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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研究武王克商以后殷民身份的学人都同意最重要的史料是《左传》定公四年(前506)卫国熟悉掌故的大祝佗追述的周初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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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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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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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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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据此作出以下的判断:“这所谓‘殷民六族’,‘殷民七族’及‘怀姓九宗’,都是殷之遗民或原属殷人的种族奴隶,现在一转手又成为周人的种族奴隶了。”(1973:27)李亚农等立即响应。其实按照本文第一节奴隶的第二、三特征看,所有三组殷遗民,都依然保持原来宗族组织,都不是“外方人”,绝不可能是奴隶。《荀子·礼论》:“先祖者,类之本也。”足见类就是族。日本明治期间终身研究《左传》的竹添光鸿注释:“宗氏者宗子族长也,分族者旁别门也,类丑者远派踈属也。”(1903)陈梦家认为分给鲁、卫的“殷民六族”和“殷民七族”都是属于子姓的氏族、宗族和家族(1954:90—91)。这是最精确的解释。“殷民”都是属于子姓这样庞大的部族,也就是“姓族”。这些按照原来子姓的氏族、宗族、家族三个大小层次集体随着周人调防和武装拓殖者,不可能是已被周人沦为奴隶的人群。文献和考古资料都能证成此说。《左传》定公六年(前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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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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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公和三桓是周人,故盟于周社。亳是殷社,盟于亳社的“国人”一定是殷民之后,这正是周初分到鲁国的“殷民六族”绝非奴隶的有力说明(何兹全,1985:19—20)。至于周初分到位于殷旧王畿的卫国的殷民,考古发掘证明他们的墓制等等“仍多保持殷俗,……反映了殷遗民仍保留畋田继居,自成聚落的情形”[10]。分到晋国去的“怀姓九宗”是经过长期斗争后臣服于商的鬼方族人。鬼方的后代就是春秋战国时代的昆夷、猃狁,也就是秦汉时代匈奴的远祖(王国维,1959;马长寿,1962)。《左传》既明说怀姓九个宗族整体迁移,正证明他们不是商人的“种族奴隶”,更间接加强证明周初被分到鲁卫等国的殷民,和分布在其他地区的原来商殷土著,都不可能是周人的“种族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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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周社会阶段身份制度鸟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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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了殷遗民问题之后,我们不妨利用多姿多采的古文献对两周社会阶级身份制度先作一鸟瞰。《左传》桓公二年(前710)晋大夫师服曾作以下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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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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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襄公十四年(前559),晋大夫师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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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暱,以相辅佐也。……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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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七年(前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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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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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左传》所引三条概述,对了解自西周开国至春秋中晚期这四、五百年基本社会性质最富参考价值。先就桓公二年和襄公十四年两段概述来看,最堪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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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是代表贵族的最下一层,也是贵族和平民两大阶级集团的划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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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族中每个等级都有大宗、小宗、嫡庶、正室、侧室、高卑之分,都有他们的亲属组织,全体都属于当时的“宗法”组织。本文不再加以详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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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属于平民这个庞大集体、从事于各种生产及劳役者,也“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甚至一向被认为卑贱的“皁、隶、牧、圉”也“皆有亲暱”。这意味着无论属于平民中任何阶层的人们,虽然没有贵族成员们的宗法组织,也还至少具有自己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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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应用本文第一节中提出的奴隶的第二和第三共同特征来判断,两周社会中广大的平民一般说来都有从属于家族甚或较大社群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是社会从属权全部被剥夺的,永久处于“类似死亡”状态的“外方人”。仅此一点已经具有足够的雄辩力:两周社会不是奴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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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了澄清商周奴隶社会说以片面、琐碎、似是而非的、所谓的奴隶身份“证据”而造成理论方面的迷惑,我们仍须辟一专节讨论“庶人”,另一专节讨论上引《左传》昭公七年提出的卑贱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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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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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或庶民无疑是占两周社会总人口最大百分比的主要生产者。庶人所包至广,其上限并不固定。由于大宗、小宗、嫡庶之分和身份承继的不同,各贵族阶层里的庶支、远支几百年中无可避免地逐步下降,最后掉出贵族网络。《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前510)晋国的史墨对社会长期流动性有极简明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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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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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指虞夏商先王,其子孙到春秋晚期早已降为庶人了。再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前635)及《国语·晋语四》都记载着晋文公朝觐时,周襄王赐他王畿内阳樊等处的田。但阳樊的人民不服,晋师围城时,阳樊人责晋不讲周(姬)姓的情谊而专凭武力威胁他们,特别指出他们之间“谁非王之亲姻?”这正说明几百年间“王之亲姻”早已降为从事农耕的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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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的另一贵族来源是卿大夫氏族之间斗争的失败者。《左传》昭公三年(前539)晋国的叔向综结了晋国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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