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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590 庄子对于昼夜交替的问题就采取了存疑的态度,进而推论有一种我们无力窥探的力量在运转着这个世界,我们想了解而了解不得,想抗拒而抗拒不了,那么最合理的办法当然就是顺应。并且,如果认识到这种力量不是我们可操控的话,那么对于由这种力量所造成的种种或好或坏的后果当然也就不必萦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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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592 这种力量,庄子一般称之为“命”。《庄子·内篇·大宗师》讲过一个故事,说子舆和子桑是好朋友,有一段日子天气很坏,雨一连下了十天,子舆便开始担心子桑,怕这个穷朋友撑不过去,就带了伙食去看望他。到了子桑家的门口,却听到里边发出一种奇怪的声音,又像唱歌又像哭号,仔细听,是子桑鼓琴而歌:“爹呀!娘呀!天呀!人呀!”唱得急促而不成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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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594 子舆推门进去,对子桑说:“你唱的是什么呀,怎么是这种怪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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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596 子桑答道:“我正在想,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我穷成这个样子,可我百思而不得其解。难道要怪我的父母吗?可他们又何尝希望我混成这样呢!应该怨天怨地吗?可是天地没有偏私,难道偏偏要为难我吗?我之所以沦落到这般的绝境,看来不怨天地,不怨父母,这都是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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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598 子桑的这番话,解答了道家人物要面对的一大难题:既然天地无私(天地不仁),为什么人的贫富穷达会悬殊这么大呢?——总得有一样承担责任的东西才行,既然天地承担不了这个责任,那就让“命”来承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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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00 罗隐《筹笔驿》咏叹诸葛亮毕生事业,有一名联道“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时也,运也,命也。罗隐还写过一篇小文《道不在人》,以周公和孔子为例阐述“道为人困,时夺天工”的道理;又有《天机》,讲天道与人道有正有反,这也算是罗隐为自己的偃蹇命运寻一个合理的解释吧。(《谗书》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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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02 时、运、机、命,归根结蒂都是一回事。正是这个“命”,而不是我们的个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主宰着我们的死生存亡,穷达贫富。所以富贵不值得骄傲,贫穷不值得自卑,个人行为如果在其中负有什么责任的话,与命运所应当负起的责任比起来,实在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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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04 这个说法即便在今天也有着相当的合理性。比如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教育水平和他的生活舒适度(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等等)高度相关,我们也会时常听说穷乡僻壤的孩子考进名校的事情——这些突出的个案历史信息(case history information)常被我们当做励志的教材,但若从统计意义上看,事情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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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06 Michael J. Sandel 在他那个广为流传的Justice讲座里提到过一项统计研究,说有人调查了美国146所优秀的大学,发现在申请难度最高的大学里,仅有3%的学生来自低收入家庭,而超过70%的学生来自富有家庭。人的这种出身的随机性,用庄子的话来说就是命。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的研究结论是:对一个人的未来最具决定意义的是一个人的出身,其次是运气,个人努力在相比之下是最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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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08 这个结论是对罗尔斯正义论的一种鼓励,而罗尔斯讲过,就算是工作的干劲、努力的意愿也是有赖于家庭或社会环境之塑造的。(Rawls,A Theory of Justice,1971,sec.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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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10 个人努力能做到多大的份额呢,自由意志能做到多大的份额呢?进入青春期,几乎每个人都会对异性生出懵懂的情愫;进入社会,几乎每个人都会找份差事或找个依靠来养家糊口,我们真的是在为自己当家做主吗?我们的生活习惯,我们的意识形态,我们的喜怒爱憎,有多少不是被我们生活的环境塑造出来的呢?当影子的影子时而坐下、时而行走的时候,他真的以为这些行为完全是由自己决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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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12 又该如何解释“性格决定命运”这句谚语呢?——这句话的原创形式应该是赫拉克利特的“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著作残篇》123),就算这话没错,那么,假如遇到同样一个难题,性格外向的你会选择这么做,性格内向的我会选择那么做,结果迥然不同。但是,性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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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14 答案非常反讽:性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命运决定的。托马斯·鲍查德和他的合作者们对同卵双胞胎做过一项著名的研究,发现同卵双胞胎即便分别被收养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家庭,生长于完全不同的环境,但在长大之后,他们基本的心理和人格特质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Bouchard,T.,Lykken,D.,McGue,M.,Segal,N.,& Tellegen,A.,1990)鲍查德后来把结论形成了数据,提出性格上的40%的变异和智力上的50%的变异都是以遗传为基础的。(Bouchard,1999)这似乎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古老的摩尼教的一项教义:犯罪的并不是我们自身,而是我们自身内部的某种天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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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16 虽然庄子既见不到现代的研究,也无缘接触到摩尼教徒,但在他的时代里,他对这个问题已经思考得极为深入了。可以说,他和释迦牟尼几乎同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而两人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案:释迦牟尼想要解脱,庄子想要顺应。等佛教传入中国之后,这两个解决方案将在唐代被新兴的禅宗合而为一,以顺应求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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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21 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 [:1702008574]
1702010622 逍遥游:当《庄子》遭遇现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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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24 庄子反对知识还有一个理由,他主张的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是一种浑然为一、不辨物我的状态;而知识即分别,分别当然是对混沌状态的一种破坏。比如,你知道什么是桌子,就意味着你知道它必然不是椅子;你知道这张桌子是你的,就意味着你知道它必然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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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26 援引前文那个毛毯的故事,若知道郗恢客厅里的那张毛毯是郗恢的,不是王子猷的,这就是一种对所有权的知识,也就是人为地划分出了一件物品的归属。但王子猷似乎没有这种知识,既然喜欢这张毛毯,把它放到别处也无不可;郗恢看来也没有这种知识,既没有索还,也没有报官。不愧是晋代玄学风气里熏陶出来的名士,既然万物与我为一,还分什么你的、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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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28 但人要生存下来,总需要一些基本的分别能力,要知道面包可以吃,毒药不能吃,否则会很麻烦。大约在庄子的想法里,这种基本的分别力属于人的本能,可以自然而然、不假思索就掌握的,所以不属于他所排斥的“知识”范畴。或者,这种知识纵然算不上十分可取,但庶几近道,也是值得鼓励的,所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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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30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弗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将以生为丧也,以死为反也,是以分已。其次曰始无有,既而有生,生俄而死;以无有为首,以生为体,以死为尻;孰知有无死生之一守者,吾与之为友。是三者虽异,公族也,昭景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庄子·杂篇·庚桑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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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32 大意是说,古人的智识停留在万物未曾分化的状态。这是最好的,过了这个限度就不好了。次一等的人虽然有了万物分化的认识,但把活着当做流落在外,把死亡当做回家。这虽然对生死有分别,但还不算太坏。再次一等人认为原本空无一物,然后有了生,有了死。他们把“无”当做头,把生当做躯干,把死当做屁股。像这样把有无死生当做一体的人,我愿意和他们做朋友。这三种人虽然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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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34 万物浑然未分,这才是认知的极致。《庄子》继续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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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36 蹍市人之足,则辞以放骜,兄则以妪,大亲则已矣。故曰,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庄子·杂篇·庚桑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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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10638 在大街上踩了人家的脚,就得跟人家赔不是;如果是哥哥踩了弟弟的脚,稍稍抚慰一下也就行了;如果是父母踩了子女的脚,那就什么歉都不用道。所以说,最高的礼没有人我之分,最高的义没有物我之分,最高的智识不用谋略,最高的仁没有偏爱,最高的信不用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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