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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790 【32】 真诚是虚伪和自吹的中庸。它也是关于言语方面的,但不是所有的言语。自吹者是吹嘘自己比实际拥有更多,或知晓实际上不知晓之事的人。与此相反的虚伪者则假装自己比实际拥有的更少,或不承认所知之事,而是将知道的东西掩盖起来。真诚的人根本不做这两种人的事情。因为他不假装比实际更多或更少的东西,而是断言真正属于他的和他所知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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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792 这些状态是不是德性,属于其他题目讨论的事情。但上述这些均是中庸,却是清楚的。因为依照它们生活的人受到了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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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794 【33】 接下来,我们应说明公正——它是什么,存在于什么之中,又是关于何种性质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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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796 首先,如果我们把握了公正是什么,就会发现它是两类。其中的一类是基于法律的公正;因为人们说,法律维护的东西是公正。法律要求勇敢和节制的行为,笼统地说,要求一切行为都要依据德性。因此,人们说,公正应被认作是某种完满的德性。因为如果法律要求我们做的事情是公正的,而法律维护的又是依据一切德性的东西,那么,遵守基于法律的完满公正的人就是有德性的人,所以,公正的人以及他的公正性就是某种完满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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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798 这是一类公正。它存在于这种情形中,是关于这些问题的。但是,我们所要探讨的公正,不是这样的公正,也不是关于这些问题的。因为依据这些公正的人自身本性上也是公正的(因为节制者、勇敢者和自制者自身本性上具有这类性质);但是,对于他人的公正则不同于我们已说的基于法律的那种公正。在对他人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公正,不是由于自身本性的公正。我们探讨的,正是这种公正,以及关于这些问题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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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00 笼统地说,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平等。不公正就是不平等。因为当把善物的更大部分,恶物的更小部分派给自己时,就是不平等,这样,就被认为是造成了不公正,并承受了不公正。因此显然,既然不公正在不平等中,那么,公正性和公正就出现在平等中。所以很清楚,公正性应当是过度与不及、多与少之间的某种中庸。不公正者通过造成不公正而占有更多,受不公正损害者则通过承受不公正而占有较少;它们之间的中庸状态则是公正的。这种中庸就是平等。所以,排除了过多与过少的平等应是公正,公正者就是希望占有平等的人。这样的平等至少出现两种情形。因此,对他人的平等是公正,具有这种性质的人是公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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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02 既然公正性在公正中,在平等中,在中庸中,我们说的公正是在什么中的公正,平等是在什么中的平等,中庸是在什么中的中庸,那么,公正性与公正就是对于什么的公正,在什么之中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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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04 既然公正是平等,基于比例的平等就应是公正的。这种比例至少需要有四个因素,因为“正如A对B,所以C对D”。例如,拥有量多的付税多,拥有量少的付税少,这就是比例;再有,劳作多的所得多,劳作少的所得少,这也是比例。正如劳作对不劳作的关系,多对少的关系也如此。正如劳作对多的关系,不劳作对少的关系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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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06 柏拉图在他的《国家篇》中,也似乎运用了公正的这种比例。因为他说,农夫生产食物,建筑者建造房屋,织工制作衣物,鞋匠缝制鞋子,所以,农夫给建筑者食物,建筑者给农夫房屋;同样,其他一切劳动者也通过相互交换产品而发生类似的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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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08 这就是比例:正如农夫给建筑者的,建筑者也照样给农夫。鞋匠、织工以及其他一切劳动者也都是这样,彼此间具有同样的比例关系。而且,这种比例使国家的公民结合。所以,公正也被认为是比例。因为公正使国家的公民结合。公正与比例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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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10 然而,既然建筑者的产品比鞋匠的产品价值更大,那么,鞋匠和建筑者在进行产品交换时,一双鞋就不可能换回一幢房屋,因而,这里就出现了流通物;作为一切购买的手段,银币就被称为流通物,使用它,每一方把自己产品的价值给予另一方,从而实现彼此交换;也正是这样,公民才得以普遍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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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12 既然公正存在于这些东西以及我们前面说到的那些问题之中,那么,关于这些的公正性就或许是这样一种状态:关于这些,以及在这些之中的东西,它具有伴随着选择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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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14 报复也是一种公正,虽然不是在毕达戈拉斯学派的人们所说意义上的。他们认为,如果某人反过来承受自己曾经施加的东西,那是公正的。但是,此种情形并非对所有的人都存在。因为奴隶和自由人之间的公正就不相同;假如奴隶打自由人,那么,公正就不是简单的报复,而是加倍地打回来。这种报复的公正也存在于比例中。因为正如在地位上自由人对奴隶的关系一样,报复对承受的关系也如此。自由人对自由人的关系亦同样。例如,如果某人的眼睛被另一个人打出来了,那么,公正就不仅仅是报复回来,而是依照比例,要对方加倍地承受。因为他先动手,且造成了伤害,应承受双倍的不公正。所以,不公正也是有比例的,遭到的报复比施行的打击更多乃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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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16 既然公正有多层含义,我们就必须界定,我们所考察的公正具有的性质和所属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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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18 按他们的说法,有一种公正是奴隶反对主人,儿子反对父亲的。但是,这种情形中的公正与政治性的公正似乎只是名称上相同而已(我们探讨的公正,正是政治性的公正);因为政治的公正尤其存在于平等之中(因为公民是某种合伙人,本性上的想望是相同的,虽然特性与方式上不同),而儿子反对父亲,奴隶反对主人显得根本不是公正的。正如我的脚,我的手,我的每个其他部分反对我不是公正一样,儿子反对父亲似乎也同样不公正;因为儿子犹如父亲的一个部分。直到他获得成人的状态,与他父亲分离时,他才处在平等中,是他父亲的同伴。公民就被设定为是某种这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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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0 由于同样的理由,奴隶反对主人也同样不是公正;因为奴隶是他主人的一个部分。即使他反对主人是公正的,那也只是家政意义的公正。然而,我们所要寻求的,不是这种公正,而是政治的公正。因为政治的公正似乎存在于平等和同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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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2 妻子和丈夫之间同伴关系的公正也近似于政治的公正。因为妻子的地位虽低于丈夫,但更与他有着固有关系,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更分有平等。由于他们的生活近似于政治伙伴,所以,妻子和丈夫之间的公正在某种意义上比其他公民间的关系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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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4 既然公正存在于政治伙伴中,那么,公正性和公正的人也会是相关于政治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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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6 有些公正是由于自然的,有些公正则是依据法律的。但是,我们不要把它们看成完全的一成不变;因为即使是由于自然的存在物,也有变化。我的意思是,例如,假若我们全都总是用左手投掷,我们就会成为能两手并用的人了。然而,纵然左手自然地如此,右手在本性上也依然比左手优越,即使我们像用右手一样地用左手做一切事情。不能因为使用的变化而推演出这种区别不是由于自然。如果在多数场合和多数时候,左手依然是这样的左手,右手也是这样的右手,那么,这种区别就是由于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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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28 在由于自然的公正方面,情形亦然。如果事物由于我们的使用而发生变化,是否就因此而没有由于自然的公正呢?不,有。因为如果事物在多数场合依然持续,那么,这就显然是由于自然的公正。我们为我们自己制定和规范的东西,也是公正的,我们将此称为基于法律的公正。基于自然的公正比基于法律的公正更好。但是,我们所探讨的,乃是政治的公正。而政治的公正是依据法律的,不是由于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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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0 不公正和不公正的行为似乎是相同的,其实不同。因为不公正是由法律规定的,例如,偷窃某人储存的东西是不公正的,但是,不公正的行为则是实实在在地做某种不公正的事情。同样,公正与公正的行为也不相同。因为公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公正的行为则是做了公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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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2 那么,何时是公正,何时又不公正呢?笼统地说,当一个人依照选择并自愿地行为时(至于自愿的含义,我们已在过去说过了),而且,当一个人知道他行为的对象、手段和何所为时,他如此的行为乃是公正的。同样,不公正的人也是知道他行为的对象、手段和何所为的。但是,当一个人在不知道这些的情况下,不公正地做了什么事情时,他不是不公正,而是不幸。因为,假如某人杀死了他的父亲,本以为杀死的是敌人,那么,虽然他做的事情是不公正的,但却不是要对任何人不公正,而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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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4 既然在我们上面说过的那些无知状态下,即在不知道他伤害的对象、使用的手段和所为的目的时,某人做出的不公正行为不算不公正,那么,我们就必须界定无知,说明在某人伤害一个人,但又不是不公正的情形下,无知是如何发生的。假定这就是我们的定义。当无知是某人做什么事情的原因时,他做那事就不是自愿的,所以,也不是不公正的。但是,当他自己是无知的原因,而且,他做什么事情是依据他自己是其原因的那种无知时,那么,他就是不公正,这种人就会被公正地称为不公正。例如喝醉了的酒鬼。因为酒醉之人做的某种坏事是不公正的,既然他们自己是这种无知的原因。因为他们本不应该喝那么多的酒,以致于无知得殴打自己的父亲。由于自己而发生的其他种种无知的情形也同样,基于这些不公正的人是不公正者。但是,在他们自己不是原因,相反,他们的无知是行为者行为的原因的场合,他们就不是不公正了。这一类的无知是自然而然的。例如,小孩因无知而殴打自己的双亲;这种无知就是自然的,并不因小孩们的这种行为而将他们称为不公正。因为无知是这种行为的原因,而且,无知的原因不是他们自己,因此,他们不被称为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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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6 承受不公正的一方又如何呢?人是否自愿地承受不公正呢?不。我们能自愿地进行公正和不公正的行为,但我们却不会自愿地承受不公正。因为我们避免受惩罚,所以显然,我们不会自愿地承受不公正。因为没有一个人自愿地忍受被伤害;而承受不公正就是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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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1838 但是,也有某些这样的人,虽然他们自己应当享有平等,但却让给了别人,所以,如果公正是享有平等,享有较少就是承受不公正,有人自愿地享有较少,那么,人们就说,这种人是自愿地承受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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