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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本也。下修其本,可以断谗。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君子明乎此六者,然后可以断谗。道不可体也,能守一曲焉,可以讳其恶,是以其断谗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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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里的说法,世上的每个人都会处在夫妇、父子和君臣的关系之中。如上所述,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是不同的。也可以说,道是不同的。这里特别提出“道不可体也”,但可以“守一曲”。“体”和“曲”相对,应该是“全体”的意思。守一曲,就是要把握一个方面。看来,《六德》认为首先要把握的就是孝,因为孝是最根本的。把握了孝,也可以说是走了一个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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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孝”道的重要,我们也可以了解儒家对父子一伦的强调。在夫妇、父子和君臣这三种主要的社会关系中,父子一伦居于枢纽的地位。夫妇关系可以看作是父子的基础,而君臣关系则是它的延伸。这当然体现出儒家对血缘的重视,一切的其他关系应该让位于血缘的关系。因此,当这些关系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毫无疑问,血缘的东西应该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六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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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疏斩布绖杖,为父也,为君亦然。疏衰齐牡麻绖,为昆弟也,为妻亦然。袒免,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疾朋友,不为朋友疾宗族。人有六德,三新(亲)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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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的重点,其实是论内和外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内和外的区分是以血缘为基础的。有血气之亲的是“内”或者叫“门内”,反之是“外”或者叫“门外”。处理门内的关系,要用“仁”;处理门外的关系,要用“义”。但表现在礼乐制度上,门内和门外可能是相同的。如就丧礼时的“服”而言,如果对象是门内的父亲,儿子要“疏斩布绖杖”,而这同时也是参加君主的丧礼时应持的礼节。此外,如对门内的兄弟和对门外的妻子的礼仪是一样的,对门内的宗族和对门外的朋友的礼仪也是一样的。但是,这种礼仪的相同并不代表实质的相同。如这里由内到外的叙述次序所暗示的,内和外似乎有着本和末的区别,外是由内推出来的。所以,当内和外发生冲突的时候,毫无疑问,人们要舍外而取内。这就是所谓的“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疾朋友,不为朋友疾宗族。”在这里,血缘关系显示出了它的力量,儒家对血缘的重视也显露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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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妇、父子和君臣的关系中,“一体”固然是主要的方面,但紧张和冲突有时也不可避免。《左传·桓公十五年》中曾经记载了一个妇人在丈夫和父亲之间做生死抉择的例子,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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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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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这个叫雍姬的妇人听从了母亲的话,凭着“人尽夫也,父死不能复生”的想法,做出了舍夫取父的决定。这种想法,一方面是儒家学说重视血缘关系的历史基础;另一方面,却也凸显出夫妇之间由于缺少血缘的基础,因此在根本上存在的不信任。“夫智妇信”无疑是儒家提出的一种解决办法,但这是以“妇”的一方牺牲血缘关系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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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父子和君臣关系的冲突,更为儒家所重视。这种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忠和孝的冲突。一般而言,这和“移孝做忠”的情形并不矛盾,因为忠和孝的冲突只表现在极端的处境之中。郭店竹简之中,这个主题并不明显,但从“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来看,答案应该是很明显的。孟子则对这种情形有明白的讨论。《万章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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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不得于君则热中。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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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简单的一段话,从儿子的角度提到了父子、夫妇和君臣的关系。孟子批评那些娶妻和事君之后便孝衰的人,也就是把夫妇和君臣关系置于父子关系之上的人。从郭店竹简看,无论是夫妇还是君臣,和父子相比,都属于外在的关系。而父子则是最内在的。所谓“大孝终身慕父母”,是指做儿子的一辈子都要把父子关系看成最重要的。无论是娶妻还是事君甚至为君,都是为了孝的目的。孟子和弟子曾经以舜为例讨论过这个问题。如关于舜的“不告而娶”与“孝”的关系,弟子万章引《诗》“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来怀疑舜“不告而娶”的正当性。但孟子的解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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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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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表面是指夫妇,实际是着眼在父子。夫妇一伦不立,则父子之伦不兴,不孝大矣!所以舜的不告而娶,在孟子和儒家的解释中,仍然是以孝的观念为核心的。至于“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的情形,也不能叫做不孝。孟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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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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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里的说法,似舜虽劳于王事而无暇父母,但其亲为天子父,舜以天下养,实际上是最大的孝,孝之极至。在孟子看来,经过这种解释,这仍然是不相矛盾的。孟子还认为,虽然舜贵为天子,但为父的瞽叟却是不得臣的。这当然可以显示出父子一伦较君臣更具有优先的地位。所以当出现二者只能择一的情形时,当然是选择父子,而放弃君臣。《孟子·尽心上》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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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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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者有时候经常讨论一些假设的极端情形,这可以显示其理论自身的限度和张力。桃应所问的就是一个假设的问题。于君臣之义而言,如瞽叟杀人,皋陶执之,此舜之所不能禁。但以父子之亲,舜也绝无罔顾之理。因此,最后的选择就只能是“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乐而忘天下。按照这里提出的答案,很显然,父子一伦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为了父子之亲,天下之重都应该弃之如敝屣。这正是“孝”为诸德之本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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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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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和人道的讨论在儒家思想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和儒家内部的派别区分相一致,在这个问题上,反映在文献中的看法也不是完全一致。以《礼记·礼运》篇为例,该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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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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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的君臣、父子、兄弟和夫妇,当然就是儒家常讲的人伦。用来纪纲它们的,则是所谓的礼义,也就是人道的内容。《礼运》篇依据社会中各种角色的职分,来确定他们应遵循的道路,它的说法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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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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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义”的“义”,与作为具体德行的“义”是不同的。它是指一般的道理或法则,也就相当于人道。这里提到“人义”包括十个方面,其实是五个对子。和《中庸》的五达道相比,唯一的区别是这里缺少了朋友,可多出了长幼。但它仍然是以人伦为基础的。如果拿这里的说法和郭店的文本比较,差别是很明显的。如关于君德,在郭店中是“义”,这里则是“仁”。这个区别是非常紧要的,因为在郭店的文本中,仁和义的区别和门内门外的区分是呼应的。如果拿这个标准看《礼运》篇的说法,那么,类似于“君仁”的提法是讲不通的,因为很简单,它混淆了内和外的区别,把适用于门内的“仁”安在了属于门外的关系中。这种区分,应该就是体现了儒家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差异。因为“君仁”的说法虽然不见容于郭店竹简,但和孟子“仁政”的主张却是一致的。而同时,郭店文本中关于君臣之德的说法,我们可以在前面的《论语》和后来的《荀子》中找到呼应。《论语·八佾》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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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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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这里“使”和“事”的说法,与《六德》“有使人者,有事人者”相同。君主使人以“礼”,而“礼”的基础,主要的当然是“义”。这从“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论语·卫灵公》)的说法中可以看出。同时,《公冶长》篇孔子评论子产的时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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