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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63 桓范也说:“正身于庙堂之上,而化应于千里之外”,“至德加于天下,惠厚施于百姓。”这样,百姓对君主则“仰之如天地,爱之如父母,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57)但如何自正其身呢?桓范认为,治身之要,首先在于节欲。因为人的欲望与生俱来,“物之感人也无穷,而情之所欲也无极”,以无极之欲,寻难穷之物,必使人“化于物欲”,而“天理灭矣”。(58)桓范的这一思想,实开宋明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之先河。为避免人化于物欲,或人被物欲所化,他提出节欲的主张,并认为这是修身治国的关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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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65 夫欲至无极,以寻难穷之物,虽有圣贤之姿,鲜不衰败。故修身治国之要,莫大于节欲。《传》曰:“欲不可纵。”历观有家有国,其得之也,莫不阶于俭约;其失之也,莫不由于奢侈。俭者节欲,奢者放情;放情者危,节欲者安。(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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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67 桓范提出的节欲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节制私欲,如酒色犬马之乐必克制消除;其二是戒奢侈,薄税赋,以安民丰财。他举尧、舜、禹为例,此三者,其居不过土阶三等,其衣不过夏葛冬裘,卑宫室而菲饮食。“此数帝者,非其情之不好,乃节俭之至也”。因其节俭,“故其所取民赋也薄,而使民力也寡,其育物也广,而兴利也厚。故家给人足,国积饶而群生遂。”(60)在他看来,民众是国家的主体,有德之君,应体恤人民的艰辛,“服一丝则念女功之劳,御一谷则恤农夫之勤”,这样才能保持君民之间的和谐,并得到人民的拥护。由此可知,桓范主张正身节欲,其目的在治国安民,此即孔子“修身以安百姓”之谓。德治——正身(修己)——节欲——安民,完全是儒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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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69 三、谏争决雍,用贤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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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71 《世要论》中有《谏争》、《决雍》、《辨能》三篇,皆从儒家立场阐述致治之节,君臣之道,在魏晋之世亦属难得。桓范认为,有道之君,不仅能正身节欲,而且能广开言路,以广视听,即所谓“兼听者明”。如果君主被左右所雍制,则“有目而无见,有耳而无闻,积无闻见,必至乱正”。(61)他认为,中国历史上,有很多昏君闇主,即是受雍臣的蒙蔽而不自知,终于导致政乱国危。“晋公好色,骊女乘色以雍之;吴王好广地,太宰陈伐以雍之……”,由此他得出结论说:“古今亡国多矣,皆由雍蔽于帷幄之内,沉溺于谄谀之言也”。因此“决雍”便成为君主为政的主要内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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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73 为人君之务,在于决雍;决雍之务,在于进下;进下之道,在于博听;博听之义,无贵贱同异,隶竖牧圉,皆得达焉。若此则所闻见者广,所闻见者广,则虽欲求雍,弗得也。(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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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75 这就是说,君主要避免被倖臣所蔽,惟一的办法是广闻博听,不论地位贵贱,也不论立场和观点的同异,都要随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情况,使下情上达,言路畅通,这样就不致偏听一面之辞而导致国家的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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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77 “决雍”是对君主的要求,而“谏争”则是对大臣的要求。桓范站在儒家立场又规定了为臣之道。“所谓大臣,以道事君也”,即“竭忠义之道”,“尽忠义之节”,“以安上治民,宣化成德,使君为一代之圣明,己为一世之良辅”。(63)桓范的这一主张,基本上反映了儒家仕途之理想,即政治上的“圣君贤相”论。同时,亦强调臣对君尽忠义之道。“以忠臣之事主,投命委身,期以成功立事,便国利民,故不为难易变节,安危革行也”。(64)但桓范所强调的忠义或忠节,并不是盲目的或无条件的,如果为臣者对君主的错误行为一味的迁就顺从,这就谈不上所谓“忠”。以忠臣之事主者,必须不避危辱甚至死亡,去纠正君主之错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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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79 夫谏争者,所以纳君于道,矫枉正非,救上之谬也。上苟有谬,而无救焉,则害于事。害于事,则危道也。故曰“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则将焉用彼相”?扶之之道,莫过于谏矣。故子从命者,不得为孝;臣苟顺者,不得为忠。是以国之将兴,贵在谏臣;家之将盛,贵在谏子。若托物以风喻,微言而不切,不切则不改。唯正谏、直谏,可以补缺也。(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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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81 桓范提出的“谏争”原则,对儒学有所坚持。孔子说:“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未曾谈到“谏争”。当然君主有谬,不能等同于无道,但从“无道则隐”、“舍之则藏”的观点看来,桓范的谏争,更趋于积极入世,这是对儒学的一点发展。同时他对“忠”、“孝”的理解,也有独到之处,认为无条件地服从并不是“忠”、“孝”的表现,只有不避死辱,取于矫枉正非,进谏纠谬,方可谓忠。如他说:“蒙危辱之灾,逆人主之鳞,及罪而弗避者,忠也,义也。”(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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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83 上有决雍之君,下有谏争之臣,同时还要辨能用贤,方可为治。因此桓范又提出“辨能”的主张。所谓“辨能”,即“定能否之分”。也就是说,不能因“人间之士所称,听声用名者众”,便称其为能,而要看其实际“处理百姓之务”的治事能力。这里,桓范对魏晋之际的浮辞谈说,喜名好辩之风给以批评,认为正是此风搅乱了“辨能”的标准,致使执政者“听浮游之誉,或受其戚党贵势之托,……则寄寓游行幅巾之士言其能也”,(67)故世间称誉不已,选用不废。这种不正之风不除,世事就不能得治,因为“幅巾之士”所谓“能”者,非但无能,而且简直是盗贼。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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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85 晚世之所谓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门之势,废百姓之务,趣人间之事,决烦理务,临时苟辨,但使官无谴负之累,不省下民吁嗟之冤,复是申、韩、宁、郅之罪人也。(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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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87 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假名士、假法家。法术本不足取,但他们比“务行苛克”,“专以残暴为能”的申、韩、宁、郅之徒都不如,因为真法家毕竟还有“抑强抚弱”等可取之处,而这些假名士、假法家却毫无可取之处。桓范此处虽打着“辨能”的招牌,实际上是对正始以来流行的崇尚虚无、逃避现实、不务政事、不遵礼教之风的批评。由此亦可看出其儒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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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89 四、慎刑息兵,仁义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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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91 前面已谈到,桓范主张“德刑合用”,以德为主,这是汉代以来儒学的传统,但这并不等于说可以随便滥用刑罚。在儒家看来,刑固可以禁奸,兵固可以救亡,但都是出于不得已,所以不能穷兵黩武,严刑峻罚,而要把这两者建立在德治仁政的基础上,实行“慎刑息兵”和“以仁义为本”。桓范在《世要论》中,也阐述了这一点。他认为,为政者所以要“慎刑”,就在于免杀无辜。因为刑法是残酷的,稍一不慎,就会使无辜者受戮。一旦刑死,便不能复生,往往使“死者含恨,生者含忿”,忿恨并作,太平无基。故无辜者受戮即是不义,此即孟子所谓“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69)桓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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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93 夫刑辟之作,所从来尚矣。圣人以治,乱人以亡。故以古昔帝王,莫不详慎之者,以为人命至重,一死不生,一断不属故也。……罪若有疑,即从其轻,此盖详慎之至也。故苟详则死者不恨,生者不忿;忿恨不作,则灾害不生;灾害不生,大平之治也。(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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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95 这就是说,太平之治非徒尚刑所能达致,圣人之治天下,应轻刑慎罚,以仁义为本,以教化为先,不得已而用刑罚,也是为了惩暴伐恶,劝善敦仁,决不是以暴易暴,以刑生刑。因此,君主之治,官吏之能,不在刑杀而在德治。而历史上的法术之治,恰恰以尚刑滥杀为能,“商鞅、申、韩之徒,其能也,贵尚谲诈,务行苛克,废礼义之教,任刑名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则伊尹、周、邵之罪人也。……逮至汉兴,有宁成、郅都之辈,放商、韩之治,专以杀伐残暴为能,顺人主之意,希旨而行,要时趋利,敢行祸败,此又商、韩之罪人也”。(71)这些都大失详刑慎罚之义,而深违仁义道德之教,甚至把刑杀变为目的,结果造成血腥的恐怖统治。桓范非常重视刑法的目的性,认为,如果对刑罚问题处理得好,它可以减少社会上的犯罪现象,同时刑罚也逐渐减少;反之则会造成恶性循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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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97 是以圣主用其刑也,详而行之,必欲民犯之者寡,而畏之者众。明刑至于无刑,善杀至于无杀,此之谓矣。夫暗乱之主,用刑弥繁,而犯之者益多,而杀之者弥众,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详而行之不必也。不详则罪不值,所罪不值则当死反生;不必则令有所亏,令有所亏则刑罚不齐矣。失此二者,虽日用五刑,而民犹轻犯之。故乱刑之刑,刑以生刑;恶杀之杀,杀以致杀。此之谓也。(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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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699 这一段内容很能代表儒家的刑法观,即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以儆效尤,使社会上犯法者少,因此必须“用之详,行之必”,即运用刑法要仔细、慎重,这样实行起来,才准确、恰当。不冤枉无辜者,能受到人民拥护,以至最后达到“无刑”、“无杀”。而若以刑法为主,必然用刑弥繁,“用之不详而行之不必”,就会造成滥杀无辜,引起社会的不满和反抗,结果会恶性循环,即“乱刑之刑,刑以生刑,恶杀之杀,杀以致杀”,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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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701 不仅刑法如此,用兵亦如此。在儒家看来,用兵是不得已的事,因为出兵打仗,必有杀伤,故孔子称赞管仲辅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如其仁,如其仁”;(73)孟子也说:“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74)这都可以反映儒家尚仁去兵的德治思想及和平态度。桓范对此亦有阐发,他不是笼统地反对战争,而是对战争的功能、作用做了具体的规定。他认为“圣人之用兵也,将以利物,不以害物也;将以救亡,非以危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耳”。(75)这就是说,战争的目的是“利物”、“救亡”,即是用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保护人民及财产不受外来侵略者的危害;而不是“害物”、“危存”,即不是用来侵略别人,也不是用来破坏和平和建设的。他充分肯定战争所具有的反侵略(“救亡”)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利物”)的功能,因此对于国家来说,既不能穷兵黩武,又不能绝对地放弃武装,故他说:“好战者亡,忘战者危,不好不忘,天下之王。”这种对战争的全面看法,正是建立在上述的战争观念之上。就此,桓范又提出战争必以仁义为本。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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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703 夫兵之要,在于修政。修政之要,在于得民心;得民心,在于利之;利之之要,在于仁以爱之,义以理之也。故六马不和,造父不能以致远;臣民不附,汤武不能以立功。故兵之要在得众,得众者,善政之谓也;善政者,恤民之患,除民之害也。故政善于内,则兵强于外也。历观古今用兵之败,非鼓之日也。民心离散,素行豫败也;用兵之胜,非阵之朝也,民心亲附,素行豫胜也。故法天之道,履地之德,尽人之和,君臣辑睦,上下一心,盟誓不用,赏罚未施,消奸慝于未萌,折凶邪于殊俗,此帝者之兵也。德以为卒,威以为辅;修仁义之行,行恺悌之令;辟地殖谷,国富民丰;赏罚明,约誓信;师不越境,旅不涉场,而敌人稽颡。此王者之兵也。(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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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705 “仁以爱之”、“义以理之”、“得众”、“得民心”、“尽人之和”、“修仁义之行”等等,都是善政的基础,也是刑法、战争的基础。离开这些善政的基本因素,就必然“众叛亲离”或“叛逆众多”,最后导至败亡。究其由,皆因“不以仁义为本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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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38707 桓范的《世要论》对儒家的许多重要政治原则都有新的阐发,并吸收了不少法家思想,因此它是魏晋之际一部重要的儒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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