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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吠陀本集与主要梵书、森林书和奥义书的关系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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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德·恰托巴底亚耶(D.Chattopadhyaya)著:《印度哲学》,印度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页;木村泰贤和高楠顺次郎合著:《印度哲学宗教史》,丙午出版社,日文版,1914年,第291~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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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义书在我国古籍中一般都和吠陀没有区别,也称明论、围陀等(4),它的思想材料散见于各种汉译、藏译佛经及我国僧侣所写的各种撰述中(5),它对于研究佛教和吠檀多的关系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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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唯心主义哲学的中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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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义书的内容虽然很复杂,包括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以及吠陀本集各个派别的宗教哲学和社会伦理思想,但是这些派别对于哲学最高问题的回答,明显地可以分成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阵线。就奥义书唯心主义内容看,它的中心思想是“梵我同一”和“轮回解脱”,这是婆罗门教以及后来的印度教的哲学论证和理论基础;就其对立的唯物主义看,是以原素论为中心的素朴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以及乐生的社会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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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梵我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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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梨俱吠陀》后期,吠陀诗人已对宇宙的根源、人的本质等问题进行了思索和争论。他们从众多的现象世界和神中概括出了宇宙统一的神或原理,如生主、祈祷主、造一切者、原人等。在梵书中期,梵天逐渐突出起来代替了生主而占有最高的地位(parameṣṭhin,《百道梵书》ⅩⅢ.6.2.8)。吠陀的注释者们把梵天这个神祇抽象概括为形而上学的实体梵,用梵文中性名词梵(Brahman)代替了阴性名词梵天(Brahmā)。他们宣称,梵是“全世界之主”(《百道梵书》Ⅷ.6.2.7)、“天地的护持者”(《百道梵书》Ⅷ.4.1.3)。梵在宇宙形成之时,创造了诸天神祇,生出了种姓,掌管天地空三界(《鹧鸪氏梵书》Ⅱ.2.9)。梵有两重方面:一方面隐没不可见;另一方面又以它的自身展现为现象界的名称和形态(名色,Nāmarūpa)(《百道梵书》Ⅵ.2.3)。森林书进一步描绘梵具有三种不同形相:粗大(如大地)、精细(如内部感觉思维器官)和自在(如气息活动)等。宣称“万物从梵而产生,依梵而存在,在毁灭时又归于梵”(《鹧鸪氏森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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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在梵文中原有“圣智”、“咒力”、“祈祷”等意义,引申而成为“祈祷而得的魔力”,再引申为世界的主宰或哲学的最高本体。在奥义书中,梵在一般意义上被当作宇宙的本原,生命的根本,所有事物存在的原因。它的本性被归结为不依赖于人们认识而存在的一种“识”()、“智”(智慧,)、“知”(认识、思田,cit)、“有”(存在,sat)或“喜乐”(ān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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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义书常常用两种方法来表述梵。一种是“遮诠法”(“遮其所非”),即用否定达到肯定的方法。他们宣称,梵在本性或本体的意义上既不具有任何属性,也不表现为任何形式,它超越于人类感觉经验,不能用逻辑概念来理解或用言语来表述。对于梵只能意味着“不是这个,不是这个”(Neti,Neti)。例如《广森林奥义》(Ⅲ.8.8)(6)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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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迦尔吉!这就是婆罗门所称不灭者(akśara)。它非粗、非细、非长、非短、非红(火)、非湿(水)、无影、无暗、非风、非空、无黏着、无味、无嗅、无眼、无耳、无语、无感觉、无热力、无气息或口、无量度、无内、无外,它不食何物,也不为何者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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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是正面的、积极的表述方法。他们宣称梵是世界终极的原因,万物的始基,世界上的一切客观存在和主观精神。《广森林奥义》(Ⅳ.1)概括它的相征有六,即智()、爱乐(priyam)、有(sat)、无终(anantam)、妙乐(ānandam)和安固(stihili)。《他氏奥义》(V.3)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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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梵,这就是因陀罗,这就是生主,一切诸天神,地、水、风、火、空五大,一切细微者、混合者,所有这或那的种子,卵生、胎生、湿生、热生、芽生,马、牛、人、象。无论是有气息者、能走者、能飞者和不动者都安立在识之上,为识所指引。世界安立在识之上,为识所指引,识就是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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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积极的、正面的表述方法是和上述的遮诠法互相衬托的,后者为前者之拟设。在奥义书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们看来,梵具有真相和显相,即本体和现象的区别,真相与显相的关系正像形与影或水与波的关系。《广森林奥义》(Ⅱ.3.1)曾说:“梵的形相有二:一为有形体的,另为无形体的;一为有生灭的,另为无生灭的;一为静持的,另为游动的;一为此有(sat)的,另为彼有(tyat)的。”(7)这种思想模式后来被吠檀多和大乘佛教的理论家们所发挥,创立了“上梵”和“下梵”,“真如”和“随缘”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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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义书中另一个基本概念是阿特曼(我、灵魂、神我、丈夫、士夫,ātman)。阿特曼在吠陀中虽然多次被提到,但与任何神灵没有过联系。在梵书中一般解释为人体的主要器官——皮、血、骨、肉、心或与器官有关的气息等(《百道梵书》Ⅳ.2.31);森林书一方面把阿特曼解释为人的各种器官或气息,另一方面又认为阿特曼和“肉体的我”(命我,jivātaman)是不同的,阿特曼渗入于一切事物之中,是万物创造的原理(《鹧鸪氏梵书》Ⅲ.14),这样阿特曼就有了真我和命我,大我和小我之分,大我是“自在之体”,小我包摄于万有的大我之中。奥义书又进一步系统地阐述阿特曼为万物内在的神妙力量,宇宙统一的原理,并且和梵等同了起来。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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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心中的灵魂,小于米粒或麦粒,或芥子,或黍,或黍子核;这个我心中的灵魂,大于天,大于地,大于空,大于万有世界。(《歌者奥义》Ⅲ.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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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我若拇指,寄寓身心中,过去、未来主,由持不足畏,此乃真是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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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我若拇指,如火焰无烟,唯彼是今旦,犹复是明时,此乃真是彼!(《石氏奥义》Ⅱ.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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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心中;如指节量(像手指那么大小),光明炽盛;或在身中,称身形量,内外明彻。(《大毗婆娑论》卷二〇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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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个是阿特曼。(《歌者奥义》Ⅶ.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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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只有阿特曼。(《他氏奥义》Ⅱ.1;《广森林奥义》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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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特曼)造一切物,我于一切众生中最胜,我生一切世界有命(灵魂)、无命物……一切物从而作生,还没彼处。(后魏菩提留支译:《提婆菩萨释楞伽经中外道小乘涅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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