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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68 五至乎:勿(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乐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哀乐相生,君子以正,此之谓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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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70 这段文字与《孔子闲居》中的相关记载比较,有很大的差异。我们把《孔子闲居》中的相关文字也引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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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72 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哀乐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视之,不可得而见也。倾耳而听之,不可得而闻也。志气塞乎四海,此之谓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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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74 在最初的整理者濮茅左先生的释文中,由于受《孔子闲居》等的影响,所以径直地把竹简中的“勿(物)”字看作是“志”的讹误,同时把“志”读为“诗”。从释文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处理显得有些草率。而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则是忽略了重要的思想论题。在发表于北京简帛网站的一篇文章中,季旭升先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结合经学史对“五至”的问题进行了疏理。他的基本看法是,《民之父母》所述由物而志而礼而乐而哀的“五至”次序该是本来的情形,《孔子闲居》等的说法乃是出于后人的变动。(47)这个意见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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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76 关于“五至”的意义,后人的解释并不相同。但是看来它是提出了一个递进的次序,如果以《民之父母》为基础来讨论的话,它是从物开始的,然后依次是志、礼、乐和哀。作者提出这个顺序的用心何在?在我看来,仍然不能离开对于礼乐之原的思考。也就是说,礼乐究竟应该奠定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还有,礼乐的终极用心何在?在这个顺序中,位居礼乐之前的是“物”和“志”,很显然,这应该是和礼乐之原有关之物。可是它们的具体关系如何呢?如果在《民之父母》中还不甚清楚的话,那么,郭店竹简中的《性自命出》就提供了比较系统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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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78 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动,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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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0 “五至”中最先涉及到的两个因素物和志,在这里都有出现。志是属于心的,物则是身外的东西。可是心内的志只有在外物的刺激之下才可以动,也就是表现出来。没有物的话,就没有志。《性自命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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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2 凡性为主,物取之也。……虽有性心,物弗取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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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4 凡心有志也,无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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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6 这两条资料说的都是志对于物的依赖,也可以说是物对于志的影响。有什么样的物,就有什么样的志。我们来看下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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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8 凡物无不异者也。刚之树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四海之内,其性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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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0 四海之内,其性一也,但每个人的做法各各不同。其故何在呢?在于物取的不同。刚物取之,则表现为刚性。柔物取之,则表现为柔性。这是对于物如何影响人心的具体说明。那么什么是物呢?《性自命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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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2 凡见者之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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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4 这里的“见”如果读作“现”,也许更合适。表现在人面前的就是物,这显示出物并不是和人无关的东西。物当然不限于自然事物,其实它主要地也不是指自然事物,而是和人有关的事物,譬如人伦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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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6 物与志的关系,在《诗》学以及与《诗》学有密切关系的文献中,是经常被提及的。典型的如《乐记》,就屡次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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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8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于人心之感于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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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0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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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2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看《民之父母》中所谓的“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其实就是《性自命出》中说的“(志)待物而后动”。也就是和什么样的物接触,就有什么样的志。这里所述仍然是强调物对于志的影响。如果我们把这与孟子所说做一个比较的话,会看出其间明显的差异。对于孟子来说,由于对心的强调,因此物被安置在从属的地位。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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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4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孟子·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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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6 不思的耳目之官很容易为外物所牵引。但是心则不同,心是有定志的,也就是有明确的方向。譬如所谓的四端。这种理解显然与《性自命出》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也和《民之父母》有异。在这个背景上来看《孔子闲居》对于《民之父母》的改造,似乎可以看出孟子影响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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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8 在《性自命出》中,对于志和物关系的强调,主要是为了引出教化的问题。《乐记》中也是同样的逻辑。因为所谓的教化,其本质就是以善物来培养善心。而最大的善物,在儒家看来,就是礼和乐。这也就是“五至”中的第三和第四个环节。所谓“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如果沿着和“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同样的思路来理解的话,乃是强调志对于礼乐而言的基础地位。如果说,物是激发志的,那么志也就是兴起礼乐的因素。换言之,礼乐的存在,正是因着志的存在。这种说法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理解:一是礼乐的出现本是由于规范志的需要,也就是为志确立一个方向。二是志于礼乐,也就是人内心对于礼乐的追求。无论哪一种理解,这里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礼乐应该奠定在什么基础之上?也就是所谓礼乐之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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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0 礼乐毫无疑问是儒家教化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儒家对于教化的主张,如果和法家进行比较的话,一直是把民众的意愿考虑在其中的。其具体的表现就是把人情纳入到思考的范围中。同样是《性自命出》,在提出了物和志以后,就涉及到了道和情的问题。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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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2 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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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4 所谓的道,在《性自命出》中,很显然就是指礼乐而言,也就是人所应该遵循的秩序。这个秩序包含着两端,一端是情,一端是义。在这个意义上,道也就是在情和义的两端中取得的一种平衡。但是情和义对于道而言的意义显然是不同的。一个是始,一个是终,不能颠倒和错乱。知情者能出之,是说只有了解“情”才可以知道“道”之所从出。这样说的理由在于,道正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这也就是同篇中所说的“礼作于情”。《性自命出》是十分看重情的,在它看来,只要是发自于情的东西,都是很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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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6 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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