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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898 据《周礼》,周天子直辖的王畿之内,王城、近郊和相当开阔的“四郊”统称为“国”;四郊以外以至王畿的边境间更广大的区域统称为“野”。国分为“六乡”,野分为“六遂”。诸侯直辖的领土和卿大夫的采邑大都遵照王畿而划分“国野”和“乡遂”。国野和乡遂几可视为平行的同义词。乡和遂不但是不同的两大行政区划,其居民亦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阶级。前者的居民,至春秋早、中期还与城居的各阶层贵族保有一定程度的血缘关系,统称为“国人”,享有公民权利,是邦君扩充兵源的首要对象。后者的居民为数众多,一向被称为“野人”或“氓”,不享受国人的公民权利,没有充当士兵的资格,主要是负担农业生产上的无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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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00 国野乡遂的区别既明,管仲改革的真义就容易了解了。《国语·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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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02 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齐桓]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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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04 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祸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见,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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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06 管仲军政统一原则下行政单位的划分,事实上仅限于分属于桓公及国子、高子二上卿直辖的“乡”区。全国分成二十一乡之后,其中六个士商之乡与兵役无关,只有十五个“士乡”才分别由桓公和国子、高子二上卿统帅。即便在全国有限的“乡”区之内,国君都不能享有统一指挥的权力;而且维系这十五士乡人员的力量还是大部要靠旧家族的感情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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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08 《管子·问》篇中所提的一长串问题,都是齐国朝廷为了善后所应加深探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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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10 ……问国之弃人何族之子弟也?问乡之良家其所牧养者几何人矣。……问宗子之牧昆弟者,以贫从昆弟者几何家?余子仕而有田宅,今入者几何人?子弟以孝闻于乡里者几何人?余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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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12 这种依然联系到宗法亲属关系的问题说明齐管仲的改革绝不会是秦献公全国统一性户籍编制的历史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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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14 近代国际汉学界研究古代中国户籍制度的第二个误解,是以为公元前543年郑子产法令中“庐井有伍”,就是全国性以军统政户籍制度的创立[56]。为审慎计,有必要将《左传》原文及19世纪理雅各(James Legge)英译征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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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16 《左传·襄公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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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18 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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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20 Legge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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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22 Tsze-Ch.an made the central cities and border lands of the State be exactly defined, and enjoined on the high and inferior officers to wear [only] their distinctive robes. The fields were all marked out by their banks and ditches. The houses and tsing(井)were divided into fives, responsible for one another.[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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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24 英译是根据杜预的诠释,文字非常清楚明白,在国际上影响很大。但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充分汲取《左传》权威、伯父杨树达的淹博精深,往往能做出比较正确的注释。他特别指出“都鄙有章”不过是都邑和鄙野应保持传统的区别,并不意味这两种不同地区都需要精确丈量后划定(exactly defined)。“上下有服”的“服”不是指服装,而是指职守。最重要的是“庐井有伍”的“伍”应是“赋”的借字,是纳赋税之意,而不是户籍中由五家构成的基本单位。杜预注:“使五家相保”更会引起古今读者的误会,以为是五家连坐法的初现。上世纪前半叶,童书业根据顾颉刚早期课堂笔记而撰的《春秋史》,更把“庐井有伍”释为“五家为伍的保甲制度”的滥觞[58]。至于“庐井有伍”的“庐”字,《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庐,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则去。”[59]庐井一词尚具井田古制遗义,怎能是全国性军政合一的户籍制度中五家构成的基本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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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26 为探求关键词“伍”的真义,只靠古今诸家注释是不够的,必须要了解子产颁布“庐井有伍”背后的政治实况和理念。幸而《左传》襄廿九及卅年的叙事是根据最原始的《郑书》(当时郑国的史籍),复杂繁琐之中每有耐人寻味的话语。简而言之,子产是在内外危机重重、几乎无法形成一个能勉强运作的政权的情况下,强行被命为执政的。他背后的全力支持者是无私让贤的罕氏族长正卿子皮。当“郑子皮授子产政”时,子产坚辞,因为深深了解“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秋间受命执政初期,在答复子大叔(美秀而文的游吉,廿一年后继子产执政为正卿)问难的谈话中,子产毫无虚伪地征引《郑书》中的谚语:“安定国家,必大焉先。”意思是欲求国家的安定,必须先使世卿巨室安心。这个坦诚露骨谈话的时间大概是在公元前543年秋八月,《左传》紧接此项谈话的纪事就是子产颁布的“使都鄙有章,……庐井有伍”的法令了。如果这串法令的颁布不会晚到年底的话,他从执政之初到颁布一系列法令只有三几个月的时间。试问:在这样匆迫的时间之内,更在施政必须先姑息大族巨室原则之下,“庐井有伍”怎会是户籍制度革命的首发巨炮呢?事实上,细读国人对子产法令的反应也会得到同样的论断。《左传·襄公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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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28 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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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30 杨伯峻训“伍”为“赋”之借字,是根据《吕氏春秋·乐成》篇“我有田畴,而子产赋之。”[60]杨注极是,因初征此税之时,国人不无疑惧,勉强从命,三年以后,田畴因封洫水利而增值,子弟乡校教育也得到改善,所以由怀疑转而歌诵;处处反映乡里聚落秩序依旧,绝未曾有过强迫执行户籍制度革命性基层组织单位改革的痕迹。五年后(昭公四年,前538)“郑子产作丘赋”是进一步征军赋,其性质大体与前此鲁、楚等国之用心相似,征赋主要是为改良扩充多种武器的质量,都不是从事军政合一户籍制度革命的先例。[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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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32 秦国变法成功最重要的关键是户籍制度的革新。传统及近代中外学人几无不归功(或归罪)于商鞅。其立论的文献根据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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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34 (1)《韩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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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36 (2)《韩非子·定法》:“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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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38 (3)《淮南子·泰族训》:“商鞅为秦立相坐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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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40 (4)《史记·秦始皇本纪》附《秦纪》:“献公……十年(前375)为户籍相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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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42 (5)《史记·商君列传》:孝公六年(前356)“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伺)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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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44 本文以下所论与前此诸说不同之处在指出连坐法禁渊源甚古,“连什伍而同其罪”则始于献公,而且俱深受墨者影响。为简捷计,先论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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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963946 墨子政治理论的核心是“尚同”。笔者十余年前发现《尚同》的篇名,实际上是《孙子兵法·计》篇“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一语最忠实巧妙的简化[62]。此语乍读之下似不足为奇,但具有纠正春秋“政多出门”历史积弊的深意。为适应战国初期列国间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情势,墨子就把这句名言引伸利用为建立一元化中央集权政体理论与实践的张本。《尚同》理论的出发点是在“未有政刑”的初民社会里,人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人人有自己的意见,“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欲使政治及社会上轨道,惟有人民自乡里而上,层层都服从各级的“政长”,最后所有各级的人民和政长都绝对服从于天子。这种政体一定是公正合理的,因为天子是上天为人民福利而选择出来的。《尚同》上中下三篇一再出现“一同天下之义”的语句,下篇更进而推论:“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圣王皆以尚同为政,故天下治。”这显然是“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理论范畴最大可能的延伸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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