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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芒然自失,曰:“諸侯之劍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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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諸侯之劍,以知勇士爲鋒,以淸廉士爲鍔,以賢良士爲脊,以忠聖士爲鐔,以豪桀士爲夹。此劍,之亦無前,舉之亦無上,案之亦無下,運之亦無旁;上法圓天以順三光⑧,下法方地以順四時,中和民意以安四鄕⑨。此劍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內,無不賓服而聽從君命者矣。此諸侯之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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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庶人之劍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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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庶人之劍,蓬頭突鬢垂冠,曼胡之纓,短後之衣,目而語難。相擊於前,上斬頸領,下決肝肺。此庶人之劍,無異於鬭雞,一旦命已絕矣,無所用於國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劍,臣竊爲大王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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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牽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環之⑩。莊子曰:“大王安坐定氣,劍事已畢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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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文王不出宮三月,劍士皆服斃其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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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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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以燕溪、石城为锋:“燕溪”,地名,在燕国。“石城”,在塞外(《释文》)。“锋”,指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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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齐岱为锷:“齐岱”,齐国岱山,即泰山。“锷”,剑刃(司马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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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晋卫为脊:“卫”,各本作“魏”。下既言“韩魏”,此不得言“晋魏”。韩、赵、魏分晋,尤不当晋、魏并称。碧虚子《南华真经章句音义校本》,高山寺古抄本,并作“晋卫”。《书抄》百二十二、《类聚》军器部、《御览》三百四十四引同,今据《音义》本正(刘文典《庄子补正》)。按:马叙伦《义证》、于省吾《新证》、王叔岷《校释》均引证“魏”当作“卫”。“脊”,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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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镡:剑口(《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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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夹:剑把。一本作“铗”(《释文》)。“夹”,即“铗”之借(王叔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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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带以恒山:俗本作“常山”。罗勉道《循本》“常”作“恒”,当从之。作“常”者,汉人避孝文帝讳改(王叔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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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地纪:地基。“纪”借为“基”(马叙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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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三光:指日、月、星三者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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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四乡:即四向,同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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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三环之:绕了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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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逸说:“三环者,不坐而行,环所食之地三匝也。皆愧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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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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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王说:“天子的剑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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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说:“天子的剑,以燕溪、石城作剑端,齐国泰山作剑刃,晋国卫国作剑背,周朝宋国作剑口,韩国魏国作剑把,用四夷包着,用四时围着;以渤海为环绕,以恒山作系带;用五行来制衡,用刑德来论断;以阴阳为开合,以春夏来扶持,以秋冬来运作。这种剑,直往便没有东西可在它前面,举起便没有东西可在它上面,按低便没有东西可在它下面,挥动便没有东西可在它近旁,在上可断浮云,在下可绝地基。这种剑一旦使用,就可匡正诸侯,天下顺服了。这是天子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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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茫然失神,说:“诸侯的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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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说:“诸侯的剑,以知勇之士作剑端,以清廉之士作剑刃,以贤良之士作剑背,以忠贤之士作剑口,以豪杰之士作剑把。这种剑,直往也没有东西可在它前面,举起也没有东西可在它上面,按低也没有东西可在它下面,挥动也没有东西可在它近旁;在上效法圆天来顺应三光,在下效法方地来顺应四时,中间和睦民意来安顿四乡。这种剑一旦使用,像雷霆的震撼,四境之内,没有不归服而听从君主的命令了。这是诸侯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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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说:“庶人的剑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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