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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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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如果有人点亮了一盏灯,请问这盏灯能通宵燃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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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是能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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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初夜所燃烧的火焰和中夜所燃烧的火焰是同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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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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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中夜所燃烧的火焰和深夜所燃烧的火焰是同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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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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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初夜的灯和中夜的灯是不同的吗?和深夜的灯也是不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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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宵的灯光都是从同一个灯中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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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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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进一步给我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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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从牛挤出之后,经过若干时间,就会变成凝乳,由凝乳变成奶酪,再由奶酪变成酪油。如果有人说,牛奶和凝乳、奶酪、酪油是同一种东西,这难道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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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它们都是牛奶中生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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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呀!人和事物的持续变化也就是这样。一种产生了,另一种就死亡了,(死亡)和再生乃是同时发生的。因此,一个人接近他的最后的自觉的状态时(指解脱——译者注)既不是原先那个人,也不是另外一个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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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教和希腊古代思想家赫拉克里特一样,用水和火譬喻世界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具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恩格斯曾说:“希腊哲学的伟大创立者的观点:整个自然界,从最小的东西到最大的东西,从沙粒到太阳,从原生生物到人,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无休止的运动和变化中。”(43)而佛陀的辩证法的思想要比赫拉克里特早两个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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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不仅认为变化是普遍存在的,而且认为要经历具体的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或呈现为四种相状,所谓“四相迁流”。在宇宙有成住坏空,在人的生理上有生老病死,在心理上有生住异灭。一种事物或现象的生起名“生”,事物或现象在其生起后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名“住”,在相对稳定中又无时不在变异名“异”,事物或现象最后的消灭名“灭”。佛教告诫人们对世界和人的认识和观察要“知所从去,知当迁变,知道灭尽”(44)。例如他们观察人生时,认为要经过生、变异和死的阶段,“所谓生,长大成五阴(蕴——引者注)形,得诸持入,是谓所从起”,“齿落发白,气力竭尽,年遂衰微,身体解散,是为变易法”,“所谓死,命过不住无常,诸阴散坏,宗族别离,命根断绝,是谓灭尽”(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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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无常或迁流的学说是在与婆罗门教的常住论和顺世论的断灭论的斗争中形成的,也是这两种对立思想妥协的表现。无常变化或生成综合了“有”与“无”两种概念并加以独特的解释。佛陀曾给他的弟子迦旃那回答说:“迦旃那!这个世界一般按照‘有’和‘无’的两重性在进行,可是,迦旃那!凡认为真理和智慧就是事物怎样在这个世界中产生,在他眼中,这个世界中就没有‘无’;凡认为真理和智慧就是事物怎样在这个世界中消亡,在他眼中,这个世界中就没有‘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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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缘起说的核心内容是因果论,它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想领域之间的普遍联系性,这种学说不单承认事物或现象之间在时间上的序列性,同时也承认它们之间的因果连续性。当一种东西诞生的时候,刚过去的东西是因,随着因的过去而产生的是果。当因还存在的时候,果根本不存在;当果出现的时候,因已经完全消逝。因转化为果,反过来又转化成因,这是一个无穷无尽的过程。佛陀在《法句·无常品》中说:“僧侣们!要了解各种事物有生也有死。各种事物都有因。当因消失的时候,果也就没有了。看起来像永久的东西实际上是暂时的,它们也将消逝。物极必反,生与死相终,那里有统一,那里也就有分离。有生,就有死。”佛陀这种因果关系无疑是“辩证法的要素之一”,是“物质发展这一链条上的一环”(47),佛陀或原始佛教虽然在论述世界发展过程时认为存在着冲突、对立和合一,但没有提到像我们所了解的对立面斗争和统一的规律那样,这是因为佛陀既反对“一因生多果”(婆罗门教),也反对“无因”(“六师”中的富兰那·迦叶)而主张“因缘和合”(多因聚集而生果)。在他看来,果虽然在于因,但因与果是完全不同的,“换句话说,果的产生就是质的变化,除非所有的因聚集起来,达到必须的限度(量),这种质变(与因完全不同的果的产生)就不会发生,因此,这种因果观包含了质变(果),也包含了引起这种质变的条件——量(和合因缘)”(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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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佛陀的自发辩证法是不彻底和带有倏忽即逝的相对论色彩的。佛陀虽然分析了现象的发展过程,但没有去分析现象本身,在他看来,现象的发展和变化不是由于自身内在的原因,而是由于外在的、互相制约的结果。这正如有人所指出:在“人看见太阳的公式里”,“佛教哲学就不分别地去分析人和分析太阳,而只是看见太阳的人受到分析”。另外,佛陀虽然承认现象界的一切是互相联系、变化和发展的,但又认为在涅槃中则是一切静止、永恒和无变化的。这是佛陀哲学的宗教性格的表现,因为任何宗教都想建立一个目的论的体系。如果一切都是运动和变化,那么,这个目的论也就无法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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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佛陀哲学中有着涅槃、业报等反辩证法的观点,但是它的某些变化、发展的观点在反对奥义书的形而上学中仍然有着历史的意义,关于佛教的辩证法在目前学者中间几乎还没有人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印度鲁易在他所著的《印度哲学史》中说:“佛教徒的学说就其基础来说是辩证的,在他们那里所表明的不只是物质的运动,而且还有新生,存在和非存在、肯定和否定密切地交织在一起,所有这些范畴都是相互地交替着。恩格斯说希腊哲学家们天生就是辩证法家,恩格斯的这一说法绝不适用于巴门尼德、芝诺和其他的人,但是这却完全适用于佛教的大师们。……这种辩证唯物主义是地道的印度辩证唯物主义,并被视为印度的骄傲;这种辩证唯物主义不是外来的,而它本来就是印度的财富,它确实是土生土长的。”(49)鲁易的这种说法我们绝难表示同意。我们知道,辩证唯物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是近代科学和工人运动的产物,并且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建立起来的,把辩证唯物主义和佛教的某些唯心主义辩证法因素相提并论,这是十分错误的。至于把宗教哲学的佛教看作科学的唯物论更不容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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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理论家们运用上述某些自发的辩证法观点观察和解释了当时的某些社会现象。例如他们认为专制统治、种姓制度、社会暴虐和不平等等都是可变的,种姓中的“大家”与“奴”是互相转化的(50)。但是他们的这些观点也和另一个原则——涅槃寂静密切相联系着。因而又引导了人民走向消极不反抗的道路,起着麻痹人民斗争的作用。原始佛教的这些说教,在后期佛教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佛教徒告诫人们说:“……世间无常,无有牢固,皆当离散,无常在者,心识所行,但为自欺,恩爱合会,其谁得久,天地须弥,尚有崩坏,况于人物,而欲常存,生死忧苦,可厌已矣。”(51)这种悲观主义的号召是和印度专制主义统治相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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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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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既然承认宇宙和人生只是一些无尽的、个别的、刹那即逝的原素的联合,而且这些原素又依缘而生灭着,因此在逻辑上必然会导致否定永恒的实体——我或神的存在。“诸法无我”是佛教三法印之一(52)。所谓诸法无我,就是说在一切事物或现象中没有起着主宰作用的我或灵魂。这有两层意思:对客观世界来说决不存在着一个主宰者(“法无我”);对主观的人来说也不存着一个起主宰作用的灵魂(“人无我”)。原始佛教的这个学说也是和当时其他宗教哲学进行斗争所提出的。在佛陀时代,印度各个宗教哲学学派对于灵魂存在的证明有着种种不同的说法。但归纳起来不外“断见”(否认死后的任何存在)和“常见”(主张永恒的、纯粹的精神原理或灵魂的存在)两种。奥义书、耆那教、生活派都主张永恒不变的精神原理的存在,虽然他们对“我”有不同的理解。而顺世论则主张“身坏命终,一无所存”。佛教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张曾受到当时一些反对者的讥讽,例如耆那教说:“佛教徒是假面的唯物论者。”(53)但这种批判只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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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对有我论进行了反驳。首先,他们认为,从各别派主张有我的论证来看,并不具备“我”的特性。例如有人提出肉体或物质(色)是“我”,但这说法是站不住足的,因为物质是变易无常的东西,无常的就有痛苦。“凡无常者皆有苦,凡有苦者皆非我”,假若物质是“我”,肉体就不致遭受痛苦,“我”能随心所欲地对肉体说“我要肉体如是,我要肉体不如是”,但这是不可能的事。肉体是不断变化的,因而有不断的悲伤苦恼,所以说,肉体非我;另外,有人说,受、想、行、识(名)是“我”,因为它们是可以被人们感受到的,凡是感受到的都有感受或感受的主宰,但佛陀认为这种说法也不能成立,因受、想、行、识是借因缘和合而成的,因缘和合而成的蕴不可能成为“我”。《中阿含经》对感受是“我”,提出了三种假定,并逐一进行了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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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难!(佛的弟子——引者注)怎么有一种见解,认为有神我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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