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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02 自昔以来,州郡大夫,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夫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刀笔者,乃身外之末材,不废性行之浇伪。若门资之中而得贤良,是则策骐骥,而取千里也;若门资之中而得愚瞽,是则土牛木马,形是而用非,不可以涉道也。若刀笔之中而得志行,是则金相玉质,内外俱美,实为人宝也;若刀笔之中而得浇伪,是则饰画朽木,悦目一时,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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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04 这里,苏绰提出“门资”与“材艺”两个问题。“门资”是相对于上层官吏的擢拔而言。苏绰认为,“门资”只能说明被擢拔者的家庭资望及先世爵禄,却不能说明被选用的人有才能。出身高门者,有贤良,但也有不肖,甚至有弱智低能者。因此选拔官吏,不能以“门资”为标准。若凭借“门资”,可能选出千里马似的人才;但也可能选出白痴与智商低下者。这种人,身居要职,或揆部掌府,或出将入相,但只是一个招牌,实则与“土牛木马”无异。土牛木马者“形似而用非,不可以涉道也”。总之,苏绰反对唯以“门第”授官而重“贤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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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06 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阴,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则伊尹、傅说是也,而况州郡之职乎?苟非其人,则丹朱、商均虽帝王之胤,不能守百里之封,而况于公卿之胄乎?由此而言,官人之道可见矣。(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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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08 除“门资”之外,还有“材艺”,这是相对于下层官吏的擢拔而言。苏绰认为,对下层官吏的擢拔,不应以文章(“刀笔”)材艺为标准。因为文章材艺与品德(“志行”)并非完全一致。有的人能写一手好文章,或有某种材艺,但品行可能很差,甚至可能是一个道德败坏的流氓。这种人,不过是“饰画朽木”,有如在一块腐烂的木头上涂上油彩,画上花卉,表面很漂亮,却不能“充榱椽之用”。因此苏绰也反对唯以“材艺”授官而主张重“志行”。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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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10 凡所求材艺者,为其可以理人。若有材艺而以正直为本者,必以材而为理也;若有材艺而以奸伪为本者,将因其官而乱也,何致化之可得乎?是故将求材艺,必先择志行,善者则举之,其志行不善则去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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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12 由此可知,苏绰在举贤择官问题上,完全是按着儒家的传统思想进行思考的。同时也是针对魏晋以降“九品官人法”及曹操“举才不拘品行”所带来的弊病而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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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14 此外,对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苏绰还提出“任之以事业,责之以成务”、“去虚取实”的考绩办法。批评了“邦国无贤、莫之所举”的妒贤嫉能思想。认为,“万家之都而云无士”,这只是对人才“求之不勤,择之不审,或授之不得其所,任之不尽其材”造成的。只要在上位者“求而审之”,贤良之才不难找到。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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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16 彼贤士之未用也,混于凡品,竟何以异?要任之以事业,责之以成务,方与彼庸流较然不同。……若必待太公而后用,是千载无太公;必待夷吾而后任,是百世无夷吾。所以然者,士必从微而至著,功必积小以至大,岂有未任而已成,不用而先达也?若识此理,则贤可求,士可择。(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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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18 苏绰主张在使用中考察人才,而不要坐等贤才自然出现。他举历史上的大才吕望、百里奚、宁生、管夷吾为例,说明人才之得,“必由任而试之,考而察之”,甚至“起于居家,至于乡党,访其所以,观其所由”。这样,“贤与不肖别矣”。对于裁冗省官,苏绰亦有见地。他主张因事立官,而反对因人设庙。认为“善官人者,必先省其官。官省,则善人易充。善人易充,则事无不理”。如果官员人数太多,则必人浮于事,混杂不善之人,“杂不善之人,则政必有得失”。因此,政事清浊与否,主要“在于官之烦省”。苏绰的这些思想,均有合理因素,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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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20 (五)明慎庶狱,赏罚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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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22 苏绰认为,一个社会能否健全运行,君主所推行的政治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持,除上述诸项措施外,“明慎庶狱,赏罚得中”是为政清浊的重要内容。在他看来,人的行为有善恶之分,因此,“赏罚得中”就能起到“止恶劝善”的作用。反之,“则人无所措手足”,从而产生“怨叛之心”。而社会上赏罚最明显莫过狱讼。冤枉善人,姑息或纵容恶人,都是不得人心的。因此察狱之官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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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24 苏绰把统治者对狱讼的处理分为三等。最好的一条是,对狱讼能够调查研究并重证据,即“参之以证验,妙睹情状,穷鉴伏隐”,以便“使奸无所容,罪人必得”。然后“随事加刑,轻重皆当”,又能“消息情理,斟酌礼律”,这样便可使狱讼“无不曲尽人心,而远明大教,使获罪者如归”,“此则善之上者也”。苏绰最反对滥用刑罚,谬害无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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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26 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残暴,同人木石,专用捶楚。巧诈者,虽事彰而获免;辞弱者,乃无罪而被罚。有如此者,斯则下矣,非共理所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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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28 在苏绰看来,要想使狱讼平正,必须深思远虑,“念存德教”,以仁爱为本。他引先王之制曰:“与杀无辜,宁赦有罪;与其害善,宁其利淫。明必不得中,宁滥舍有罪,不谬害善人也。”这一思想正是儒家仁政学说在狱讼问题上的体现,也是王道政治与残暴政治的根本区别之一。苏绰认为,有些从政者,缺乏人性之爱,他们做起事来,宁酷勿宽,宁左勿右,致使善人受害。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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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30 今之从政者则不然,深文巧劾,宁致善人于法,不免有罪于刑。所以然者,非皆好杀人也,但云为吏宁酷,可免后患。此则情存自便,不念至公,奉法如此,皆奸人也。(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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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32 这是说,酷吏所以凶残,并非嗜杀成性,而是在他们的思想中总是错误地认为,做官必须残酷,才能免除后患,因此宁可错杀好人,也不能让坏人漏网。苏绰认为,这种宁酷勿宽的作法,完全是个人的主观随意性,根本不考虑社会公理,违背大众的意愿。这些酷吏,都是些残忍奸邪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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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34 对于刑狱为什么要如此戒慎?一方面从“止恶劝善”的功能论出发,论证刑罚不中必然引起人们的“怨叛”;同时,他又从儒家的人性论出发,论证刑罚不中有违人道。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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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36 夫人者,天地之贵物,一死不可复生。然楚毒之下,以痛自诬,不被申理,遂陷刑戮者,将恐往往而有。是以自古以来,设五听三宥之法,著明慎庶狱之典,此皆爱人甚也。(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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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38 “五听三宥”,出自《周礼》。“五听”,谓以五声听狱讼,即:“辞听”,听其言;“色听”,观其色;“气听”,观其气;“耳听”,观其所聆;“目听”,观其眸子视。“三宥”,谓可宽恕之事有三: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另一解谓宽恕之至三次。苏绰引征古礼,说明谨刑慎罚乃在于对人的生命的重视。他认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死不可复生,如果错杀了无辜,将是无可挽回的。这只能是“伤天心,善和气”。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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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40 和气损而欲阴阳调适,四时顺序,万物阜安,蒼生悦乐者,不可得也。故语曰,一夫吁嗟,王道为之倾覆,正谓此也。凡百宰守,可无慎乎!(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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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42 在苏绰看来,“一夫吁嗟”,便可能引起社会动乱,因此,错杀无辜,则有损“和气”,这就如同阴阳失调,四时失序,苍天为之伤心(“伤天心”),百姓为之悲哭,王道为之倾覆,社会求治不可得也。强烈反对错杀无辜这一思想直接来于儒家。同时也借鉴于道教(如“伤天心”一词即源于《太平经》)。如:“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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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44 (六)以仁守位,以财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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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46 苏绰《六条诏书》的第六条为“均赋役”。此条与第三条“尽地利”相一致,构成苏绰的经济思想。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特点是重农抑商,轻赋役而均贫富。苏绰在《六条诏书》中一再强调农业生产的重要。他把尽地利、衣食足、聚财货作为王道政治的基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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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48 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明先王必以财聚人,以仁守位。国而无财,位不可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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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041650 这里强调的是经济对政权的基础作用。“国而无财,位不可守”,即是指出,国家如果不搞好经济,人民就会生活无着,贫困如洗,轻则远涉他乡,重则怒怨交至,起来造反,中国历史朝代屡迁,政权迭变,究其本因,即是经济匮乏造成的。此即孟子“无恒产则无恒心”之谓。但还有另一方面,儒家强调聚财有道。此即苏绰所谓“以仁守位”。亦即以仁爱之心取财,反对横征暴敛。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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