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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80 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皁隶。……(叔向之名)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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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82 叔向自己也未料到,二十五年后(昭公二十八年,前514)他原宗十一族中仅存的羊舌氏,也随着政争而灭亡了。晋及其他国家卿大夫氏族沦为平民和皁隶之例尚多,不必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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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84 庶人中最高的阶层是“国人”。何兹全教授有很好的概述:“商周时期,人们聚居的地方称作邑。《说文》:‘邑,国也。’邑,就是国。甲骨文无‘国’字。国字的出现大约在灭商之后。周王分封诸侯,新贵带领同族周人和分给他们的商族人到新建立国家,一般是周人居住邑中,商人居住野,这就有了国、野之分,也就出现了居住国中的称国人,居住在野的人称作野人。……最初,国人包括贵族,因为贵族也住在国中。但可以理解,国人主要的是贵族以外的周族自由平民。”终春秋之世,国人在各国政治斗争中往往居举足轻重的地位。(何兹全,199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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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86 此处应顺便一提的是“士”“庶”之间不但界限不固定,社会功能上也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出身于“乡人”的鲁国名将名大夫曹刿在长勺(前684)败齐之役的前夕就已提出较孟子几乎早四百年的社会分工最概括的原则:“君子务治,小人务力。”(《国语·鲁语上》)“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也是春秋时尽人皆知的通则(《国语·晋语四》)。“士”照理是处于“务治”者。但《礼记·少仪》虽先陈原则“士依于德,游于艺”,但“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管子·小匡》综论士、农、工、商四民应世袭其业始克专精,但特别提出“农之子常为农,朴野而不匿,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所以士、庶(农占庶民的极大多数)之间是有流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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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88 综括而言,庶力是“务力”、“食力”、“治于人”者,平时从事农业并服劳役,农隙受训,战时当兵。但由于身份清白,社会成分远较一般想象为复杂,所以不无政治地位,必要时对国家大事还有“谤”、“议”的权利和义务。《尚书·洪范》指出国君“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这是根据史实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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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90 很明显,两周的庶民的身份不能与西欧中古的“农奴”(serfs)等同;如果非用近代身份称谓不可,两周的庶民应称为平民,但绝不能称为“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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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92 (四)用为赏赐的庶人和“皁隶牧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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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94 庶人的平民身份业经上节肯定,本已无待多言了。只是因为郭沫若的影响,至今尚有不少学人认为西周金文中赏赐庶人的记载是庶人奴隶身份的证据。郭所举最重要的“证据”是西周早期康王二十三年的《大盂鼎》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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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96 ……受(授)民受(授)疆土。……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汝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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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498 全部铭文甚长,见于白川静《金文的世界》。铭文简述盂之祖父南公,已有不少戎族之人在其治下;康王二十五年的《小盂鼎》铭更是详述盂伐猃狁的战功,可见《大盂鼎》铭文中所赐之人大都是异族战俘。上所引铭文中的关键词是“人鬲”。郭认为“人鬲”就是今文《尚书》中的“民仪”,也就是古文《尚书》中的“民献”(1973:25)[11]。顾颉刚完全同意郭说,并抒己见:人鬲就是本篇(笔者案:指《尚书·大诰》)的“民献”和《洛诰》的“献民”,都是献于宗庙的俘虏。拿今语来说,就是一个民族被征服以后成为征服民族的种族奴隶。这种族奴隶的领袖,从《大盂鼎》上看,“邦司伯”和“夷司王臣”依然是奴隶主。本篇(即《大诰》)的“民献有十夫”就是指这一批人(顾颉刚,1964: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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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00 顾说的重要性在于:“人鬲”、“民献”、“献民”在原则上虽系可被周人沦为奴隶以献于宗庙之人,但征于周初史实,他们不但能保持原有贵族或高于平民的身份地位,而且是颇受周王室“倚重”,利用以统治殷民之人。童书业释人鬲即民献,“为人民中有才力之人”,释“驭”为“‘徒御’之御,战士也”,应是相当正确的(1980:124)[13]。由于《大盂鼎》明言“人鬲自驭至于庶人”,郭说,“可见庶人是人鬲中的最下等”并没有错,但是此说实际的意思——庶人是最下等的奴隶——是根本反逻辑的。因为整个说法的出发点——人鬲是奴隶——已被周初信实文献证明是错的;虽然词原和理论上人鬲是战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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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02 可见把被赏赐的庶人释为奴隶是不能成立的。但由于郭沫若的影响,有些学人认为周代的庶人是束缚于土地之上,没有人身自由的人,所以在一定意义之下仍可视为奴隶的。不屑说,周代的庶人是不符合第一节里提出的奴隶的三个基本特征的。常识告诉我们,在一个农业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古代经济里,人力和土地是牢不可分的,所以西周几度封建诸侯和国君赐与大夫采邑之时,土地和人民照例是同时授与的。《大盂鼎》铭文中“授民授疆土”是一通常现象。近年这方面有一篇很好的综合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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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09 ……〔从西周金文中〕可以看出,被赏赐的臣民品类很复杂,他们的身份、社会地位有很大的差别。有单称臣、妾、人、驭者;有称尸讯、臣、臣、臣、尸司者;有称王人、王臣、邦司、人鬲、庶人者。……一些研究者把被赏赐的臣民统统称为奴隶,这是不恰当的。不能否认这些被赏赐者中有少数奴隶,但其中大多数都是平民,有的还属于下层贵族。封主赏赐给被封者的臣民并不因为被赏赐而失去人身自由,只不过因赏赐而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如《宜侯》铭文中“在宜王人十七姓”就是居于宜地的十七个贵族家族。他们原来隶属于周王室,故称“在宜王人”。……此外,铭文中“郑七伯”,其他器中的“夷司王臣十又三伯”、“邦司四伯”等等,也都应属于下层贵族。……他们被赏赐给采邑主后,仍然是氏族之长或下级官吏,社会地位、阶级地位都不因隶属关系的改变而改变。只不过原来直接向王室缴纳赋税,被赏赐之后则直接向采邑主纳税。……(吕文郁,199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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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13 “皂隶牧圉”就是《左传》昭公七年“人有十等”中所举“士”以下的“皂、舆、隶、僚、仆、台、圉、牧”的简称,而“皂隶”又通常是“卑贱”身份的总称。但“卑称”是相对于当时统治阶级的贵族而言的,绝不是卑贱到人群边际以外的西方古典式奴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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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15 上文所引《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之语值得我们反思:“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暱以相辅佐也。”此一综述之特殊重要性在于说明所有这些最“卑贱”等级的人至少还是享有家室、面对面亲暱关系、彼此互相辅助的人,绝不类似当代西方极度个人主义的社会中深感“社会异化”之精神苦痛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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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17 已故童书业教授曾作揣臆:“庶人有无宗法,现甚难知。然观‘庶人、工、商各有分亲’之语,似亦有宗族组织,但未形成政治系统耳。”(童书业,1980:122—123)这种揣测实有相当道理,因为从亲属称谓之繁简而论,中国一向是全世界亲属制度最发达的国家。据人类学家研究,当代多数社会的亲属称谓平均有21左右,夏威夷的亲属称谓有31左右,古代罗马亲属称谓有112之多,而中国亲属称谓竟达古罗马三倍以上,大约多到350左右(Davis,1968:88)。更进一步追索,中国亲属组织的历史最高峰是周代的宗法制度。(Ho,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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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19 《国语·晋语四》:“皂隶食职”这个综述也是具有充分史实根据。如以“舆”示例。案:“舆人”初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即城濮之战晋称霸之年。晋师必须事先要经过曹境,曹国不许晋师过境。晋军攻城死亡甚众,曹守军又陈晋尸于城门,“晋侯患之”。晋文公听见“舆人”间的讨论,决定采纳他们的策“谋”,把晋军阵地移入坟墓区。曹人深恐晋军挖掘他们祖先的坟墓,所以很快就把陈尸装入棺木,正在准备把棺木归还的时候,晋军一举攻进城门。可见舆人是围护战车的士兵,内中颇不乏善于谋策者。参考《周礼·冬官·考工记上》:“舆人为车”,可能舆人的职责之一是参与或监督车辆的制造和维修。《左传》昭公四年(前538)记有每年三月启窟取冰的古俗:“自命夫命妇至于老疾,无不受冰。山人取之,县人传之,舆人纳之,隶人藏之。”杜预注:“舆、隶皆贱官。”《左传》襄公三十年(前543)有两条关于舆人的记事。一是“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可见舆人在平时也参与筑城等工役,受到国君夫人赐食,他们可能是工头,不是为数众多的工人。另一则是有关郑国舆人最出名的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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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21 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从政一年,舆人诵(讽)之曰:“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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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23 既有“衣冠”,又有“田畴”,又有“子弟”,“子弟”又有机会受教育,舆人的社会及经济地位可以想见。在不明了子产新政目的、承受部分经济损失(修田洫必须用去一部分田地)的时候,胆敢露骨地咒讽国家的正卿,明了子产政策的好处之后,又衷心地歌颂他的德惠。“舆”如何可能是“奴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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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25 有幸近年一篇充分利用周代文献研究这些卑贱身份的论文,对皂、隶、舆、僚、仆、台、圉、牧等个别等次的称谓、职任、身份一一分别详细核对,证明这些都是周王室和列国政府底层的种种色色的职事人员,都是属于平民阶级,都不是奴隶。其中“隶”的含义甚广,如“常隶”指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常任大臣,“隶人”一词是邦国“公室职事人员的泛称”。只有“五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以及奚隶等等才是“因罪没入官府,或是战争中的俘虏,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隶”。(黄中业,1984: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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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27 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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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0529 从奴隶的定义,商周两代关键性社会身份的系统检讨,本文的结论是:商周社会绝不是奴隶社会,中国漫长的历史中也从未曾有过奴隶社会的阶段。郭沫若等中国古代属于奴隶制时代的说法虽具有官方意识形态的“权威”,可喜的是为学术而学术的优良传统在大陆中国始终未曾消失。1950年代“反右”运动前夕,特别是19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古文字、考古、历史等方面的学人,对有关商周社会性质的若干部门做了不少认真的重检讨。这些重检讨工作可观的积累成果都汇集在商周并非奴隶社会这一焦点。更可喜的是:这些新检讨的理论依据之一是构成商周社会广阔底层的人们是否具有亲属组织——正与西方理论重点相符。可见学术真理是没有国界,没有意识形态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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