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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282 “未见其定于一”,即尚未浑然,尚有理气二物之嫌。其愈穷深极微,此罅缝愈不可弥补。这正是程颐、朱熹对于天道统一性的隔膜处。罗钦顺将张载的神化学说和程颢易道神学说融合为一,提出太极阴阳神化性命学说,以宇宙总体的运行为神化,以宇宙总体运行中体现的条理为太极,阴阳与太极、神与化一而不二。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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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284 神化者,天地之妙用也。天地间非阴阳不化,非太极不神。然遂以太极为神,以阴阳为化则不可。夫化乃阴阳之所为,而阴阳非化也。神乃太极之所为,而太极非神也。“为”之为言,所谓“莫之为而为”者也。张子云:“一故神,两故化”,盖化言其运行者也,神言其存主者也。化虽两而其行也常一,神本一而两之中无弗在焉。合而言之则为神,分而言之则为化。故言化则神在其中矣,言神则化在其中矣;言阴阳则太极在其中矣,言太极则阴阳在其中矣。一而二,二而一者也。学者于此,须认教体用分明。(《困知记》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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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286 他这里援用的张载的两一说,但解释不同于张载。张载的两一,两指太虚之气分为阴阳二种对立的势力,一指阴阳两种对立的势力统一为太虚之气。阴阳统一于太虚之气,故其作用神妙不测,太虚之气分为阴阳,故有相摩相荡、进退屈伸、往来升降之运化。罗钦顺之两一,一指太极,两指阴阳。化是阴阳的运作,神是太极的妙用。太极非在阴阳之外。而且这种神妙作用,是太极自然发生的,是“莫之为而为”的,非太极有意志、有目的、有计度、有造作。太极与阴阳、神与化描述同一的宇宙大化流行的不同方面。阴阳是实体,化是运行,太极是实体的条理、规律,神是这种条理、规律发生的神妙作用。从不同的着眼点去分析,其名称不同,但统一于宇宙大化流行。这里,罗钦顺仍然贯彻了他“就气认理”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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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291 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1701942555]
1701946292 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二 心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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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294 心性也是宋明理学的重要范畴,它对一个学派、一个哲学家的致思倾向和修养实践,起着比理气论更为直接和显著的作用。罗钦顺的心性论,与程朱、陆王皆不同,有自己独特的理路。在罗钦顺的哲学里,心的基本意思是能思维,能生发、盛贮意念的器官。心的最基本的功能有两个,一是思维,这个意思的心亦叫神明、灵明,二是性之所在,即表现、展示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之处。而性是人的根本标志,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罗钦顺对心与性这对范畴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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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296 心者,人之神明;性者,人之生理。理之所在谓之心,心之所有谓之性,不可混而为一也。……二者初不相离,而实不容相混。精之又精,乃见其真。其或识心为性,真所谓差毫厘而谬千里者矣。(《困知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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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298 这里心性分际区别得非常清楚。心不是陆九渊“心即理”之心,而是接受眼耳鼻舌身的感觉并表象它们的器官。心的基本功能是感觉、了别、认知、记忆、推理等。罗钦顺所谓性,非告子“生之谓性”之性,而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规定,人之区别于动物的独有的性质。此即“人之生理”。人之生理,是个较含糊的概念。程颐和朱熹主“性即理”,性即宇宙根本法则在人心中的表现,其中不包括气质。人之所以为人者,在人以伦理原则主宰其心。而在程颢,“性”的含义要宽泛得多,他所谓“人之生理”包括性和气两个方面,“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宇宙根本之理不能离开人的感性气质,人性都是现实的、受过气质改变的性,无赤裸裸的、精纯洁净的“本然之性”。所以“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罗钦顺在理气论上赞成程颢的理气浑然一体而反对程颐、朱熹的理气为二,但在心性论上,却赞成程颐、朱熹,因为他主张“理之所在谓之心”。这里把心主要看做盛贮、显现性的器官,它本身是灵明的。“心之所有谓之性”是这一意思的反说。“理之所在谓之心”意在强调,人的受伦理原则支配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质及由此产生的观念形态才是人的根本规定和本质属性。人从禀气受生时,就被赋予了这一本质属性。这是被给予的、先天的、无法拒绝的。这一本质属性必定要表现为活生生的人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特质。所以心和性不离不杂。心性之别,在具有了一定的学问功夫后才能见得真切。心性之别甚微妙,稍不清晰,便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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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00 罗钦顺关于心与性的界说,是与程颐、朱熹基本相同的。他所说的“虚灵知觉,心之妙也;精微纯一,性之真也”(《困知记》第2页)正是朱熹关于心性的基本思想。罗钦顺又说:“至精者性也,至变者情也,至神者心也。”(《困知记》第2页)在性情关系上,罗钦顺认为,性即所谓“道心”,情即所谓“人心”,这里道心人心之说,亦沿用了朱熹《中庸章句》中的说法。朱熹所谓道心,是领受了义理的心;人心,是领受了耳目之欲的心。罗钦顺虽援用朱熹的道心人心概念,但意义却不同于朱熹。关于道心人心之分,罗钦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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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02 道心,性也;人心,情也。心一也,而言两之者,动静之分,体用之别也。(《困知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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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04 这里,以人心为动,道心为静,人心为用,道心为体。就是说,“未发是道心,已发是人心”。动静是表示心的状态的范畴,体用是表示心的层次的范畴,而道心人心却是表示伦理意义的范畴。把这二者等同起来,就是表示,在罗钦顺看来,心在未发时,在静时是体,是天理,在已发时,在动时是用,是有理有欲。而按照体用这对范畴的原意,没有不表示为用的体,也没有无体之用。体为道心,为天理;用为人心,为人欲。这是矛盾不通的说法。罗钦顺在心性论上的漏洞为后来刘宗周、黄宗羲所指摘,同时的王阳明对这种观点也有批评。如王阳明《答陆原静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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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06 未发之中即良知也,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者也。有事无事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有事无事也;寂然感通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寂然感通也。动静者,所遇之时,心之本体固无分于动静也。理无动者也,动即为欲。循理则虽酬酢万变而未尝动也,从欲则虽槁心一念而未尝静也。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又何疑乎?(《传习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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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08 罗钦顺以动静体用分天理人欲,这是他的理论中不如王阳明通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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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10 但罗钦顺在后来思想发展中,对前期关于理与欲、道心与人心的思想有所修正。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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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12 “人心,人欲;道心,天理。”程子此言本之《乐记》,自是分明。后来诸公往往将人欲二字看得过了,故议论间有未归一处。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欲之有节无节,非天也,人也;既曰人矣,其可纵乎?(《困知记》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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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14 这里是说,所谓人欲,即人天生就有的欲望,既然是天生的,就不能尽去,只能加以合理节制,勿使放纵。合理的人欲即是天理,人人所同,不可无也。这一意思,他在对陆九渊理欲论的批评中也申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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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16 夫人之有欲,固出于天,盖有必然而不容已,且有当然而不可易者。于其所不容已者,而皆合乎当然之则,夫安往而非善乎?惟其恣情纵欲而不知反,斯为恶尔。先儒多以去人欲、遏人欲为言,盖所以防其流者不得不严,但语言似乎偏重。(《困知记》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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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18 罗钦顺这一修正,显然有见于理学末流以人心之欲望为恶,试图据儒家先贤之说,给人的欲望一个合理的位置,不一概斥之为恶而克去。他的愿望是求人的欲望的合理满足,以理制欲。但他承认《礼记·乐记》中“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以动静分性情,已开性静情动、性善情恶的衅端。罗钦顺虽惩王学末流偏重之言,但他未能指出《乐记》这一段话理论上的纰漏,也未能指出由性静情动到性善情恶逻辑上的跳跃。这已为他理气论与心性论的矛盾埋下伏笔。而他对“十六字心传”的解释:“道心,寂然不动者也,至精之体,不可见,故微。人心,感而遂通者也,至变之用,不可测,故危。”(《困知记》第1页)确乎以动静体用分微危,与他所指斥的偏重之言已难分辨了,这一点正是后来黄宗羲所极力反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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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20 罗钦顺服膺朱熹“理一分殊”之说,以之为性命论的指导原则,他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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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22 理一分殊四字,本程子论《西铭》之言,其言至简,而推之天下之理,无所不尽。在天固然,在人亦然,在物亦然;在一身则然,在一家亦然,在天下亦然;在一岁则然,在一日亦然,在万古亦然。(《困知记》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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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24 就是说:“理一分殊”可以解释往古来今天地人物一切道理,无所不通。他用理一分殊来阐发他关于性命的主张。在罗钦顺,性指宇宙根本之理在人、物之上的体现,命指这种体现的不容选择,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与个体因不同遭遇而有的差异的必然性。性多自主体言,命多自客体言。性命之理,概括起来就是理一分殊,它可以说明事物的差异性和同一性。罗钦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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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26 窃以性命之妙,无出理一分殊四字。……盖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性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其分之殊莫非自然之理,其理之一常在分殊之中,此所以为性命之妙也。(《困知记》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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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28 这是说,人物禀受了相同的理,本有相同的性,在人物的形成过程中,受各自所处条件的影响,有了彼此不同的面貌。而这种不同是自然而然的,非有一物主宰其间,这就是各自的命。理一就在分殊中,性就在命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性善与性有善有恶之说都是有根据的。性善说自理一言,性有善有恶说自分殊言。人不能不禀受天理,故不能无性;不能不禀气而生,故不能无命。罗钦顺反对把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并列,他指出,说人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二种性是错误的。因为天命之性必表现于气质,天命之性无独立自存的可能。故说天命之性时,就已逻辑地包含着气质之性了,并非气质之性别为一性。他说:“但曰‘天命之性’,固已就气质而言之矣;曰‘气质之性’,性非天命之谓乎?一性而两名,且以气质与天命对言,语终未莹。”(《困知记》第7页)这里他实际上是以自己的“就气上认理”的原则和程颢的“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来立论的。本然之性无独立自在的性质,故不容说,说得出来的都是包含在气质中的本然之性。严格说,“包含在气质中的本然之性”已有二之之嫌。所以罗钦顺反对朱熹对气质之性的解释:“气质之性即太极全体堕在气质之中。”既言堕,则未堕时自为一物,这里与“就气上认理”、“理气无缝隙”的原则相抵触。朱熹的理一分殊是要说明宇宙根本法则(理一)与它的不同体现(分殊)的关系。这个命题实际上是个伦理意义的命题,它中间包含的实然的物理意义很弱。“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是说人物皆含有宇宙根本法则,但因万物所禀受的气不同,这个宇宙根本法则在具体事物上的表现亦不同。如同清水,盛在黑碗中人看到的是一样色,盛在青碗中人看到的又是一样色。朱熹在理一分殊的解释上所持的根本观点是“理同气异”,但朱熹在说明万物实然的物理上的差异时,是用气禀不同,即气的厚薄清浊去说明的。这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不能说朱熹理论有矛盾。理一分殊、理同气异在朱熹的理论体系中是统一的,但他视万物中的理为同一的、绝对的“理一”的不同表现,这就难以避免理、太极独立于气、阴阳而别为一物的嫌疑。罗钦顺在理气论上主张“就气认理”,而在心性上却又同于朱熹的理一分殊,承认分殊之前有理一。这在罗钦顺的理论体系中是非常突出的矛盾。这个矛盾在他阐释程颢“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一段时表现得很明确,罗钦顺说:“人生而静,即未发之中,一性之真,湛然而已。”(《困知记》第20页)就明显地认性理为一物,有离于形气独立之时,和他就气上认理的原则已不能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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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46330 罗钦顺的理气论和心性论之间的矛盾刘宗周即已看出,他在关于罗钦顺的评论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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