。他们过着感情的生活,追求着自己的快乐和生产这些快乐的手段,他们躲避相反的痛苦。他们甚至从未想到过真正的善良和快乐,因为他们从未尝到这类的快乐。理论怎样来塑造这类的人呢?想用理论来改变在性格上形成的习惯,是不可能的,或者是很困难的。只要有了能使我们成为高尚人的全部条件,也就应该高兴了,我们就要受到德性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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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认为,有些人由于本性而成为善良的,另一些人则由于习惯,还有一些人是由于教育。本性上的事情,自然而然,显然非人力所能及,而是由于神的判定而赋予那些实际上是幸运的人。而理论和教育,我想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能力。须通过习惯来培养学生们的灵魂对高尚的爱好和对丑恶的憎恶,正如土地须先开垦然后播种一样。那些按照情感过生活的人,是不会同意和听从理论劝告的。那么,像这样一些人,怎样才能使他们改变呢?一般说来,情感是不能为语言所动的,只有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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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预先养成一种德性所固有的特性,喜爱高尚而憎厌丑恶。如一个青年人不是在正确的法律下长成的话,很难把他培养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因为,节制和艰苦的生活是不为多数人所喜欢的,特别是对青年人。所以要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哺育,在变成习惯之后,就不再痛苦了。然而,作为青年人只是正确地哺育还是不够的,就是在长大成人之后还应继续进行这种训练,并且养成习惯。我们还需要与此相关的法律,总的说来,关于整个一生的法律。多数人宁愿服从强制,也不服从道理,接受惩罚而不接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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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相信,立法者要用高尚的动机来鼓励人们趋向德性,不断前进。因为人们一旦形成习惯就容易接受影响。对于那些天性卑劣的人,要用惩罚使他们服从。而对于那些不可救药的恶棍,就要完全赶了出去。他们认为,一个善良的人,他的生活是一心专注高尚的事业,服从理性的,而一个卑劣的人,所期望的就是快乐,像一头轭下的畜牲,只有痛苦才能使他们改正。由此人们说,痛苦应该作为最使人迷恋的快乐的抵消物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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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543
正如人们所说那样,一个想要做好事的人,就要受高尚的教育和训练,并从事高尚的职业,既不自愿地,也不非自愿地去做卑劣的事情。但要达到这一点,他还必须合乎理性地生活,遵守正确而有力的秩序。所以,父亲的安排是没有力量的,不能强制。总的说来,任何一个男子,除非是个君主,否则他的安排都没有强制性。法律,作为一个出于思考和理智的原理,具有强制性的力量。一个人违反了潮流就要为人所憎恨,即使他所做的事是正确的。法律对有关的高尚行为进行规定,则不会引起反感。斯巴达也许是唯一的城邦,或少数城邦中的一个,把立法当作教导和训练。在大多数城邦中,这些事情是被忽视的,一个人想怎样过活就怎样过活,视立法为儿戏。最好的办法是形成一个共同的、正确的关心。在共同的关心被忽略时,那么,每个人看来都要关心自己的孩子和朋友,让他们臻于德性。即使这一点也做不到,至少应该想到这一点。从前面所说,如若一个人具有了立法的知识,就更容易这样做。显然,对德性的共同关心要通过法律才能出现。有了好的立法才能有好的法律。法律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并没有区别。不管是为一个人的教育所制订的,还是为部分人的教育所制订的,正如在音乐、体育以及其他行业中一样。正如在各个城邦中法规和习俗都具有权威性,在各个家庭中父亲的话语和惯例也具有权威性,而血缘关系越近,好事做得越多,这种权威也就越大。依恋与服从最初是由自然开始的。此外,个别教育和共同教育是有区别的,这正如在医学上一样,对发烧的普遍处置,如休息和禁食,也许不能用于个别的病例。一个拳击师也不会把同一打法教给一切门徒。看来私人的照料对于个别情况能产生更确切的结果。因为,每个人都愿有与他相适合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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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位医生和一位教练,如若懂得普遍他就能最好地照顾单个人。因为普遍是针对全体和任何一个人,科学就意味着共同,它也实在如此。但这并不妨碍,某个人尽管不懂得科学也能进行很好的照料,他根据经验对所遇到的个人进行恰当的处置。正如有些人虽然对自己样样皆通,而对他人却一无所知一样。但是人们仍然一致认为,那些愿意去通晓技术善于思辨的人进而走向普遍,尽可能通晓普遍。已经说过,科学就是关于普遍的。倘使一个人想要使人,不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都成为善良的人,他就应该尽力去通晓立法科学。因为,我们也许是通过法律而成为善良的人。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把一个人的习性变得美好,而如若有这种人的话,也只是有知识的人,正如在医学上,以及其他需用心计、要思考的事务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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