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191436e+09
1701914360 高于萨埵的是我,
1701914361
1701914362 高于我的是非变异(原初物质——引译者注)。
1701914363
1701914364 高于非变异的无论怎样是神我。
1701914365
1701914366 神我充遍各处而且没有任何表征,
1701914367
1701914368 凡知神我的就获得解脱,并趋永生。
1701914369
1701914370 又如《摩诃婆罗多》写道:
1701914371
1701914372 毗湿奴神说:
1701914373
1701914374 地、水、风、火、空、心、统觉、自我意识乃是原初物质分化的八个方面,但是在这之外,有着更高的、相异的精神要素(jīvabhūta),整个世界依赖它维持。(29)
1701914375
1701914376 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由原初物质生灭的,可是没有神我,什么目的都不能达到。因此,世人惑于神我是作者,但(它)是非作者。(30)
1701914377
1701914378 再如婆薮开士对于提婆《百论》释:
1701914379
1701914380 伽毗罗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
1701914381
1701914382 数论作为系统的、表面的二元论体系是在自在黑的《数论颂》以及随后出现的各种注疏中被表述出来的。在各种注疏中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愈是晚期出现的注疏,数论的唯物主义原则被篡改得愈为厉害,原始数论的宗教化和唯心主义化也就愈严重。如果我们比较一下最早出现的《数论颂》的释本,即汉译《金七十论》和印度乔荼波陀、筏遮塞波底·弥室罗的释本,完全可以得到证明。以《数论颂》为中心的数论学说在很多学者中被称为“古典的数论”,这个名称虽然不很确切,但就数论的社会作用和影响看是有道理的,古典数论的体系可用图例说明如下(见下页):
1701914383
1701914384 (丙)后期数论
1701914385
1701914386 印度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印度教逐渐取得了统治的地位,各派哲学都受到吠檀多唯心主义的影响。正统派哲学一般都是宗教的“神学的婢女”,数论也毫不例外地向宗教化发展,这种宗教化特别是在九、十世纪以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吠檀多唯心主义者们假托了《数论经》,并且对这个经做了最彻底的唯心主义和神学的注释。在《数论经》中最有影响的是十五世纪阿尼鲁达的《数论经评注》、十六世纪吠若那比柯宿的《数论经注》。伽尔伯在翻译他们二人的著作时曾指出:“在吠若那比柯宿对《数论经》的评论中更多地表现了吠檀多的影响……他为了沟通数论体系和他自己的神学之间的裂口,决心采用最强的手段肃清真正数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否认神的存在。”(31)中世纪印度唯心主义对于数论的攻击和前一个时期一样集中在原初物质的原理方面。他们声言世界是由自在天或神创造出来的,神也就是梵天,它既是动力因,也是质料因。神为了游戏创造了世界和它的一切,从梵天生统觉,从统觉生自我意识,从自我意识生五粗大原素,同时从自我意识生出五种细微要素以及十种器官;另外,他们还把原初物质的三种构成成分(三德)解释为“天道”、“人道”和“兽道”或者为伦理的范畴。例如吠檀多著名理论家摩陀婆解释道:“我们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我们叫做外面世界中,‘所含的快乐’就是喜德,‘所含的痛苦’就是忧德,‘所含的愚痴’就是暗德。”(32)从这些解释中完全可以看出数论已成为彻底的宗教学说,数论从这个时期起也就走入了毁灭的道路,并且渗入了婆罗门教——印度教和其他学说中去了。这一个时期的数论有人称之为“印度教的数论”,在思想史中没有重要的意义。
1701914387
1701914388
1701914389
1701914390
1701914391 在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数论的二元论学说也有为个别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摄取。例如十八世纪印度宗教和社会改革运动中的思想家、圣社的领袖达耶难陀·婆罗室伐底(Dayānanda Sarasvati),就是借数论的思想材料建立他的哲学体系的。又如十九世纪印度罗摩克里希那教会的领袖、印度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理论的创始人辨喜(Swami Vivekananda),也是摄合数论的认识论和西方资产阶级的心理学说而建立他的认识论的。
1701914392
1701914393 印度哲学通史 [:1701910828]
1701914394 三、古典数论的二元论学说
1701914395
1701914396 印度哲学通史 [:1701910829]
1701914397 (一)世界观
1701914398
1701914399 (甲)因中有果论
1701914400
1701914401 数论的世界观是以因中有果论(satkāryavāda)为出发点的。所谓因中有果,就是说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原因中已经具有结果,结果是潜存于原因的。梵本《数论颂》Ⅸ说:
1701914402
1701914403 果是存在于(它的)因的: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被创造出来的;因为因与果有着确定的关系;因为(生出)一切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原因只能生出这个原因的结果(而不能生出其他原因的结果——译引者注)(33);因为果是和因本质相同的。”(34)
1701914404
1701914405 《金七十论》九(35)也说:
1701914406
1701914407 无不可作故,必须取因故,一切不生故,能作所作故,随因有果故,故说因有果。
1701914408
1701914409 这个论证的意思是:(1)世界上的各种事物都是互相依存的,一个事物的存在必须以另一个事物为原因,“无”中是不能生出“有”来的。例如在沙中不能造出油,除非在沙中已有油(“如从沙出油,若物有可作”,参见《金七十论》九长行)。(2)在因与果中有着确定的关系,一定的果必然有一定的因,没有果的因是没有的。例如牛酪可从牛奶中而不能从水中取得(“我今取乳,若乳中无酥酪,何故不取水,求物取因故”)。(3)反之,如果因和果没有关系,因中没有果,那么一切能生一切,但一切生出一切是不可能的。例如草、沙石生出金银是不可能的(“若因中无果者,则一切能生一切物,草、沙石等能生金银等物,此事无故”)。(4)特定的果必然是由特定的因所产生的。例如陶工能用土做出瓶瓮,而不能用其他的东西如草木等作出瓶瓮(“譬如陶师具足作具,从土聚作瓶瓮等,不从草木等以作瓶瓮”)。(5)某一事物必然是由其同类性质的事物所生出的,因和果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例如麦芽和麦种是同类的东西,麦芽是由麦种所产生的(“谓随因种类,果种亦如是,譬如麦芽者必随于麦种”)。
[ 上一页 ]  [ :1.7019143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