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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399 前面已经阐述了,政体有多种类型,并指明了每种政体赖以产生的原因。这里让我们来说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各种各样的形式。这从已有的论述中就不难看清。因为平民和著名人物就是多种多样的,平民中的一种形式是农民,另一种是各种技师,再一种是从事买和卖的商贩,还有一种是从事航海的人们,他们或者与战争有关,或者为了赚钱谋生,如专营摆渡或捕鱼。在很多地方,上述这几种人的数量十分可观,例如塔林顿和拜占庭的渔民,雅典舰船上的水手,埃吉那和凯俄斯岛上的商人,以及忒涅多斯岛的摆渡人。在这几种人之外还要加上手工劳动者和家无积薪、终日奔波劳作不得休闲的人们,以及并非双亲都是自由人的人们,或者是诸如此类的其他什么种类的人。而且,著名人物在财富、出身或门第、德性、教育方面和在与以上各项有关的事物方面也同样有着多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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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01 首先的一种平民政体是所谓的最符合平等原则的政体。这种平民政体的法律声称,平等就是穷人和富人谁也不占上风,任何一方都不求主宰另一方,而是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如果像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自由和平等是平民政体最根本的原则,那么,让一切人以同等的身分最大限度地共同参与某一政体,就会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平等了。既然平民总是占多数,故多数的意见起决定作用的政体就必然是平民政体。这是一种形式的平民政体,另一种平民政体中的各种官职都有一定的财产要求,不过这种要求并不高,凡是具有一定财产的人均可以参与行政管理,被剥夺了财产的人就没有资格参与行政管理。又一种平民政体中,所有其公民身分不成问题的人都有权参与行政管理,法律在该政体中具有统治的权威。还有一种平民政体,任何人只要是公民就可以参与行政管理,而法律必然具有统治的权威。再有一种形式的平民政体,在其他方面与前面几种形式一样,但是群众代替了法律在行使权力。其背景是群众的决议而不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造成这种结果的正是那些蛊惑人心的平民领袖们。因为在依法统治的平民政体中没有平民领袖的位置,主持公务的是那些最优秀的公民;然而一旦法律失去其权威,平民领袖就应运而生了。平民大众合成了一个单一的人格,变成了高高在上的君王;民众并不是作为个人执政掌权,而是作为众人的整体。荷马说过:“由一个人来统治众人是不好的。”不过他在这里指的是这种由多数人合而为一的统治还是那些单独一人的统治尚不得而知。而这种性质的平民,由于挣脱了法律的束缚,就俨然以君主自居,寻求君主式的统治权力,就滋生了极权专制。奸佞之人在这种政体中得势,这种性质的平民制好比是从君主政体中演变出来的僭主制或暴君制一样。两者的格调是相同的,它们都对杰出之士横加迫害,平民的决议就好比是僭主的敕令,而平民领袖与僭主的佞臣相比,简直就是一丘之貉。僭主制下的佞臣和平民制下的平民领袖都可以一手遮天,分别从僭主和这种性质的平民手中窃取大权。平民领袖们把一切事情都交付平民百姓表决,这是造成群众的决议取代法律的权威的原因。他们的地位日渐显著,因为权力在全体平民手里,而他们可以左右平民百姓的意见,群众们也甘愿听任这些人摆布。此外,那些对行政官员们心存怨恨的人也声称“应该由人民来做决断”,群众们当然是喜不自胜地接受了这种邀求,于是乎官员们一个个威信扫地。看来人们的指责是不无道理的,即这种性质的平民政体根本就不成其为一个政体,因为在法律失去其权威的地方,政体也就不复存在了。法律理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而各种官员只须对个别的特例进行裁决,这也是一个政体的职能。因而假如平民政体也算是一种形式的政体,而平民群众的决议在这种体制中决定着一切,那么显然只能说这种政体不是平民政体的主要形式。因为群众的决议不可能针对普遍的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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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03 关于平民政体的属类或形式,就作以上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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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05 【5】 寡头政体也有多种形式。其中的一种是,各种官职都有极高的财产要求,以至为数众多的穷人没有资格担任官职,不过只要拥有了规定的财产额就可以参与这种政体。另一种形式的寡头政体中,各种官职仍有极高的财产要求,官职的空缺只能由从合格公民中选举产生的人来填补。就从全体合格公民中遴选官员这一点而论,这种寡头政体与贵族政体有点接近,而倘若官员只从某些特定的人选中产生,就更能体现寡头政体的特征。另一种形式的寡头政体中出现了父传子的世袭制度。第四种形式的寡头政体同上面刚刚提到的一种一样实行世袭,而且统治者已经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各种寡头政体中的这种寡头政体,就好比是各种君主政体中的僭主制或暴君制一样,或者像是各种平民政体中最末的一种。人们把这种寡头政体称为“权阀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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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07 以上论述了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各种形式。不过应当注意到,有许多地方的政体尽管没有建立在平民制的法律之上,但是这些地方的习性和倾向致使其采纳了平民政体的治理方式;反过来,其他不少地方的政体尽管以法律而论属于平民政体,但那里的习性和倾向更加愿意采纳寡头政体的治理方式。一场政权更迭之后这种情况就更加常见,因为革命者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把什么都改变掉;起初,他们只要稍稍占其他人一点便宜就心满意足了,所以一方面夺取了政权的革命者们飞扬跋扈,一方面旧时的法律还继续起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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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09 【6】 从以上所说已经可以清楚知道,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就有这么多种形式。因为要么是上述的所有各部分平民全都参与政体之中,要么是一部分参与而另一部分未能参与。当农民和中产阶层执掌着政权时,他们的政府会遵从法治。因为辛苦谋生的人们不可能有足够的闲暇,所以他们情愿树立法律的权威,只在必要时才召开公民大会。其他各种人只要拥有法律规定的一份财产就可以参加到政体中来,因此所有拥有了法定财产份额的人都在该政体中享有一定地位一。般说来,不让所有人都参与行政统治是寡头政体的做法,而人们如果没有财产的保证就不可能获得参政的闲暇。以上是一种形式的平民政体,其形成的原因也就是上述这些。另一种形式的平民政体有着次一级的选择标准,即所有在出身方面无可挑剔的人都可以参与行政管理,当然为了参政他们尚需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在这种平民政体中,法律具有统治的权威,因为城邦没有什么公共收入可用以供养各种行政人员。第三种形式的平民政体中,凡是自由人都有参政的资格,但由于上面提及的原因,实际上并非所有人都参与了行政统治,因而在这种政体中必然还是法律居统治地位。第四种形式的平民政体在诸城邦中出现得最晚。由于各个城邦的版图均大大超出了其原先的规模,兼之城邦的公共收入也大有起色,由于群众的势力日渐增长,所有公民都参与了政权,由于发放津贴,甚至包括穷人在内的公民们就得以拥有了充足的闲暇时间,共同参与了城邦的治理。而且,这种情况下的群众实际上尤其悠闲,因为他们无须因操心私产而在公共事务中受到拖累,然而富人就难免受到阻挠,以致常常无法出席公民大会和参加法庭审理。因此穷人大众就逐渐控制了政体,法律也就失去了它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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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11 平民政体就有以上这么多形式,其必然的原因也就有这么多种。至于寡头政体,一种是大多数公民都拥有财产,但财产的数额还不算过大,这是第一种形式的寡头政体,它允许拥有规定的财产的人享有参政的权利,由于参与行政治理的人为数众多,因而在这种政体中必定是实行法治而不是实行人治。就人数而言,这种政体与一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大不相同,而且公民们拥有的财产尚不足以使他们安享闲暇,同时也没有少到可由城邦供养的程度,所以人们必然会尊奉法律的权威,而不会企图由自己取而代之。若是城邦中拥有财产的人数减少了,而他们拥有的财产数额却反而更大,就会形成第二种形式的寡头政体。因为他们的势力越是强大,他们就要求有越多的权力,为此他们亲自主持挑选进入政权机构的其他人;由于他们还没有强大到可以抛开法律自行其是的程度,于是制订了一些自己可以操纵的法律。若是拥有财产的人数进一步减少,而这些人的财产数额进一步增大,就产生了第三种形式的寡头政体。一方面寡头们把持了各种官职,另一方面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子女对父辈财产的继承权。当寡头们已经拥有了巨额的财产和无数的党羽时,这种权阀政体与君主政体就十分接近了,人治最终将取代法治。这是第四种形式的寡头政体,它与最末一种平民政体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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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13 【7】 在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之外还存在着两种政体,其中的一种是人尽皆知的,并被列为四种基本的政体中的一种——我所说的四种基本政体,指的是君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以及列第四位的所谓的贵族政体。但是还可以举出第五种政体,它的名称为一切政体所共有(因为人们称之为共和政体)。由于这种政体并不常见,所以那些给政体归类的人没有注意到它,仅仅列举了四种政体;柏拉图就是这样。贵族政体这一称谓,很适合于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提到过的那种政体——只有由单纯意义上最优秀的人构成的符合德性的政体才配称为贵族政体,而仅仅由相对于某种前提可称善良的人组成的政体就不能包括在内了;因为只有在单纯意义上最优良的政体中,善良之人与善良的公民才是同一的,而在其他的政体中,所谓善良的公民只是相对于其各自的政体而言。不过的确存在着某些政体,它们既不同于寡头政体,也不同于所谓的共和政体,人们称之为贵族政体,这种政体中的各种官员的选举不仅要看财富,而且要看个人的优秀品质。这种政体与上述两种政体都不相同,所以获得了贵族政体的称谓。有些城邦并没有把德性作为全体公民共同关心的目标,然而即使在这些地方也可以找到一些声名良好的贤良之人。一个政体只要考虑到财富、德性和平民这三项因素,就像在迦太基一样,便可以叫做贵族政体;而一个只考虑到其中两项的政体,如只考虑到德性和平民的斯巴达政体,也可以算做贵族政体,这种政体是平民主义和德性原则相混合的产物。以上是在第一种也是最优秀的一种贵族政体之外的另两种贵族政体,还有第三种形式的贵族政体,它倾向于寡头政体更甚于倾向所谓的共和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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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15 【8】 让我们来讨论其余的两类政体,即通常所说的共和政体和僭主制或暴君制。我们这样排列,并不是因为方才提及的几种贵族政体都是这种共和政体的蜕变,而真实的情况是,上述所有的政体都有这样那样的错误,因而比不上正确的政体,于是它们都被列入蜕变了的政体之中,就像我们在一开始所说的一样,其他各种政体都是这些正确政体的蜕变。最后我们将讨论僭主制或暴君制,将它放在最后面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这部论著研究的是政体问题,而僭主制或暴君制正好是所有政体之中最糟的一种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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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17 说明了我们为何采取这样的顺序之后,让我们由此开始讨论共和政体。鉴于以上已经明确论述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故共和政体的性能也就比较清楚了。因为共和政体简单说来是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一种混合。通常人们把倾向于平民政体的这种混合政体称为共和政体,把倾向于寡头政体的混合政体称为贵族政体,因为教育和高贵的出身更经常地伴随着那些更加富有的人。并且,富人们差不多已经拥有了诱使人们为之而犯罪的诸般事物,由此博得了高尚、善良和通情达理的美誉。人们说,贵族政体意在给予那些最优秀的公民以超出他人的显要地位,而寡头政体也未尝不是由高尚而善良之人组成的。如果说一个不是由最优秀之人而是由穷困潦倒之人来执掌的城邦不可能建立起优良的法制,同样就应承认由最优秀之人当政的城邦不可能不实施优良的法制。不过即使制订了优良的法律,却得不到人们心甘情愿的遵守,也不能说是建立了优良的法制。因此优良法制的一层含义是公民恪守业已颁订的法律,另一层含义是公民们所遵从的法律是制订得优良得体的法律,因为人们也可能情愿遵从坏的法律。恪守法律可以分成两种情况:或者是恪守在人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优良的法律,或者是恪守在单纯的意义上最优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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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19 看来贵族政体在各种名位的分配方面最能体现德性原则,因为贵族政体的准则即是德性,而寡头政体的准则是财富,平民政体的准则是自由。而在全部三种政体中,多数人的意见都能起作用。无论是在寡头政体、贵族政体还是在平民政体中,为参与政体之中多数人的意见所认可的东西都具有决定性的权威。在大多数城邦中,都存在着被人们称为共和政体的这种政体形式,这种政体仅仅混合了富人和穷人、财富和自由;而富人们在众人中往往如鹤立鸡群,取代了高尚而善良之人的位置。人们在一个政体中要求平等,大抵有三项理由,即自由、财富与德性,而第四项理由即高贵的出身只不过是上述中的两项的伴随结果,因为高贵的出身系于先辈的财富与德性;显然,混合了其中两项要素——富人与穷人——的政体应该说是共和政体,混合了全部三项要素的政体便可称贵族政体了,它比除了真正的和最原始[5]的政体外的任何其他政体都更配得上这一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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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21 我们已经阐述了在君主政体、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之外的几种政体类型,指明了它们的性质,以及贵族政体同其他政体的差别和共和政体同贵族政体的差别,后两类政体之间显然没有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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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23 【9】 所谓的共和政体是以什么方式在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之外产生出来的,它是如何组建而成的,这是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只要明确界定了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马上就可以知道什么是共和政体;首先需要掌握这两种政体的各种细节,然后从二者中各自抽取一些性质或特征合在一起,就像把两半信符合在一起一样,就可以得到一个共和政体。这样组合或混合须遵循三个准则;第一个准则是同时采用平民政体与寡头政体的立法,比如在陪审法庭方面。在寡头政体中,富人们如果不出席陪审法庭就会被处罚款,而穷人即使出席也得不到津贴;可是在平民政体中,出席的穷人可以得到津贴,不出席的富人也不会被罚款。上述两种做法的共同点或中间点就属于共和政治的范围,它结合了二者的特征。以上是第一种组合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寻求两种体制的折中方案,比如平民政体对公民大会的成员没有或只有很低的财产要求,而寡头政体则有极高的财产要求,二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但可以对二者进行折中。第三个准则是从两者中各抽取一些性质或特征,既从寡头政体的法律中也从平民政体的法律中抽取一些成分。例如,抽签分派官职可以说是平民政体的做法,而选举各种官员则具有寡头政体的性质;而且平民政体没有财产资格要求,寡头政体则有财产资格要求。贵族政体或共和政体则各自采用了以上的一个方面,从寡头政体中选取了其选举产生官员的做法,从平民政体中选取了不计财产资格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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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25 以上是结合或混合的几种方式。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业已混合得天衣无缝的标准是,这同一种政体既可以被称为平民政体又可以被称为寡头政体。显而易见,可以如此通称的原因就在于完美的结合或混合。折中之中就已经有了混合,因为两个极端都在同一折中中表现出来。在斯巴达的政体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很多人把它说成是一种平民政体,因为斯巴达的体制中带有许多平民制的色彩。比如,首先以儿童的抚养为例,穷人的孩子与富人的孩子受到同样的抚养,穷家子弟照样能接受这种方式的教育。在随后的岁月里,孩子们渐次长大成人,而教育的方式依然没有改变,富人的孩子与穷人的孩子在这方面没有什么区别;同样,在共餐制中,他们吃的是同样的东西,富家子弟的衣着也是任何一位穷人子弟都能买得起的。此外,两名最高行政长官是平民选出来的,而平民也参与或享有统治权(他们选举别人为长老,但自己在监察院中享有一席之地)。然而由于斯巴达政体也带有许多寡头制的特征,又有人称其为寡头政体。例如,所有的官职都依靠选举而无一依靠抽签,而且杀人和放逐的权力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还有其他许多类似特征。在一个混合得很好的共和政体中,似乎应该同时具有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特征,或者干脆都不具有;共和政体的维持无须借助外力,完全凭靠自身,就凭自身力量而言,也不能唯大多数人[6]的意愿是从——因为多数人的意愿也可能支持一个邪恶的政体,而应当是总的说来城邦的诸分子或成员中无一具有组建另一个政体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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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27 这里已经阐明了,应当通过什么方式来组建共和政体与有贵族政体之称的那些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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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29 【10】 还需要讨论其余的一个类型,即僭主制或暴君制。关于这种体制没有什么好多说的,只不过既然我们把它作为各种政体的一个部分,就不得不在这部论著中有所涉及,把它作为我们讨论的一部分。在最初的讨论中,我们对君主制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那里我们考察了最称得上君主制的一种体制,考察了君主制对各城邦有利还是不利,以及应该建立哪种君主制和在什么情况下建立君主制,还有如何去建立一种君主制。讲到君主制时,我们也就涉及到了两种形式的僭主制或暴君制,这是由于它们二者都根据法律来统治,从而很有可能转化为君主制。某些野蛮部族会推举一些独断专行的君主,古代的希腊也有过这种形式的君主,即所谓的民选邦主。这些君主彼此之间有一些差别,就其依据法律并受到臣民拥戴而言他们属于君王,就其听凭私意独裁专制而言又属于僭主或暴君一类。还有第三种形式的僭主制,它显得最像是僭主制,并与全权君主制相对应。这种僭主制或暴君制的形成,在于某一个人在不受任何审查的情况下,独自统治了所有与其同等或比他更优秀的人,而且仅仅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毫不顾及被统治者的利益;这种独裁统治因而得不到人们的拥护,因为任何一位自由人都不可能心甘情愿地忍受这种暴虐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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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31 僭主制或暴君制就有上述几种形式,而且只有这几种形式,其理由以上已经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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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33 【11】 现在让我们来考虑,对于大多数的城邦而言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以及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什么是最优良的生活。当然我们既不能着眼于超出芸芸众生的德性,也不能着眼于以优越的自然禀赋为先决条件的教育,或者着眼于令人称心如愿的完美政体,我们考虑的范围仅限于大多数人都有可能享受到的生活和大多数城邦都有可能实现的政体。方才我们提到的所谓贵族政体,一方面非大多数城邦所能企及一,方面极其接近所谓的共和政体(因此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实际上从同一些基本根据出发,可以推及我们讨论的所有问题。假如在《伦理学》[7]中我们没有说错,即幸福的生活在于无忧无虑的德性,而德性又在于中庸,那么中庸的生活必然就是最优良的生活——人人都有可能达到的这种中庸。而且,无论是对于城邦还是对于政体来说,德性与邪恶的标准必定是相同的,因为政体可以说是城邦的一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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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35 在一切城邦中都有三个部分或阶层,一部分是极富阶层一,部分是极穷阶层,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层。人们承认,适度或中庸是最优越的,显然拥有一笔中等的财富实在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这种处境下人最容易听从理性,而处于极端境况的人,如那些在相貌、力气、出身、财富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方面超人一等的人,或者是与上述人相反的那些过于贫穷、孱弱和卑贱的人,他们都很难听从理性的安排。头一种人更容易变得无比凶暴,往往酿成大罪,而后一种人则易变成流氓无赖,常常干出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这两类罪行一则起源于暴虐,一则起源于无赖。这些人无论是在军事机构还是在文职机构中都难以管束,他们越是桀骜不驯,对城邦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就越严重。在这些人之外,那些在力气、财富、朋友以及其他这类事情上时运亨通的也不愿受制于人,没有法能驾驭他们。这一点在他们幼时的家庭生活中就已见得,由于生活在骄奢淫逸的环境之中,他们哪听得进教师们的指点,更不必提约束。另一方面,那些时运不济之人又容易自暴自弃。从而一种人不知统治为何物,只能甘受他人奴役。另一种人则全然不肯受治于人,只知专横统治他人。城邦便不再是自由人的城邦了,而成了主人和奴隶的城邦;一方心怀轻蔑,另一方则满腹疾恨。对于一个城邦至关重要的友爱和交往已经见不到了,而交往中本来就有友爱,然而一旦人们反目成仇,他们甚至不愿意走同一条路。一个城邦本应尽可能地由平等或同等的人构成,而中产阶层就最具备这种特征。所以我们说,由中产阶层构成的城邦必定能得到最出色的治理,这完全符合城邦的自然本性。这类公民在各个城邦中都是最安分守己的,因为他们不会像穷人那样觊觎他人的财富,也不会像富人那样引起穷人的觊觎,没有别的人会打他们的主意。他们不想算计他人,也无被人算计之虞。因此弗居里德的祷词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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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37 家道小康,其福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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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39 栖身斯邦,但求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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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41 显然,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层执掌政权,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中产阶层最强大时可以强到超过其余两个阶层之和的程度,不然的话,至少也应超过任一其余的阶层。中产阶层参加权力角逐,就可以改变力量的对比,防止政体向任何一个极端演变。因而一个政府辖有数量充足的家境小康的公民实在是极大的幸运,因为在有的人家财万贯有的人身无分文的地方,就可能产生极端的平民政体或登峰造极的寡头政体,从两种非常形式的政体中都可能产生出僭主制或暴君制来。僭主制可以产生于极其鲁莽的平民政体或暴虐的寡头政体,相形之下产生于合乎中庸的或其中没有太大差别的政体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小了,其原因在后面我们讨论政权的更迭时将会有所叙及。毋庸置疑,合乎中庸的政体是最优秀的政体,唯有这样一种政体才可以排除党争。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地方,公民之间就很少有党派之纷争。由于同样的原因,大邦比小邦更少有党争,因为大邦中的中产者人数较多,而各个小城邦中全体公民很容易分成两派,他们要么属于穷人一派,要么属于富人一党,几乎没有中产阶层存身的可能。平民政体比寡头政体更加稳定和持久,就是因为平民政体中的中产阶层人数和中产阶层在政体中的地位都超过了寡头政体。若是一个政体中缺少了中产阶层,穷人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那么内乱很快就会发生,城邦也随即归于解体。中产阶层的优越性的一个证明是,很多优秀的立法者都来自中产的公民阶层;梭伦即是其中之一,他自己的诗可以用来作证;吕喀古斯也是一例,他本人并不是一位君王;还有加隆达斯以及大多数其他的立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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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43 从上述的讨论中不难明白,为何大多数的政体不是平民政体就是寡头政体。因为在这些政体中,中产阶层的人数常常少得可怜,而无论是哪一方——有产者或平民群众——占了上风,他们都会压迫中产阶层,按自己的意愿组织政体,于是要么出现平民制,要么出现寡头制。另外一个原因是,平民群众与富人们各自结党,彼此争执不休,无论哪一方制伏了其对方,都不会建立一个共同的平等的政体,而会把来之不易的政权作为胜利的果实,结果是一些人建立了平民政体,另一些人建立了寡头政体。此外,希腊居于领袖地位的大邦也只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建立各行其是的政体,一者建立了平民政体,另一者就建立起寡头政体;它们置诸城邦的共同利益于不顾,单单顾及自己的私利。由于这些原因,中间形式的政体就很少出现,也只在很少的地方出现过。希腊各邦的领袖中,仅有一人[8]曾经听从忠告尝试建立这样的体制。如今各城邦积习已深,几乎不再有人关心平等问题了,人人都企求统治他人,而一旦为人征服,也就服服贴贴地受治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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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45 以上已经讲清楚了,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及什么是这种政体的原因。关于其他各种政体——我们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既然最优良的政体业已确定,就不难一一排定它们的好坏或良莠顺序了。愈接近合乎中庸政体的政体必然愈好,而离之愈远的政体必然愈恶劣,而且我们的判断不是出于某一给定的前提。所谓给定的前提,我指的是有些人情愿选择某一种政体,而别的人完全可能觉得另一种政体更加有利,这样的情况真是再常见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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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3447 【12】 紧接上面的论述,我们将要考察哪一种政体对哪一些城邦或哪一些人有利。首先让我们假定对于一切城邦或政体都相同的一条普遍原则,即城邦的各个部分维持现行政体的愿望必须强于废弃这一政体的愿望。任何一个城邦在构成上都有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所谓性质,我指的是自由、财富、教育和门第,所谓数量指的是人数上的优势。性质和数量上的优势各自存在于组成城邦的部分中的某一方,例如出身低贱的人可能会多于出身高贵的人,穷人可能会多于富人,然而数量上的优势并抵消不了其性质上的劣势。所以,必须将二者联系起来考虑。一旦穷人在数量上的优势在比例上超出了富人在性质方面的优势,显然就会产生一个平民政体,这种平民政体采取何种形式则需视每一城邦中平民群众占优势的情况而定。例如,假若一个城邦的农民在数量上占优势,就会产生第一种形式的平民政体;假若工匠和受雇佣的劳工在数量上占优势,就会产生最末一种平民政体;由此可以类推其他各种中间形式的平民政体。然而在富人们在性质上的优势足以抵消其在数量上的劣势的地方,就会产生出寡头政体来,而这种政体的形式同样须视每种情况下少数寡头们占优势的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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