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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19 (1)在汉晋佛教传入中国时,曾译为“道”,以后又译为“禅”、“相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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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21 (2)《成唯识论述记》二说:“言瑜伽者名为相应。此有五义,故不别翻。一与境相应,不违一切法自性故;二与行相应,谓定惠等行相应也;三与理相应,安、非安立二谛理也;四与果相应,能得无上菩提果也;五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赴机应感,药病相应。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这当然是从佛教唯识宗的立场上去解释的,但也包括着瑜伽原有的一些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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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23 最胜子的《瑜伽师地论释》说:“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即认为瑜伽包括全部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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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25 (3) 《瑜伽经》(I.2),本章所引《瑜伽经》和注释主要依据罗摩·普拉萨特(Rama Prasad)的《瑜伽经注》梵英对译本。见《印度圣书》第XIV卷,1924年。这其中包括毗耶娑的注、筏遮塞波底·弥室罗的复注即《真理明晰》,主要参考的是本多惠著:《瑜伽经注解》(平乐寺书店,1978年)和佐保田鹤治的《瑜伽根本经典》的梵日对译本,并参考克里希那·帕·巴杜尔(Krishna P.Bahadur)和S.拉达克里希南等多种英译本。以上各书的章节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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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27 (4) 《南海寄归内法传》一说:“所云大乘,无过两种,一则中观,二则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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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29 (5) 参见本多惠著:《瑜伽经注解》,第2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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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31 (6) 参见本书数论哲学章“名义、史料和主要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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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33 (7) 11世纪菩阇提婆的《瑜伽经评注》中提到钵颠阇梨的名字,另外《瑜伽经》的某些观点是和钵颠阇梨一致的,因此印度达斯古普塔、美国伍斯(J.H.Woods)都认为《瑜伽经》是钵颠阇梨所编著。参见达斯古普塔著:《印度哲学史》第1卷,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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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35 (8) 真谛译:《金七十论》二十三长行说:“夜摩有五:一者无嗔恚;二恭敬师尊;三内外清净;四减损饮食;五者不放逸。尼夜摩亦五:一不杀;二不盗;三实语;四梵行;五无谄曲。”与《瑜伽经》(II.30;II.32)的内容基本相同,但《金七十论》把夜摩与尼夜摩颠倒了过来,这不知道是译者的疏忽还是排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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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37 (9) 参见拉达克里希南:《印度哲学》第2卷,第341页;达斯古普塔《印度哲学史》第1卷,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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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39 (10) 众说纷纭,采一般的说法。约可布(Jacob)教授认为《瑜伽经》(IV.15)对佛教唯识说进行了驳难,又提到了世亲在《俱舍论》中所述毗婆娑部“三世实有”的观点,因此,《瑜伽经》应在世亲之后,即五世纪成立。日本金仓圆照不同意约可布的说法,认为《瑜伽经》的出现大约在公元二至四世纪之间。毗耶娑的注在公元五六世纪左右。详见金仓圆照撰《瑜伽经的成立与佛教的关系》,载《印度学佛学研究》第1卷第2期,第9~10页,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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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41 (11)毗耶娑的生卒年代,伍斯认为是650—850年;拉达克里希南认为是4世纪;达斯古普塔认为是4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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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43 (12)诃陀瑜伽(Haṭhayoga),意译为“力量瑜伽”或“强制瑜伽”。Haṭha是梵文ha(日)和ṭha(月),诃陀瑜伽意谓日月的结合或者是入气和出气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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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45 (13)例如柏拉图在《斐德罗篇》中描述纯粹的灵魂摆脱感官世界的过程;普罗提诺(204~270?)认为他的整个哲学系统是四种精神幻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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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47 (14)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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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49 (15)参见卡雷尔·韦内尔(Karel.Werner)著:《瑜伽与印度哲学》,德里,1977年,第105页。对这个问题最有研究的是G.密勒(G.Miller),他著有《瑜伽的先行者——长发褐衣仙人赞歌》,惜未能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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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51 (16)参见高扬:《论早期瑜伽派的学说及其特点》,载《南亚研究》,1982年第1期,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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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53 (17)《薄伽梵歌》(III.3),钦摩耶难陀(Swami Chinmayananda);《薄伽梵歌》英梵对译本,第160页,印度,未记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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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55 (18)《薄伽梵歌》(V.4—5),第293~2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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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57 (19)《摩诃婆罗多》XII.3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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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59 (20)manas的原意为心或心根,玄奘为了使这个词和中国古代儒家哲学中的心相区别,有时译为意,但这样译法,更引起了混乱。瑜伽对心的意义又有了不同的解释,详见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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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61 (21)数论中的自我意识,梵文为Ahaṁkāra,瑜伽用asmitā,意为“自己意识”,两者的涵义完全相同,故也译为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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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63 (22)《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七云:“说类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类有异,非体有异。如破金器等作余物时形虽有异而显色无异……说相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相有异,非体有异,一一世法有三世相,一相正合,二相非离。如人正染一女色时,于余女色,不名离染……说位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由位有异,非体有异。如运一筹,置一位名一,置十位名十,置百位名百,虽历位有异而筹体无异……说待异者,彼谓诸法于世转时,前后相待,立名有异。如一女人待母名女,待女名母,体虽无别,由待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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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65 (23)这一点伽尔布(R.Garb)有深入的分析,参见哈斯丁编:《宗教和伦理百科全书》XII.8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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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14867 (24)参见本书“数论哲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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