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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01 王符至洛阳大概在和帝永元(89—105)后期,而如前章所论,和、安二帝时期正是东汉帝国由盛转衰的时期,但这样的过程并非如堕崖坠渊那般直落而下。从社会经济生活的角度看,消耗前朝积累的财富以及生产与再生产活动趋缓,应是衰败过程的一体两面。在王符的见闻中,浮末者多为小商小贩,虚伪游闲者则只消费不生产,但不管何种情形,商品的来源和消费的对象大多来自农产品,在农业社会自是常态。而浮末和游闲者大大超过农业生产者,导致“以一奉百”,“本末”不“相供”自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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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03 造成“本”弱的另一原因是战争。王符所居的凉州,与羌族的居住地相邻,也是东汉对羌战争的主战场。因此,《潜夫论》有《救边》、《边议》、《实边》三篇专论对羌战争和如何安宁边境的问题。在《救边》中,王符疾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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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05 今羌叛久矣!伤害多矣!百姓急矣!忧祸深矣!上下相从,未见休时。……今数州屯兵十余万人,皆廪食县官,岁数百万斛,又有月直。但此人耗,不可胜供。(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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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07 战争的高昂代价,还不止于此。为了支持边境这无休止的战争,政府又“从民假贷,强夺财货”,以致“万民匮竭”。更为严重的是,与那种遭受寇贼劫虏,多破财不丧命的情形相比,官吏的搜索剽夺,使得百姓“或覆宗灭族,绝无种类;或孤妇女,为人奴婢,远见贩卖,至令不能自活者,不可胜数也”。王符从汉代的灾异谴告理论出发,认为这样会“感天致灾,尤逆阴阳”。(72)上文已指出东汉时期灾害自和帝末年增多,参以王符的批判,则其所言并非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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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09 (二)位非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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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11 与社会经济衰败相应的是,政治层面也好不到哪儿去。王符通过对汉代历史的审察,认为“治世之德,衰世之恶,常与爵位自相副也”。(73)在他看来,从西汉成帝到王莽时期,“大小之官,且十万人”,而在王莽篡位时,只有安众侯刘崇、东郡太守翟义两个人能“义勇奋发”,其余的都是“其官益大者罪益重,位益高者罪益深”。(74)这样的情形,在东汉有过之而无不及,王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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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13 当今列侯,率皆袭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无功于汉,无德于民,专国南面,卧食重禄,下殚百姓,富有国家,此素餐之甚者也。(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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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15 这点大概是指光武帝优待功臣之后,功臣子孙因“荫封”之制,既能得高位,又能敛财富的情况。比这种由祖上“荫功”得位而“素餐”的情形更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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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17 今世得位之徒,依女妹之宠以骄士,借亢龙之势以陵贤,而欲使志义之士,匍匐曲躬以事己,毁颜谄谀以求亲,然后乃保持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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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19 这里的批评所指应该是窦宪妹为章帝皇后,邓骘妹为和帝皇后,梁冀二妹为顺帝和桓帝皇后,以及和帝时期窦宪兄弟以外戚擅权,顺、桓时期梁冀以外戚跋扈的情形。这些在位的外戚,不仅要凌辱控制“志义之士”,还会让“贞士采薇冻馁,伏死岩穴之中”。这样的情形,王符当然不肯“践其阙而交其人”,(77)其终生不仕,原因恐怕主要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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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21 进一步地,王符从国家行政和选官的角度展开更深入的批判。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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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23 今则不然,……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让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谏议之官,或处位历年,终无进贤嫉恶拾遗补阙之语,而贬黜之忧。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嚚暗应明经,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材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也。(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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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25 王符的分析有以下几层意思:一是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秩序紊乱,从三公到邑里,整个国家的行政官员没有责任意识,而多以奸猾相敷衍;二是知识精英的不作为,他们只顾自己是否能保持住禄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顾问和谏诤职责;三是行政官员的选拔过程名不副实,以致选拔的都是“群邪”而非贤士;四是行政风气的溃坏,富人以财得位,贵者以权谋私。最终,政治伦理和行政功能被双重败坏,结果是“正士”遭闭塞,群邪以“党进”。(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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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27 (三)赦恶劝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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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29 国家行政紊乱的另一层面体现在法律的效用适得其反。在王符看来,“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80)法律的精神本是惩恶扬善,但王符看到的情形却正相反。按照《汉旧仪》所载,“践祚,改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81)但以东汉早期几个皇帝看,“赦天下”的次数并不多。和帝之前,皇帝颁布赦令是颇为慎重的,一般是皇帝即位时和其他极为重要的时刻各大赦一次,其余减罪情形都是民情有异的时候。但自和帝开始,大赦变得经常起来。王符敏锐地觉察出其中问题的关键所在。他举例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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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31 洛阳至有主谐合杀人者,谓之会任之家,受人十万,谢客数千。又重馈部吏,吏与通奸,利入深重,幡党盘牙,请至贵戚宠臣,说听于上,谒行于下。是故虽严令尹,终不能破攘断绝。何者?凡敢为大奸者,材必有过于众,而能自媚于上者也。多散苟得之财,奉以谄谀之辞,以转相驱,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能不为顾?今案洛阳主杀人者,高至数十,下至四五,身不死则杀不止,皆以数赦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大恶之资,终不可化,虽岁赦之,适劝奸耳。(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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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33 由此看来,那些杀人几十的大恶,之所以能“身不死则杀不止”,一是因为他们没有好好利用自己的材质为善,故其才愈出众,为恶越多。二是这些人有能力聚敛财富,当其为恶遭狱时,便散财行贿,既与奸吏结党,又能邀宠于权贵。三是权贵操纵皇帝,一赦再赦,即便是杀人重罪,也能因赦而免。逃避惩罚后,继续为恶。这样,“赦”本劝善的愿望不仅没有实现,反倒帮助恶人继续为恶,鼓励奸人继续结党营私。王符这种对“材”与“赦”之悖论的反思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如何避免法为恶所用,至今还是政治家和法学家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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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35 除此而外,王符还注意到法律正义如何实现的问题。他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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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37 夫直者贞正而不挠志,无恩于吏。怨家务主者结以货财,故乡亭与之为排直家,后反复时吏坐之,故共枉之于庭。以羸民与豪吏讼,其势不如也。是故县与部并,后有反复,长吏坐之,故举县排之于郡。以一人与一县讼,其势不如也。故郡与县并,后有反复,太守坐之,故举郡排之于州。以一人与一郡讼,其势不如也。故州与郡并,而不肯治,故乃远诣公府尔。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钱刀课之,则贫弱少货者终无以旷旬满祈。豪富饶钱者取客使往,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讼若此,为务助豪猾而镇贫弱也,何冤之能治?(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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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39 《爱日》篇的主旨本是从时间的角度来论证为政者要给予民众休养生息的时间,扭曲繁杂的行政管理会引发民众疲于应付官府,以致他们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这段话涉及的即是从时间角度来论说诉讼成本、诉讼效用和法律正义的问题。在王符看来,当执法者结党营私不能践履法律正义,而诉讼原告又是贫弱者时,枉法的官吏便以推诿和反诉的方式把原告投入无尽头的诉讼深渊。即使是在乡、亭这样的基层单位,原告事实上不是与被告打官司,而是同豪吏打官司。当原告无法在基层获得法律正义的支持而上诉时,由于同样的原因,他要面对的是整个郡县的枉法官员,其诉讼成本自然也水涨船高(如时间和精力等)。而即便是到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之府,即使司法部门能依法而断,但因为贫弱的原告事实上无法在短期内直接向“公府”诉讼,他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一个层级一个层级地进行诉讼活动,这样的过程“可盈千日”,豪富们有能力支撑下去,贫弱者总是无以为继的。这样,王符事实上提出了一个更为深层次的法律悖论:当法律是正义的,而执法行为(包括执法者本身)却是非正义的,法律的正义如何得到实现。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当法律正义可以实现,但这需要付出极大的诉讼成本,而诉讼者又无能支付时,法律如何来保障这法律正义实现的可能。在这些问题上,王符看来是有些悲观的。故他不无愤怒地反问:“治讼若此,为务助豪猾而镇贫弱也,何冤之能治?”也正是在这样的追问中,儒家的贤人政治理论才会有其特殊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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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41 (四)名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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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43 事实上,王符以上三个方面的批判,都是基于他对现实中种种名不副实的情形的考察而发。如上文所论的“位非其人”,王符即是从名实相符的角度论证“位无非人”的道理,并以之为参照。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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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45 圣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养万民者也。是故有号者必称于典,名理者必效于实,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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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47 也就是说,由于职位设置的终极依据是天地运行的“中和”之道,其历史依据是三代圣王之制、五经之义(“典”),其目的是通过这些在位者的管理,使得民众“明德义之表,作信厚之心”,最终达到“理其政以和天气,以臻其功”的目的。因此,即如“鹿之与马者,著于形者也,已有定矣”一样,(85)有鹿马之形才有鹿马之名,故凡有名号之起,必须要校验这名号之为名号的理是否符合实际情形;而凡是制度律令的颁布,都必须符合“典”,即如汉代施行的察举之制,其“孝廉”、“有道”、“明经”、“武猛”等名号,都是君主依据选贤任能的原则,按照人世的实际经验以及人所具有的不同才性而布令的。察举之所以立“孝廉”科目,是因为人世有着相应的孝廉之行。而要察举某人“孝廉”,则其人必须有孝悌廉洁之实行。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路,王符才对当世展开上文那样措辞激烈的“位非其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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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6349 另一方面,当时之所以出现那么严重的名实相悖的情形,是因为整个社会风气和士人品格都败坏了的缘故。就日常生活而言,人们“言方行圆,口正心邪,行与言谬,心与口违”,这使得人们在交际的过程中,彼此“情实薄而辞称厚,念实忽而文想忧,怀不来而外克期”,王符称之为“三患”,是“俗士可厌之甚者”。(86)就士人品行而言,王符认为当世的“学问之士”和“赋颂之徒”都以说虚诞之事、作雕丽文赋的方式求取高名;所谓的“列士”和“孝子”又舍弃真情实孝,以刻意的节俭和过度的交游来“偷世窃名”;而“居官”者也置忠信于不顾,“奸谀以取媚,挠法以便佞”。凡此五者,都“外虽有振贤才之虚誉,内有伤道德之至实”。(87)也就是说,过于注重“名”,必然会以伤害“实”为代价。在名实关系中,名是末,实是本。以此,王符从本末关系的角度来论证如何避免伤“实”。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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