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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卦赅天下之变,而可归结为乾坤两卦,乾坤即阴阳,阴阳之摩荡攻取是神的作用。阴阳作用不停,故说神纯一不息。神之几乘阴阳屈伸消长以成变化。所谓圣人,就是能随时处中而与此神化为一的人。而其关键在知几。可以看出,在王夫之这里,天道归结为神,而神作用于具体事物是通过“几”的,神乘几而使自己的潜能和势用得以外化、成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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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个方面,王夫之在注释张载“见几则义明”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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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既至,则不但引我以欲者多端,且可托于义者不一。初心之发,善恶两端而已。于此分析不苟,则义明而不为非义所冒。(《张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书》第十二册,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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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几”即心之初动对于善恶的反应,是义利的最初分界。这个意义的“几”是受了周敦颐“诚无为,几善恶”的影响。从气的角度说,“几”是心这一气化之物的隐微状态的动。王夫之说:“鬼神无形声而必昭著于物,则苟有其实有,不待形而见,不待声而闻。一念之善恶动于不及觉之地,若或使之发露。盖气机之流行,有则必著之也。”(《张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书》第十二册,第84页)“几”即心对于事物善恶的最初反应,即“一念之善恶动于不及觉之地”。王夫之认为把握善恶之“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时念极微弱,尚未养成确定的意念,若不察其善恶而听其随气流行,则养成坚固之势而不易克治。王夫之说:“已形则耳目之聪明可以知其得失,不待神也,然而知之已晚,时过而失其中,物变起而悔吝生矣。”(《张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书》第十二册,第94页)应该在事物未形之时,辨其善恶,这就是“知几”。把握微弱之善而因势利导就是“精义入神”。王夫之特别重视《正蒙》中的《神化》篇,把它看做张载全部学说的指归,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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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之言,神化尽矣,要归于一。而奉义为大正之经以贯乎事物,则又至严而至简。盖义之所自立,即健顺动止,阴阳必然之则。正其义则协乎神之理,凝神专气以守吾心之义,动存静养一于此,则存神以顺化,皆有实之可守,而知几合神,化无不顺,此《正蒙》要归之旨,所以与往圣合辙,而非贤知之过也。(《张子正蒙注·神化篇》,《船山全书》第十二册,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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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提醒人们,如果仅仅注意神化的神妙莫测、机变百出这一点是不够的,神化必与守义相表里。神化的内容应是所守之义:“义之所自立,即健顺动止,阴阳必然之则。”所以他对于“知几”既强调知事几,又强调知善恶之几,认为这是孟子以来的儒家传统,偏离此将陷于异端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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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与常 变与常是刻画事物偶然变化与一般法则的关系的范畴。王夫之对变与常这一对范畴有深刻见解,并且提出了“大常”与“贞”两个独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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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认为变与常起源于对事物的象与数的观察,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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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者,气之始,居乎未有务之先;数者,时之会,居乎方有务之际。其未有务则居也,其方有务则动也。居因其常,象,至常者也;动因乎变,数,至变者也。(《周易外传》系辞上传第二章,《船山全书》第一册,第9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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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即具体事物呈现的形貌,数指事物的规律在具体时空条件下的表现,务指事物的运动、作用。象是事物保持自身的外在规定性,它呈现于事物发生显著变化之前,而数是具体时空条件下各种因缘整合的结果,呈现于事物方动未动之际。事物在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动前保持着稳定性,在事物的稳定性中呈现一般法则,一般规律。事物的显著变动则引起一般规律在特殊时空条件中的变化。王夫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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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常其所常,变其所变,则位安矣。常以治变,变以贞常,则功起矣。象至常而无穷,数极变而有定。无穷故变可治,有定故常可贞。(《周易外传》系辞上传第二章,《船山全书》第一册,第9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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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其所常,即在事物相对稳定时保持其稳定性。变其所变,即在事物变化时,随其变化而变化。其常其变,皆因事物而措置,随物俯仰,不特意有所造作,故可处于安居之位。但这只是消极的适应,积极的处置应该是掌握常与变的法则以发动功用。这就要求把握一般规律而驾驭变化,通过变化对一般规律进行灵活运用,而在这种运用中时时保持一般规律的稳定性。事物在稳定阶段的形貌是大致一定的,但它有无数可能的改变。事物的规律虽在不同时空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但它又是稳定的,有变中之常。懂得了这一点,就可以执一御万,万中觅一。以上道理的反面就是执象以常而不知变,执数以变而不知定。这两种偏向都是拘执于一曲引起的。知其常,同时知常中之变;知其变,同时知变中之定,这样才算掌握了事物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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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变与常这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王夫之不是等量齐观,而是有轻重主次之分。王夫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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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亦变矣。变而非能改其常,则必有以为之主。无主则不足与始,无主则不足与继,岂惟家之有宗庙,国之有社稷哉?离乎阴阳未交之始以为主,别迷乎杳冥恍惚之影,物外之散士不足与君中国也。乘乎阴阳微动之际以择主,巧迓之轻重、静躁之机,小宗之支子,不足以承祧也。故天下亦变矣,所以变者亦常矣。相生相息而皆其常,相延相代而无有非变。(《周易外传·震》,《船山全书》第一册,第9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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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认为,天下事物皆变,但变中有常,变不能改其常。常与变二者中必有其一为之主。有主有次、有轻有重是事物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何者为主?必以事物的常态即它最一般的性质和规律为主,而它变动中的临时状态,是不能为主的,遑论杳冥恍惚、虚幻不实的东西。事物皆变,但它变的根据必在其常态之中。事物的产生、发展、延续、递嬗等是变,但也是常,是常中之变。王夫之这一思想,重在以常观变,以一御万,他是在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观照下考察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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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在常与变中更重视常,由此在守正与权变中更重视守正。但他的常是变中之常,他对变与常的理解是“变者其时,常者其德”(《周易外传》系辞下传第七章)。德指性质与规律,时指具体的时间空间条件。他主张“于常治变,于变有常”,这是他处忧患的根本观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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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常变,数有吉凶,因常而常,因变而变,宅忧患者每以因时为道,曰“此易之与时盈虚而行权”者也。夫因常而常,气盈而放逸;因变而变,情虚而诡随;则常必召变,而变无以复常。今夫月之有盈虚也,明之时为生死,而魄自贞其常度也。……故圣人于常治变,于变有常,夫乃与时偕行,以待忧患。(《周易外传》系辞下传第七章,《船山全书》第一册,第10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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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认为,事物处在不停的变动中,人在接触事物中会遭逢吉凶。对常变吉凶有忧患意识的人,往往过多地着眼于具体时空的变化,以求与时俯仰,因时变以行其权变。他们往往陷入“因常而常,因变而变”的偏弊,执滞不通。只知常而不知变,则容易一往直前,过于盈满,不知一波三折,云回流溯。只知变而不知常,则容易与时为随,陷入变诈机谋,无规矩准绳做中坚,往往为利所诱。事物的法则是“常必召变,变无以复常”。如月之圆缺为变,而月必有圆缺,圆缺之度有一定之数,这就是常。用对于常的认识和把握以观变,则可以与时偕行而不改其常,坐待忧患而以常为治。王夫之把常与变的道理运用于《周易》与《礼》的对比,认为:“易兼常变,礼惟贞常。易道大而无惭,礼数约而守正。故易极变而礼惟居常。”(《周易外传》系辞下传第七章,《船山全书》第一册,第1057页)易兼常和变,礼侧重于常。故须学礼以守正,学易以明常变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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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了以上常与变的道理,就是达到了“大常”。大常是王夫之一个重要概念,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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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亟变而道皆常,变而不失其常,而后大常贞,终古以协于一。(《周易外传·杂卦传》,《船山全书》第一册,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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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常就是奉常以处变,就是变而不失其常,这是万古不变的准则。能够遵守这个准则,才能对于性与道、万与一、动与静、取与予、仇与解、纯与杂等互相对待的关系有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他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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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变而输于所委,大变而反于所冲。性丽时以行道,时因保道以成性。皆备其备,以各实其实。(《周易外传·杂卦传》,《船山全书》第一册,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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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常中,小的变化因矛盾微小,为它的母体所涵取。大的变化因矛盾剧烈而对聚积成它的冲力形成反作用,事物皆在时空中存在,事物的本质在不同的时空中显现为不同的存在方式,而具体时空对事物的不同显示恰是展现了它的根本性质。事物是万中有一,一中有万,常中有变,变中寓常,纯杂咸备,共成於穆不已之天道。这就是宇宙的真实图景。这就是王夫之的大常。也就是“诚”,它超出了具体的动静、常变、一多。“大常”对于王夫之是一种宇宙图景,一种心灵洞识,也是一种修养境界。惟有此洞察才有此图景,有此境界;惟有此境界才得此洞识,见此图景,一謦咳而三事毕矣。王夫之的常变观,表明他对于事物的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有深彻的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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