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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2 凡性为主,物取之也。……虽有性心,物弗取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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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4 凡心有志也,无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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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6 这两条资料说的都是志对于物的依赖,也可以说是物对于志的影响。有什么样的物,就有什么样的志。我们来看下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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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88 凡物无不异者也。刚之树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四海之内,其性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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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0 四海之内,其性一也,但每个人的做法各各不同。其故何在呢?在于物取的不同。刚物取之,则表现为刚性。柔物取之,则表现为柔性。这是对于物如何影响人心的具体说明。那么什么是物呢?《性自命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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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2 凡见者之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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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4 这里的“见”如果读作“现”,也许更合适。表现在人面前的就是物,这显示出物并不是和人无关的东西。物当然不限于自然事物,其实它主要地也不是指自然事物,而是和人有关的事物,譬如人伦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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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6 物与志的关系,在《诗》学以及与《诗》学有密切关系的文献中,是经常被提及的。典型的如《乐记》,就屡次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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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698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于人心之感于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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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0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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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2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看《民之父母》中所谓的“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其实就是《性自命出》中说的“(志)待物而后动”。也就是和什么样的物接触,就有什么样的志。这里所述仍然是强调物对于志的影响。如果我们把这与孟子所说做一个比较的话,会看出其间明显的差异。对于孟子来说,由于对心的强调,因此物被安置在从属的地位。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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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4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孟子·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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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6 不思的耳目之官很容易为外物所牵引。但是心则不同,心是有定志的,也就是有明确的方向。譬如所谓的四端。这种理解显然与《性自命出》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也和《民之父母》有异。在这个背景上来看《孔子闲居》对于《民之父母》的改造,似乎可以看出孟子影响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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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08 在《性自命出》中,对于志和物关系的强调,主要是为了引出教化的问题。《乐记》中也是同样的逻辑。因为所谓的教化,其本质就是以善物来培养善心。而最大的善物,在儒家看来,就是礼和乐。这也就是“五至”中的第三和第四个环节。所谓“志之所至者,礼亦至焉。礼之所至者,乐亦至焉。”如果沿着和“物之所至者,志亦至焉”同样的思路来理解的话,乃是强调志对于礼乐而言的基础地位。如果说,物是激发志的,那么志也就是兴起礼乐的因素。换言之,礼乐的存在,正是因着志的存在。这种说法可以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来理解:一是礼乐的出现本是由于规范志的需要,也就是为志确立一个方向。二是志于礼乐,也就是人内心对于礼乐的追求。无论哪一种理解,这里要解决的问题都是:礼乐应该奠定在什么基础之上?也就是所谓礼乐之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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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0 礼乐毫无疑问是儒家教化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儒家对于教化的主张,如果和法家进行比较的话,一直是把民众的意愿考虑在其中的。其具体的表现就是把人情纳入到思考的范围中。同样是《性自命出》,在提出了物和志以后,就涉及到了道和情的问题。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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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2 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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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4 所谓的道,在《性自命出》中,很显然就是指礼乐而言,也就是人所应该遵循的秩序。这个秩序包含着两端,一端是情,一端是义。在这个意义上,道也就是在情和义的两端中取得的一种平衡。但是情和义对于道而言的意义显然是不同的。一个是始,一个是终,不能颠倒和错乱。知情者能出之,是说只有了解“情”才可以知道“道”之所从出。这样说的理由在于,道正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这也就是同篇中所说的“礼作于情”。《性自命出》是十分看重情的,在它看来,只要是发自于情的东西,都是很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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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6 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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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18 人情是最真实的东西,因此也是秩序奠基的最牢固的基础。秩序如果不能够建立在人情的基础之上,就好比是空中楼阁。人情的真实是因为它乃是生于性者,而不是后加的东西。以此为基础来了解《民之父母》中的说法,也许意义要显豁的多。不过这里仍然有一个过渡,就是情和志之间的过渡。《性自命出》中讲的情,和《民之父母》中说的志,可以有连接的桥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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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20 仅仅就《性自命出》而言,情和志之间的关联好像是很自然的。它们都和心有关,都是心在外物刺激之后的某种表现。所以在说到心无定志之后,很自然地就提到了情的问题。其实所谓志和情,在很多时候是可以通用的,也就是说,它们指称同样的内容。譬如春秋时期人们所谓的六志——喜怒哀乐好恶,也就是六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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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22 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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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24 这是志和情通用的典型例子。因为所谓的好恶喜怒哀乐,正是一般所谓的人情,而在这里是被称为六志的。这个地方同样提到哀乐的问题,正好让我们讨论“五至”中的第五个因素: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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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26 “乐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哀乐相生,君子以正”,这前一个乐字,当然是礼乐的乐。哀乐相生的乐,则是喜怒哀乐的乐。君子以正,如果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的文字比较的话,应该和“哀乐不失”的意思类似。这里显然是把礼乐之乐视为兴起哀的情感的基础。对此,孔颖达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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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28 “乐之所至,哀亦至焉”者,君既与民同其欢乐,若民有祸害,则能悲哀忧恤,至极于下,故云“哀亦至焉”。“哀乐相生”者,言哀生于乐,故上云“乐之所至,哀亦至焉”。凡物先生而后死,故先乐而后哀。哀极则生于乐,是亦乐生于哀,故云“哀乐相生”。(《礼记正义·孔子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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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28730 从儒家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解释该是尽善尽美的。不过,如果仔细琢磨的话,也会发现很多问题。譬如孔颖达把“乐之所至,哀亦至焉”的乐读为哀乐的乐,就可以重新考虑。其实在《性自命出》中,曾经有如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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