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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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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从好恶的角度来描述仁,好恶当然是情感,相当于《礼运》七情中的“恶欲”。《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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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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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志也就是六情,指的是好恶和喜怒哀乐。在郭店竹简《性自命出》中,好恶被认为是性,所谓“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实际上,这和以好恶为情的说法并不矛盾。因为按照《性自命出》的说法,“情生于性”,作为性的“好恶”只是抽象的存在,而具体的好恶(譬如好人、恶人)已经属于情的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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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主张把礼建立在仁的基础之上,故有“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的说法。在具体说明礼之依据的时候,仁的原则就表现为内在的情感。如我们在《论语》中看到的关于三年之丧的讨论,《阳货》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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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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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礼的三年之丧,其依据不在钻燧改火所代表的天道,而是内心的感觉,即心安与否。这里显然表现出把内在的情感视为秩序终极基础的态度。因此,虽然孔子还没有明确提出“情”的概念,但他的思想的确体现出了明显的重情特征。这个特征在稍后的儒者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最突出的仍然是《性自命出》,它认为“道始于情”,给予“情”以根本的地位,并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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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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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闻笑声,则鲜如也斯喜。闻歌谣,则陶如也斯奋。听琴瑟之声,则悸如也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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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可贵是因为它直接和人心相通,因此也最真实无妄。《性自命出》对于“伪”是极端反感的,有“凡人伪为可恶也。伪斯吝矣,吝斯虑矣,虑斯莫与之结矣”。但就在这种“美情”倾向近于极端的时候,作为它的平衡者的理和义出现了。孔子虽然也提到了义,但它的地位显然不足以和与情相关的仁相提并论。以前梁启超曾认为仁义对举始于孟子,张岱年则根据《墨子》和告子之说,推测“可能始于孔门再传弟子”。(53)现在来看,张先生的说法或许接近于事实。在孔孟之间,仁义确已经成为一个相对或并列的范畴,并广泛地见于郭店竹简文献之中。(54)《性自命出》以情和义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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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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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是情,另一端是义,两者相对却又相成,共同构成了所谓的道。仁显然是在情一端的,所以有“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的说法。义则属于“厉性者”,即砥砺性的因素,相对于性而言是外在的。在《性自命出》看来,情固然是“虽过不恶”者,但仍然需要有义来加以节制。该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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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作于情,或兴之也,当事因方而制之,其先后之序则宜道也。又序为之节,则文也。致容貌所以文,节也。君子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是以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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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强调对于情的制和节,而节制情折就是义。因为义是“群善之蕝”,也就是善的依据和标准,所以才有节制的资格。该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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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之方也。义,敬之方也。敬,物之节也。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爱类七,唯性爱为近仁。智类五,唯义道为近忠。恶类三,唯恶不仁为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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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是和敬相关的,可以成为“物之节”。仁的表现则是忠厚笃实,和情密不可分。仁体现为真诚的爱,即与性有关的爱,义则是对不仁者的厌恶。这倒有些像孟子“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的说法。仁义的这种差异也就给人们带来完全不同的感觉,《性自命出》将之描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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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之而不可非者,达于义者也。非之而不可恶者,笃于仁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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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非是因为合理,不可恶是因为合情。这里虽然没有把理和义直接地联系起来,但在郭店竹简中,我们的确可以看到“义,天道也”的说法。与仁是发自于内心者不同,义是自天而降的道理,它代表着行为的合理性。《语丛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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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仁也。义,宜也。爱,仁也。义,处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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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规定“义”的宜是适宜,处是各得其所,这都是理而非情。相反,规定“仁”的丧和爱却是和情密不可分。《礼记·表记》也用道来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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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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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则直接地把理和义联系在一起。《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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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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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中也是如此,譬如《议兵》云“仁者爱人,义者循理”,《大略》称“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另外《乐记》有“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之说,也包含着以仁为情,以义为理的想法。可以看出,以情、理来解释仁义应该是儒家学派的共同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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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柔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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