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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06 那些对他人给出的劝告进行反驳的人,应当首先在开场白中提出试图反驳的观点,然后一一安排其他内容。继开场白之后,演说者应当尽可能地把前面提及的各种观点再分别进行论述,表明对手提出的建议决非公正、合法、有益等等。你可以做到这一点,只要指出对手所说的那些事情是不公正的、无益的,或是同不公正、无益相似的,或是同公正、有益以及被断定为如此性质的事情相对立的。对其他问题,也应当采取同样的方式。这是进行劝阻演说最为有效的方法。如若不能,你必须借助有意忽略法来劝阻听众。比如,一旦对手表明某种建议是公正的,你必须试图证实这种建议乃是耻辱的、无益的、费力的、不可行的等等;如果他的建议是有益的,你必须指出这个建议是不公正的,或具有其他一些什么性质。你应当采取在劝告演说中提及的那些方法夸大自己的观点,缩小对手的观点。还应当像在劝告演说中那样,引用格言和推证,消除对手通过先发制人法对你的中伤诬陷,并在结尾处进行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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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08 此外,当我们试图劝说听众时,应当表明在他们和那些我们力求给以帮助的人之间存在着友情,或者表明他们欠了请求援助者的人情债,此时当以报恩;当我们试图阻止听众对某些人提供帮助时,必须指出这些人的确令人愤慨,或使人妒嫉,或让人憎恨。我们可以使听众心生恨意,只要指明他们或他们所关心的人,曾几何时从那些人或那些人的朋友那里受到过不该受到的伤害;同样可以激起听众的愤慨,如果表明他们或他们所关心的人,曾经从那些人或那些人的朋友那里受到过本不应当受到的蔑视或不公正的对待;也可以使听众迅即萌生妒意,只要我们表明那些人已经、正在或将要享受不配享受的利益,或者表明那些人的利益过去、现在或将来都不会受到损害,或者表明那些人从来没有,现在也没有,将来也永远不会有什么不幸。通过这种方式,就会使听众产生嫉妒、憎恨和愤慨。根据劝告演说的那些方法,则可以唤起听众的友爱、感激和怜悯之情。按照前面提及的种种方法,我们就能在演说中组织、安排这些内容。现在我们了解了劝告这种演说形式的实质、组成部分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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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10 【35】 接下来,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乃是对颂赞和谴责两种演说形式进行讨论。我们必须首先在开场白中提出主题,并采取相同于劝告演说所使用的那种方式,反驳种种偏见。然后通过在公众演说中业已论及的那些方法,或通过描述令人感到惊异的事情以及尽人皆知的道理,规劝听众对我们的演说给以高度的关注。我们必须表明,为我们所颂赞或谴责的那些人名实相符。进行这种形式的演说,通常不是为了论辩某件事情,而是为了展示某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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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12 首先,我们将根据相同于劝告和劝阻演说所运用的那些方法安排开场白。在开场白之后,应当区别超出至善范围的美德和隶属至善的美德。不属于至善的美德可以分为好的身世、强健的体魄、美丽的外表、殷实的财富;而至善则可以分为智慧、公正、勇敢和高尚的生活方式。对隶属至善的美德,应当大加颂赞;对超乎至善的美德,我们不应过于炫耀。因为对那些体魄健壮、英俊洒脱、出身望族和腰缠万贯的人,我们与其给以赞美,不如给以祝福。做出这种区分,继开场白之后,我们将首先追溯演说对象的家系,因为这是能给人或其他动物带来荣誉或耻辱的先决条件。因此,给出人或其他动物的家系乃是合理的。当我们赞美某人的情感、行为、言辞和财富时,在颂赞的开始提及他所具有的荣誉不无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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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14 下面即为追溯某人家系的方式:如果他的先辈功德卓著,应当上溯远古,下及被颂赞者本人,简要介绍每位前人的功名业绩;如果只是他的远祖功德照人,而其他先人没有做出颇值一提的功业,就必须用上述方法提及前者,对那些功业平平者略而不述,并以这样的因由声称:他的前人数不胜数,你不想一一赘述。众所周知,凡出自优秀家族的人,通常在德性上也必然与其先人相似;如果他的远祖并非杰出之辈,但他的近宗却声名显赫,你应当就近追溯家系,并声称详述其远祖的业绩将是一件繁琐而使人生厌的事,同时应当表明,你当下颂赞的那个人的近宗功德昭著,其近宗的前辈显然也必定德高望众,因为如此杰出的人不太可能具有劣迹昭彰的先辈;如果你所颂赞的那个人的前辈实在没有什么好的名声,就必须声言,此人血统高贵,指出凡对于至善具有一种本然倾向的人,往往来自高贵的家族。你还应当谴责那些一味称颂祖先荣耀的演说者,指出一些人虽然拥有声扬天下的祖辈,但他们自己却与祖辈的盛名不相匹配。你必须强调,目前的任务乃是颂赞此人本身,而不是他的先人;同样,对那些祖先为声名狼藉之辈的人,应当追溯其家系以便对他们进行谴责。按照这些方法,我们就能在颂赞和谴责演说中追溯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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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16 如果你所颂赞的对象由于某种机遇或偶然性获得某些好名声,应当恪守这样的原则:只谈论同他的年龄相适合的事情,而且尽量不要描述得过于详尽。比如,对于儿童来说,他们之所以能遵守秩序和自我节制,并非出于自身情愿,而是由于监护人的督促,因此对这些事情应当轻描淡写。当你按照这种方式描述了被颂赞者的孩提生活,并在这一部分的收尾处运用推证和格言,对该部分内容做出概括总结之后,你要进一步谈论他青年时期的所作所为,描述他所完成的业绩,他的品性以及他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同时你必须根据我们在开始探讨颂赞演说时所提及的那种方法,夸大自己的观点,并进一步表明,在如此这般年纪,你所颂赞的对象竟然获取如此这般荣誉。而这些荣誉的获得,或是借助某种手段,或是通过自身的努力追求,或是由某种活动所致,或是为了某种目的。你还应当把这些荣誉同其他青年人所做出的成就相比,表明他的功绩远远超过众人,并尽可能地贬低他人取得的荣誉,使你所颂赞的那个人的荣誉弘扬光大;你还应当把他人做出的那些不太杰出的成就与你所颂赞的那些成就相比,这样后者就会显得更加突出。按照下述方式进行推论,就会使被颂赞者的成就得以夸大:“一个如此年轻的人竟这样热爱智慧,一旦步入桑榆之年,他将取得更大的成就”。再如,“一个能够坚忍不拔地承受体育锻炼的人,在热爱智慧上也必将乐此而不疲”。通过这种形式的推论,就会夸大他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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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18 讨论完被颂赞者青年时代的所作所为,我们将在这一部分的收尾处引证格言和推证的证据。在对业已提及的那些事情做出简短的重述,最终结束这一部分内容之后,我们接下来提出被颂赞者成年时期所获得的成就。首先表明他是公正无私的人,并根据前面论及的方法夸大这种德性,如若可能,就指出他具有超人的智慧;按同样的方式谈完这种德性之后,如果可能,就表明他英勇果敢,并尽可能地夸大这种德性。在行将结束这一部分演说,描述了被颂赞者的所有德性之际,我们应当简明扼要地重述前面已经谈过的内容,运用格言或推证的证据终结全部演说。在赞美某人的品行时,对每件事情精雕细刻,并使用华美的辞藻,乃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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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20 当我们对品性鄙劣者的言行进行谴责时,可以运用同样的方法组织安排演说内容。但不应嘲弄被谴者本人,而应描述他的生活。因为言辞的力量胜于嘲弄,它可以使听众信服,使人们对被谴责者感到恼火;再者,嘲弄只触及表面现象和外部状况,而言辞却能揭示生活习性和品性的本来面目。还应注意,切莫使用一些辱骂性的字眼来描述那些可耻的行径,以免有伤大雅,而应当使用隐晦的语词,含蓄地表述这些事情。在谴责对手时,必须对他的自我吹嘘予以讥讽和嘲笑;在私下,或在少数听众出席的场合,应当试图使对手感到汗颜。然而在大庭广众之下,应当按大多数人所共同认可的谴责形式攻讦你的对手。正像颂赞演说那样,在进行谴责演说时,你也应当根据相同的方式夸大和缩小。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白如何运用这些展示形式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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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22 【36】 对我们来说,剩下的任务乃是探讨指控、申辩和质询演说形式。接下来,让我们讨论一下应当如何组织安排这些归属法庭演说的主要类型。正如在其他形式的演说中那样,我们首先在开场白中提出被指控者或申辩者的所作所为。通过采用相同于劝告和劝阻演说的方式,规劝听众注意我们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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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24 至于博得听众的好感这个问题,如果在过去或现在,他们对当事人抱有善意,并没有因为对当事人自身的某种状况、活动和言辞感到不满,从而存有成见,那么当事人必须按照我们在其他形式的演说中所论及的那些方法赢得听众的好感;如果听众对当事人在过去或现在既无善意又无恶意,也没有因为他自身的状况、行为和言辞而感到不满,当事人也必须准备赢得听众的好感;如果听众对当事人的所作所为抱有成见,他必须或者混合使用各种方法,或者单独使用某种方法以消除他们的偏见,博得他们的好感。通过上述这些方式,我们即可得到听众善意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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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26 凡听众对之既无善意又无恶意的人,必须颂赞自己一番,并对对手的言行进行指责。应当赞誉自己具备一些最为听众所关心的德性,比如,声称自己热爱城邦,忠实于朋友,颇具恻隐之心;攻讦对手具有很多恶劣的品性,足以激起听众的愤慨,例如,叛国投敌,对朋友背信弃义,受恩不报,毫无同情心等等。也应当对陪审团大加吹捧,盛赞他们秉公执法、明察秋毫。必须指出,无论在言辞上,还是在行为上,或是在其他事情上,自己所造成的危害远远比不上对手所造成的危害。并进一步表明,自己的言行乃是公正的、合法的、有益的等等。对于其听众既无善意又无恶意的人来说,借助这些方法就能博得听众的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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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28 当听众对某人抱有成见时,如果这种成见来自过去,而且是针对某人的言辞所产生的成见,我们从前面的论述中已经知道如何消除这种成见;如果这种成见来自当下,那它必然是有关此人自身的某些状况的成见:或者此人目前似乎不太适合参加法律活动,或者此人具有的特性同他提及的指控相背离,或者此人具有的特性同别人对他的指控相符合。如果某个为他人进行辩护的人太年轻或太年迈,那么他就不太适宜于参与这种活动;如果一个身强力壮的人指控某个体弱多病的人对他有所冒犯,或一个暴虐恣肆的人指控一个有自制能力的人对他施加暴力,或一个身无长物的人指控某个殷实富户侵吞了他的财产,所有这些指控都与指控者素有的特性相矛盾;如果一个身强力壮的人被某个体弱多病的人指控为凌辱对方,如果某个素有梁上君子之称的人被他人指控为行窃,那么这些指控同被指控者的特性相吻合。简言之,凡是对某人的指控,如果被指控者的罪名同他一贯的名声不相抵牾,那么两者之间就存在着某种一致性。上述所有这些例子都是当下对某人自身的某些状况所产生的成见。成见也可以由某人的行为所引发,如果他以一些鸡零狗碎或羞于启齿的事情为借口,同自己的亲朋好友打官司。因为诸如此类的事情有损双方当事人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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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30 现在我将表明如何消解上述的各种成见。我认为,有两条适合于所有情况的基本原则。首先,当你认为对手很有可能使陪审团为之心动的时候,应当先发制人,使陪审团倾心于你。其次,当案子涉及行为问题时,应当尽可能地指责对方的过错,如若不能,就把罪名转嫁到其他什么人身上。并竭力表白,你是在违背意志或在对手强迫的情况下,出于无奈而身陷此案的。为了消除听众对某人自身的特殊状况所产生的成见,必须以下述借口进行辩解:对年轻人来说,应当解释,他的败诉乃是由于缺乏年长的朋友为之辩护所致,或是由于对手作恶多端、力量强大,或是由于为申辩的时间所限以及其他类似的原因。如果你在为他人进行演说,必须表明,你之所以替他人辩护,乃是出自对朋友的情义,或对对手的憎恨,或因为你是事件的亲身经历者,或为了公众的利益,或因为你的当事人孤单无助,蒙受不公正的厄运。如果当事人的品性同他所受到的指控相吻合,或他的品性同他的指控相悖离,你必须先发制人,指出在听取事实之前,就根据某种颇值怀疑的观念妄加判断,这是不公正的、不合法的和无益的。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将会消除有关某人自身状况方面的成见;对当事人的行为所抱有的成见,我们可以矢口否认,并将罪名转嫁给对手,或指责对手的行径乃是不公正的、贪婪的、强词夺理的、令人愤慨的,并以当事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对待为借口进行辩解。这些就是在法庭演说中如何解除陪审团对某人自身状况和行为所产生的成见的方法。对有关某人公共生活方面的成见的解除,我们可以采取前面业已论及的各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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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32 我们采用相同于安排公众演说的方法来安排法庭演说的开场白,并根据同样的原则,在开场白中把对事实的种种陈述连成一体,并表明这些陈述的每一部分,乃至全体都是可信的、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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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34 此后,我们将进一步确证自己的论点。如果我们所描述的那些事实为对手所反驳,就应提出种种论据进行确证;如果对手承认那些事实,我们就论证它们是公正的、有益的等等。至于论据,如果可能,必须首先引证证言和经由拷问得到的供词。接下来,必须进一步确证自己的陈述。如果这些陈述似乎合理,就援引格言和推证;如果这些陈述似乎不完全合理,就使用或然性事实。之后再使用范例、确切性证据、表证、反证的证据,最后使用推证的证据和格言。如果我们所陈述的事实被认可,我们应当把各种论据暂搁一旁,使用业已提及的种种借口来表明这些事实的合理性。借助这些方法,我们可以使自己的论点得到进一步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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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36 确证自己的论点之后,我们将采取论辩形式反驳对手。并通过事先预料到对手试图说些什么,从而先发制人。如果对手否认事实,我们必须夸大业已谈过的那些论据,并批驳和缩小对手可能提出的论据;如果对手承认了事实,但企图表明,他们的行为根据成文法乃是合法的、公正的,那么我们必须试图指出,我们所援引的法律以及与之相似的法律是公正的、正确的、对城邦公共利益大有裨益的,也是为绝大多数人所共同认可的。然而,对手所依据的法律恰恰相反。如若不能,我们必须提醒陪审团,他们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条文来判案,而且还应当以事实为根据。既然他们已经通过起誓,按既定法律判决案件,那么我们必须告诫他们,目前一定不能颁布新法,只在特定的时间内他们才有立法的权力。如果当事人的所作所为碰巧触犯了某些似乎没有多少存在价值的法律,我们必须声明,当事人的行为并非不合法,而是对法律的否认。因为法律的设定应当有益于公众利益,但这条法律对城邦无益。我们还要指出,如果他们按照同此法相对立的方式投票表决,将不会逾越法律,而会使那些拒斥因袭陈规陋习的行为合法化。还应当表明,没有任何法律禁止给城邦带来利益的行为,废止陋法陈规对于城邦来说,乃是一种善举。一旦我们所依据的法律意义明确,就可以根据该法,采取先发制人法,对对手进行反驳。至于那些意义暧昧含混的法律,如果陪审团对它们的理解对你有利,你必须给以相同的解释;如果他们对这些法律的解释同你的对手不谋而合,你必须告诉他们,这种解释决非出自立法者的本意,而立法者的本意与你的理解相同,如果他们能赞同你的理解,乃是大有裨益的。假如不能扭转他们的看法,必须指出,对法律其他相反的解释是不可能的,只有按你的解释才是可能的。对法律问题的讨论,我们应当采用上述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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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38 一般说来,如果对手承认事实,但试图以他们的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为借口进行申辩,你必须运用上述方法,通过预先推断他们可能说些什么,从而先发制人。如果他们对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谅解,你必须按照下述方式揭穿对手的辩解。首先,必须表明,他们的行径为千夫所指,仅当他们的劣迹败露以后,才承认过错。如果陪审团对他们的申辩给以谅解,那么所有的人都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了。你还应当这样向陪审团发问:“如果你们宣告那些自己承认过错的人无罪,你们又怎么能够宣判那些自己没有承认过错的人有罪呢?”你还应当强调:“如果他犯了过错,也不应当因为他的过错让我们受到惩罚。”必须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不原谅犯有错误的人,因此依法进行审判的陪审团也不应当原谅这样的人。正如我们在开始时所说的那样,这些就是用以反驳对手请求谅解的方法。总之,通过上面提及的这些方式,我们就会预先料断对手在论据、证明合理性的借口以及寻求谅解的借口方面试图说些什么,从而先发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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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40 在指控完毕之后,我们必须对整个演说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重述。如果可能,便以寥寥数语,激起陪审团对我们的对手产生憎恨、愤慨和妒嫉,而对我们产生好感、感激和同情。至于如何达到这种目的,我们在讨论公众演说、劝告和劝阻演说时已经描述过了。在讨论申辩演说的最后,我们还将重新提及这个问题。当我们在法庭事务中作为指控者首先进行演说时,可以采用上述种种方法组织安排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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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42 在进行申辩演说时,可以采取与指控演说相同的方法安排开场白,避而不谈对手向听众散布的那些指控我们的罪名。在开场白之后,我们将反驳或解除对手强加给听众的那些观点,并通过业已描述的方式,使对手出具的证人、由拷问得到的供词、誓言失去可信性。如果对手所指控的事情是可能的,我们必须运用忽略法进行反驳。如果对手出具的证人或被拷问的人是可信的,我们必须求助于对事实进行论辩、陈述以及其他所有能够驳斥对手的强有力的形式。如果对手指控你的那些罪名同你的利益或同你具有的特性相符合,你必须尽可能地为自己申辩,指出你被指控的罪名与你的利益根本不一致;如若不能,就必须强调,你自己或任何像你这样的人压根就不习惯于做这类事情,或者根本没有按这种方式做这类事情的习惯。这些就是用来反驳那些以或然性事实为根据的指控的方法。如果对手使用了范例,你必须尽可能地表明,此范例同你被指控的那种罪名风马牛不相及;如若不能,你自己应当借助对照法,找出另外一个相反的范例,表明指控你的罪名不可能成立。如果对手使用了确切性证据,你必须通过指出这个证据自身蕴含着矛盾来进行反驳。你还要表明,对手所引证的格言和推证或者似是而非,或者模糊暧昧。至于对手出具的表征,你必须证明它们是其他事情的证据,而不仅仅是对你的指控的证据。通过按相反的意义去解释对手的观点,或者把他的观点归结为含混不清,从而使之完全丧失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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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44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承认做过被指控的那些事情,就要以公正性和合法性为借口,试图证明我们的行为是比较公正的、合法的。如若不能,必须以某种过错和不幸为借口,争取得到众人的谅解,并表明我们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微乎其微,还应指出,过错人皆有之,而罪恶只为少数恶棍所专有。必须强调,对过错的谅解是合理的、公正的和有益的,因为谁也无法知晓将来会不会犯错。应当指出,当对手曾几何时犯了错误的时候,也曾请求过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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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46 接下来,我们讨论如何对付对手在演说中所采用的先发制人法。对于其他种类的先发制人法,我们只要诉诸事实,便迎刃而解;如果对手中伤诽谤我们,说我们是在诵读已经拟好的演说词,或事先进行了练习,或为了得到某种酬报替他人辩护,我们必须以一种调侃嘲弄的方式对待这种指责。至于事先草拟演说词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说:法律既没有禁止某人诵读已经拟好的演说词,也没有不让他的对手以非书面形式进行演说,因为法律所禁止的是另外某些活动,它允许人们按自己喜欢的方式演说。还要说明,“我的对手罪孽深重,如果我不事先草拟演说词,长时间地揣摩辞令,他就不会认为我对他的指控是公正的”。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驳斥对手在书写演说词问题上对我们的非议。如果对手声称我们事先已经熟悉并多次练习过演说,我们不但要承认,而且还要这样说:“按照你们的说法,我们的确对如何演说了然于心,然而我们却从不强词夺理、争斗好胜。相反,你们虽然声称自己不知道如何演说,昔日却因诬陷诽谤他人而被判罪,于今又对我们故技重演。”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如果对手也能学会做一名演说家,对公民来说显然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样他就不会如此无赖狡辩了。关于为了某种酬报,在法庭上为他人辩护这个问题的非议,我们将运用相同的论辩形式予以驳斥。承认这件事实,并以调侃的口吻指出,我们的指控者以及所有其他的人都是如此。还应当区分不同形式的酬报,表明有些人在法庭上为他人辩护是为了金钱,而有些人则是为了报恩,或是为了复仇,或是为了荣誉。必须表明我们自己乃是为了报恩,而对手则是为了谋取大笔酬金。因为他到法庭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贪图不义之财,并非打算干一件无偿的事情。如果有人指控我们教授他人如何在法庭中进行辩护、组织演说,我们将采取同样的方法予以反驳,并指出只要力所能及,人人都会通过提供指导和建议,来帮助朋友。采用这些手法,我们就能对付任何形式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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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48 对于经常发生在诉讼过程中的发问和回答,你必须运用自如,而且在回答发问时,必须区分“承认”和“否认”。下面即是承认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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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50 “是你杀死了我的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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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06052 “是的,当你的儿子手执利刃向我袭来之际,我杀死了他。”
1701906053
1701906054 “是你痛打了我的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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