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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因其祖父戾太子见杀,后又由邴吉救出,交女犯人乳养,而后又经邴吉保护辗转至祖母家抚养成人。此诏是其亲政二年后颁布,不能不说是其政权巩固后,念及身世而有的由衷之叹。从政治运作上讲,诏书因孝的原因而免除遭丧者徭役,未尝不可以说儒家伦理实际上已经贯彻在帝国政权的核心之中了,毕竟,赋役是整个帝国的财政经济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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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节四年)夏五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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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的三个月中,皇帝二次亲下诏书以明“孝”的重要,而且与上诏相匹配,此诏从法律层面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了与孝悌、夫妇之道相违却应负有的刑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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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宣帝以“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来说明“骨肉之亲粲而不殊”的道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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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作为先秦儒家伦理核心之一,在《孝经》中被赋予教化之源、统治之则的地位,其《开宗明义章》说:“夫孝,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也。”其《三才章》则更明确地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则之。”正因为“孝”被精英思想看作具有如此重要效用,《孝经》在帝王教育和学习中也占据重要地位。昭帝始元五年(前82)六月诏述自己学习情况说,他“夙兴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传》、《孝经》、《论语》、《尚书》,未云有明”。(25)而宣帝少时也从“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26)在大臣的奏章论事中,也常引《孝经》,最著名者莫过于元帝朝丞相韦玄成上书罢寝庙事,就是据《孝经》之说以论汉“德”。(27)如此看来,后世研究者多称汉以“孝”治天下,言之不虚。而汉朝自惠帝始,帝王号前加“孝”字为称,则更为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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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影响的历史结果来看,后汉白虎观会议对儒家伦理作了详尽而有条理的整理,并使其法制化,从上引诸条看,《白虎通》中的条文,其实在西汉时就已经有了深厚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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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术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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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认为,自武帝以后,汉帝国政府渐渐从宗室、军人、商人的组合转变成士人参政的新局面,以致公卿朝士,名儒辈出,其关键就在于武帝及其后文官制度的系统建立,最终使得刘邦时期的“农民政府”转变成一个有平民意识、有教育水准、有知识素养的士人政府。(28)李开元也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认为,汉帝国初期政府以军功受益阶层统治为主,而到武帝晚期,帝国政权系统中的三公九卿、郡太守、王国相中,法吏出身者已经占到百分之四十,而儒吏、士吏出身的则占到百分之十六。(29)这更为明确地说明:公孙弘所创设的二千石“谨察”认可而举荐人才的制度已经在帝国政治运作中发挥作用,它为儒者提供的参政可能性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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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帝国第一次有察举意义的举措可追溯至高帝十一年(前196)诏令:“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遣诣相国府。”(30)而自元朔五年(前124)武帝正式立太学后,“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31)举贤良始于文帝时,贾山称此举“将兴尧舜之道,三王之功”。(32)然而,就正史中的“本纪”记载来看,宣帝之前,明令诏举贤良方正文学并不多,自文帝到昭帝四朝不过六次,可宣帝即位后,除了那些在列传中无法确认年代的举贤诏记载外,与举贤良方正文学和明经取士有关的诏令在《宣帝本纪》中就有六次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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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即位当年,即本始元年(前73),“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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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始四年(前70)四月,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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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节三年(前67),三月“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十月诏“有能箴朕过失,及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讳有司”;十一月诏曰:“唯恐羞先帝圣德,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历载臻兹,然而俗化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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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元年(前65)秋八月,诏曰:“朕不明六艺,郁于大道,是以阴阳风雨未时。其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于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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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第一次诏令是因为宣帝即位后为选拔人才而作出的姿态的话,那么,在其亲政后出于教化和正己的需要(“亲万姓”、“箴朕过失”),三次诏令选拔人才,则表明作为中兴之主的宣帝已经明确意识到,收拢各方人才是巩固统治的要务。其余两次明确提出以经术取士,其有用儒趋向岂不明晰?所谓宣帝不任儒者的史家说法,与其现实政治运作的诏令相比,前者更有说服力,即宣帝起码不是排儒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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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即位在盐铁会议后七年,而在那次会议上,向当权者发难的正是“贤良文学”,按照徐复观的说法,盐铁会议只是内朝权臣霍光向外朝权臣桑弘羊等夺权的一种手段,而六十多个“贤良文学”组成的论战阵营,把这个会议当做他们替平民代言和表达儒家政治思想的一个重大机遇。(34)联系这次辩论的内容和贤良文学的出身,我们有理由认为,此次会议之后,贤良文学的主体已经开始以比较明确的儒者身份参与政治运作了。霍光作为从中获利的辅命大臣,虽是宣帝朝的“第一人”,但无论从现实状况还是从政治策略上讲,宣帝亲政后诏举人才的举措,他都不得不赞成,更何况是要诏举曾经对自己有利的那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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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有一个历史现象值得注意,即“经义决狱”。宣帝祖父戾太子因巫蛊事自杀,但当时有传言说他还活着。昭帝始元五年(前82),有一乔装男子来到京城招摇过市,直至未央宫前,并自称是戾太子,一时观者甚众,令昭帝及其大臣难堪的是,当时奉命调查的朝中官员没有一个能确认其是非,一时间人心浮动。后来,京兆尹隽不疑来了,当即命差绑缚其人,并举《公羊传》哀公三年“蒯聩违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之义,说明戾太子得罪了武帝,即使未死,也依然是罪犯。后经审问,证明隽不疑的判断准确之至,乔装者果然是个骗子,终被腰斩。这个运用经义决疑,避免皇帝和朝政进一步难堪的事件,得到权臣霍光的大力赞赏,以致他说“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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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更为关键的案件涉及宣帝继位的问题。据《汉书·夏侯胜传》载,夏侯胜“所问非一师”,先是师从族长夏侯始昌受《尚书》和《洪范五行传》,并说灾异,后又“从欧阳氏问”,“为学精熟”,“善说礼服”。在他被征为博士后任光禄大夫时,昭帝崩,而昌邑王刘贺嗣立后,又沉迷逸乐。夏侯胜对此很担心,于是常拦住昌邑王外出游乐的车驾进谏说:“天久阴而不雨,臣下有谋上者,陛下出欲何之?”而一心享乐的昌邑王以为妖言,盛怒之下“缚以属吏”。负责审判的官吏把这件事情报告给当时主政的大将军霍光,而霍光因为正与车骑将军、同为昭帝遗命大臣的张安世谋废不胜君位的昌邑王,为了保密,霍光并没有立刻法办夏侯胜,而去责怪张安世,以为是他泄露了机密。所幸的是,张安世并没有因为霍光的责怪而与之翻脸,反倒召问了夏侯胜。于是,夏侯胜就运用他精熟的“经义”回答说:“《洪范传》曰:‘皇之不极,厥罚常阴,时则下人有伐上者。’恶察察言,故云臣下有谋。”这个回答让霍、张大为惊讶,并“以此益重经术士”。过了十来天,二人终于下定决心废君,并把这一切都禀告了太后。最终,“废昌邑王,尊立宣帝”。但宣帝因为成长于民间,暂时不能主政,于是“光以为群臣奏事东宫,太后省政,宜知经术,白令胜用《尚书》授太后。迁长信少府,赐爵关内侯,以与谋废立,定策安宗庙,益千户”。(36)夏侯胜可谓因祸得福,经术因此而畅行朝廷和宫中,当属自然而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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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霍光当时的地位和影响,他对这两个非宣帝时期却与宣帝有莫大关系的著名事件的态度,自然会影响到宣帝时期的相关政治运作,比如他会以权臣身份赞成或鼓励儒者参政之类。因此,宣帝朝举贤之诏的频繁颁布,与其说是帝国行政的需要,毋宁说是当权者在有意识地网罗更多的儒学经术之士,使得帝国政治逐步从“法”治向“儒”治转变。而其历史效用之一,就是不可避免地促进了儒学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为其后儒学更为深广的传播和全面的兴盛准备了足够的人才和权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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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元、成二朝,班彪以极为肯定和信实的口吻评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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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外祖兄弟为元帝侍中,语臣曰:“(元帝)少而好儒,及即位,征用儒生,委之以政,贡、薛、韦、匡迭为宰相。而上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孝宣之业衰焉。然宽弘尽下,出于恭俭,号令温雅,有古之风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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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帝如何大范围地征用儒生,史料未详。但从汉代选官制度来看,不出察举之途,而“贡、薛、韦、匡迭为宰相”者,均由经术起家,步入政坛,这可从各人的本传中略知一二:薛广德“以鲁《诗》教授楚国,……萧望之为御史大夫,……荐广德经行宜充本朝。为博士,论石渠”。(38)贡禹“以明经絜行著闻,征为博士,凉州刺史。病去官。复举贤良为河南令”。(39)韦贤则“为人质朴少欲,笃志于学,兼通《礼》、《尚书》,以《诗》教授,号称邹鲁大儒。征为博士,给事中,进授昭帝《诗》”。(40)匡衡“父世农夫,至衡好学,家贫,庸作以供资用,尤精力过绝人。诸儒为之语曰:‘无说《诗》,匡鼎来;匡说《诗》,解人颐。’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调补平原文学。学者多上书荐衡经明,当世少双,令为文学就官京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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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诸人,都亦官亦师,他们不仅以经术入仕,而且在入仕之后的参政议政过程中,还不遗余力地传播儒学,有的参与经义争论,如薛广德,有的为帝王师,如韦贤。又因为他们身份和所处的地位,其思想和学说的传播更为迅速和高效,儒学的影响当然也越来越大。有研究者因此而认为作为“大传统”的儒学开始更为深入广泛地渗入汉代社会,而儒学在这一时期的昌盛之势也在情理之中了。但历史总是双面的,有其利则必有其弊。元帝朝儒学渐盛也给元帝带来了麻烦,朝中大儒众多,议政论事者引经据典,又各随家法、师说,振振有辞,使得元帝无所适从,以致他陷入“牵制文义,优游不断”的窘境。所以,好儒的元帝虽然有“温雅”之性,但从政治操作能力上讲,他却无法与儒法并重的宣帝相匹了。这点涉及更为复杂的思想和社会政治的互动关系,在此存而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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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提出的是,汉帝国颁布的举贤诏大部分都在灾异出现之后,少数是在皇帝即位不久或帝国有重大庆典之时。这种情况意味着,举贤的政治理念还是基于天人相应的理论前提,而诏书的频繁颁布,正好从另一层面说明天人相应的理论和谴告说已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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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帝诏令举贤,据《本纪》所载共七次。与前代有所不同的是,有时成帝会亲自介入察举程序。如建始三年(前30)十二月,诏“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42)皇帝亲自检视察举结果,或者是作秀以表明皇权对“精英”的和善与尊重,或者是这一制度本身已经处于帝国行政中心位置,皇帝不得不亲自参与其中,或者是皇帝真的求贤若渴。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表明经术取士作为一种制度,在汉帝国行政过程中事实上已经占据重要地位,由此进一步表明儒学借由察举,已经稳稳地渗入到帝国政治之中——毕竟察举各科总是不同程度地与儒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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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代举贤诏令的另一差异是,成帝诏令在明经的基础上,更为侧重被举荐者的议政能力和德行,诏令本身更多地提及“直言极谏”、“惇厚有行”等标识察举具体科行的词句,它们作为皇权用人价值取向的符号,暗示的是察举本身已经转向原始儒家所倡导的“德治”。换个角度看,如果说西汉前中期的举贤诏令是着眼于士人参政能力——“才”的话,(43)那么从诏令内容本身看,成帝时的诏贤之令更多的是侧重士人的德行本质——“性”,这正是以“身”为起点的儒家“修身——平天下”用世路向的曲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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