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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2 孝悌不是别的,其实就是对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兄弟的爱。它是仁在父子和兄弟关系中的反映。当儒家把孝悌规定为“为仁之本”的时候,它也就承认了有一种爱不同于一般的爱,这种爱相对于其他的爱来说具有“本”的意义。不过要注意的是,这是“为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仁之本涉及到的问题是仁的根据,为仁之本仅仅关涉爱从哪里开始。让我们来看一下《学而》篇中如下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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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4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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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6 这个次序最能够体现上述“开始”的意义,由孝而悌,而朋友之信,而人类之爱,如此才算是接近了仁德。这是一个不断向外扩展的过程,但这个扩展有一个开始,这就是为仁之本。此“本”仍然存在于经验世界,它虽然不是所有爱的依据,却是爱的最确切证明。这个说法丝毫不能降低父子之爱的意义,事实上,在经验世界所有的爱中,父子之爱被赋予了最重要的地位。在《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和弟子们对于孝的反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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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88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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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0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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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2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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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4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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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6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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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798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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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0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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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2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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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4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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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6 从这些讨论中我们当然可以了解父子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孝的德行的重要。孔子秉承其一贯的做法,针对不同的对象强调孝的不同的内涵。从中可以总结出最重要的两点,一是养之以敬,二是事之以礼。前者偏重在内心的情感,后者突出外在的行为。但其核心则是一个爱字,对他人的爱中最切近最深刻的一种爱。父子关系的重要首先源自于自然的血缘,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在家庭之上的权力和财产共同体。这些共同的东西,让父子之间最容易意识到彼此之间的紧密联系,对方乃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而不全然是一般意义上的他者。父子一体的事实,让爱的情感在父子之间最容易被感觉到。孔子对于父子关系的特殊性有着深切的体认,我们可以通过孔子的父子相隐说进行说明。《子路》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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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08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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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10 叶公所理解的“直”着眼的是外在事实的层面,某一个发生过的事件的如实呈现就是所谓的直。譬如某人的父亲是否真的偷了羊?但孔子主要考虑的是人和人之间特定的关系,以及存在于这种特定关系背后的情感。父子一体基础上的父子之爱让我们更复杂地去理解父亲攘羊的事实。这里至少存在着两种真实,一是父亲是否偷了羊?二是儿子是否愿意指证父亲偷羊的事实从而使父亲获罪?前者是外在事件的真实,后者则是内心情感的真实。这两种真实之间有时是矛盾的,因此选择就成为问题。我们是选择事件的真实,还是情感的真实?决定如何选择的理由取决于要优先维护什么东西,取决于对两者轻重的理解。外在的事实重要,还是父子之情重要?在孔子看来,基于父子一体的特殊关系,父子之情显然要重于外在的事实。对父子之情的维护是优先的,所以“子为父隐”就成为当然的选择。更进一步地,两个选择之间的分别并非是道德和不道德的区分,而是道德内部的区分。正是在这个地方,我们才发现了“为仁之本”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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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12 除了情感、关系之外,作为爱的仁还必须从秩序的角度来进行理解。爱本身就有着内在的秩序,如我们在上面讨论不同关系时所看到的。对于父母的爱一定会超过对于陌生人的爱,这就是爱的秩序。但这种内在的秩序必须通过某种外在的规定加以表现,才会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不加限制的爱是因人而异的,因此也具有潜在的破坏性。如我们在孔子和宰我讨论三年之丧中所看到的,孔子对于父母之爱的理解和宰我之间有着相当大的距离,在某一个行为是否让我们“心安”的问题上,如果缺乏一个外在的尺度,那很可能会导致在生活世界中的各行其是。而不同的行为都可以在爱的名义下进行,这会使爱本身失去正当性。如孔子所主张的,三年之丧的规定其实是使子女对于父母的爱有一个普遍性的表现形式。这种形式可以泯灭个体之间的情感差异,以建立起为个体所普遍遵循的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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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14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仁和礼之间的紧密联系。当颜渊向孔子问仁时,孔子的回答是克己复礼。通过这个回答,孔子想达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是把外在的有时显得冷冰冰的礼建立在仁爱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则是以某种外在的约束来限制爱的表达。爱的本质是把人们联系起来,成为一个整体,而礼则负责构造支撑起这个整体的结构,以让这个整体可以延续下去。在前面讨论礼的时候,我们特别指出礼和“立”的关系。但那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个人生命的方面。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礼之立的作用不仅是就个人生命而言的,它同时也涉及到整个的社会组织。正是由于礼,一个社会才可以“立”,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的各种关系才可以得到普遍而确定的表达。以君臣关系而言,“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这不仅是君臣之间的秩序和伦理,更是君臣之爱的体现。在这个时候,抽象的秩序和规矩被赋予了爱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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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20 中国儒学史 第五节 命与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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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22 仅仅从墨子的非命说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孔子及儒家对于命的肯定,以及这种肯定在其思想中的地位。《论语》的最后一章特别提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把知命与否和君子的人格生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反映的是命的观念对于孔子及儒家而言的重要意义。那么,这个观念是如何在儒家思想中发挥作用的,它和其他的观念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在儒家思想史的讨论过程中是无法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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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24 首先应该指出,命的观念很早就已经出现,并且经常和天结合在一起构成“天命”一词。在《尚书》和《诗经》等经典所反映的古典时代,命或天命被看作是影响和决定大至皇权转移,小至个人吉凶祸福的力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孔子和儒家对于命的承认和肯定不过是传统的延续。《颜渊》篇记载子夏所说:“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这一方面是对于命运可以决定诸如死生或富贵之说的承认,另一方面也很清楚地指出此观念并非儒家的创造。关于命的含义,后来孟子的说法是相当确切的:“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孟子·万章上》)该说法的好处一是提出了命和天之间的联系,二是突出了命之超越人力的意义。相对于人而言,命代表着来自于外部的某种限制和规定,并在终极意义上体现人之无可奈何的处境。人力尽管可以改变某些东西,却不是万能的,在这个意义上,命和人力之间处在相对的关系之中。在对命运的肯定之中,我们发现了人力的限度。并不是我们想做一个事情,哪怕是想做一个正确的事情,就是可以成功的。《宪问》篇记载孔子的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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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26 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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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28 公伯寮本孔子弟子,但在“堕三都”的事件上,却愬子路于季孙,使此事不能成功。这个举动引起子服景伯的不满,欲加罪于公伯寮。在这个情形之下,孔子说道之行废,非单纯的人力所能决定。这一方面有替公伯寮开脱的味道,另一方面也确实包含着孔子对于这个世界的理解。但这绝非如墨子所说,承认命就意味着对人力的否定。命和力的关系并不就是非此即彼的,事实上,在孔子和儒家看来,命只存在于人力的极限处。《雍也》篇记载弟子冉求和孔子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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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3830 冉求曰:“非不说子之道,力不足也。”子曰:“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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