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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合于事物本然实况的,不违失性命的真情。所以结合的并不是骈联,分枝的并不是有余,长的并不是多余,短的并不是不足。所以野鸭的腿虽然短,接上一段便造成了痛苦;野鹤的腿虽然长,切断一节便造成了悲哀。所以原本是长的,却不能切断;原本是短的,却不必接长,没有什么可忧虑的。噫!仁义难道不合于人情吗!那班仁人为什么这样多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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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生的足趾,决裂它便要哭泣;岐生的手指,咬去它便要哀啼。这两种或多于应有的数目,或不足于应有的数目,却同样感到痛苦。当代的仁人,忧虑世间的祸患;不仁的人,溃乱性命实情而贪图富贵。所以说仁义难道不合于人情吗?然而从三代以下,天下为什么这样喧嚣奔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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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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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夫待鉤繩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纆索膠漆而固者①,是侵其德者也;屈折②禮樂,呴兪③仁義,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鉤,直者不以繩,圓者不以規,方者不以矩,附離④不以膠漆,約束不以纆⑤索。故天下誘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虧也。則仁義又奚連連如膠漆纆索而遊乎道德之間為哉,使天下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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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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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待索胶漆而固者:“索”今本作“绳约”,依马叙伦《义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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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叙伦说:“案下文曰:‘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索。’又曰:‘仁义又奚连连如胶漆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并‘胶漆’‘索’对文。此亦宜然。且上文曰:‘待钩绳规矩而正。’则此不作‘绳’字尤显。”按马说是。然作“绳约”亦可通,但文不一律,故依马说改。“绳约”即绳索,“约”通绳,成《疏》以“约”解为“束缚”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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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屈折:屈肢折体。“屈折礼乐”,是举乐行礼的形象化的说法。(曹础基《庄子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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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叙伦说:“案‘屈’,当依崔本作‘诎’。‘折’,借为‘诘’。……‘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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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呴(xū)俞:爱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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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玄英说:“呴俞,犹妪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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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附离:“离”,通丽,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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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玄英说:“‘离’,依也。故《汉书》云:‘哀帝时附离董氏者,皆起家至二千石。’注云:‘离,依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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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即索;三股合成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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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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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待钩、绳、规、矩来修正的,却是削损了事物的本性;要等待绳索胶漆来固着的,却是侵蚀了事物的本然;用礼乐来周旋,用仁义来劝勉,以安慰天下人心的,这是违背了事物的本然真性。天下事物有它的本然真性。这本然真性就是:曲的不用钩,直的不用绳,圆的不用规,方的不用矩,黏合的不用胶漆,捆缚的不用绳索。所以天下事物自然生长却不知道怎样生长,各有所得却不知道怎样的原因。所以古今的道理一样,不能用强力去亏损。那么又何必连续地使用仁义如同使用胶漆绳索一般施加在道德之间呢?这使天下人感到迷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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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小惑易方①,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有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②也,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故嘗試論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天下。故此數子者,事業不同,名聲異號,其於傷性以身為殉,一也。臧③與榖④二人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問臧奚事,則挾筴⑤讀書;問榖奚事,則博塞⑥以遊。二人者,事業不同,其於亡羊均也。伯夷死名於首陽⑦之下,盜跖⑧死利於東陵⑨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於殘生傷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盜跖之非乎!天下盡殉也,彼其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其所殉貨財也,則俗謂之小人。其殉一也,則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殘生損性,則盜跖亦伯夷已,又惡取君子小人於其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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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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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小惑易方:“惑”,迷。“方”,四方。小迷则东西南北易位(林希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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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有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有”原作“自”。依严灵峰先生之说改。“有虞氏”之名屡见于《庄》书,旧说指舜。若作“虞氏”,则与全书例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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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灵峰先生说:“成《疏》:‘虞氏,舜也。’按:《庄子》书中无有称舜为‘虞氏’者。〈应帝王〉篇:‘有虞氏不及泰氏。’又:‘有虞氏其犹藏仁以要人。’〈天地〉篇:‘不及有虞氏乎?’又:‘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邪?’又:‘而何计以有虞氏为?’又:‘有虞氏之药疡也。’〈田子方〉篇:‘有虞氏死生不入于心。’〈知北游〉篇:‘有虞氏之宫。’俱称‘有虞氏’。此独称‘虞氏’,与全书例不合。《列子·说符篇》:‘虞氏者,梁之富人也。’此则别有所指。此‘自’字当系‘有’字之阙坏,并涉下文‘自三代以下者’句而讹。因据全书例改‘自’作‘有’。又疑‘自’下夺一‘有’字,当作:‘自有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然〈在宥〉篇云:‘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尧、舜于是股无胈,胫无毛,以养天下之形;愁其五藏以为仁义。’则言‘仁义’不自尧、舜始矣。”(《道家四子新编》,第5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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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臧:古时候北方的风俗,娶婢女的男仆叫“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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