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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儒学史 第一节 宣成时期的儒学发展及其统治地位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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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实际影响看,文帝和景帝时期着力于社会发展和治理的各种措施,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汉帝国行政工作的日益复杂和繁重,政府因此也不得不招纳更多的人从事相关工作。公元前178年、165年、140年、134年帝国政府五次以诏令或其他形式提出举荐人才的号召,这意味着部分资深官员可以很少顾忌地推荐德才兼备或坦陈己见的官员候选人。(3)尤其是公元前135年,在武帝主持下五经博士的设立,即使当时经学博士的职能大多定位在“备顾问”的角色上,也不会妨碍那些具备儒学背景的士人获取一个能真正参与中央政权运作的渠道。后来,武帝对自己扩边战事所造成的种种弊端进行反思,于其晚年的征和四年(前89)下“轮台诏”进行悔改,这标志着整个帝国政权的中心从“扩边”转向社会治理,而这样的转向又在客观上加速了帝国对上述人才的需求。最终,公元前81年在汉昭帝召开的盐铁会议上,那些因举荐而进入政府的部分人才以“贤良文学”的身份向当权者发难,其结果不仅仅是《盐铁论》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它起码从社会政治层面预示着作为一个思想承载者的儒者群体,已经开始了其主动参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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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宣帝时期,虽然有不少研究者因为宣帝曾对太子刘奭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4)而认为宣帝朝摒儒术轻儒者,实际上,宣帝说这话的背景是太子等人要求他“宜用儒生”,且因为“汉承秦制”的制度连续性的关系,“宣帝所用多文法吏”,(5)因此,我们理解宣帝的主要意思是制度具有连续性,不宜从根本上改变,如果用“俗儒”反倒会导致社会治理的紊乱。宣帝作为“中兴“之主,其政治智能和管理能力得到史家的高度称赞,而其关键可能就在于宣帝明白理想的制度(“周政”)并非现实中最好更非最可行的制度,同时他所具备的历史眼光和务实精神又促使他认可霸王相杂的治理路向。当然,他也明白“俗儒”的不堪大用是因为他们并不明晓社会治理的现实依据,或者不能明白自己的心思。(6)所以,从历史继承的角度看,宣帝的这番话,实际上是他继承了武帝关于儒者“议者咸称太古,百姓何望”的实用主义政治策略的体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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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上述特定语境中的宣帝排儒之语,从宣帝的身世却可以看出他曾沉浸于儒家氛围的教育环境中。辅命大臣霍光在昌邑王刘贺遭废后,在推举刘询(宣帝)为帝的奏议中说:“礼,人道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大宗毋嗣,择支子孙贤者为嗣。孝武皇帝曾孙病已,有诏掖庭养视,至今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奉承祖宗,子万姓。”(8)也正因为此,在现实的政治运作中,宣帝其实很明白儒学的功用。一方面,他开始注重运用儒家典籍中的思想为其政权运作提供经典依据的同时,也注重儒家道德伦理在维护和巩固政权方面的效用;另一方面,宣帝意识到延续前朝的制度,如举贤良方正文学等,可以继续笼络控制社会精英阶层。同时,他也明白通过对典籍阐释的控制来变相地控制知识分子,改变思想氛围,进而使得思想文化更有效地为政权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治意识和统治策略在元、成二朝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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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宣成时期儒学的发展及其统治地位的确立情况,从五个方面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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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经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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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料来看,有汉以来,武帝之前少有直接明确引用儒家典籍的皇帝诏书,而从宣帝开始,帝王诏书开始频繁引用五经典籍,为政权的合法、仁道等论证。下面是《汉书·宣帝纪》中记载其诏书引用儒家典籍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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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节元年,即前69年)夏六月,诏曰:“盖闻尧亲九族,以和万国。朕蒙遗德,奉承圣业,惟念宗室属未尽而以罪绝,若有贤材,改行劝善,其复属,使得自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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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引《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由于宣帝身世坎坷,其即位又非正常渠道,(10)诏书在宣帝亲政前一年颁布,有点准施政宣言的味道,其中引古代圣王的治国理念,表明即将秉政的自己会以先圣为榜样,不计较自己的遭遇而善待皇室宗亲,并将尊重和启用贤才。这样的诏书,无疑起到了安抚百姓和知识分子,平息皇族内部纷争和稳定社会心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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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节三年)十一月,诏曰:“朕既不逮,导民不明,反侧晨兴,念虑万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圣德,故并举贤良方正以亲万姓,历载臻兹,然而俗化阙焉。传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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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引《论语·学而》。“元元”是汉代皇帝诏书的常用词,意即百姓。宣帝于地节二年亲政,这份自省、恤民、举孝廉三合一的诏书特重“孝悌”,无疑是想从道德伦理层面来加强政权对平民和士人的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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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元年,即前65年)三月,诏曰:“乃者凤皇集泰山、陈留,甘露降未央宫。朕未能章先帝休烈,……《书》不云乎?‘凤皇来仪,庶尹允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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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引《尚书·益稷》。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宣帝王朝已经欣欣向荣了,甘露降未央宫是吉兆,所以引《书》以明其政清民宁的祥和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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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二年春正月,诏曰:“《书》云‘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称朕意,朕甚愍焉。其赦天下,与士大夫厉精更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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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引《尚书·康诰》。这是政权巩固之时,宣帝的励精图治之诏,也显现出中兴之主所具备的清醒政治意识。此诏从社会管理层面说明“吏”要德、才、法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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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凤二年,即前56年)秋八月,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诗》不云乎?‘民之失德,干糇以愆。’勿行苛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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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引《诗经·小雅·伐木》。宣帝引此,一方面是告诫臣子要“敬民”“保民”,另一方面是从民生和民俗伦理的角度来说明政权行“王道”、“仁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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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宣帝的这些诏书,涵盖了社会政治的各个层面,其中尤以引《书》为多。在元、成两朝,引《诗》、《书》、《论语》等儒家典籍的重要诏书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夏四月诏引《尚书·益稷》“股肱良哉,庶事康哉”,表明“循行天下”、招募良臣、宣扬教化的意义;成帝阳朔二年(前23)春诏引《尚书·尧典》“黎民于蕃时雍”,强调统治应顺应“民本”;成帝阳朔四年春正月诏引《尚书·洪范》“八政”以食为首以及《尚书·盘庚》“服田力啬,乃亦有秋”,说明以农为本的重要意义;成帝鸿嘉元年(前20)春二月诏引《尚书·文侯之命》“即我御事,罔克耆寿,咎在厥躬”,以警戒自己作为帝王应对政权和民众负责。凡此种种,涉及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不一而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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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诏引经书相关的是,臣子的奏章对策中引经据典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宣元时期的名儒、长期位居三公的匡衡,其传中的三篇奏章共引《诗》达六次,引《论语》三次,引《书》二次,其中有段论述极为明晰地说明西汉中期以后君臣言政论事引经据典的缘由。匡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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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六经者,圣人所以统天地之心,著善恶之归,明吉凶之分,通人道之正,使不悖于其本性者也。故审六艺之指,则人天之理可得而和,草木昆虫可得而育,此永永不易之道也。及《论语》、《孝经》,圣人言行之要,宜究其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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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者心中,六经具有如此全能功用,其为社会、人生的法则自然是情理中事,而把它们挂在口边、写在简帛之上,自有一番风采道理。即使是在帝国行政中喜任文法吏的宣帝,也不得不在诏书中慨叹“朕不明六艺,郁于大道,是以阴阳风雨未时”,(17)明确地承认“六艺”(六经)对于社会政治的影响,以致在诏书中进一步要求举荐“通经”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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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华等人针对上述引经据典的现象分析认为:一是儒生们要借助经典的权威使得议论具有说服力,而皇帝因此也更容易信从和接受;二是经典如同无形的保护伞,在论奏中以经为据,即使与帝王意愿相左,也不那么容易遭致杀头之祸。(18)当然,在这种引经据典所具有的实用功效之外,有着更为深层的历史文化因素。按照余英时的研究,帝国行政官员对经典的利用,正是作为中国大传统主流的儒家教义所具有的实践性格的体现。也就是说,儒者本着“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19)的“行事之深切著明”(20)的信念,以他们在上位的“方便”,去展开他们的“教化”工作,以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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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孝”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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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有关诏书引典籍多《诗》、《书》的史实也许可以说明,自宣帝开始,汉帝国在政治理念上已逐步从“秦制”向“周政”转化。而从宣帝诏书强化“孝”的伦理,我们可以更明显地感受到这种转化。《汉书·宣帝纪》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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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节)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博平君,故酂侯萧何曾孙建世为侯。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繇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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