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038680
1702038681
桓范提出的“谏争”原则,对儒学有所坚持。孔子说:“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未曾谈到“谏争”。当然君主有谬,不能等同于无道,但从“无道则隐”、“舍之则藏”的观点看来,桓范的谏争,更趋于积极入世,这是对儒学的一点发展。同时他对“忠”、“孝”的理解,也有独到之处,认为无条件地服从并不是“忠”、“孝”的表现,只有不避死辱,取于矫枉正非,进谏纠谬,方可谓忠。如他说:“蒙危辱之灾,逆人主之鳞,及罪而弗避者,忠也,义也。”(66)
1702038682
1702038683
上有决雍之君,下有谏争之臣,同时还要辨能用贤,方可为治。因此桓范又提出“辨能”的主张。所谓“辨能”,即“定能否之分”。也就是说,不能因“人间之士所称,听声用名者众”,便称其为能,而要看其实际“处理百姓之务”的治事能力。这里,桓范对魏晋之际的浮辞谈说,喜名好辩之风给以批评,认为正是此风搅乱了“辨能”的标准,致使执政者“听浮游之誉,或受其戚党贵势之托,……则寄寓游行幅巾之士言其能也”,(67)故世间称誉不已,选用不废。这种不正之风不除,世事就不能得治,因为“幅巾之士”所谓“能”者,非但无能,而且简直是盗贼。他说:
1702038684
1702038685
晚世之所谓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门之势,废百姓之务,趣人间之事,决烦理务,临时苟辨,但使官无谴负之累,不省下民吁嗟之冤,复是申、韩、宁、郅之罪人也。(68)
1702038686
1702038687
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假名士、假法家。法术本不足取,但他们比“务行苛克”,“专以残暴为能”的申、韩、宁、郅之徒都不如,因为真法家毕竟还有“抑强抚弱”等可取之处,而这些假名士、假法家却毫无可取之处。桓范此处虽打着“辨能”的招牌,实际上是对正始以来流行的崇尚虚无、逃避现实、不务政事、不遵礼教之风的批评。由此亦可看出其儒家立场。
1702038688
1702038689
四、慎刑息兵,仁义为本
1702038690
1702038691
前面已谈到,桓范主张“德刑合用”,以德为主,这是汉代以来儒学的传统,但这并不等于说可以随便滥用刑罚。在儒家看来,刑固可以禁奸,兵固可以救亡,但都是出于不得已,所以不能穷兵黩武,严刑峻罚,而要把这两者建立在德治仁政的基础上,实行“慎刑息兵”和“以仁义为本”。桓范在《世要论》中,也阐述了这一点。他认为,为政者所以要“慎刑”,就在于免杀无辜。因为刑法是残酷的,稍一不慎,就会使无辜者受戮。一旦刑死,便不能复生,往往使“死者含恨,生者含忿”,忿恨并作,太平无基。故无辜者受戮即是不义,此即孟子所谓“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69)桓范说:
1702038692
1702038693
夫刑辟之作,所从来尚矣。圣人以治,乱人以亡。故以古昔帝王,莫不详慎之者,以为人命至重,一死不生,一断不属故也。……罪若有疑,即从其轻,此盖详慎之至也。故苟详则死者不恨,生者不忿;忿恨不作,则灾害不生;灾害不生,大平之治也。(70)
1702038694
1702038695
这就是说,太平之治非徒尚刑所能达致,圣人之治天下,应轻刑慎罚,以仁义为本,以教化为先,不得已而用刑罚,也是为了惩暴伐恶,劝善敦仁,决不是以暴易暴,以刑生刑。因此,君主之治,官吏之能,不在刑杀而在德治。而历史上的法术之治,恰恰以尚刑滥杀为能,“商鞅、申、韩之徒,其能也,贵尚谲诈,务行苛克,废礼义之教,任刑名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则伊尹、周、邵之罪人也。……逮至汉兴,有宁成、郅都之辈,放商、韩之治,专以杀伐残暴为能,顺人主之意,希旨而行,要时趋利,敢行祸败,此又商、韩之罪人也”。(71)这些都大失详刑慎罚之义,而深违仁义道德之教,甚至把刑杀变为目的,结果造成血腥的恐怖统治。桓范非常重视刑法的目的性,认为,如果对刑罚问题处理得好,它可以减少社会上的犯罪现象,同时刑罚也逐渐减少;反之则会造成恶性循环,他说:
1702038696
1702038697
是以圣主用其刑也,详而行之,必欲民犯之者寡,而畏之者众。明刑至于无刑,善杀至于无杀,此之谓矣。夫暗乱之主,用刑弥繁,而犯之者益多,而杀之者弥众,而慢之者尤甚者何?由用之不详而行之不必也。不详则罪不值,所罪不值则当死反生;不必则令有所亏,令有所亏则刑罚不齐矣。失此二者,虽日用五刑,而民犹轻犯之。故乱刑之刑,刑以生刑;恶杀之杀,杀以致杀。此之谓也。(72)
1702038698
1702038699
这一段内容很能代表儒家的刑法观,即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以儆效尤,使社会上犯法者少,因此必须“用之详,行之必”,即运用刑法要仔细、慎重,这样实行起来,才准确、恰当。不冤枉无辜者,能受到人民拥护,以至最后达到“无刑”、“无杀”。而若以刑法为主,必然用刑弥繁,“用之不详而行之不必”,就会造成滥杀无辜,引起社会的不满和反抗,结果会恶性循环,即“乱刑之刑,刑以生刑,恶杀之杀,杀以致杀”,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1702038700
1702038701
不仅刑法如此,用兵亦如此。在儒家看来,用兵是不得已的事,因为出兵打仗,必有杀伤,故孔子称赞管仲辅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如其仁,如其仁”;(73)孟子也说:“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74)这都可以反映儒家尚仁去兵的德治思想及和平态度。桓范对此亦有阐发,他不是笼统地反对战争,而是对战争的功能、作用做了具体的规定。他认为“圣人之用兵也,将以利物,不以害物也;将以救亡,非以危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耳”。(75)这就是说,战争的目的是“利物”、“救亡”,即是用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保护人民及财产不受外来侵略者的危害;而不是“害物”、“危存”,即不是用来侵略别人,也不是用来破坏和平和建设的。他充分肯定战争所具有的反侵略(“救亡”)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利物”)的功能,因此对于国家来说,既不能穷兵黩武,又不能绝对地放弃武装,故他说:“好战者亡,忘战者危,不好不忘,天下之王。”这种对战争的全面看法,正是建立在上述的战争观念之上。就此,桓范又提出战争必以仁义为本。他说:
1702038702
1702038703
夫兵之要,在于修政。修政之要,在于得民心;得民心,在于利之;利之之要,在于仁以爱之,义以理之也。故六马不和,造父不能以致远;臣民不附,汤武不能以立功。故兵之要在得众,得众者,善政之谓也;善政者,恤民之患,除民之害也。故政善于内,则兵强于外也。历观古今用兵之败,非鼓之日也。民心离散,素行豫败也;用兵之胜,非阵之朝也,民心亲附,素行豫胜也。故法天之道,履地之德,尽人之和,君臣辑睦,上下一心,盟誓不用,赏罚未施,消奸慝于未萌,折凶邪于殊俗,此帝者之兵也。德以为卒,威以为辅;修仁义之行,行恺悌之令;辟地殖谷,国富民丰;赏罚明,约誓信;师不越境,旅不涉场,而敌人稽颡。此王者之兵也。(76)
1702038704
1702038705
“仁以爱之”、“义以理之”、“得众”、“得民心”、“尽人之和”、“修仁义之行”等等,都是善政的基础,也是刑法、战争的基础。离开这些善政的基本因素,就必然“众叛亲离”或“叛逆众多”,最后导至败亡。究其由,皆因“不以仁义为本者也”。
1702038706
1702038707
桓范的《世要论》对儒家的许多重要政治原则都有新的阐发,并吸收了不少法家思想,因此它是魏晋之际一部重要的儒学著作。
1702038708
1702038709
1702038710
1702038711
1702038713
中国儒学史 第四节 杜恕及其《体论》
1702038714
1702038715
杜恕(198—252)字务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魏明帝太和中,因其父杜畿有功于魏,擢拜散骑常侍,旋补黄门侍郎。杜恕出身望门,累世儒学。自幼受其父亲尊儒贵德的影响,“推诚以质”,不治名饰,卓然以儒家自立。其弟理、宽亦以经学名世。其子杜预则为西晋著名经学大师。恕在朝廷,“不结交援,专心向公,每政有得失,常引纲维以正言”,有疏奏三篇,议论亢直,故“不得当世之和,屡在外任”。魏嘉平初,出为幽州刺史,加建威将军,使持节,护乌丸校尉。至官未期,因与边将程喜不睦,遭喜弹劾,免为庶人。徙章武,遂潜思著述,嘉平四年卒于徙所。
1702038716
1702038717
杜恕所处的时代,正是曹魏政权从全盛转向低落的时期。曹魏在统一北方过程中所推行的名法之治,及此一时期军阀混战所激起的崇刑尚武之风,对北方的思想文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再加上曹魏后期司马氏政治势力的崛起,曹魏集团与司马氏集团炽热的政治斗争和残酷的互相杀夺,使这一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君臣、父子、朋友等人际关系都笼罩了一层阴影。这种现象投射到思想文化上,便产生不同的思想流派和代表人物,分别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及思想、道德做出不同的反映和评价。其中有以法家思想为中心的名法派,以道家思想为中心的玄谈派,及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德礼派。这三派实际上分别代表了中国文化中的儒、法、道三家思想,只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有不同的表现。名法派排斥儒家,提倡刑法之治;玄谈派排斥法家和儒家,提倡自然无为,蔑视礼法;德礼派则排斥刑名与玄谈,主张儒家的仁义和礼教。他们互相排斥,但又互相吸收。玄谈派吸收名理,以资谈辩;德礼派吸收法治观念,刑德合用,但以仁义为本;只有名法之士孑然独立,故遭到玄谈派与德礼派的夹攻。上两节所述的蒋济、桓范和本节的杜恕都是德礼派的儒家学者,但蒋济、桓范注意吸收法家思想,而杜恕则是站在纯儒家的立场排斥玄谈,攻击名法的儒家学者。
1702038718
1702038719
杜恕的著作据《三国志·魏书》本传载,有《体论》八篇,《兴性论》一篇,疏奏三篇。《体论》隋志有著录,入儒家。同时并著录《笃论》四卷,入杂家。据严可均《全三国文》说,《兴性论》乃《笃论》之首篇,本传三疏皆当在《笃论》中,东晋后合为《杜氏新书》。《体论》、《笃论》至唐而亡。其部分佚文保存在《群书治要》、《意林》及《太平御览》等辑佚书中。严可均据此录出并校定为一卷,载《全三国文》卷四十一,其所奏三疏存本传。
1702038720
1702038721
杜恕与上节桓范属同时代人,桓范卒于官,杜恕卒于徙所。其遭遇比较坎坷,故其言论比桓范激烈,而思想深度则不如桓范。但其特点是儒学思想比较淳正,是魏晋之际典型的纯儒。据本传的三篇奏疏及《体论》佚文,其儒学观点可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1702038722
1702038723
一、德礼之治,治之上也
1702038724
1702038725
杜恕的儒学思想,着重在“德”、“礼”、“仁”、“义”四个字上。他所著《体论》,根据目前保存下来的材料看,分别为君、臣、言、行、政、法、听察、用兵八篇,而贯穿这八篇的中心观念则是“礼”。他在《体论·自叙》篇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他说:
1702038726
1702038727
以为人伦之大纲,莫重于君臣;立身之基本,莫大于言行;安上理民,莫精于政法;胜残去杀,莫善于用兵。夫礼也者,万物之体也,万物皆得其体,无有不善,故谓之《体论》。(77)
1702038728
1702038729
由此可知,儒家的德礼观念是杜恕思想的总纲,无论是人伦、立身,还是安上、理民,都必须以礼为体。就君臣关系说,他认为,人伦之大纲,莫重于君臣,而君臣之间的关系,亦应以礼为体,而不应重法任术,他说:“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晏平仲对齐景公:‘君若弃礼,则齐国五尺之童,皆能胜婴,又能胜君。所以服者,以有礼也。’今末世弃礼,任术之君之于其身也,得无所不能胜五尺之童子乎?”(78)杜恕认为,重法任术,不能保持君臣之间的正常关系,因为他们都是从互相利用出发,君以术御臣,臣亦以术挟君,遂使君臣相疑,上下离心,虽五尺之童亦不能胜之矣,究其原皆无礼故也。因此君臣之间必须以礼为体。就人的立身说,也必须以礼为基础,“凡士之结发束脩,立志于家门,欲以事君也,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及志乎学,自托于师友,师贵其义,而友安其信,孝悌以笃,信义又著,以此立身,以此事君,何待乎法然后为安?”(79)这就是说,以礼立身能养成忠、孝、信、义等道德品质,其于人伦关系,就能和谐相处,“进不失忠,退不失行”,大有益于教化。
[
上一页 ]
[ :1.7020386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