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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追求中庸的学派,儒家思想总是追求着某种均衡感,这种均衡感表现为“执两用中”的主张,即在各种各样的对立之中发现和运用“中”。就情与理而言,它不是单纯的主情或者主理,而是崇尚情与理的平衡与交融,成就所谓合情合理的理想境界。因此作为儒家秩序象征的礼就被看作是“义之理”和“人之情”的结合。(49)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均衡感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够很好地被把握,它表现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具体而言,孔子由于想为秩序(礼乐)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针对着此前过分重视天道的态度,更多地表现出向内心发掘的倾向。很自然地,在他的思想中,情就得到了特别地强调。这种态度当然会对稍后儒学的发展产生影响,但就在重情的趋势看来要走向极端的时候,理就适时地出现在儒家思想的视野中,并与情达到了某种均衡。本文的主题不是关于情和理的讨论,我们只是关注其与儒家仁义说的关联。在这个视角中,可以发现早期儒家对于仁义的规定和解释,与情和理有密切的关联。大体来说,仁是偏重在情的,义则是理的象征。我们先来看一下《庄子·天下》篇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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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薰然慈仁,谓之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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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显然是对儒家思想的描述中,仁被规定为恩,义则被规定为理。同时提到的还有礼和乐,对于一个君子来说,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描述显然不是庄子学派的创造,而是对儒家说法的转引。在《礼记·丧服四制》中,我们可以发现如下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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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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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具体讨论的是丧服问题。虽然为父和为君都是斩衰三年,但是其依据却是不同的。父子之间的关系属于门内,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是恩而不是义,即所谓恩掩义,出于父亲对自己的厚恩,所以要有三年的重服。君臣之间的关系属于门外,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是义而不是恩,即所谓义断恩,出于君主之尊贵,也要有三年的重服。很显然,恩和义是两个不同甚至对立的原则。恩也就是仁,义也就是理,两者在上述的语境中似乎可以互相置换。所以既说“恩者,仁也;理者,义也”,恩与理对,仁与义对。但后文却又直接地把恩和义对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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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是什么?《说文》:“恩,惠也。”“惠,仁也。”“仁,亲也。”这似乎是绕了一个圈子,又在说着“恩者仁也”的话。但是,就对“恩”字意义的理解而言,显然是有帮助的。无论是“惠”还是“亲”,表达的都是与爱相关的某种行为或情感,尤其是情感。如我们所知,“恩”字在《孟子》那里是经常使用的,如“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孟子·梁惠王上》),“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父子主恩,君臣主敬”(《公孙丑下》)等,其意义均与亲或者爱有关。于是我们又回到了那个对于仁来说也许是最重要的规定上面来,这就是“爱人”。(50)无论如何,爱首先是一种情感,《礼运》中所说的七情之一。(51)所以研究者多肯定孔子之仁和人的内在情感之间的关联。《论语》中对仁的说明很多显然是直接诉诸于情感的,譬如孔子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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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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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从好恶的角度来描述仁,好恶当然是情感,相当于《礼运》七情中的“恶欲”。《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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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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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志也就是六情,指的是好恶和喜怒哀乐。在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中,好恶被认为是性,所谓“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实际上,这和以好恶为情的说法并不矛盾。因为按照《性自命出》的说法,“情生于性”,作为性的“好恶”只是抽象的存在,而具体的好恶(譬如好人、恶人)已经属于情的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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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主张把礼建立在仁的基础之上,故有“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的说法。在具体说明礼之依据的时候,仁的原则就表现为内在的情感。如我们在《论语》中看到的关于三年之丧的讨论,《阳货》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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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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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礼的三年之丧,其依据不在钻燧改火所代表的天道,而是内心的感觉,即心安与否。这里显然表现出把内在的情感视为秩序终极基础的态度。因此,虽然孔子还没有明确提出“情”的概念,但他的思想的确体现出了明显的重情特征。这个特征在稍后的儒者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最突出的仍然是《性自命出》,它认为“道始于情”,给予“情”以根本的地位,并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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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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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闻歌谣,则陶如也斯奋。听琴瑟之声,则悸如也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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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可贵是因为它直接和人心相通,因此也最真实无妄。《性自命出》对于“伪”是极端反感的,有“凡人伪为可恶也。伪斯吝矣,吝斯虑矣,虑斯莫与之结矣”。但就在这种“美情”倾向近于极端的时候,作为它的平衡者的理和义出现了。孔子虽然也提到了义,但它的地位显然不足以和与情相关的仁相提并论。以前梁启超曾认为仁义对举始于孟子,张岱年则根据《墨子》和告子之说,推测“可能始于孔门再传弟子”。(53)现在来看,张先生的说法或许接近于事实。在孔孟之间,仁义确已经成为一个相对或并列的范畴,并广泛地见于郭店竹简文献之中。(54)《性自命出》以情和义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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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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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是情,另一端是义,两者相对却又相成,共同构成了所谓的道。仁显然是在情一端的,所以有“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的说法。义则属于“厉性者”,即砥砺性的因素,相对于性而言是外在的。在《性自命出》看来,情固然是“虽过不恶”者,但仍然需要有义来加以节制。该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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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作于情,或兴之也,当事因方而制之,其先后之序则宜道也。又序为之节,则文也。致容貌所以文,节也。君子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是以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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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强调对于情的制和节,而节制情折就是义。因为义是“群善之蕝”,也就是善的依据和标准,所以才有节制的资格。该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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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之方也。义,敬之方也。敬,物之节也。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爱类七,唯性爱为近仁。智类五,唯义道为近忠。恶类三,唯恶不仁为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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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和敬相关的,可以成为“物之节”。仁的表现则是忠厚笃实,和情密不可分。仁体现为真诚的爱,即与性有关的爱,义则是对不仁者的厌恶。这倒有些像孟子“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的说法。仁义的这种差异也就给人们带来完全不同的感觉,《性自命出》将之描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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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之而不可非者,达于义者也。非之而不可恶者,笃于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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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非是因为合理,不可恶是因为合情。这里虽然没有把理和义直接地联系起来,但在郭店竹简中,我们的确可以看到“义,天道也”的说法。与仁是发自于内心者不同,义是自天而降的道理,它代表着行为的合理性。《语丛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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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仁也。义,宜也。爱,仁也。义,处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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