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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翰对于义利的解释与此相关。他说:“义利亦只是天理,人欲不在天理外也。”又说:“义利原是一物,更无分别。故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物足以和义’。盖义之和处即是利,必利物而后义乃和。”(《吴廷翰集》第66页)亦是在利上求义,人心中求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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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翰以求中为功夫宗旨,所以他服膺《中庸》。但他对“中庸”二字的解释与前人不同。他强调“时中”之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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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只是此中。天下之理,中焉止焉。然而曰庸者何也?盖所谓中者,乃常理也。言中而不言常,恐人以此为高妙而求中于无所着落之处,故以庸足之。其实只是中也。“君子而时中”,随时变易以为中,乃所以可常而不易也。若执其一定以为常,则时有穷,道有变,而反不可常矣。故庸之义,盖以足中而不离乎中也。(《吴廷翰集》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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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翰之意,在改变一些理学家以中为确然不易的外在准则,改变以为中出于天因而望之生畏以致操持过严、戕生害性的弊端。他认为,《中庸》全部精义在首三句,但以往的解释中三句的形上意味太重。其实《中庸》首三句不过说“中”字,天下之理亦不过说一“中”字。这个“中”字以“庸”为补充。“庸”即平常。而“常”有“恒常”与“平常”两义。吴廷翰以“庸”字之两义补充“中”,认为惟“平常”才是可亲可即的,故可随时变易而求中。而惟有随时变易,才能为恒常之理,否则即为无生命力的死板教条。“中”在于“常”,惟常可补“中”。吴廷翰这里有两个精彩的意思,一是伦理原则只有与实际处境相联系,才是普遍的,有生命的。二是变与常是一对矛盾体,惟变才能常,常中必包含变。这是他以“庸”补“中”的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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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翰还主张将《大学》和《中庸》的不同修养功夫综合起来,互相补充,使之贯通为一。吴廷翰认为,《大学》功夫是经,《中庸》功夫是纬,经重顺而有序,纬重横贯旁通。修养功夫应该经纬错综,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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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言学,经纬错综无所不可。《大学》自格致以至修身,乃其自然之序顺而施之,经也。若戒惧慎独,则格、致、诚、正自然之功横而贯之,纬也。……必通于经纬之说,然后知博约、精一之旨与格致诚正、戒惧慎独之义,横来竖去,并行而不悖矣。(《吴廷翰集》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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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与《中庸》,历代学者多有人认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功夫系统,但区分标准与吴廷翰完全不同。吴廷翰认为《中庸》重在讲戒惧慎独的内心修养功夫,与《大学》讲整个修养目标的不同步骤完全两样,而内心修养实可贯穿于各修养步骤中。各修养步骤中的始终戒惧,是纵中之横,在戒惧状态中进行不同的功夫步骤,是横中之纵。《中庸》的博约、精一与《大学》的三纲八目绾合一起,纵横交错。在主张戒惧慎独与格致诚正经纬交错的基础上,吴廷翰主张“尊德性”与“道问学”统合为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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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问学无以为尊德性之始,不尊德性无以为道问学之终。而尊之道之未有不由于戒惧慎独。(《吴廷翰集》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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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吴廷翰以道问学为始事,尊德性为终事,即统一的功夫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正确关系是“道问学以尊德性,尊德性必道问学”。道问学是尊德性的手段,尊德性必须经由道问学。而尊德性与道问学必须以戒惧诚敬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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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贯”,吴廷翰也有精到的发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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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理不出乎一,故自一而得天下之理。所谓“易简而天下之理得”者,即此。此一贯之本旨也。然此自圣人事,大贤以下,未能如此,故必于贯上用功。久则一以贯之。(《吴廷翰集》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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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之说,即其博约说。贯,谓多,一谓总;贯谓分殊,一谓理一。学贵能广博然后加以贯通。直接把握“一”,是很少人能做得到的,绝大多数人只能先于分殊上用功,然后“一以贯之”。所以,他反对心学,以为心学之弊在“只说大根本、大头脑,不求诸贯而径求诸一”(《吴廷翰集》第68页)。他甚至认为儒家与异端的分别,也在于对一与贯的关系处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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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之一,以一统乎贯也。异端守一而已,曾何贯之有?儒释之分,正在于此。不知一而泛求诸贯,非圣人之学也。舍贯而径求诸一,亦非圣人之学也。故圣人之学必“一以贯之”,盖合内外之道。(《吴廷翰集》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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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异端指佛家道家。儒家既求宇宙根本之理,以此为伦理原则,行动纲领,但也寻求具体事物之理,以此为经国治民,利用厚生的基础。异端只解精神修养,无家国之事,故无求于具体事物之理,这是从一与贯的角度区分儒家与异端,是对前人辟佛的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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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翰思想受王廷相影响甚大,但他更多地是以朱熹思想为根底,尽管他对朱熹过于强调理的观点不惬于心。此外,吴廷翰有强烈的独立精神,对儒家经书敢于大胆怀疑,如他说:“《礼记》之言,有纯者,有纯杂相半者,有最杂者。纯杂相半者,孔门之徒之所记述而或有误者也。其极杂,则汉儒穿凿附会而乱其真矣。”“《孝经》一书,多非孔子之言,出于汉儒附会无疑。”又说:《周礼》“区区法制,散乱易置之余,未能尽信也”(以上见《吴廷翰集》第153~155页)。他对天文也有较深的研究,《椟记》中对岁差、干支星宿之位、日躔、黄道昼夜长短增减等的研究也有一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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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哲学史(修订版) 第二十四章 陈建《学通辨》对朱子学的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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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阳明崛起浙中,门人弟子遍天下,王学蔚为一时潮流,大有掩蔽朱子学之势。其间有服膺朱子学者,起而为朱学鸣,陈建就是其中最坚决、最激烈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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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1497—1567)字廷肇,号清澜,广东东莞人。自幼笃学,年二十三补邑弟子员。嘉靖七年中举人,两次会试皆中副榜。年三十六,选授福建侯官县教谕。七年后升江西临江府学教授。其间受聘主考江西、广西、湖广、云南乡试。不意仕进,有引者皆力辞。年四十八,以母老请归乡,于城北构草堂读书著述其中,后二十年,母卒,遂隐居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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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在福建时曾与督学潘璜论朱陆异同,作《朱陆编》。任临江府学教授期间辑《周子全书》、《程氏遗书类编》。辞官归家后,取朱子《年谱》、《行状》、《文集》、《语类》及与陆氏兄弟往来书信反复比勘,并修改前《朱陆编》,厘为前、后、续、终四编,共十二卷,名《学蔀通辨》。关于著《学蔀通辨》的命意,陈建在此书总序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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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丰其蔀,日中见斗。”深言掩蔽之害也。夫佛学近似惑人,其为蔀已非一日。有宋象山陆氏者出,假其似以乱吾家之真,援儒言以掩佛学之实。于是改头换面,阳儒阴释之蔀炽矣。幸而朱子生同于时,深察其弊而终身力排之,其言昭如也。不意近世一种造为早晚之说,乃谓朱子初年所见未定,误疑象山,而晚年始悔悟,而与象山合。……自此说既成,后人不暇复考,一切据信,而不知其颠倒早晚,矫诬朱子以弥缝陆学也。其为蔀益以甚矣。建为此惧,乃窃不自揆,慨然发愤,究心通辨,专明一实以抉三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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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蔀”,指掩蔽正学者。所谓“三蔀”,一为佛学,二为陆九渊之学,三为朱陆早异晚同之说。《学蔀通辨》分四编,前编明朱陆早同晚异,后编斥陆九渊阳儒阴释,续编抨击佛学,终编申明朱子学以明己学之归向。全书处处斥佛学、斥陆王,辩论意味甚为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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