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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的“道”如果不与人生发生关联,那么它只不过是一个挂空的概念而已。当它向下落实到经验界时,才对人产生重大的意义。这层意义的“道”——即作为人生指标的“道”,它呈现了“自然无为”、“虚静”、“柔弱”等特性,这些特性可说全是为了应合人生和政治的需求而立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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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然无为、虚静、柔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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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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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最重要的一个观念。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状去发展,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事物本身就具有潜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附加的。因而老子提出“自然”一观念,来说明不加一毫勉强作为的成分而任其自由伸展的状态。而“无为”一观念,就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的意思。这里所说的“人为”含有不必要的作为,甚或含有强作妄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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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哲学常被称为“自然”哲学,“自然”一观念的重要性,可以从这句话中看得出来,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不仅说“道”要法“自然”,其实天、地、人所要效法的也是“自然”。所谓“‘道’法自然”,是说“道”以它自己的状况为依据,以它内在原因决定了本身的存在和运动,而不必靠外在其他的原因。可见“自然”一词,并不是名词,而是状词。也就是说,“自然”并不是指具体存在的东西,而是形容“自己如此”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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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书上所说到的“自然”,都是这种意思。让我们看看他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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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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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言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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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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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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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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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引的文字中,所有关于“自然”一词的运用,都不是指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乃是指一种不加强制力量而顺任自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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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章所说的“百姓皆谓我自然”是说明政府的作为以不干扰人民为上策,政府的职责在于辅助人民,功成事遂,百姓并不感到政府力量的存在,反而觉得是自我发展的结果。在人民丝毫不感到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大家都觉得十分的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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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章说的“希言”是合于自然的。“希言”按字面的解释是“少说话”的意思。老子所说的“言”,其实是指“声教法令”。因而“希言”乃是指不施加政令的意思。这和“不言之教”的意义是相通的。老子认为,为政不宜扰民,扰民就不合于自然了。反之,如果政令烦苛,犹如飘风骤雨,对人民构成侵害,那就不能持久了。暴政之所以不能持久,就是因为它不合于自然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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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章很清楚的说明了“道”之所以受尊崇,“德”之所以被珍贵,就在于它不干涉,而让万物顺任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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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章所说的“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和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意义是相通的,这都说明了“道”对于万物是居于辅助的立场,所谓辅助,只是依照万物本然的状态去发展。体“道”的“圣人”——理想中的治者,他的为政也能表现这种精神:辅助百姓的自我发展而不加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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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申说,我们可以知道老子提出“自然”的观念,目的在于消解外界力量的阻碍,排除外在意志的干扰,主张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本身所具有的可能趋向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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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章)这是说,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是不偏私的,任凭百姓自己发展。这就是“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自然”,常是对天地的运行状态而说的;“无为”,常是对人的活动状况而说的。“无为”的观念,可说是“自然”一语的写状。“自然”和“无为”这两个名词可说是二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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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个顺任自然的“无为”之“道”,老子将它从形而上的境界落实到政治的层面上。除了三十七章中以“无为”来描述“道”以外,其他《老子》书上凡是谈到“无为”的地方,都是从政治的立场而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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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提倡“无为”的动机是出于“有为”的情事。“有为”一词是针对着统治者而发的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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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为”是指统治者强作妄为,肆意伸张自己的意欲。老子看到“有为”之政的祸害已经是非常严重了,所以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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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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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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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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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太多了,弄得人民手足不知所措;法令森严,把人民捆得动弹不得。严刑的暴虐,加上重税的搜刮,弄得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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