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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孝子爱,非有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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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对父的爱就是“孝”,父对子的爱有时侯叫做“慈”。这种父慈子爱不是有意的作为,而是出于自然。因此,如果“为孝”的话,就失去了“孝”的本意。《语丛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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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孝,此非孝也;为弟,此非弟也;不可为也,而不可不为也。为之,此非也;弗为,此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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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就更加复杂。“为孝”显然是不对的,但“不为”也不行。前后的两个“为”字看来并不完全相同,前一个“为”是“有为”的“为”,后一个“为”只是“行为”的“为”。无论如何,“孝”是要表现于行为之中的。譬如“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之类(《论语·学而》、《里仁》)。子对父的爱因为是完全内在的,所以儒家认为是“仁”的根本。由“孝”而“悌”,《语丛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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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弟,孝之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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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悌”是对兄弟的爱,这是“孝”的推展。而它们又共同构成了“仁”的根本。《论语·学而》记载有子的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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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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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竹简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六德》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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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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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之道》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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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之方,爱天下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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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或者“孝悌”只是血亲之爱,由它推展出去,则会爱天下之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当然是根本,也是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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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子相处之道,除了“父孝子爱”之外,《六德》篇中还有一种说法。该篇把仁义、圣智、忠信这六德和父子、君臣、夫妇这六位进行搭配。它关于父子关系的理解是“[有]教者,有学者”,即父教子受。相应的,父子各应具有的德行是父圣子仁。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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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生畜之,又从而教诲之,谓之圣。圣也者,父德也。子也者,会埻长材以事上,谓之义,上共下之义,以睦□□,谓之孝,故人则为[人也,谓之]仁。仁者,子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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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上述“门内之治恩掩义”的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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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所倡导的父子关系之中还有一点就是父子相隐。这被认为是“仁”的精神的一个体现,《广雅·释诂四》则有“恩,隐也”的直接阐说。父子相隐的说法最早见于孔子。《论语·子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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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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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之间因为有“血气之亲”,和一般的关系不同,所以“隐”反而是“直”的一个表现。这种“直”当然不能扩大到其他的关系中去,譬如君臣的关系。依照郭店竹简《鲁穆公问子思》的说法,“恒称其君之恶者为忠臣”。这时,就需要叶公式的“直”,如果“隐”的话,就变成了不“直”。《五行》篇对“仁”所包含的“隐”的意义有较详细的发挥。该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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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简,不行。不匿,不辩于道。有大罪而大诛之,简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诛也,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辩于道也。简之为言犹练也,大而晏者也。匿之为言也犹匿匿也,小而轸者也。简,义之方也。匿,仁之方也。刚,义之方。柔,仁之方也。“不强不絿,不刚不柔”,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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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匿”,就相当于《论语》说的“隐”,它被视为仁的表现,其意义是“有小罪而赦之”。“匿”的原则建立在血气之亲的基础之上,首先是针对着父子关系而言的。但是,这种家庭中“父子相隐”的精神可以向社会领域进一步推广,譬如由爱父而爱人,就是其表现的一种形式。从这来看,父子关系及其原则并不只是停留在家庭内部,而是一种可以普遍化的东西,因而可以及于社会政治的领域。如《论语·为政》篇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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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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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子事父的德行,“孝”可以扩展到兄弟,施行于有政。很显然是不能仅仅视之为家庭内部的伦理的,它同时也是政治伦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点我们后面还会提到,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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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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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之外,还有君臣,这是人间仅次于父子的最重要的关系。《庄子·人间世》有云:“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所谓“仲尼曰”,自然是依托或者寓言之类,但这段话中的道理却是丝毫也不错的。如《诗经·小雅·北山》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一出生,就有君上。在这种意义上,君臣关系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说无法逃避的。但其实说来,臣有两种,一种是广义的,举凡天下之民,皆谓之臣;一种是狭义的,有爵有禄者才叫做臣。儒家所说的君臣关系,主要是在“臣”的狭义用法上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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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广义的君臣关系不同,狭义的君臣关系是可以选择的。你可以选择接受爵禄,也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者你可以选择做这个君主的臣,而不是那个君主。这与朋友有些类似。《语丛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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