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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所需要的原料首先是众多的人口,自然他必须考虑人口的数量和性质,然后照此考虑疆域的数量和性质大多数人认为,一个幸福的城邦应当是人口最繁庶的大邦。即使这种观点正确,他们也并不知道哪一种算大邦哪一种算小邦。因为他们只知道从居民的数量方面判断大小,然而他们更应该从城邦的力量而不是从数量上来判断。城邦也有它的工作要做,因而最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的城邦就可以被认为是最大的城邦,正如希波克拉底作为医师而不是作为人可以说比那些身材高大的人更“大”。即使是必须要从数量方面来着眼判断,也不应以随便什么数量为准(因为在诸城邦中几乎必然有大量的奴隶、侨居者和外邦人),故应以城邦的成员和组成城邦的固有部分为准。这些部分的人口数量才是城邦可以称大的标志,而工匠的人数众多但重装步兵稀少的城邦就不能算是大邦。因为大的城邦和人数庞大的城邦不是一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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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表明,人口过多的城邦很难或者说是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制。那些治理有方的著名城邦无一不对其人口进行控制。通过种种理论论证,也同样可以令人信服地表明这一点。因为法律就是某种秩序,良好的法律必然就是良好的秩序,而过于稠密的人口不可能保持一定的秩序,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神一般的力量,神便是凭这样的力量驾驭宇宙万物的。人们知道,美产生于数量和大小,因而大小有度的城邦就必然是最优美的城邦。城邦在大小方面有一个尺度,正如所有其他的事物——动物、植物和各种工具等等,这些事物每一个都不能过小或过大,才能保持自身的能力,不然就会要么整个地丧失其自然本性,要么没有造化。例如一指长或半里长的船干脆就不成其为船了,也有一些船在尺寸大小上还算过得去,但航行起来还是可能嫌小或嫌大,从而不利于航行。与此相似,一个城邦倘若过小就不能自足(城邦就在于自足),一个过大的城邦倒是可以在种种日常必需方面自足,就像某个部落那样,但不能算是一个城邦,因为难以建立起一个政体。谁能成为不计其数的人群的统帅,或者没有斯顿托勒斯[5]那样的噪音,谁能给他们传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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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个城邦首先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并且能够自己供养这些基本的人口,使他们能在这一政治共同体中过上优良的生活。它也可以或多或少地超出基本的人口数量,成为一个大邦。不过如我们所说的一样,这并不是可以没有界限。至于不能超过的界限是什么,看看实际的事例就容易明白。因为城邦的活动或行为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行为,行政官员要做的是发号施令和仲裁,如果要对讼案进行裁决或根据价值或才能高低来分派官职就必须要了解各人的情况,知道他们是什么样的人,而公民们由于缺乏这种了解或知识,就必然不能胜任官职的分派和讼案的仲裁。显然在人口过于稠密的地方,这两样事情都不会做得公正,而经常是草草从事。此外,在这样的城邦中,外邦人和侨居者很容易获得公民资格,因为人多眼杂,疏漏之处就在所难免。显然,一个城邦的最佳人口界限,就是人们在其中能有自给自足的舒适生活并且易于览视的最大人口数量。关于城邦的大小就作这样一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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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至于疆域问题,情况也与此相似。关于疆域的性质,显然人人都会愿意域内土地能够自给自足,即能够生产出一切生活必需品,因为自足就是什么都有或什么都不缺。在数量和大小上,疆域应该能够使域内居民过上闲暇、宽裕并且是节制的生活。这个界限我们定得是否恰当,后面在一般地考察财产和财富问题以及应当如何或以什么方式使用它们时再做细致的论述。在这一问题上有许多争议,因为在生活态度上人们往往各执一端,有人主张简朴,有人主张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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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疆域的形式并不难界说(某些地方应该听听军事将领们的意见),域内地形应当使敌人难以进入,而居民易于外出。此外,就像在人口数量方面如我们所说要易于览视一样,疆域也应这样,因为疆域易于览视就易于防卫。至于邦城的位置,如果能随意选择,应该坐落在有良好的海路和陆路通道的地方。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标准,如此便于它成为全邦共同的防卫中心。其余就是它应该有利于运输各种农作物,以及木材或域内其他易于运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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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海上的往来对那些具有良好法制的城邦是有利还是有害,人们有种种意见分歧。人们说让生活在其他法律环境的异乡人入境对城邦的良好法制不利,并且增加了人口数量。而海路利用的增加,造成众多商人进进出出,有碍于城邦的良好治理。诚然如此,但假如避开了这些不利的方面,海上往来又是大有益处的,无论是就安全还是就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而言,邦城及其疆域都应连通海路,这一点毋庸置疑。一个城邦在面对敌人时,从陆防和海防两方面着手就容易防卫自身,即使不能同时从两方面出击,至少坐拥两路兵力,从其中某一方面也更容易创击入侵之敌。而且对于那些自己的城邦没有的必需物品,就可以通过海路将其输入,对于本邦多余的物品则可以通过海路输出。城邦就应该是一个市场,不是为了其他城邦,而是为了自身。那些成为一切城邦的共同集市的城邦,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公共财政收入。若是一个城邦不应贪得这份厚利,就不应力求成为一个大市场。如今,我们在各城邦境内的乡间和城市可以看到许许多多的港埠,它们离邦城位置适当,以免离城区太远从城市中分离出去,但它们也靠近城墙和诸如此类的其他防卫设施来保障自身的安全。显然,假如从城邦间的海上往来中能产生什么好处,一个城邦就可以得到这种好处,而假如有什么害处,它就可以依靠种种法律来防止,明文规定谁可以或者谁不可以同其他人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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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军力量,无疑拥有某一数量的海军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因为一个城邦不仅要对自己的公民而且要对某些邻邦保持威慑力量,或者增援某些邻邦,与陆路一样也应能够从海上进行。至于海军力量的数量和规模,应该与城邦的生计联系起来考虑。如果它想以扮演政治领袖为生,就必须有一支与这样的功业相称的海军力量。为了募集大批的海军水手,这些城邦倒不必有大量的人口,因为这些水手不必是城邦的一部分。控制战舰的指挥人员应当从自由民中挑选,陆军也从他们中挑选人员,而在那些有大量农民和农奴的城邦,必然有取之不竭的水手人选。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某些事例,如赫拉克里亚城邦,尽管在大小方面不如别的城邦,但拥有为数众多的三桨战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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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邦的疆域、港埠、邦城、海上往来和海军力量就说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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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前面论述了公民的数量和应有的界限,现在让我们来说一说一个城邦的公民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秉性。只须看看希腊名声良好的诸邦,以及分布在整个居住世界的人群,马上就可以想清楚这一点。在寒冷地带居住的人群和欧洲各族的居民都生命力旺盛,但在思想和技术方面则较为缺乏,所以他们大都过着自由散漫的生活,没有什么政体组织,也缺乏统治邻人的能力。亚细亚的居民较为聪颖而且精于技巧,但在灵魂方面则惰性过重,故大多受人统治和奴役。至于希腊各族,正如位于这些地方的中间地带一样,兼具了二者的特性。因为希腊人既生命力旺盛又富于思想,所以既保持了自由的生活又孕育出了最优良的政体,并且只要能形成一个政体,它就具有统治一切民族的能力。希腊各族之间也有着与前面同样的差别,有些人性情单一,有些人则很好地结合了上述两种能力。显然,适合于被立法者引向德性者应当是那些既善于思辨又生命力旺盛的人。有些人说,城邦的卫士对熟识的人应该友善,对陌生者就应该粗暴,而产生友善的,正是生命激情[6],它是灵魂的一种机能,我们因此而互爱。一个证明是,当我们认为受到了轻蔑的时候,对方是自己的同伴或朋友比对方是素不相识者更容易触发我们的生命激情。因此,阿尔克罗科斯在抱怨自己的朋友们时满含激情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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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竟然被朋友们气得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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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力和自由的追求都源自灵魂的这种机能,因为生命激情就是统治和不甘屈服。不过,对不认识的人凶狠或粗暴并不得体,因为对任何人都不应该这样做,粗暴不是大度者的本性,除非是对不义之人。如前所说,只有在认为自己受到了同伴们不公正的对待时,才容易强烈感受到这种激情。这也是合情合理的结果,因为除了实际蒙受的这种损害外,平添了一层痛失本来应该得到的仗义相助的愤恨,有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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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相忤,不如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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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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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愈深,其恨也愈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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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的数量和秉性,以及疆域的数量和性质,我们作了大致的规定(因为不应要求理论与从感觉中得来的事物具有同样的精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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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其他自然结合体一样,那些没有它们整体就不能存在的成分不一定就是结合体整体的部分,故显然那些组成城邦的必要成分不一定就是该城邦的部分,并且其他社会共同体与它们赖以构成一个种的成分也有同样的关系。因为对于那些社会共同体而言,必定有某种共同的、自身同一的东西,以此为参照,共同体的成员们才享有平等或不平等。比如,它一会儿是粮食,一会儿是疆土,一会儿是诸如此类的任何其他东西。但是一旦一事物以某物为目的,而另一事物正是这一目的,那么除一者辛劳另一者获取外两者就没有什么共同的东西。我的意思是,比如一切建筑工具和建筑工人与建筑成品的关系,因为房屋与建筑工人之间没有什么称得上是共同的东西,而是建筑术以房屋为目的。因此,财产对于城邦是必需的,但是财产并不是城邦的部分,尽管财产以许多有生命的东西为自己的部分,因为城邦是由平等部分构成的共同体,并尽可能地以最优良的生活为目的。虽说幸福是最优良的,它是德性最完满的运用和实现活动,事实则是有些人享有幸福,有些人很少或根本没能享有幸福,显然这是产生城邦的种种形式与差异和政体多样性的原因,因为人人追求幸福的方式和途径各不相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政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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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应考察,有多少事物是城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因为我们所说的城邦的部分必然在这些事物之中。应当说明它们的作用和数目,从而问题就会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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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考察的是粮食,其次是各种技术(因为生活需要种种工具),第三是武装,因为城邦共同体必须拥有自己的武装才能对付不驯服的邦民和悍然入侵的外寇,从而维护城邦的统治。再其次是财产储备,有了足够的财富才能提供内政所需和战争开支。第五或者说最首要的是与神有关的事务,即所谓的祭祀。列在第六位的是所有之中最必需的事项,即公共急务和公民之间的各种讼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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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项就是以上所说的所有城邦不可或缺的条件,因为一个城邦不能只是一些乌合之众,而是如我们主张的那样,应以自足的生活为目标。如果缺少了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城邦就达不到绝对意义上的自足。所以一个城邦必须一齐具备这些事项。必须有生产粮食的大量农民、技师和工匠、武装人员、富有阶层、祭司和各种公共急务的仲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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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作了上述规定之后,还须考察,是否应该让所有人共同从事全部这些工作(因为让所有人同时作农民、技师、议事员和陪审员也是可能的),或者让每个人从事以上所说的各种不同的工作,或者是其中一些工作必须由特定的人担任而另一些必须由所有人共同担任。后一种情况在任何政体中都没有过,因为正如我们所说,可以由所有人共同担任所有的工作,或者不是如此而是由某些人担任某些工作。由此产生了种种不同的政体:在平民政体中,由所有人担任所有的工作,寡头政体的情况则正好与之相反。这里我们正在设想最优秀的政体,一个城邦采取这样的政体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幸福,而离开了德性便无幸福可言,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由此可以清楚地知道,得到了最完美治理并拥有在单纯意义上——而不是相对于某一前提——称得上公正的公民的城邦中,公民们不会过工匠和商人的生活,因为这样的生活低贱而且不利于获致德性。而且他们也不应是农民,因为德性的生成和政治行为或活动都需要有闲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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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对于公共急务和讼案的裁决都起着作用,因而显得最是城邦的部分,应该把这两种人区分开还是应由同一些人起两种作用?这一点很清楚,在一种意义上应由同一些人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应由不同的人起上述两种作用。由不同人分任,是因为两种工作的侧重点不同,一者需要明智,一者需要力量,但另一方面,由于那些有力量使用武力进行抵抗的人总是不愿意屈居人下,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由同一些人兼具两种功能;因为那些掌握武器的人也掌握着政体的存亡。于是,剩下来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我们讨论的政体中既让同一些人行使上述两种职能,却又不在同一时间,而是应当根据自然形成差异,采用年轻者的力量和年长者的明智。如此分派两种职能既有利又公正,因为这种安排依据了价值或才能。而且,这些方面的人员还应是拥有财产的人。因为财产必然属于公民,而他们都是公民。工匠就不是城邦的一部分,从事其他不能产生德性的行业的人员也一样。从我们立论的前提就可得知这一点,因为幸福必然离不开德性,一个城邦任何一部分不具备德性都不能称为幸福之邦,而必须以全体公民为准。显而易见,这些人应当是财产的拥有者,正如农务必然属于奴隶或野蛮的乡巴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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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列举的各项中,还剩下祭司一类。他们的职位安排一目了然,因为不能任用农民或工匠为祭司(只有公民才适合于敬奉诸神);而公民分为两个部分,即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侍奉神灵的工作适于那些由于年迈力衰开始从实际生活中隐退的老人来担任,他们也能从这种工作中求得一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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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讲清楚了,城邦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和城邦的各个部分——农民、技师或工匠以及所有的雇工,它们都是城邦不可或缺的成分,但只有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才是城邦的部分。这些人各有所司,有些人的工作终生不变,有些人则轮流担任不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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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邦应按种族或阶层划分,战士就不同于农民,这并不是新近的或某些研究政治体制的哲学家的发现。在埃及,这种划分方式一直持续至今;而在克里特情况也是一样。据说,在埃及实行的这种制度源于塞苏斯特里的立法,而克里特则源于米诺斯王时代。共餐制看来古时就已流行,在克里特始于米诺斯王在位期间,而意大利实行这种制度的时间则要早得多。据这些地方的史家记载,在奥诺特里亚地区曾有一名叫做意大琉斯的国王,由此奥诺特里亚人改称意大利人。他们又把欧洲的突出部分称为意大利,它坐落在斯居勒提克和拉美提克海湾之间,它们之间只有半天的路程。人们说这位意大琉斯王把奥诺特里亚人从牧民变成了农民,他为他们制订了种种其他法律,并第一个制定了共餐制度,直到今天他的某些后裔仍然奉行他的共餐制和其他一些法律。在朝向图勒尼亚的地区居住着奥布科人,古称渥逊尼人,这个名称至今仍有人沿用。在朝向耶比吉亚和伊奥尼亚海湾的被称为西里底斯的地区,居住着琼尼人,他们是奥诺特里亚人的族裔。共餐制度最早起源于这一地区,而种族划分的政治制度则起源于埃及,因为塞苏斯特里王时代要远远早于米诺斯王时代。大致上应当认为,在漫长的岁月里,这些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制度曾多次被人们发明出来,毋宁说是无数次。因为生活的必需可以教会人们想象和发明,具备了这些之后,人们很自然地要设法增加生活中的文饰和点缀。因而可以认为,在政体方面的情况也同样如此。一切政治制度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埃及的情况可以证明这点。埃及人看来是最古老的人种,而他们一直具有各种法律和政治制度。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已经说过的这些典章制度,并设法弥补它们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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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讲过,土地应当属于武器的拥有者和参加了政体的成员,而农民应当与他们不同,以及疆土应具有的数量和性质。此处让我们首先来论述土地的分配,农民应当是些什么人和具有什么样的特性。我们认为,(财产)不应像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属于公有,而只能在征得友善同意的情况下共同使用;并且,任何公民都不能缺衣少食。至于共餐制,人人都同意它的存在对于那些建制良好的城邦有益无害,我们之所以要赞同这种观点,其理由将在后面说明。这种制度应该面向全体公民;穷人们从私囊中往往难以交纳规定的费用和担负其他的家务开支。此外,所有公共祭祀的费用也应由城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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