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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识比丘:《数论经注》,第5页,劳尔(Lawl)英译,印度。参见拉达克里希南编《印度哲学史料》第428页的译文及S.查特吉著《印度哲学史导论》第275页的译文,第六版,印度。梵文原意过于简略,易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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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数论颂》Ⅴ,参阅《金七十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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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数论颂》Ⅶ,参见《金七十论》七及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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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分别”的意思是“把认识分为这一类或那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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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数论颂》Ⅰ的注。参见拉达克里希南编《印度哲学史料》第426页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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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3卷,人民出版社,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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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数论颂》II,参见《金七十论》二及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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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哲学通史 第十章 瑜伽派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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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义、史料和主要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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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是印度正统派六派哲学之一。瑜伽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与数论结合在一起,因此被称为数论的姐妹哲学。但是严格地说,瑜伽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种哲学思想体系,毋宁说是一种古代遗传下来的巫术或宗教实践,印度很多宗教都采用这种实践作为实现他们信仰的手段或方法。由于这种方法和手段往往是和信仰所要求达到的目标和认识过程相联系的,因此也涉及到了哲学上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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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是梵文yoga一词的音译,这个词的词根是yuj,与英语中的yoke同源。在《梨俱吠陀》中原意是给牛马“装上道具”,以后引申为联系、结合、冥想、活动、心的统一等多种涵义。中国旧译为相应(1),现代西方又广义译为超觉静坐等,印度各种宗教哲学派别对它有不同的解释(2)。《瑜伽经》称瑜伽为“抑止心的作用”(3),也就是说,一个修行者通过瑜伽种种行法,控制自己的心理活动,使个体意识与宇宙意识相结合,从而获得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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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瑜伽的行法常常被印度很多宗教所摄取,因之出现了很多用瑜伽命名的派别。例如佛教中的唯识宗在印度称为瑜伽行派(Yogacāra),简称为瑜伽派(4),印度和中国的佛教密乘常常总称为瑜伽宗,有时密教中的大日宗也称为瑜伽宗,日本的真言宗称为瑜伽密宗,这些宗派都与瑜伽有关,但我们在这里所要讲的只是指印度婆罗门系统六派哲学中的瑜伽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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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的史料,中印两国都有大量的保存。印度最早的宗教历史文献吠陀、奥义书中曾提到过瑜伽的一些理论和实践(后节再详述),《佛所行赞》中所说与佛陀同时代的阿逻罗·迦罗摩、邬陀伽·罗摩子被认为是数论—瑜伽的先驱者,《利论》列举瑜伽为当时三个主要哲学派别之一。在史诗中有了重要的发展,《摩诃婆罗多》中曾提到过从事瑜伽的修行者有吠世斯泰(Vaśiṣṭha)、阿悉多·提婆罗(Asita Devala)、毗耶娑(Vyāsa,此人经一些学者考证不是后来《瑜伽经》的注释者)和阇吉莎维耶(Jaigiṣavya)等人。阇吉莎维耶著有《执持论》(Dhāraṇaśāstra)一书,这书阐述了瑜伽的行法,惜已散佚,但在毗耶娑所著的《瑜伽论》中还有残片的记述。(5)中国《金七十论》中所提到的数论第三祖般尸诃(约公元前150~50?)也是一个瑜伽师(6),因为毗耶娑的《瑜伽论》中常常援引他的观点并作为对瑜伽的权威解释。瑜伽学说最系统的阐述见于钵颠阇梨(Patañjali)所编著的《瑜伽经》(Yoga-sūtra),因此有人认为钵颠阇梨是瑜伽派的创建者。关于钵颠阇梨的生平我们知道得不多。有人认为他就是对印度古代著名文法学者波弥尼文典所作注释《大疏》的作者,推定其为公元前一世纪人(7),但也有人认为是另外一个人。现行的《瑜伽经》共194个简短的经,分四章:第一为三昧章,中述三昧的性质、类别和目的;第二为方法章,述入定的手段和方法;第三为超自然力章(神通),述修持所获的神通及其种类;第四为独存章,述修持最终获得的目的——解脱。由于这书中曾批判过佛教一切有部的“四论师说”和瑜伽行派的“三界唯心”,和“自证分说”,并且援引过耆那教《真理证得经》和数论《金七十论》的观点(8),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瑜伽经》不是一个时代的产物,第四章明显地是后人增补的(9)。编纂的年代大约在公元300~500年之间(10)。公元500年左右毗耶娑(广博仙人,Vyāsa)对《瑜伽经》作了注释(11),《数论经》连同毗耶娑的注释被称为《瑜伽论》(Yoga-śāstra)。《瑜伽论》对于“经”作了比较系统的注解,是公认为权威和古典的著作,这个“论”与数论的关系很密切,他自己公开宣称是《数论的解明》(Sā1E43;khya-Pravacana),但是我们明显地可以看出有着很多不同的地方。在毗耶娑以后又出现了很多评注和复注,其中重要的有9世纪筏遮塞波底·弥室罗(语主)所写的《真理明晰》(Tattvavaśāradi),11世纪菩阇提婆(Bhojadeva)对《瑜伽经》所作的注释《菩阇提婆评注》(Bhojavṛtti),但此注对《瑜伽经》的思想并没有重要的发挥,16世纪吠若那比柯宿(识比丘,Vijñānabhikṣu)对毗耶娑注所作的《瑜伽复注》(Yoga-vārttika)以及阐发他自己思想的教科书《瑜伽学说精要》(《摄瑜伽精髓》Yyogasārasaṃgraha)。识比丘是吠檀多一元论的著名理论家,他力图综合吠檀多和数论—瑜伽的哲学并对筏遮塞波底·弥室罗的观点进行了批评,18世纪那乔吉跋陀(Nāgojībhaṭ ṭa)再作了《评注》。此外还有大量对《瑜伽经》或《瑜伽论》所作的解释书籍,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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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瑜伽的起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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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瑜伽派发展的历史,如果我们以钵颠阇梨的《瑜伽经》和毗耶娑的注为主轴的话,可以明确地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1)早期瑜伽;(2)古典瑜伽,即以瑜伽经、注为内容的瑜伽,这种瑜伽与古典数论机械地结合在一起;(3)后期瑜伽,即根据经和注的某一个方面所派生或繁衍的各种瑜伽派别,其中最重要的是诃陀瑜伽(12),这些瑜伽受到印度吠檀多和佛教的影响,是印度教和佛教的婢女。瑜伽在近代和现代又派生出了各种形形色色的流派,在西方使它们披上科学或哲学的外衣,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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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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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瑜伽的起源,在目前学者中间有着种种不同的解释,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一方面要追溯到印度古代瑜伽思想的渊源,另一方面也要利用现代科学对人的心理和生理现象进行研究的成果来加以说明,因为类似瑜伽控制人们心理和生理活动的巫术或方术在古代东西方各种宗教哲学中都有所表现(13),这可能是古代人原始思维共同发展的规律,也可能是东西方思想互相交流的影响。我们知道原始人的智力是比较低下的,他们对周围世界和人们自己本身活动的认识是直观的,在他们的原始思维的经验中推理只占有极小的比重,他们不能区别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因此把世界看作两重化,认为彼岸世界影响着此岸世界并有超越此岸世界的能力,这种看不见的超自然能力影响着甚至决定着人们的一切精神或物质的活动。据法国列维-布留尔(Lévy-Bühl,Luciéu,1857~1939)的研究,原始人思维的那些看不见的或超自然的力量可以概略地分为三类:“首先是死人的灵魂,其次是自然物(动物、植物)、非生物(河流、岩石、海洋、山、人制造的东西,等等)赋有灵性最广义的神灵,最后是以巫师的行动为来源的妖术或巫术。”(14)其实这三者常常是重复的。瑜伽是为了获得神秘力量或超自然力量所使用的一种巫术,是一种原始的萨满教式入迷状态的宗教实践,原始的巫术士们沉溺于这种实践,认为控制人的身体和精神的活动,可以和神交接或者进入一个神秘的境界,从而获得超自然的力量。据考古发掘证明,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印度河流域文明中就有瑜伽的实践。在莫亨约·达罗和哈喇帕古城出土的遗物中曾发现有一颗印章,这颗印章刻有盘坐作冥想、沉思或其他姿态的神像,有人认为它是湿婆神的最初原型,与后来的印度教有着某些共同的特征。另外,还发现有一些作瑜伽坐法的刻印,从这些文物中可以看出印度的瑜伽实践有着古老的渊源。在雅利安人没有进入印度次大陆以前,印度已有类似瑜伽术的活动,后来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河流域并与当地的土著结合以后,印度的婆罗门教曾吸收了瑜伽作为他们实践的补充,我们在古老的吠陀本集中可以得到证明。《梨俱吠陀》中有一首赞歌宣称:造物主通过苦行而获得创造世界的力量,人们通过苦行(tapas)可以获得超自然的力量或奇异的智慧,甚至说“苦行实际上就是梵”(tapo brahma iti)。在《梨俱吠陀》(X.136)中还有一首长发褐衣仙人的赞歌,这首赞歌描绘长发仙人(Keśin)的忘我恍惚行事,长发仙人与神灵和万物为伍,能够通达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在他的“心灵深处”能洞察宇宙万物并拥有主宰万物的神通力量。(15)另外,根据《阿闼婆吠陀》(XV)的记录,大概在雅利安人定居恒河与朱木那河以后,在次大陆东部的人民中间出现了一种与婆罗门教相对立的“誓戒者”(Vrāty)教团,这些誓戒者精通魔术,实行苦行,这可能是另一种古代的瑜伽行者。以上这些瑜伽行者的实践后来在婆罗门教所鼓吹的修行历程“四行期”的“林栖期”行事中逐渐固定下来,并形成宗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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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的思想和实践在奥义书、早期佛教和耆那教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初期的奥义书如《广森林奥义》(I.3.23)、《歌者奥义》(VIII.15)曾提到“控制心思”、“统一感官”和呼吸出纳等问题,但很不系统。稍后的《鹧鸪氏奥义》直接提到瑜伽。该书II.4.1说,在一个人的修持中,“信仰是其头,正义是其右腕,瑜伽是其躯干,原素(大)是其尾”(II.4.1),瑜伽在这里的意义还不很明确。到中期(佛陀以后),《石氏奥义》(VI.10.12)把瑜伽解释为“坚实地统制心和各种器官的活动”,这和后来《瑜伽经》所作的定义是一致的。同一时期的《白骡奥义》(II.8.15)还进一步阐述了瑜伽的各种行法:身体的姿势(胸、颈、头要保持一致,伸向上方,使意通过各种器官进入心)、呼吸的调整(呼吸要长而细,让气息从鼻孔出入)、修行的场所(安静的地方)、修行中容易出现的幻觉(雾、烟、太阳、萤光、闪电、水晶、明月等形象)、瑜伽的现实作用(超出生、老、病、死的束缚)和瑜伽所达到的最终目的(亲证梵我,获得最后的解脱)。在《白骡奥义》中《瑜伽经》的基本内容都被提到了,在后期的《慈氏奥义》(XI.18)中又把上述内容作了分类,形成了最初的“六支分法”,即调息、制感、禅定、执持、思辨(观慧,tarka)、三摩地,在这六支的基础上,《瑜伽经》又发展成八支,增加了作为道德训练或守则的禁戒、劝戒和身体训练的坐法,除去了具有逻辑推理性质的思辨,贬低理性认识,提高直觉在信仰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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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奥义书所述瑜伽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婆罗门教的思想家们已把印度民间的实践吸收到了他们的神学体系中去,成为神学的附庸,瑜伽修行最后的目的也是要像奥义书所宣传的那样达到“梵我一如”的最后解脱。但是,由于奥义书主要是用思辨的形式来论证最高存在的,在某种程度上还反对吠陀的祭祀仪式主义,因此,在奥义书时期的瑜伽还不能完全说是有神论的瑜伽(至少在形式上)。但是瑜伽既然被纳入神学的体系,根据神学目的论的需要,主宰一切的神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了,于是到史诗时期就出现了有神论的瑜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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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诗《摩诃婆罗多》中的瑜伽表示出了从奥义书过渡到《瑜伽经》的内容。《摩诃婆罗多》的哲学诗篇——《薄伽梵歌》虽然公开宣称瑜伽和数论是同一的哲学,如说:“在这个世界上(正像我所说的)只有两种解脱的道路:知识瑜伽的数论者和瑜伽的实修者”(17)、“愚者才说数论是和瑜伽有区别的,凡是同归旨趣的人必将得到同样的果报;数论者所可达到的境地,瑜伽行者也可同样达到……”(18)《薄伽梵歌》虽然在分析宇宙的生成论中援引了数论二元论的观点,认为神我和原初物质的结合是世界演变的原因,世界是由原初物质演化出来的。但是在神我和原初物质之外,又安立了一个自在天(神)或梵,如说:“集各种器官于心(心根),集心于自我意识(我慢),集自我意识于统觉(觉),集统觉于原初物质(自性);进而念想绝对、无垢、无限、无终、清净和不动的神我;念想独存、不老、不死、永恒存在和不朽的自在天或梵。”(19)这个神虽然是为了修行的目的而假说的,他在原初物质的演变过程不像后期瑜伽那样起着主宰作用(详见后节对神的分析),但是,这个神的安立,在形式上使二十五个范畴学说的无神数论,变成了二十六个范畴学说的有神数论或有神瑜伽。因之有人把瑜伽称为有神的数论不是没有理由的。《摩诃婆罗多》的这种瑜伽思想后来在《瑜伽经》中被系统地表述出来。《薄伽梵歌》把瑜伽的修持道路分为三种:知识瑜伽、行为瑜伽与信仰瑜伽。(III.3;XIII.24)特别重视心的专注或精神的统一和呼吸的控制,对修行者的食物、衣着和修行的场所都作了种种的规定。瑜伽在史诗时期已在民间广为流行。考底利耶在其《利论》中将其列举为三种哲学(数论、瑜伽和顺世派)之一,并认为是帝王必须学习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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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瑜伽的特点,现试概括如下:(1)瑜伽是指对感官和心的作用的抑制。(2)通过瑜伽的实践,可以获得超自然的能力,从而使个体意识与宇宙意识(梵)结合为一。在奥义书中还没有提出神或自在天的论证,但在《薄伽梵歌》中已把神引入瑜伽的体系中,瑜伽成为有神论的哲学,虽然这个神是外加部分,与整个瑜伽系统不相协调。(3)强调瑜伽的实践是调整呼吸、端正身体的姿势和精神的集中。奥义书中虽然提出禅定、三昧、总持等范畴,但没有作系统的论证。(4)在《迦塔伽奥义》、《白骡奥义》中瑜伽常常与数论并列,还未摆脱数论二元论的世界观,在《慈爱奥义》等书中已有开始脱离数论世界观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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