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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这点就引起儒家的重大的攻击。孟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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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兼爱,是无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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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爱便是“无父”,不知孟子根据何种论理?不过站在孟子的立场,骂墨子为无父,也自有一番道理。孟子秉承孔子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宗法理论,以为爱应该是有差等的。而墨子却有“必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的议论,这不是和孟子的思想根本相冲突吗?孟子还有一次批评墨家,也是关于兼爱的问题,也含着“无父”的讽刺,不过没有破口骂出“无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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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见孟子,孟子曰:“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夷子不来。”他日又求见孟子,孟子曰:“吾今则可以见矣。不直则道不见,我且直之。吾闻夷子墨者,墨之治丧也,以薄为其道也,夷子思以易天下,岂以为非是而不贵也?然而夷子葬其亲厚,则是以所贱事亲也。”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赤子匍匐将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之二本故也。”(《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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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听了墨者夷子“爱无差等,施由亲始”的话,发了一大套的议论,并且斥夷子“以所贱事亲”,斥夷子之道为“二本”而非“一本”,不是仍旧含着“无父”的讽刺吗?我们要知道:孟子讲爱,是极重等差的。他把亲、仁、爱三者分得很严格。他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照这样说,对父母应亲,对民应仁,对物应爱,如果爱施及父母,岂不是把父母当作万物看待吗?这就无怪孟子要骂墨子为“无父”,并且进一步骂墨子为“禽兽”。实际上,儒家和墨家,各有各的立场。儒家正名,故主爱有等差,墨家尚同,故主爱无等差。若就封建意识说,儒家和墨家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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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再讲非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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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攻也是尚同之必然的结论。非攻即是反对斗争。站在尚同的立场的人,反对斗争,主张和平,是最自然不过的事。康德所以主张永久和平,就因为他是站在尚同的立场上。墨子以为一般人都是近视眼,只看到小处的斗争是斗争,大处的斗争便认为不是斗争了。对小处的斗争加以非难,对大处的斗争,例如国与国的斗争,便不加以非难,这不是知二五而不知一十吗?墨子既以尚同为教,当然对这种国与国的斗争非加以攻击不可。我们看墨子《非攻上》篇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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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而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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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这段话看来,墨子是认国与国的斗争为“不义”的,充其意非大家体认尚同之旨,达到永久平和不可。我们可以看到墨子的非攻,仍是从他的一贯的思想而来。墨子这种思想,也许是从儒家的不争之教演绎而出的,不过把这种思想扩大到国与国之间,至认攻国为非,这不能说不是墨子的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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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于墨子的尚同思想,已说明了一个大概。墨子惟其只看重一个同,所以注重非玫,注重兼爱。非攻还是消极的尚同,若兼爱乃是积极的尚同了。所以兼爱之说,很为尚等差的儒家所不满。墨子既以尚同为教,因而发展为以同一律为基本原理的形式论理。这并不是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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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十讲 四 墨子的形式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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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已经说明了墨子是中国的一个大匠,由其绳墨精巧过人,遂得墨者之称。我们更须知道,大匠的绳墨就伏着几何学上的点线面体,而形式论理便是由几何学推演而成的。然则墨家之有形式论理,自是必然的归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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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在中国可称为形式论理学之祖。形式论理有三条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严格地说来,矛盾律和排中律都可归纳到同一律里面。墨子的根本思想既是尚同,因此创出一种论证同一的研究方法。他在《非命下》篇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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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言谈,则不可而不先立仪而言。若不先立仪而言,譬之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为虽有朝夕之辩,必将终未可得而从定也。是故,言有三法。何谓三法?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请。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此谓三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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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所谓“立仪”,便是建立基本规律。他以为如果没有墓本规律,便什么法则都谈不上。如果有了基本规律,就可以产生三个法则,便是“考之”、“原之”、“用之”的三个法则。“考之”、“原之”的法则,是属于演绎法;“用之”的法则,是属于归纳法。但无论是演绎法或归纳法,都是从基本规律而来;用墨子的话表明,便是无论是“考之”、“原之”、“用之”的方法,都是从“仪”而来。这所谓“仪”,即是同一律,便是“考之”、“原之”、“用之”三者最基本的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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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要讲到《墨经》的问题。我以为《墨经》(包括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六篇)虽不一定是墨子自己做的,但我们可以断定是墨子的思想,而且是墨子费过一番考虑的东西。因为《墨经》全体是站在形式论理的立场之上,和墨子尚同的主旨正相合,绝少含有辩证法的见地。这只要拿它和墨家惠施、公孙龙之流的思想比较一下,便很容易明白。因为惠施、公孙龙的思想都含有很丰富的辩证法的要素,而墨子的思想是十足地以形式论理为其旨归的。我们若不从这点去看《墨经》,徒然执著几个名词去断定《墨经》是墨子所作,或断定是“别墨”所作,那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关于这点,俟将来讲到“墨家的观念论的辩证法”时更易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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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上论知识的来源,认知识有“闻、说、亲”三种,以为从传授得来的是闻知,从推论得来的是说知,从经验得来的是亲知。这不是很显明的将《非命》篇所说的“考之”、“原之”、“用之”作一种系统的阐明吗?前二属于演绎法,后一属于归纳法。但三者之中,尤以说知为重要,因为闻知不尽可信,而亲知又不免要受着某种制限。所以说知一项,《墨经》上阐明得比较多,这也可以体察到墨家的尚同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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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论理在印度、西洋都很发达,若中国则充分地表现在《墨子》一书中。形式论理大都分为三段推演。在印度为宗、因、喻,在西洋则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梁任公在《墨子学案》中曾引出几条,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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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因明,是用宗、因、喻三支组织而成。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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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声,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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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何以故?所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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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凡所作皆无常。例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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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经》引《说》就《经》,便得三支。其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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